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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是妇女解放根本途径的探索

发布时间:2020-03-02 04:42:5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论列宁社会主义民主是妇女解放根本途径

吴 昊

内容提要 关 键 词

妇女解放的问题一直是包括空想社会主义者在内的社会主义者不断探索的一个问题。列宁根据以往空想社会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对妇女解放问题的探索,在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深刻认识和论述了社会主义民主和妇女解放的辩证统一关系,并通过实现社会主义民主这个根本途径来实现妇女的最终解放。但是,列宁心知在经济文化落后的额国家建立起来的现实中的社会主义民主和理想中的社会主义民主距离非常的遥远。现实的社会主义民主不可一蹴而就。因此,列宁通过探索具体的社会主义民主的途径来逐步实现妇女解放。

一、列宁妇女解放思想的理论基础

关于妇女解放的问题,空想社会主义者和之后的科学社会主义的经典作家都进行了可贵的探索。这些探索为列宁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是妇女解放的根本途径思想的探索提供了理论基础。

在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的“和谐社会”中,他就首次提出了妇女解放的思想。傅立叶认为,在未来的社会里面,妇女将从繁重的劳动中完全解脱出来,在社会经济中获得与男子平等的地位,使婚姻关系真正以爱情为基础。对此,恩格斯高度赞扬傅立叶第一提出“在任何社会中,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制度”。[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版,第727

※页。

伟大的社会主义者奥古斯特 倍倍尔对妇女解放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论述。他关于社会主义社会中妇女解放的思想主要集中在1879年写的《妇女和社会主义》一书中。倍倍尔认为,任何社会依附和任何社会压迫都根源于被压迫者对压迫者的经济依附。,因此,要解放妇女就一定要创立新的社会秩序。他依次考察了奴隶制社会、中世纪和资本主义社会中婚姻、家庭关系的历史演变过程,指出上述各个社会中,尽管历史条件不同,婚姻关系和家庭组合的具体形式不同,但都是建立在私人占有生产资落的基础上。因此,几千年来妇女在经济上处于依附地位的状况始终没有实质上的改变。倍倍尔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这种不自然而有害于妇女的状态,起源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且因这种资本主义社会的继续而增长,所以要废除害毒,解放妇女,显然不是显存社会所能做到的。因此,要达到这种目的的非创造新的社会秩序不可。”倍倍尔:《妇女和社会主义》第181页。

倍倍尔在批判私有制社会妇女不可能活得解放的同时,指出解放妇女的根本途径是社会主义。他认为,所谓妇女问题,“那就是要使妇女向各方面展开她们的才能和力量,享受一切平等的权利,进而成为社会上完全而有用的成员。”这个问题也是妇女的社会地位问题。妇女问题历来是社会问题的一部分。在资本主义社会,妇女的社会地位问题,同整个无产阶级的社会地位问题是一致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妇女解放问题,是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从资本主义压迫下解放出来的总问题的一部分。倍倍尔说:“这个问题之终结的解决,只有除去现在的社会对立以及起因于这个对立的弊害才有可能。” ※ 作者简介:吴昊(1970~),男,江西宜春人,政治学博士。宜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主要从事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运、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政治与行政伦理研究。

1 倍倍尔:《妇女和社会主义》第1页。“为了废除使无产阶级妇女疲惫不堪的工资奴隶制度,必须根本地改造现在的国家制度及社会组织。”倍倍尔:《妇女和社会主义》第5页。这就是说,妇女解放的根本途径是实现社会主义。只有社会主义才能使得妇女在社会上和经济上取得完全独立。因为社会主义消灭了剥削和压迫的根源,为妇女的彻底解放展示了光辉的前景。

但是,在私有制社会中,妇女是不可能真正解放的。在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妇女连起码的人身自由斗没有。即使是在宣传自由民主的资本主义制度社会中,妇女解放具有极大的局限性和虚伪性。对此,列宁给予了尖锐的批评,他说:“资产阶级民主不过是讲些冠冕堂皇的词句、庄严的保证、动听的诺言,喊几句自由平等的响亮的口号的民主,而实际上这一切却掩盖着妇女的不自由和不平等,掩盖着劳动者和剥削者的不自由和不平等。”[2]《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37卷,第281页。所以,“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不管有什么样的民主,妇女始终是‘家庭女奴’,是被关在卧室、育儿室和厨房里的女奴.”[3]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38卷,第166页。

列宁在继承了以往空想社会主义者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妇女解放的思想。他批判了资本主义民主下妇女解放的局限性和虚伪性。列宁指出:“资产阶级民主不过是讲些冠冕堂皇的词句、庄严的保证、动听的诺言,喊几句自由平等的响亮的口号的民主,而实际上这一切却掩盖着妇女的不自由和不平等,掩盖着劳动者和剥削者的不自由和不平等。”《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37卷,第281页。列宁指出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妇女解放的根本途径就是社会主义民主。他指出了妇女解放和社会主义民主之间的内在统一关系,并探索了经由社会主义民主来完全实现妇女解放的种种具体途径。

二、妇女解放和社会主义民主具有内在统一性

列宁认为,妇女解放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题中应有之义,离不开社会主义民主;同时,社会主义民主也离不开妇女的解放。妇女解放和社会主义民主之间具有内在的不可分割的内在统一性。

首先,妇女解放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题中应有之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十六大报告指出,“我们党历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相对于敌人而言。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一书中有过非常明确的论述。人民这个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我国在抗日战争时期,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在现阶段,人民的外延应更广泛些,凡是拥护社会主义和祖国统一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无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作为意识形态上的人民,是指剥削者压迫者和敌对破坏分子之外的广大工农群众知识分子等等一切拥护社会主义和祖国统一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在人民中,妇女起到半边天的作用,如果妇女没有真正实现当家作主,那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不健全、不完善的。

其次,社会主义民主为妇女解放提供了可能和保障。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妇女解放提供了广阔的前景。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消灭了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私有制度,消除了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这一男女不平等的社会经济根源。在社会主义社会里,通过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立,从而迅速而彻底地扫除了妇女在法律上的不平等地位,并逐步实现妇女事实上的政治经济平等。列宁指出:“哪里有地主、资本家和商人,哪里甚至在法律上也不可能有男女的平等。哪里没有地主、资本家和商人,哪里是由没有这些剥削者参加的劳动者的政权在建设新生活,哪里在法律上就有男女的平等。”[4]《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38卷,第170页。因此,社会主义民主的建立,为妇女解放提供了经济上和政治上的平等条件,从而为妇女获得最终的解放。

最后,只有实现妇女解放,才能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无产阶级要获得最终的自由,就必须解放妇女,使妇女获得真正的自由。列宁指出:“无产阶级如果不争得妇女的完全自由,就不能得到完全的自由。”[5]《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38卷,第171页。这是因为,要建立社会主义民主,首先就要取得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而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如果没有广大的妇女积极参加是不可能的。

2 列宁指出:“从一切解放运动的经验中可以看到,革命的成败取决于妇女参加解放运动的程度。”[6]《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35卷,第181页。 那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后,要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工人阶级和解放全人类,更离不开妇女的解放。列宁说:“如果不吸引妇女参加公务、参加民兵、参加政治生活,如果不使妇女走出使她们愚钝的家庭圈子和厨房圈子,那就不能保证真正的自由,甚至不能建立民主,更不用说建立社会主义了。”[7]《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29卷,第41-42页。

三、社会主义民主是妇女解放的最终途径

列宁不但深刻说明了妇女解放和社会主义民主之间的内在统一性的关系,而且还探索了通过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途径来实现妇女解放。列宁认为,妇女的最终解放一定是要经过社会主义民主加以实现。但是,由于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国家都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封建半封建社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远远落后于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在民主方面,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在现实中很多方面带有封建意识和家长制的烙印。因此,社会主义民主进程的建设具有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尽管妇女解放最终要经过社会主义民主的最终实现而得到解决。但是,社会主义民主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要经过许多具体的环节加以完善。因此,妇女解放也就必须经过社会主义民主进程的种种具体的途径和环节来得到实现。列宁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对妇女解放的途径进行了探索。

第一,积极吸引妇女参加国家和社会管理。自母系氏族社会以来,随着男子经济地位的日益凸显,女性便被局限于家中繁衍后代,作家务,伺候男子。这样女性便被视为一个社会的弱势群体存在着,被长期地派出了国家和社会管理之外。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由于女性在经济上没有独立,女性根本就没有地位,而是作为一个附属品依附于男子,谈不上独立自由的人格,更谈不上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了。即使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女性也是处于无权的地位,她们不像男子那样经常参与政治活动。女性失去了作为人类主体应有的地位,从而也就失去了对教育资源、经济资源和社会保障资源的合理拥有。这是由于建立在传统基础上的性别分工导致女性被压迫的重要因素之一。妇女解放的必要条件是追求权力与资源的公平和平等的分配。女性参与国家和社会的管理,其实质就是女性对经济、政治以及文化资源的合理拥有,也是其群体社会地位提升的先决条件。苏维埃政权的建立,为妇女参加国家和社会的管理开辟了广阔的社会场所。在苏维埃共和国,政治活动是向所有女工开着大门的。并要使政治成为每个劳动妇女都能参与的事情。在苏维埃建设过程中,列宁非常重视妇女政治权利的提高。列宁曾在十月革命前夕指出:“不仅要吸引妇女独立地参加一般政治生活,而且应当吸引她们参加经常的人要担任的公务,否则,不仅社会主义,就连完备而稳固的民主制度也无从谈起。”[8]《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29卷,第163-164页。他在论述人民群众参加国家和社会管理的重大问题时,多次特意强调了要吸收妇女参加国家和社会管理。在建立无产阶级的民兵组织方面,要“用普通的人人参加的人民武装,用普通的人人参加的—一定要有妇女参加的—民兵代替警察、官吏和常备军”[9]《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29卷,第270页。;在苏维埃选举方面,列宁强调应当使女工们更多地参与选举,“把更多的女工选进苏维埃去,不管她们是不是共产党员。只要是正直的女工,能有条有理地勤勤恳恳地工作,即使不是党员”[10]《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38卷,第171页。;在法院建设方面,列宁认为“共产党只是把不使用雇佣劳动榨取利润的工农代表选进法院,对妇女同样看待,使男女无论选举法官或履行法官职务上都享有平等的权利”[11]《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36卷,第105页。;在加强工人检查和监督方面,列宁提出要“把全体劳动群众,男子特别是妇女,都吸收来参加工农检察院工作”。[12]《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38卷,第72页。

第二,依靠法律保障妇女参加国家和社会管理,促进男女平等。为了使妇女真正参加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的权利,列宁认为必须有法律作为保障女人的这种权利。因此,苏维埃政权建立之初,在列宁的指导下,彻底废除了一切使妇女处于与男子不平等的地位、使男子享有特权的卑鄙的资产阶级旧法律。列宁指出:“苏维埃政权这个劳动者的政权在诞生后的最初几个月里,就在有关妇女的立法方面实行了最彻底的变革。苏维埃共和国彻底废除了使妇女处于从属地位的法律。我指的就是专门利 3 用妇女较弱的地位把她们至于不平等的甚至往往是受屈辱的地位的法律,即关于离婚、关于非婚生子女、关于女方要求子女的生父负担子女抚养费的权利的法律。”[13]《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38卷,第190页。列宁指出,这在任何一个资产阶级国家,甚至在最共和、最民主、最先进的资产阶级国家里,也是不曾有过的。但是,这仅仅实现了妇女解放两部分任务中比较简单容易的第一部分,即只触及把妇女置于同男子不平等的地位的旧法律,而没有触及到妇女事实上的不平等。而要实现第二部分的任务,就必须把妇女从家务劳动的束缚中解放出来。

第三,妇女平等地参与生产劳动,摆脱家庭奴役。列宁认为,为了让妇女与男子平等地参与共同的生产劳动,就必须实现家务劳动的社会化,摆脱妇女一辈子做饭、带孩子等家庭奴役。第二点讲到要通过颁布法律来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的管理,保障男女的平等。但是,法律的保障仅仅是形式上的平等,而布尔什维克党和苏维埃不只限于使妇女获得形式上的平等权利。从产生男女不平等的原因来看,“从前保证妇女在家中占统治地位的统一原因——妇女只限于从事家务劳动,——现在却保证男子在家中占统治地位;妇女的家务劳动现在同男子谋取生活资料的劳动比较起来已经相形见绌;男子的劳动就是一切,妇女的劳动是无足轻重的附属品。”因而,“妇女的解放,只有在妇女可以大量地、社会规模地参加生产,而家务只占她们极少功夫的时候,才有可能。”[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62页。

因此,要实现妇女和男子一样事实上的平等,光有法律的保障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把妇女从家务劳动的束缚下解脱出来,使她们有精力、有机会参加社会的生产劳动。列宁深刻认识到:“尽管颁布了种种解放妇女的法律,妇女仍然是家庭奴隶,因为琐碎的家务压在她们身上,使她们喘不过气来,变得愚钝卑微,把她们禁锢在做饭管孩子的事情上,用完全非生产性的、琐碎的、劳神的、使人愚钝的、折磨人的事情消耗她们的精力。只有在大规模地开始把琐碎家务改造为社会主义大经济的地方和时候,才会开始有真正的妇女解放,真正的共产主义。”[15]《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37卷,第21页。列宁提出,通过创办食堂、幼儿所等公共设施,让妇女参加共同的生产劳动,使她们摆脱“家庭奴役”,从一辈子只是做饭、看孩子这种使人变得愚钝、卑微的从属地位中解放出来,从而减少和消除妇女在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上同男子的不平等。但是,这并不是说要使女性“男性化”,强使女性做违背她们生理特点的事情。列宁指出:“当然,这里所指的不是要使妇女在劳动生产率、劳动量、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等等方面同男子相等,而是要使妇女不再因经济地位与男子不同而受到压迫。”[16]《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37卷,第192页。

第四,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条件下要自己解放自己。在妇女解放的过程中,外界因素包括男性的功劳固然很重要。但是,妇女内在的因素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广大妇女自身也要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树立新观念、接受新事物。费用=妇女解放主要是由妇女自己来实现的,靠等待和恩赐是行不通的。列宁指出:“工人的解放应当是工人自己的事情,同样,女工的解放也应该是女工自己的事情。”[17]《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37卷,第193页。为了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妇女极少参加政治活动、妇女处于无权地位的状况,列宁认为,社会主义的政治活动不仅需要党员女工和觉悟女工,而且需要非党员女工和觉悟最低的女工都来参加,以改变妇女无权的状况。因此,要大力提高妇女的主体意识和群体意识,大力提倡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从而全面提高妇女的素质,开发妇女这支伟大的人力资源,促使妇女积极、主动、大胆地参加国家和社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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