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科技学院第四届“校园之星”评选细则
一、活动时间:2008年4月—6月
二、评选对象:具有华北科技学院学籍的在校学生
三、评选方式:
(一)报名方法:
以个人自荐为主,也可由各系团总支、学生会等单位或组织向组委会推荐。人物及事迹材料需真实,符合评选主题和要求。
(二)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严格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执行学校的各项决定,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
3.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吃苦耐劳,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和个人品质;
4.关注学院发展,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5.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异,善于创新;
6.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健康标准,积极参加各类活动。
(三)报名时间、地点、材料要求: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08年4月24日—5月5日,每天12:00—13:00,18:00—19:00,将报名表及事迹材料按规定要求交至院学生会办公室(体育场看台下)。
2.材料要求:
(1)报名人需要提交推荐表(报名表)一份。要求表头照片须是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推荐或自荐理由300字左右,表中需由推荐人填写推荐理由,如果自荐则由熟识的老师或同学填写推荐意见。
(2)正式候选人需要提交个人事迹材料一份。要求内容不少于1000字,正文标题用二号宋体加粗,文章部分用宋体四号字,首行缩进2个字符,左右、上下页边距均为2.5cm,行间距25磅,用A4纸打印。事迹材料须真实可信,有详细个人介绍,并突出自身参评类型的优势。
四、评选类型及标准:
(一)“学习之星”评选条件:
1.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善于思考,成绩优异;
2.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学习成绩平均80分以上,大学期间一次性通过全部学分,曾获得奖学金者优先考虑;
3.遵守学院各项纪律,按时上课并认真听讲,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英语、计算机等国家等级考试成绩突出,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爱好广泛,全面发展;
5.积极推动学院学风建设,勤学善思力行创新,帮助同学解决学习上的困难,带动同学共同进步。
(二)“体育之星”评选条件:
1.热爱体育锻炼,在一项或多项体育项目上具有一定特长; 2.具备良好的体育道德,对体育运动有一定的了解;
3.团结同学,热心推广体育运动,能带动同学一起进行体育锻炼;
4.在校内外各级比赛(校运动会、校季联赛、大学生运动会及其他省、市级别体育竞赛等)中取得良好成绩。
(三)“才艺之星”评选条件:
1.热爱才艺表演,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和水准,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文艺活动;
2.有过参加才艺类比赛的经验,在校内外各级比赛中取得良好成绩并能带领同学积极参加才艺类活动;
3.有原创意识,能独自构思并创作才艺作品者优先考虑(包括原创音乐、原创校园话剧、音乐剧、小品、相声、舞蹈等);
4.才艺作品须通过DV、PPT等形式提交组委会,要求画面流畅、制作精良。
(四)“学干之星”评选条件:
1.具有敏锐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责任感,在重大突发事件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勇挑重担;
2.在学院任一学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认真负责、恪尽职守,有较好的工作成绩,得到师生认可;
3.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责任心,在同学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具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
4.能够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不计较个人得失,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5.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积极组织各种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作出显著的工作成绩。
(五)“实践之星”评选条件:
1.积极支持和响应校内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曾获相关奖励者优先;
2.团结和带领周围同学,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大学生实践活动并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实践经历真实可信,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并得到同学的广泛认同;
4.在创业实践等方面做出一定成绩,显示出较强的潜力和竞争力,并具有较强示范性,起到良好的模范作用者优先。
(六)“科技之星”评选条件:
1.崇尚科学、热爱科学,勇于创新,具备探索精神,对科技有浓厚的兴趣,有一定的科技成果;
2.积极参加学院科技创新活动,为学院的科技发展做出一定贡献,并立志于科研方面的继续深造;
3.有独立制作的科技作品,曾在校内外各级比赛中取得良好成绩,已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者优先;
4.带动周围同学共同参与到科技研究中,团结互助,有良好的创新意识和严谨的科研态度。
(七)“自强之星”评选条件: 1.勤俭节约、自强奋进,用自身的勤奋努力在逆境中取得成功;
2.在经济上积极寻求独立,在艰苦的环境下表现出顽强的毅力和乐观向上的精神态度;
3.有勤工助学的经历,曾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劳动报酬;
4.通过个人的自强事迹,感动同学,在同学中起到模范作用。
(八)“诚信之星”评选条件:
1.具有诚信意识、良好考风和大学生信贷信誉,遵守校纪校规,努力完成所作的决定和承诺,深受同学信任;
2.严格要求自己,助人为乐,对同学充满真诚,与同学团结相处;
3.在学习、生活中能体现诚信、学会诚信、传播诚信,以实际行动影响身边人。
(九)“文明之星”评选条件:
1.严格遵守校规校纪,为人谦和礼貌;
2.气质突出,举止大方,衣着得体;
3.在文明礼仪方面有突出表现,曾受到校内外相应的表彰;
4.积极带动周围同学注意文明礼仪方面的问题,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在校内外参加活动时能展现良好的精神风貌,为学院赢得荣誉,有礼仪或志愿者工作经验者优先。
(十)“公益之星”评选条件:
1.富有爱心,积极参与组织各种爱心捐助、帮残助困、环保等活动,积极投身社会及校园各种公益行动;
2.以身作则,关爱生命、关注自然、厉行节约,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为建设和谐校园而不懈努力;
3.曾在校内外公益类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获得相应奖励;
4.积极带动周围同学参与公益行动,以自己的努力推动校园公益活动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