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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物业车位的几点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0-03-02 20:51: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有关物业车位的几点注意事项

1、很多开发商在卖房子的同时也在卖地下车位,可这地下车位的买卖是否合法,很多业主并不知道,因此导致了许多纠纷的产生。有些时候,业主明明已经公摊了车位所在区域的面积却仍向开放商缴纳了购买费或承租租金,致使开发商二次获利。

2、实践中存在的开发商将由人防工程改造的车位出售或出租给业主的作法也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开发商的投资已经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自动转移给了全体业主,所以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归全体业主共有。

3、开发商为获得非法利益,在未获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小区地下空间改造成停车位并予以出租或出售的行为实际上是对业主共有财产的私自处分,侵害了小区业主的共有处分权。

4、有的开发商只与业主签租赁合同。可在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了20年的时候,并不向消费者声明20年后不受法律保护。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消费者租赁车位,最长期限也只有二十年,二十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开发商实际上是在欺诈业主。

5、因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就在建筑区划内占用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上擅设车位,或者未经业主大会授权就擅自制定车位管理办法和车位费标准、擅自处分车位费导致的纠纷也时有发生。物业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小区业主的共有权特别是处分权和收益权。

由于政府部门在车位管理上存在“真空”,广大业主若要购买商品房车位,一定要看该车位能否办理产权证或有无预售许可证。

据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因此若不能办理产权,车位(库)买卖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业主买到手的也只是一张白纸。若租赁车位(库)或者购买车位(库)使用权,按《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即为欺诈。

我国现行的商品房建设规划法律法规中,都明确要求房产开发商按照一定的标准配置建设停车位(库),这些车位(库)是建筑物的配套设备设施,不能单独转让也不能单独办理产权,由全体业主共有共用。几乎每个小区都有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车位(库)。《物业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而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小区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全体业主后,红线内所有没有独立产权的部位包括车位(库)也同时一并转移给了全体业主。

物业车位租赁

物业车位管理协议

物业车位租赁合同

小区物业车位出租协议

车位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物业交接注意事项

物业交房注意事项

物业创优注意事项

物业协议书(地上车位)原稿保留

某物业的租赁车位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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