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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辍学生劝返复学

发布时间:2020-03-03 23:09:4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实验小学辍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报告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了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九”工作,保障小学生完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防止学生辍学,特制定本制度。

二、具体措施

1.班主任在第一时间掌握班级学生情况,对流动学生进行实时检查,对每个辍学学生和有辍学苗头的学生要及时跟踪,了解他的辍学原因、思想动态及监护人的意见,做好跟踪记录、家访纪录,在做好复学动员工作的同时,掌握每一名学生的去向。

2.学生旷课1天的,班主任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或家访,积极做好辍学生的劝返工作,并做好查访记录,同时要将情况报告学校。

3.经过家访学生仍未到校就读的,学校要进行登记造册,并研究采取措施促使学生返校就读。新生无故不到校或在校生无故不到校上课超过一天的,要进入辍学处理程序。校长要全面了解学生辍学原因,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协调当地政府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得力措施,促使其送子女或被监护人返校就读。

4.学校不得隐瞒学生辍学问题,要按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局报告辍学情况,要积极依靠乡镇和村级组织,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动员家长劝返辍学学生。对未能及时报告或未及时家访,工作不实造成辍学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实行春秋两季辍学报告制度和流动学生报告制度。学校落实专人负责,及时上报县教育局教育股和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如无学生流失,实行零报告制度。

博白县义务教育小学升初中无缝对接制度 为了加强控缀保学工作,实现小学升初中的无缝对接,小学毕业生应“一个不少”地升入初中学习。

1.各小学要对毕业生做耐心细致的工作,要求学生全部接受完规定年限的教育,保证把所有毕业生全部送入本地初中就读。

2.各中心小学要认真审核小学毕业生学籍,登记造册,及时为初中提供毕业生的相关信息。

3.各初中学校的校长为招生第一责任人。各初中要在6月下旬组织专人深入施教区全面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家庭经济状况,对照名单,摸准人数,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对可能辍学者,要提前采取帮扶措施,保证本学区的新生全部入本校就读。同时,要及时、准确、规范地填写义务教育登记卡。

4.各中心小学必须将全部毕业生送到初中报到就读方能算完成教育任务;各初级中学必须把所有小学毕业生一个不少地招收到校就学方能算完成招生任务。 实验小学控辍保学”情况动态管理月报告制度 为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中小学生完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防止学生辍学,学校要严格执行《博白县辍学学生报告制度》和《博白县动员学生返校复学制度》,并对辍学学生和流动学生情况进行“周查月报”:

1.学校每周统计辍学学生和流动学生情况,填好周查表,周查表学校自存。

2.学校以每月20日的数字为准统计学生变动情况,并填报相关报表:小学填写《博白县小学控辍保学动态管理月报表》上报中心小学,中心小学汇总后填写《博白县小学控辍保学动态管理月报汇总表》并于每月25日之前上送一份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到教育局教育股;初中(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填写《博白县初中控辍保学动态管理月报表》并于每月25日前上送一份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到教育局教育股。

3.县教育局教育股对全县“控辍保学”月报情况进行汇总后,形成《博白县控辍保学动态管理月报汇总表》,并上报市教育局和自治区教育厅。

博白县中小学流失学生劝返制度

为了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九”工作,保障中小学生完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防止学生辍学,特制定本制度。

1.新学期开学第一周,学校集中对未报到的学生进行摸底造册,落实人员逐生督促其入学报到。

2.在校生无故不到校上课,班主任应及时了解情况,进行家访,说服学生及早返校。

3.学生因厌学、学习困难、家庭困难等有辍学倾向的,班主任、学科教师要及时家访,做好学生及家长的思想工作,并从学习、生活、思想方面给有辍学倾向学生以关心帮助,鼓励其克服困难,努力完成学业。

4.学生辍学,学校应派人上门进行说服动员工作,说服动员后三天内(不含双休日)仍不返校的,学校要向村级组织请求协助做好劝返工作,若仍无效时,上报乡镇政府和县教育局;对拒不返校的,由镇政府或县教育局依法采取行政手段,强制辍学生复学。

5.学校对流失学生的劝返情况要做好过程记录。 博白县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九”工作,保障中小学生完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防止学生辍学,特制定本制度。

l.学校因违反《义务教育法》,控辍保学工作开展不力,致使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率超出国家规定的指标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耍实行责任追究。

2.控辍保学工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组织学习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力,师生知晓率未达到要求的。

(2)对县政府、县教育局开展控辍保学工作的实施办法落实不到位的。

(3)“两基”档案管理不够规范,执行定期自查、汇报制度不及时的。

(4)未积极实施控辍保学措施,劝返辍学生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

(5)驱赶或变相驱赶学困生导致学生辍学的。 (6)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导致学生辍学的。 (7)在义务教育阶段开除或劝退学生导致学生辍学的。 (8)在控辍保学工作检查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造成影响的。

(9)上报开学统计报表、控辍保学报表、材料弄虚作假,敷衍塞责,造成影响的。

3.辍学生劝返复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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