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
为强化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重大事故隐患管理,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等,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导致重大心上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第二条 凡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施工中重大事故隐患
理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督办工作,适合本制度。
第三条 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管理部门开展公路水运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督办工作。
施工企业是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订本企业生产安全重大工,编制本企业承担工程建设项目重特大事故隐患清单,开展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重大事故清单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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