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中小学学生
学籍系统管理及操作事项的函》的通知
各市属学校,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初中、中心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小,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浙教基【2010】163号)精神,省教育厅专门就全省“中小学学生学籍系统管理及操作事项”进行研究并形成统一的规定,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切实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和招生行为。
附件: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中小学学生学籍系统管理及操作事项的函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
附件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中小学学生学籍
系统管理及操作事项的函
浙教基函„2011‟16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浙教基„2010‟163号)精神,我处召集各设区市学籍管理干部商议、研究有关中小学学生学籍系统的管理及操作事项,并达成一致操作意见。经厅领导同意,特此函告。
一、电子学籍学年、学期升级时间
学年升级时间为每年的八月一日,学期升级时间为农历十二月廿八,由系统自动升级。
在升级之前,各地须抓紧处理当地学籍异动,确保学生基本信息、成长档案的各模块信息准确无误,以便系统顺利升级。如升级后个别地区出现意外问题,需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经同意后方可进行修改、处理。
二、转学操作流程与时限
学生学籍变更流程操作为“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双方教育主管部门”点击同意后完成。纸质审批方式由各市、县(市、区)自行确定。
转学的操作时间,从系统学籍升级后开始,至开学后一
月内完成。
三、小学一年级新生学籍建立
小学一年级新生在就读学校录入基本信息,由系统自动生成义务教育卡号,并由系统自动统计与生成《学生流向分布情况与信息》。
跨设区市就读的不再到户籍所在地领取书面的《义务教育卡》。
四、初中、高中新生电子学籍档案迁移
(1)县域内新生的档案迁移按常规操作。
(2)跨县(市、区)新生的学籍档案迁移操作流程为:招生学校将学生名单(姓名、身份证号、学籍辅号、户籍、毕业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后,于8月1日前发给生源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在学籍系统中,招生学校于学年升级(8月1日)后通过查找方式提出申请,在生源地教育局端生成外招学生申请表,经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点击“同意外招”,学生电子学籍档案转入招生学校。
五、新生档案建立时间
新生电子学籍档案须在9月底前建立完成,由系统自动锁定。如需修改,由学校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六、开具报考、升学所使用的学籍证明
系统中的《学生基本信息表》作为学生报考、升学所需的学籍证明,在系统打印中心统一打印。由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在备注栏的左右侧盖章确认。
回户籍所在县(市、区)升学就读初中、参加中考的学生,由就读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打印《学生基本信息表》并盖章,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同意,于学年升级(8月1日)后迁移电子学籍档案。
请你们将上述相关学籍管理和操作事项及时传达到各县(市、区)及学校,努力做好学校招生工作与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的平稳衔接,保障学校规范招生,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浙江省教育厅基教处二○一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