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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10:39:0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马关县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

审计工作方案

为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2010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对村级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农业厅《关于认真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云组通〔2009〕10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全县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这次审计,进一步加强村级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明确村级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客观、公正地评价村级干部任期内的业绩,促进我县村级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村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对象范围

本次审计对象是行使村集体及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委会成员。

审计的范围是2007年至2009年村委会集体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追溯和延伸。

三、审计重点

(一)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审计:任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村集体经济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改善;村级集体资产是否保值增值;债务是否下降等。

(二)村集体资产资金管理制度健全情况。主要审计:各项资金资产内部财务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民主理财、民主监督、民主决算机制是否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使用是否违规;是否执行财务公开制度,公开是否全面、真实、规范、及时。

(三)村级财务收支情况。主要审计: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坐收坐支;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是

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等问题;是否超标准发放村干部工资、资金和补贴;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

(四)村集体资产处置情况。主要审计: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等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租金是否合理,收取是否及时;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等行为;集体“四荒”等资源型资产的发包是否采取招标、拍卖、租赁、参股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村级基建工程建设是否公开招标,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

(五)债权、债务管理。主要审计:村里举债是否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是否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发生新的不良债务,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债务化解办法;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有无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有无借款用于非生产性开支等情况。

(六)专项资金管理。主要审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有无挪用,滥用等情况;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是否符合政策,有无截留、平分现象;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情况等。

(七)群众关注和反映强烈的其它热点问题。

四、时间安排

根据省、州的相关要求,本次审计工作从2010年1月1日开始,至1月31日结束。

五、方式步骤

本次审计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以2009年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时对村委会进行清产核资的情况为基础,抽调精干业务人员会同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组成若干个审计小组,对本乡镇辖区内的村民委员会进行审计。本次审计可采取报送审计或就地审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计小组可以统一由村财务人员报所需会计资料,集中在乡镇政府实施审计。对个别情况复杂、账目混乱的村,审计人员可进村实施实地审计。集中审计过程中,发现有重大经济疑问的,则必须实施实地审计。工作步骤一般按制定审计计划、确定审计方案、抽调

业务人员组成审计小组、下达审计通知书、在村内发布审计公告、实施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决定或意见等。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间紧迫,任务繁重。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及时成立了以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胡榜惠同志为组长,县农业局副局长王友良同志为副组长,县纪委监察局副局长蔡清友同志、县财政局副局长田孟梅同志、县民政局副局长李俊梅同志、县审计局副局长胡光仙同志、县农经站站长陈正清同志为成员的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经站,陈正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业务指导和相关协调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及时成立领导小组,把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做好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为专项审计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确保专项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二)依法审计。依法审计是审计权威性的基础,也是审计监督的前提。要严格按照新修改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廉洁奉公,严肃工作纪律,要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借机刁难,不故意泄漏审计事项,保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审计工作。

(三)坚持原则。在对村干部进行审计和确定经济责任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既要找准问题,又要肯定成绩,分清前任与现任、个人与集体、失误与舞弊等责任的界限。在提出处理建议和审计决定时,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既不能放纵违纪违法行为,又不能单纯脱离实际情况找问题,挫伤干部的积极性。

(四)严肃纪律。在审计中查出的违反财经法纪、乱收乱支、铺张浪费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法违纪的,要提出处理意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五)认真总结。本次审计结束后,要将审计结果及时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各乡镇要认真进行总结,于2010年2月5日前将审计开展情况工作总结及统计表上报县农业局农经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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