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冯玉良,男,1963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阜阳市颍州区三十里铺镇三十里铺村余庄24户,身份证号:34212119631016783X,联系方式:13030672688。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申请人向法庭提交的销售清单中的签名“刘红海”及“刘”系本人所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向法庭所提交的“刘红海”签字的销售清单,“刘红海”本人不承认其销售清单系本人所签,但是申请人一直系与刘红海销售电瓶车生意。
至此,为使法院查明案件事实,请求法院允许申请人的笔迹申请。此致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冯玉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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