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迎接全市人体器官移植专项检查
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人体器官移植监管,确保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体器官移植监管工作的通知》(卫医管发[2011]29号)及威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人体器官移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威卫医 [2011]19 号)有关要求,我市各医疗单位均未获取人体器官移植手术准入权,因此我市各医疗单位均不能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手术。为做好迎接开展2011年全市人体器官移植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全体医务人员学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有讲稿、签名册、影像资料、考试卷等材料备案;
2、各单位对外科系统临床执业医师、麻醉师、手术室护士、麻醉药品管理人员等重点岗位从业人员签订“杜绝非法人体器官移植责任状”;
3、各单位要立即制定并完善手术室管理制度、手术审批制度、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手术制度及登记审批制度、本院医师外出会诊手术制度及登记审批制度、毒麻药品管理制度、医师休假审批制度等相关制度,备查。
4、各单位依据威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人体器官移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威卫医 [2011]19 号)及专项检查要求,制定本单位《人体器官移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书写自查报告,将工作方案及自查报告加盖公章于10月31日16时前报卫生局医政科。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人体器官移植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严格技术准入制度,严禁超范围执业,坚决杜绝违法人体器官移植事件在我市发生。
荣成市卫生局
二0一一年十月三十日
《关于迎接全市人体器官移植专项检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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