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口镇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为了加强对村两委会主要负责人员的管理监督,正确评价村两委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审计的内容
1、任期内主要经济目标的完成情况;
2、村财务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
3、村集体资金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
4、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5、重大投资决算及其效益情况;
6、执行财经纪律情况;
7、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8、村集体负债,集体资本金和资产收益情况;
9、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10、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二、审计的组织实施
1、审计的组织领导。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组织、纪检、财政、农经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每年提出审计对象的建议名单,向镇党委政府提出建议,经批准后列入审计计划。由镇村级财务审计领导组委派审计人员直接办理审计。
2、审计的实施。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的3日前向被审计的村干部所在的村送达审计通知书,被审计的村干部应及时向镇审计领导组提供所需有关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保证。实施审计时,审计人员有权检查被审计村干部所在村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并可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审计调查,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三、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处理
1、审计报告。审计组织实施后,应将审计的结果写成书面报告,并征求被审计的村干部本人和所在村的意见。被审计的村干部及所在村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逾期未交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
2、审计结果处理。审计组对被审计的村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作出审计评价。向镇党委政府提交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并报送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等有关部门,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将审计组所提交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作为对村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列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