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生会约谈制度
为加强校学生会学生日常行为管理,严格校学生会成员教育、行为管理规范,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针对性,保障正常工作进行,制定本办法。
一、约谈原则
按照“立足育人、着眼防范;加强沟通、严格要求”的原则进行约谈。
二、约谈程序
自律委员会副部及以上可约谈各部门部员;
自律委员会副部及以上可约谈各部门副部;
自律委员会主任及以上可约谈各部门部长;
注:
1、约谈采用面谈形式;
2、约谈时自律委员会工作人员需做好相关记录,约谈结束后约
谈人和被约谈人都应在记录上签字;
2、约谈时需保证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自委会成员在场;
3、约谈常委需其余所有常委参与,由所在校区常委主谈,其他常委给予辅助意见和建议。
三、约谈内容
1、在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2、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3、在学习方面存在的问题;
4、在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约谈处理
约谈后应及时整改,并制定出整改措施及办法,改正期一个月,查看期两个月,自律委员会将进行全程监督,若改正期到期仍未改正或查看期内故态复萌,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通报批评、记过、劝退等处分并在整个学生会内公示一周(具体处分由全体常委及指导老师讨论决定),受到处分的成员当年度将取消各项评优资格。
校学生会自律委员会
《校学生会约谈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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