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音乐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19:15:2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音乐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方案

为切实体现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的职责和质量意识,进一步健全教学工作业绩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使我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更加规范科学,根据绍学院发〔2007〕167号《绍兴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小组,全面负责考核的方案制订与实施、考核结果的分析与使用、以及教师的申诉与说明等有关工作。考核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一把手任组长,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办公室正副主任、系主任、工会主席、教学秘书、辅导员为成员。

二、指标体系及内涵要求

1.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包含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主体是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教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设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改革等3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二级指标考核单项分相加生成一级指标总分。一级指标设置基本要求分,作为等级评定重要参考指标之一。

2.教学工作量主要指教师承担由学院安排、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含教学实习、课程设计、艺术实践、学生竞赛、毕业论文指导等)及经校主管部门认可并备案的其它教书育人活动的工作量。设置最低授课时数。每学年教师最低授课时数根据教师职称设置不同要求,正高级为146课时(课堂教学90课时);副高级为180课时(课堂教学90课时);中级、初级为210 课时;对在学院管理岗位并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每学年最低授课时数要求为相应职称教师要求的1/2。每课时工作量计2分。

3.教学效果主要指教师在承担课程、实践性教学等方面所获评价情况、教书育人方面的奖惩情况、指导学生获奖情况等。基本要求分为500分。对教师教学评价实行校、院两级评价制度,由学院评价为主。校级教学督导对部分教师的教学评价结果作为学院教学评价的依据之一,其权重根据实际情况由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评工作小组决定;评价主要包括学生评教(占70%)、授课工作量 1

(占10%)、实践性评价(占10%)、教学常规检查(占10%)等四部分(详见《音乐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办法》)。

4.教学改革与研究主要指教师承担的教学建设与研究情况、教学研究论文论著(教材)、教学改革与研究方面的奖励等,其中教学建设与研究情况含教学改革项目、课程建设项目、专业建设项目、教材建设项目、教学实习基地、艺术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等。基本要求分:正高级为50分,副高级为20分,中级为10分,初级为5分。

三、考核程序

(一)每学年对在编在岗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进行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教师在每学年第2学期的第15周填写《音乐学院教师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量化评分表》交各自所在教研室审核,教研室审核、教研室主任签字后集体交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小组审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小组审定后填写《音乐学院教师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于学期结束前将考核结果分别以文本稿和电子稿两种形式上报学校教务处,材料上有院长、分管院长签名和学院印签,并注明不能参加测评教师及其原因。

(二)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分A、B、C、D和E五个等级。A和B的比例控制在60%,其中A的比例20%,B的比例40%,如符合A条件者所占比例未达到20%,其余额可计入B;C的比例30%; D和E的比例为7%(D和E的教师名单中排名前1/2的教师经个人申请、学院同意后可进入以考核课堂教学质量和水平为侧重的学校考核环节,视考核结果,最终确定为C或D或E)。具体要求为:

1.3个一级考核指标均须达标,且教学工作业绩总分名列学院前20%者,考核等级为A。

2.“教学工作量”与“教学效果” 2个一级指标达标,且教学工作业绩总分名列学院前60%者,考核等级为B。

3.教学工作业绩总分名列学院后40%~10%者,或名列学院前60%,但考核中2个一级指标未达标者,考核等级为C。

4.教学工作业绩总分名列学院后10%者,考核等级为D或E;3个一级指标均不达标者,或在教书育人中出现影响恶劣事件,或出现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校、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等情况,其学年考核等级为E。

(三)考核结论作为教师职称评定、评优、岗位聘任、等重要依据。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近三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两学年为A,对于科研成果、社会贡献特别突出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也须连续为B以上;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连续三学年为A者,优先升报高一级职称;在最近三学年中,其中两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D或E者,或最近一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E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在推荐参加省级各类评先、评优过程中,教师的近三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一学年为A。对考核等级为D或E的教师,学院邀请学校教学督导专家组对其进行重点考查。对连续三年考核等级为E的教师调离教师岗位。

四、本实施方案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后实施,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音乐学院教师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量化评分表

2.音乐学院教师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

二○○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教师业绩考核实施方案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

教育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教师业绩考核实施方案1

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方案修改

关于开展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

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

教师工作业绩考核

《全员业绩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幼儿园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音乐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方案
《音乐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方案.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