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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保县公共租赁住房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17:32:5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德保县2012年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方案

为使干部职工“住有所居”,改善干部职工的住房条件,县人民政府多年来不断投入资金建设公有住房,解决了部分干部职工住房难的问题。但在公有住房建好投入使用后,管理工作较为粗放,存在住房维修等管理工作滞后的情况。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5号)和德保县人民政府《德保县租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德政发﹝2010﹞20号)精神,为了完善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实行国家保障住房政策的落实和实施, 通过进一步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完善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退出、交租方式和建档等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过程中各部门工作职能,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制正常运行。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经研究,成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陆兰碧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农忠夫 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委 员:张剑波 县府办副主任

农凯波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黄冠敏 县房改办主任 李福令 县改革和发展局局长 冯 春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黄承江 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法胜 县物价局局长

何臣照 县审计局局长

黄华水 县地税局局长

农建海 县环保局局长

郑恩固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黄植刚 县人民银行行长

陆清流 市住房公积金德保管理部主任

蒙正护 县民政局局长

李常安 县教育局局长

黄运项 县卫生局局长

陆广涛 县畜牧局局长

三、实施步骤

1、宣传阶段。通过广播电视、发资料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该工作自2010年起已做了大量工作。

2、各乡镇府、县直部门(包括乡镇下属单位)对已有的公共租赁住房面积、租赁人再次核实(2011年12月8日~12月15日)。

3、对部分集资和完全集资的住房进行评估。(2011年12月15日~2012年元月15日)。

4、公共租赁住房建档(2011年12月20日~12月30日)。

5、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书的签订(2011年12月20

- 2人工资中直接扣除。同意代扣方式的住户在签订合同书时,应选择“委托财政局每月从工资中代扣”的条款。不同意代扣方式交租的,由住房所在单位每月收缴后,上缴所属县直主管部门,县直主管部门收齐后统一存入县财政设立的财政专户;

②负责对全额集资建房进行评估;

③负责核对历年职工参与集资建房的资金,核实后按当年集资额退还职工,住房租金从退款之日起收取。

3、监察局:定期检查租金的收缴和使用情况,会同县财政局、房改办巡查住房的管理和使用状况,对违反住房使用规定和租金收缴以及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4、物价局:根据我县经济发展状况,按有关规定确定和调整住房租金。

5、房改办:

①建立住房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建设过程中的有关手续,使用过程中住房的维修及配租情况;

②每月向县财政部门提供配租变动情况;

③及时对住户提出的住房维修工作进行现场查看和维修。

6、房委会其他成员部门密切配合住房管理的各项工作。

附:1.乡(镇)直各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现有面积汇总表

2.乡(镇)直各单位公共租赁住房所在楼房位置示意图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告

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承诺书

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宣传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认定程序

德保县公共租赁住房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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