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制度
一、餐饮服务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集中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0小时。
三、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受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及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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