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师大博院发字[2007]20号 签发人:刘国权
关于我院“青年教职工‘三育人’成果奖”
的表彰决定
为落实中共吉林省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吉林省教育厅、中共教育工会吉林省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吉教工字[2007]2号文件《关于开展高校青年教职工“三育人”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我院制定了《关于开展高校青年教职工“三育人”成果奖评选活动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经各基层单位民主评选、党总支研究决定,获得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青年教职工“三育人”成果奖的人员名单如下:
刘庆斌、袁 晶、张洪刚、孔翠兰、王 艳
其中,刘庆斌同志被推荐参评省级“三育人”成果奖并顺利通过,学院对其另行奖励。对其余四名院级“三育人”成果奖获奖同志提出表扬,每人发放奖金1000元,颁发证书,以资鼓励。
希望获奖同志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取得更大成绩;希望全院教职工向获奖同志学习,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努力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把我院的“三育人”活动不断推向新的高潮。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
2007年9月5日
《吉师大博院发字2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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