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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效能建设

发布时间:2020-03-02 10:02:4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伊吾县法院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使我院干部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机关管理服务水平跃上新台阶,优化司法环境取得新成效,扎实推进审判作风机关效能建设,结合我院审判工作实际,经院党组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地委委员“扩大”会精神,以“素质提升、效率提速、质量提高”为目标,着力解决法院机关效能建设中存在的“懒、散、庸、浮、软、昏、混、推、拖、贪”等突出问题,全力推进服务型、亲民型、创新型、效能型和阳光型“五型”法院建设总体工作思路的有效落实,实现法院工作与时俱进。

二、总体目标

( 一)变化变革思创新。大兴学习、调研之风,通过庭室、个人、全员找差距,把法院广大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到建设“五型法院”,推动县域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上来。

(二)求真务实促效率。将结案率、季度结案均衡度、调撤率、自动履行率、发改率、当庭裁判率、公开开庭率、陪审率、扫描归档率等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实行严格的月考核通报制度,将案结事了作为重要的考核标准。形成人人讲效能、处处抓效能、事事创效能的良好局面。

(三)转变作风展新姿。创新审判工作方式,进一步拓展延伸法官工作站和调解中心的职能,简化办事程序,体现便民原则,夯实做好司法审判的基础性工作。

(四)敢于担当强责任。紧紧抓住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把服务、保障跨越发展、服务民生和社会长治久安贯穿于各项司法活动之中。以变化变革、敢于担当的时代精神,全力推进“五型法院”建设工作目标的有效实现。

三、推进措施

(一)完善司法效能制度体系建设,根治机关病。

1、进一步明确党建、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年度审执工作必须达到的工作目标和指数,并据此进行每半年一次的目标考核工作,加大对考评结果的运用。

2、坚持审判、执行、司法宣传、机关作风工作开展情况月分析、月评查、月通报。案件质量季度评估、裁判文书定期评比、审限跟踪督办、结案均衡度季度考评、百庭观摩及二审发回改判案件点评工作,不断深化 “差错案件问责制”

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并将之与绩效考核相挂钩,与评先选优、晋级晋职相结合,形成以工作实绩选人用人的机制。

3、强化对目标指数的常态化考核和月通报制度的落实力度,对完成目标指数好的进行表彰奖励,对目标指数未达标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庭室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4、大力推行阳光法院建设。扩大公开审判范围,全面推行裁判文书上网,今年裁判文书上网总数应达到裁判文书总量的10%、明年达到30%。

5、畅通效能监督渠道。组织开门评议法官活动,聘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民主党派成员、企业家代表、群众代表等各界人士为效能监督员,监督评议两级法院依法履职、转变作风、规范行为、提高效率的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并对法官开庭、执法情况进行评议,强化法官规范执法意识。

6、认真抓好“五抓五查”工作,一抓“禁酒令”,查有无违令饮酒、接受当事人吃请;二抓庭审作风,查在窗口庭室、部门上班、开庭时不按规定着装、接听手机、打瞌睡、用语不规范、拖延开庭的问题;三抓上下班考勤,查有无迟到早退、脱岗串岗的问题;四抓责任心,查有无态度生硬、办事拖拉、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的问题;五抓无辜拖延办案时限,查有无人为拖延办案,造成案件久拖不结的问题,杜绝超审案件的发生。不断强化工作责任,规范司法礼仪,提升文化素养,改善服务态度,注重工作细节,提高工作效率,弘扬司法文明。

7、加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力度,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以及“五个严禁”的规定,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尝试推行廉政风险保证金制度,坚持从严治院不护短,严肃纪律动真格,实现无一人违纪,无一人掉队的工作目标。

8、各庭室所属工作人员违反效能建设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不作为、乱作为,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公正办案、造成不良后果的,除追究该工作人员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庭室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二)创新审判质效管理体制,提高司法效能。

1、进一步强化审判执行工作管理。严格审判质量与效率评估,严把立案审查关、流程管理关、案件评查关和查处整改关,把审判质量和效率的监督管理渗透到各个环节,覆盖到每一起案件,实现审判管理全过程的无缝对接和适时有效地动态监督。

2、完善审判流程监督管理体系。一是规范立案管理,提高案件材料审查的质量和效率。二是强化审限监控,严格审限变更报批的条件、程序和时间,完善审限动态监控机制,杜绝超审限案件发生。三是加强结案均衡度管理。着力解决好各庭室审判人员季度结案不均的问题,实现收结案动态平衡。每季度公布一次各庭室结案均衡度及法官个人结案数。

3、完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评查规程和评查标准,重点加强对上诉、申诉、改判发回、信访投诉等案件的评查,并据此落实责任追究。

4、下大力气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继续坚持领导包片和层层包案制度,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审判过错和执行过错,确保案件质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问题。

5、建立审判管理定期通报制度。分析审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交流审判管理经验,督促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坚持能动司法,提升司法效果。

1、延伸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平台,坚持能动司法常态化。

主动把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创新的总体要求导入到案件的处理之中,建立党组成员与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联系制度,为企业提供法律帮助,预防纠纷发生,完善“法官对口联系服务站”建设,并以此延伸落实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巡回审判、法律宣传、司法救助等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2、加快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建设。

严格按照高级法院要求,健全完善立案、信访大厅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立案调解、救助服务、查询咨询、材料收转、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八项服务功能,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快速、便捷的服务。

3、进一步完善调解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庭前调解”、“诉讼内委托调解”机制,不断创新调解方法,在处理民商事案件时,贯彻调解优先全程化。同时,积极探索刑事自诉案件和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和解机制和行政案件协调机制,促进矛盾纠纷的快速解决。

四、严格考核

(一)效能考核内容

为坚决根治“懒、散、庸、浮、软、昏、混、推、拖、贪”等十种机关病,全体干警要严格遵守地委、行署提出的“十条禁令”:

1、严禁违反工作制度,迟到早退、离岗、脱岗、串岗,擅离职守。

2、严禁工作时间利用电脑、电话和手机等从事上网聊天、看网上影视、玩游戏、炒股票(基金)等各种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严禁吃拿卡要,以权谋私。

4、严禁工作时间下基层饮酒。

5、严禁无故关闭通讯工具或不接与工作有关的电话,不得缺席或无故指派他人参会、中途退场等。

6、严禁违反财经纪律,挪用、私存公款,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7、严禁违反群众工作纪律,对办事群众缺乏热情、态度冷漠、作风蛮横、言语粗暴,刁难、怠慢服务对象。

8、严禁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消极懈怠、办事拖拉。

9、严禁讲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

10、严禁违反政治纪律,传播各种政治谣言和小道消息。

(二)考核办法

以创先争优、党建、精神文明、深入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和审判执行绩效考评为载体,将效能建设目标融入其中,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具体方法为:

1、民意测评。每季度组织一次,以问卷测评为主,包括服务水平、履行职责、创新能力、勤政廉政等方面。

2、受理投诉举报。包括信件、电话、网络等投诉举报。

3、动态考核。每季度组织一次考核,主要考核“十条禁令”的执行情况。

4、暗访。机关效能建设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对各庭室效能情况进行走访检查。

5、领导评议。包括重点工作、庭室领导和干警的执行力评价。

(三)考核标准

基准总分值为100分。其中,民意测评占15%;投诉和举报占20%;动态考核占35%;暗访占20%;领导评议占10%。

(四)等次评定

1、效能考核分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2、凡因党风廉政、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被“一票否决”的,当年不得评优。

(五)结果运用

1、效能考核结果将作为院党组对各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被评为机关效能先进集体、个人的,由院党组通报表彰。

2、对考核差的部门,给予“黄牌警告”,并按有关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整改不利的,其主要负责人应向院党组书面检讨。

3、干警个人触犯“五个严禁”、“十条禁令”,发现1次,给予通报批评,当事人当年不得评优;发现2次的,当事人定为不称职,当事人所在部门当年不得评优;发现3次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岗位调整、免职或者降职的相应处理,并严肃追究所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结合法院工作实际,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法院机关效能建设考评领导小组。组长由院党组书记张涛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院党组副书记、院长尼亚孜·依不拉音、纪检组长哈力曼·夏克尔同志担任。成员由副院长邓丰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督察组,督察组主要职能:开展机关效能建设考评与审务督察的日常工作。督察组组长由哈力曼·夏克尔同志担任,成员由玉素英·阿力、戚巧玲、黄文江、阿塔吾拉·伙加不都同志担任;戚巧玲同志负责督察组日常工作。

法院主要领导为单位第一责任人;本院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第一责任人,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二)加强宣传报道。大力弘扬求真务实、敬业奉献、公正高效、廉洁自律的法院机关风气,认真总结、及时宣传法院机关效能建设活动中不同层面、不同类型的先进典型,为法院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感受到法院新气象、新变化,努力提升人民法院的公信力。

(三)加强日常督查。每年年中、年末开展综合考评,机关效能建设实行经常性动态检查。政工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日常上班、庭审、执行、信访接待和值庭情况的明察暗访,对违反院规院纪的,发现一次通报一次,情节严重的,根据本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严格检查纪律。院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督查等作用,不断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提出新举措,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法院机关效能建设活动。

附:

1、伊吾县人民法院机关效能建设规定

2、伊吾县人民法院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考评办法

机关效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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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效能建设

机关效能建设

机关效能建设

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总结

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总结

机关效能建设排头兵

机关效能建设总结

机关效能建设演讲稿

机关效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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