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第四十一届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1.竞赛时间: 2013年4月28日
2.竞赛地点: 主田径场
3.竞赛项目:
3.1学生男子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
3.2学生女子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
4.参赛办法:
4.1学生以学院为单位报名,各院代表队须报领队1人,教练1至2人。
4.2凡具有本校正式学籍全日制在校学生,身体健康者可报名参赛。
4.3每项限报2人,每人限报2项(接力比赛项目除外),每队限报50人。
4.4凡参赛运动员必须按规定佩带与秩序册一致的号码,未佩戴号码者一律不准参加比赛(径赛运动员胸前、背后必须佩带号码)。
4.5 各参赛单位必须于盖公章)和电子版(组委会专用报名表)一并报送至体育科学学院公共体育办公室石磊老师、宋会涛老师(体育馆F106室;电话:23765667),逾期一律不予补报。电子版报名表可从tjsdxyh2012@163.com邮箱下载,密码tjsdxyh。
4.6各参赛单位报名单一经上交,一律不准更改。比赛中如发现冒名顶替者,取消个人名次及该单位精神文明奖评比资格,并在大会上通报批评。
4.7 运动员参赛时须持带本人学生证或一卡通(相片必须清晰可辨),否则不准参加比赛。
5.竞赛办法:
5.1 本届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5.2 径赛项目: 100米、200米、400米及4×100米进行预、决两个赛次的比赛,其它项目一律按成绩决出名次。
6.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6.1 个人名次取前八名,按9,
7、
6、
5、
4、
3、
2、1计分,接力项目加倍计分。
团体名次取前八名,按单位得分总和计算,得分多者列前;如得分相等,破纪录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单项第一多者列前;依此类推。
6.2 破校运会纪录加10分,破天津市高校纪录加20分,并颁发破纪录奖。如一人在某个单项上破两个以上级别纪录,只取其中最高级别加分和奖励。
6.3 大会设精神文明奖,具体规程另发。
7.领队会时间与地点:
8.比赛所用号码:由竞赛部门根据各学院分配号码段统一进行安排。
9.申述事宜: 参赛单位向大会申诉事项,必须由该单位领队或教练以书面形式呈报仲裁委员会,同时交纳申诉费。申诉成立,退回申诉费;申诉不成立,申诉费不予退回。
10.未尽事宜:大会组委会在不少于距比赛开始24小时前通知到各单位领队或教练。
注: 1.预赛时间:4月25日(星期四)下午1:30
2.预赛地点:主田径场
天津师范大学第41届田径运动会筹备组
201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