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辉渠镇卫生院
人体器官移植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
安丘市卫生局:
为加强辖区内人体器官移植监管,确保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体器官移植监管工作的通知》(卫医管发[2011]29号)、安丘市卫生局转发潍坊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人体器官移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潍卫医政〔2011〕30号)和《转发省卫生厅关于近期卫生、公安部门查处两起非法肾脏移植案件情况的通报》(潍卫医政〔2011〕31号)要求,我院高度重视,立即开展了自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我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和院支部成员为成员的人体器官移植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对辖区内的专项整治。
二、学习培训
召开了全院职工大会,并组织学习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提高了全院职工特别是医务人员的思想认识。
三、自查结果
自查中发现我院属非移植医疗机构,尚无开展器官移植的资质,也未进行过人体器官移植,更无违法开展人体器官移植买卖情况。
四、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深入开展人体器官移植专项整治,提高医务人员的素质,落实责任,对违法行为人员交有关司法部门。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我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打击非法人体器官移植
------------------
2011-10-2
5【访问次数:64】
为加强全市人体器官移植监管,确保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市卫生局在全市开展人体器官移植专项整治行动。目前济南市级及以下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属非移植医疗机构,尚无开展器官移植的资质。
为打击非法人体器官移植,市卫生局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进行,重点是民营医院和城乡结合部的医疗机构。
整治主要内容包括,对拟开展移植业务的医院,依法规范进行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许可的申报审核;在未通过审核之前,是否在本单位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本单位医务人员是否到非移植医疗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人体器官移植行为;对于非移植医院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是否有参与摘取健康人体的器官的行为;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是否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专项检查或列入医院综合检查的内容之一进行检查。
市卫生局提醒患者,应选择有资格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医院做器官移植。目前济南还没有一家市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获得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认定审核许可,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属非移植医疗机构。驻济的省、部属和部队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手术医院共有山东省立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山东大学第二医院、济南军区总医院等5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