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班工作制度
1、由医院聘用的护士,在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后,经护理部分管副主任或科护士长进行护理抢救技能、专科护理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并承担夜班工作。
2、护理人员夜班天数规定:主管护师大于30次/年,护师大于50次/年,护士大于60次/年。各级护士夜班数、完成护理工作情况与年终考核、评优、晋升挂钩。
3、原则上年龄在50岁以上护士不承担夜班工作。50岁以下的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承担夜班工作者,必须持医生证明并附就诊病历、医技检查报告、个人申请书逐级上报审批。
《夜班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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