超声检查报告单的书写要求 超声检查报告单(以下简称“报告单”)为一次检查的结论,临床上作为诊断的客观依据,是将实际情况用文字(或图像)告诉受检者的凭据。报告单书写要求如下:
1.一般项目,填写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等。必要时,需加填仪器型号、探头类型与频率,检查方法与途径(如:经直肠法)。
2.超声声像描述,包括外形、轮廓及脏器实质回声,以及必要的测量数据。
3.诊断意见
3.1超声检查正常结论:某脏器超声检查未见明显异常。
3.2超声检查异常影像结论应包括:
明确的超声结论:当某一病变具有鲜明的声像特征和高度的特异性时,可下充分肯定或否定的诊断,如胆囊的结石、单胎。 部分明确的结论:如肝脏声像图显示一囊性病变,虽难以做出肯定性诊断,但可明确作出解剖定位诊断和物理性质诊断。 不明确的超声结论:若声像图发现某一区域有异常,难以作出肯定性诊断、或病灶来源时,可对所见声像图进行客观描述,结合有关资料作出恰当的提示性推断,提供临床参考。
4.必要的建议如:随访和建议其他检查。
超声检查结论一般应避免直接的病理性诊断;超声检查医生可根据经验和有关资料做出疾病的可能性诊断供临床医生参考。
5.签名与日期,检查者亲笔签名,请上级医师会诊者应有相应签名。
《超声检查报告单的书写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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