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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关于申报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3 05:47:2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科技处关于申报201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学校各有关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2012年度项目从即日起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以及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评审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遵循社科研究规律,大力推进理论创新,为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推动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服务。

二、项目类别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2012年度项目设重点项目(《课题指南》中标注为※)、一般项目、青年项目。

三、申报条件

凡在内蒙古自治区工作,具备主持项目研究能力和条件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均可申报。申请人要求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青年项目要符合《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附件六)要求。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和其他省部级以上项目未结项及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四、研究成果

各类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为专著、研究报告和系列论文。自立项之日起,研究周期为:专著30个月内,研究报告和系列论文18个月内。

五、新增外语教育教学研究专项课题 从2012年度起,在自治区社科规划年度项目中设立外语教育教学研究专项课题,具体申报要求参见《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规划研究外语联合研究项目申报的通知》(附件五)。

六、材料要求及报送时间

请各项目申报人于2012年6月8日前,将《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请表》(附件三)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论证活页》(附件四)A4纸双面打印,各一式六份报送至逸夫理工楼526室;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项目科邮箱。

联 系 人:张鹏展

联系电话:2205807 15849649697 电子邮箱:kjcxmk@126.com

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规划研究外语联合研究

项目申报的通知

1 各高等院校:

为加大我区外语教育教学研究力度,加强本学科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要理论研究工作,促进我区普通高等学校外语教育教学发展和外语教学改革,提高教师教学和科研水平,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经与高等教育出版社协商,决定在内蒙古社科规划项目中设立“外语教育教学研究专项课题”。该课题为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一般项目。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语教育教学研究专项课题主要资助范围包括:外语教学改革研究;外语教学模式研究; 网络教学开发研究;外语课程设计与开发研究;课堂教学策略研究; 外语测试评价指标体系研究;跨文化比较研究; 翻译理论与实践研究;少数民族学生英语学习策略研究; 地方语言与外语教学研究;自治区经济建设与高校外语教学研究等。具体申报题目可按照此范围自行拟定。

二、申报的课题既要切合内蒙古高校外语教育教学实际,又能够反映近年来计算机网络条件下外语教学建设最新成果。要强调实证数据,着力提高课题研究的理论和实践价值,使之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教学适用性,以研究成果推进和提升我区高校外语教育教学水平。

三、申报的课题要体现创新教育教学理念,有利于开发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有利于提高学生外语综合应用能力,有利于培养学生学习策略和文化素养。

四、申请者应以高校大学外语教学管理者、学术和教学骨干为主,应具有多年的学科理论研究基础和教学实践经验,具有带领科研团队开展课题研究的能力。

五、立项课题研究时间为2年,时间以立项批准通知书为准,资助额度为10000元,由高等教育出版社承担。项目和经费的管理按《内蒙古社科规划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六、申报中需重点把握的几个问题

2

1、对最终成果形式的设计,要注明专著、研究报告或系列论文,原则上选择一种形式,一经立项不得变更。要设计好完成时间,对逾

4、承担本学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和其他省部级以上项目未结项及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5、项目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七、本次立项工作采取学校推荐申报和专家评审立项的方式进行。全区高等院校均可申报,每所学校申请的项目数不得超过3项。请各高校在2012年6月15日前将《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一式五份报内蒙古社科规划办公室。

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期未完成者将终止资助撤销项目;

2、在研究内容上,系列论文须提交三篇以上论文,且要同属一个研究方向,有内在联系,并在结项时形成研究综述(3000字以上)。

3、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1项,同时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课题组成员只能同时参加2项。

2012年5月4日

关于申报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2012年度

项目的通知

各盟市委宣传部,各高等院校、社会科学研究单位:

经研究决定,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2012年度项目从即日起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

3 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以及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评审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遵循社科研究规律,大力推进理论创新,为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推动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服务。

二、本次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2012年度课题指南》指导全年各类项目申报。第一部分为内蒙古发展专题研究,第二部分为推进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和发展的基础性课题研究。应用对策性研究项目重点支持在内蒙古科学发展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课题。基础性研究项目申报者要依据今年项目申报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自拟题目,选题要体现前沿性、原创性和开拓性,对推动学科建设有重大意义。鼓励跨学科的综合性研究。

三、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2012年度项目设重点项目(《课题指南》中标注为※)、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立项规模为60至70项。继续坚持向青年项目和盟市倾斜的政策,青年项目立项率不低于40%。

四、在全年立项工作中将加大对委托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力度。申报后期资助项目的具体要求以2011年申报通知为准。为进一步凝练研究方向、汇聚研究力量、推出重大成果,内蒙古社科研究基地可根据自身实际,继续开展基地项目的招标工作,并可组织人员以独立单位的身份进行年度项目的申报。

五、从2012年度起,在自治区社科规划年度项目中设立外语教育教学研究专项课题,具体申报要求参见《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规划研究外语联合研究项目申报的通知》。

六、各类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为专著、研究报告和系列论文。自立项之日起,研究周期为:专著30个月内,研究报告和系列论文18个月内。

七、凡在内蒙古自治区工作,具备主持项目研究能力和条件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均可申报。申请人要求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青年项目要符合《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承担国家 4 社科基金项目、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和其他省部级以上项目未结项及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八、各盟市委宣传部要做好当地党校、社会科学院和专科院校的申报组织工作。

九、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申报通知》、《课题指南》、《申请书》、《课题设计论证活页》及《申报项目汇总表》等)从内蒙古社科规划网下载(网址:http://www.daodoc.com)。申请书须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我办。报送我办的材料包括:《申请书》和论证活页各一式5份,申报项目汇总表1份。

申报时间截止到6月15日。请各科研管理单位按时将项目申报材料集中报送自治区社科规划办。

联系人:戚向阳

联系电话:0471—4812714 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2012年度课题指南

一、内蒙古发展专题研究

※内蒙古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目标化、系统化、品牌化研究

※内蒙古精神研究

※内蒙古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有效载体和路径研究 ※内蒙古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模式与机制研究

内蒙古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普及计划的路径研究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内蒙古的创新实践、制约因素研究

“富民强区”发展战略的价值与实现路径研究

民族地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特殊规律研究 内蒙古深化核心价值体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研究

5 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引领学习型社会建设的路径研究 新形势下内蒙古社会道德建设问题与对策研究 新时期学雷锋活动的常态化、机制化研究

内蒙古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基本经验和长效机制研究

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党的领导作用研究

提升党的理论宣传引导力研究

民族地区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内蒙古党内民主的实践探索研究

内蒙古预防惩治腐败体系建设及发挥作用研究 加强农村、企业、社区等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研究 新形势下内蒙古民族问题新特点研究

内蒙古地区宗教信仰变化趋势研究

新时期党外人士队伍建设问题研究

※内蒙古可持续发展与资源承载力研究 ※呼包鄂一体化机制研究

※加快内蒙古东部地区发展研究

※内蒙古向北开放问题研究

内蒙古突破人均GDP8000美元后未来发展与前景研究 提高内蒙古经济综合竞争力的对策研究

内蒙古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与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研究内蒙古产业调整突破与优化升级战略研究

内蒙古实施构筑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战略研究 内蒙古提高沿黄经济带产业竞争力研究

内蒙古锡赤经济带区域发展战略研究

建设满洲里等沿边开放试验区研究

构建我区东部地区中心城市研究

做大做强内蒙古第三产业问题研究 内蒙古煤电用一体化产业发展实证研究

国家结构性减税对内蒙古影响研究

内蒙古承接产业转移能力与政策研究

内蒙古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对策研究 内蒙古促进本土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支持研究

重塑内蒙古乳业品牌市场公信力研究

国际战略背景下内蒙古稀土资源产业化研究

加强内蒙古地下水管理与保护研究

内蒙古县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及对周边地区辐射带动能力研究以科技创新推动农牧业稳中求进问题研究 内蒙古创新和发展新型农村牧区经济组织研究

内蒙古农牧业产品物流信息化体系建设研究

内蒙古碳汇经济发展途径研究

内蒙古民间信贷发展状况与政策规范研究

内蒙古农牧业产品物流信息化体系建设研究

内蒙古非资源性企业发展问题研究

内蒙古中小企业发展战略研究

内蒙古房地产市场调控与健康发展问题研究

内蒙古旅游产业转型升级重点、难点及对策研究

中蒙次区域合作研究

内蒙古与蒙古国矿产资源合作开发研究

中俄石油管道建设对内蒙古扩大对俄贸易的影响研究 ※内蒙古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研究 ※内蒙古文化产业化现状及发展的方向研究 ※内蒙古公共文化事业财政保障机制研究

※蒙古语媒介传播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稳定发展研究 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内蒙古支柱性产业研究 内蒙古全面提升文化产业竞争力和影响力研究 内蒙古地区盟市文化软实力比较研究 提升内蒙古城市文化品牌的对策研究 内蒙古文化产业集群化发展途径研究

内蒙古农村牧区公共文化服务指标体系建设研究 内蒙古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制保障研究 内蒙古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草原文化核心理念融入文化产业发展研究

草原公益性文化传播与营利性文化发展的互动机制研究基于世界遗产和申遗视角下的草原文化遗产保护研究 蒙古族非物质文化遗传保护与传承研究

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研究

文化创意与草原文化特色城市品牌研究 民间文化团体在民族文化传承发展中的作用研究 内蒙古地区博物馆事业的现状分析及其发展设想 蒙古族原生态信仰文化与草原文化多元格局的建设研究 建立内蒙古文化对外宣传联动机制研究 提升内蒙古地区媒体传播力研究 新媒体发展趋势和管理对策研究

内蒙古网络资源整合与开发利用问题研究 内蒙古影视艺术与民族文化传播研究

内蒙古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在动画产业中的挖掘与传承研究 内蒙古文化旅游发展状况与前景研究 内蒙古民族体育文化产业发展对策研究 蒙古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研究 蒙古语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 蒙古族敖包祭祀文化的社会功能研究 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法律保护研究

蒙授英语专业教学对我区民族教育和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内蒙古人文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与管理创新问题研究 内蒙古文化创意人才队伍建设研究

※十六大以来内蒙古创新社会管理的实践与经验研究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历史经验研究

※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预测体系研究 ※内蒙古“富民”指标体系研究

内蒙古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现状、趋势及对策研究

促进内蒙古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

内蒙古提高城乡居民信心消费业态和消费水平研究

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的“三牧”问题研究 内蒙古牧区生态移民生产生活安置效益评估研究

内蒙古城镇体系优化与区域发展研究 农村牧区新型社区化与城乡一体化道路研究 完善内蒙古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研究

内蒙古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投入与管理研究 内蒙古社会医疗保障的现状和推进路径研究 内蒙古药品、食品安全保障机制研究

内蒙古企业劳动关系与管理民主化问题研究 内蒙古扶贫工作科学化研究

草原补偿效应及生态奖补机制实施效益调查研究 资源环境约束条件下的内蒙古粮食稳定生产问题研究 内蒙古人力资源开发与实施城乡居民就业工程问题研究内蒙古民族人口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影响研究 内蒙古少数民族人才资源开发调查研究

内蒙古政府管理与社会自治的衔接与互动关系研究

内蒙古完善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研究

内蒙古网络舆情与网络问政问题研究

内蒙古社会矛盾预警和化解机制研究

内蒙古群体性矛盾政策研究

内蒙古失地农牧民问题研究

内蒙古建立保障与改善民生问题法律制度研究

内蒙古草原地区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研究

内蒙古实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律保障研究

二、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和发展的基础性课题研究

本部分不设置具体条目,鼓励申报对学科建设有重大意义的、处于各学科理论前沿的重大基础性课题;鼓励申报草原文化、红山文化、科尔沁文化、契丹辽文化、河套文化、察哈尔文化、土默特文化、三少民族文化等具有地区民族特色的重要基础型课题;鼓励以各级各类研究基地(中心)为平台进行申报。在项目评审立项时优先扶持具有我区学科优势和学科特色的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江译民同志提出的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积极探索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和研究规律。勇于开拓,推进理论创新,为自治区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理论服务。繁荣发展我区的哲学社会科学。

第三条 突出地区特点和民族特点。发挥和发展自治区的研究优势。继续重视基础研究。推进学科建设。巩固、发展我区基础研究领域内的特色学科和优长学科。突出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要以我国和我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11 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规律。鼓励和培育新兴学科、边缘交又学科和跨学科的综合研究。

第四条 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面向全区,公平竞争,择优立项。凡符合木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者均可申报。

第五条

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注意扶持青年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和盟市的社会科学研究。

二、项目的申报审批及申报管理

第六条

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委托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和自选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经费项目的选题要以内素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公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选题指南扒简称《选题指南M为指导。重点项目通过评审择优确定,申报时不加以区别;自选项目(包括自筹经费的自选项目)的选题必须符合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立项的指导思想;自筹经费项目和自选项目的申报及审批标准同于资助经费项目的申报及审批标准。少数由自治区党委、政府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提出的急需研究的重要项目,由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定,批准立项为委托项目。各类规划项目的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等。研究报告、论文的完戒期限一般为1年,专著一般为2一3年。

第七条 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申报条件为:

1、申报者在内蒙古自治区工作,遵纪守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身体健康,具有独立主持项目开展研究的能力和较为充沛的精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组织者并直接参与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2、申报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正处级以上领导职务,不具备上述两项条件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3、申报者同时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承担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未结项者不得申报新项目。

4、凡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其中的子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教委或其他部委的社科研究项目、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自治区科技厅软课题、自治区教育厅项目未完战者,不得申报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

5、申请自筹经费项目。须有出资单位的经费资助证明。

第八条 申报者应根据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公布的《选题指南》中规定的范围具体设计题目(自选项目除外),按要求如实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简称《申请书》)。

第九条 申报者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申请书》中填写的各项内容,并实事求是地评价申报者的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签署明确意见,承担科研信誉保证。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视划办公室。各盟市所属单位申报者申报项目,除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外,还须经盟市委宣传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自治区社科规划办。

第十条

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对收到的《申请书》进行审核后,提请专家组评审。

第十一条

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立项。由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达立项通知。立项时间从批准立项时间冀起。

第十二条

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由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共同管理。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受理规划项目的申报,组织对项目的评审立项,拨付科研经费,定期监督检查项目的进展情况。组\"进行战果鉴定验收和宣传推广。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受自治区社科规划办的委托。对本单位承担的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进行具体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凡列入自治区社科规划的项目,课题组不得随意变更原项目设计和研究计划(包括原题目、范围、内容、目标、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完成期限、成果形式等)。因故确需要对研究计划作重要调整、变更或终止研究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四条

对于擅自更改原项目设计和研究计划,无故拖延项目完成时间、自行终止研究工作的,以及项目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学术质量低劣、剽窃他人成果、弄虚做假、鉴定未能通过或严重违反财务制度者。将撤消项目,收回经费。并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其项目负责人在三年之内不得申报新的规划项目。

三、项目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助科研经费主要来源于自治区财政拨款,由于财力有限,凡列入自治区社科规划的项目(自筹经费项目除外),只能给予部分资助。

第十六条 项目资助经费的拨付实行一次核定,按年度分期拨款的办法。包干使用,超支不补。项目资助经费总额的30%将作为预留经费。于项目验收结项后拨付。未通过鉴定、验收、结项的项目不予拨付。项目经费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所在单位代管,项目主要负责人接规定掌握使用,接受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自治区社科规划办公室的监督。代管项目经费的财务部门按要求向自治区社科规划办公室报速决算。

第十七条 项目资助经费要专款专用。其使用范围如下:

1、资料费(包括资料复印、誊印费及购买与项目研究内容直接有关的最必须的资料费用);

2、国内调研差旅费;

3、成果印刷费;

4、小型会议费;

5、计算机使用费;

6、最终成果鉴定费;

7、管理费(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5%)。

第十八条

项目经费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不得超过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及与项目研究无关的支出。如发现违反财务制度者。要及时请理帐目,停拨并追回经费。

第十九条

规划项目经费的开支标准按国家及自治区财政有关政策和法规执行。

四、项目成果管理

第二十条

规划项目研究工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接要求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书》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社科规划办公室,由自治区社科规划办公室组织鉴定。

第二十一条 成果鉴定方式为会议鉴定或通讯鉴定。无论何种鉴定方式,均要求专家鉴定组成员分别写出个人书面鉴定意见。在此基础上,由鉴定组组长写出集体鉴定意见。

第二十二条 鉴定组一般由同行专家、学者5一7人组成,其中上级主管部门及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人员不得超过2人,并且不得担任鉴定组长。课通组成员不得参加鉴定组。

第二十三条

鉴定专家必须在通读最终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对成果质量进行评价,严把成果的政治质量关和学术质量关,要对自己的鉴定意见和结论承担学术和道义责任。

第二十四条 规划项目通过鉴定后,课题组须向自治区社科规划办公室报送最终研究成果(公开出版发行的20套。其他5套)及全部鉴定材料,由自治区社科规划办公室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者拨付项目预留经费并颁发《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视划项目结项证书》。

第二十五条 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成果,无论正式出版或内部印刷。均要求在屡页左上角或醒目位置标明一一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五\"规划项目的字样,作为参加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优秀学术成果评奖的条件之一。

第二十六条 课题组、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自治区社科规划办公室应共同俄好规划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等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科学在党和政府决策及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第二十七条 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暂定每三年举行一次优秀学术成果评奖活动。

五、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内蒙古自治区哲学桂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2001年6月5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

东北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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