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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组织旅游案例

发布时间:2020-03-03 18:15:1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千龙新闻网11月13日讯(记者 宋晓俐)为了让课堂地理知识更生动,学校组织学生去旅游,不料引发事故。事后受伤学生将旅行社、学校、景区三家一起告上法庭。今天上午,朝阳法院正式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去年5月,北京市某私立中学为地理课教学的需要,组织该校学生到石花洞风景名胜区、潭柘寺进行游览参观,此前该校曾向家长发信告知此项活动。该校学生石强(化名)的母亲在接到家长信后表示同意。后学校又与北京市某旅行社签订协议,由旅行社为此次游览提供旅游服务,并为旅游者购买了保险。活动前学校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

活动中学校安排了10名教师和校医随行,旅行社也派了2名导游,但不幸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当石强步行至石花洞地下三层时,因地面有些湿滑,石强摔倒。后石强被工作人员抬出洞外,送往医院救治,诊断为“右胫骨骨骺分离”。

事发后,在赔偿问题上石强的家长与校方及旅行社、景区管理委员会未能达成协议,石强遂将上述三家单位告上了法庭。法院在审理中查明,石强腿部患有疾病,上初中时不能参加体育锻炼。另外,石花洞风景区地下三层游览区于1995年8月18日开放营业,洞内的灯光、道路及安全设施情况符合开业标准。庭审中,风景区管理委员会还向法庭提交了石强摔伤地段的图片。

法院认为,在此次游览活动中,石强受伤地点洞内的灯光、道路及交通安全设施情况符合开业要求,地面因景区的特殊环境所致虽有些潮湿,但旅游者只要谨慎行走,合理注意,即可避免滑倒而可能导致的人身伤害。旅游社派二位导游提供旅游服务,并为游客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也无过错责任。

因石强未满18周岁,属限制行为能力人,其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及在活动中,与校方形成临时性的特殊监护关系。但学校在活动前征求了家长意见,并对学生进行了必要的安全教育,在整个活动中有10名教师、校医随行组织看护学生,已尽到监护之责。学校知道石强腿部曾患疾病,但石强在游览时身体并无不良反应,且受伤地点并非危险路段,故学校虽未有教师在该段照顾石强行走,也不存在履行监护之责时未予以必要注意的过失行为。

法院最终判决这是一次意外事件,三名被告对因意外事件造成的人身损害可免除民事责任,驳回了石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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