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的字号是用来识别发文单位的。
建国初期,国务院的文件也有“国发×字”的格式,其中的“×”是用来区分文件的类别的。后来,“中发”和“国发”的文件,没有了这个“字”字,直接编号来区别不同文件。
各地方党政的发文,也没有这个“字”字。如
川府发(2006)第78号 一望而知是四川省政府的文件。
陕发=陕西省委发文;黑委发=黑龙江省委发文,陕政发=陕西省政府发文......
现在在文件字号中带“字”字的,有这样几种情形:
几个部门联合发文,如
财政部、电力工业部文件:(81)电财字第56号
某部门的下属部门发文,如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财政部(86)财税字第103号
某部门用来区别文件的类别,如
四川省财政厅[川财基(1999)09号] 是关于证券基金方面的文件。
......总之,是为了“一望而知”是谁发下来的文件,并没有死规定该怎么做。
“发”:发文的部门或机关,如:\"中发\"(中共中央发文的简称), \"国发\"(国务院发文的简称).
“字”:发文的类别.如:中发(纪字)有关\"法纪\"的文件
中发(计字)有关\"计划\"的文件
“发”一般指上级机关的发文,现只有(中发)(国发)才用到,一般的机关也不用“发”字了。
“字”是以前机关单位发文时一般常用的格式,现在也不用了。如果一个单位的某个部门要发文时也只是用[2006]晋林(纪)、(计)、(党)1号
现在有行文规定了,你可查阅一下就知道了。
2008年4月5日早10点59分,有读者向本栏目提问如下:
在公文写作中,“代字”的后面我经常分不清楚是用“字”还是“发”,有人说上行文是用“字”,下行文是用“发”,但我经常看到从省、市下发到区政府的文件还是用“字”,现想请问专家该怎样用,以解心中的谜团。
答复如下: 发文字号由机关代字、年份、序号三个小要素组成,机关代字又由行政区域代字、单位名称代字、行政关系代字三个更小要素组成。这位读者的问题实际上是行政关系代字的相关问题。所谓行政关系代字指发文字号中能够明确行文方向的代字,如“发”、“字”、“函”、“呈”等。但目前无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还是《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对这种代字的使用规则均无明确规定。本书意见应当明确赋予其标明一份公文是“下发”还是“上报”亦或“平行”的作用。例如用“发”作为下行文的标志,用“报”或“呈”作为上行文的标志,用中性的“字”或“函”作为平行文的标志。如国务院文件的行政关系代字有“国发”、“国函”等,其中的“发”和“函”分别指明“下发”和“平行”两种发文性质。
公文中标题的顺序和具体用法
[ 作者:杂志社网络部 来源:应用写作杂志社 点击数:
入:jihua918 ] 【字体:
】
202 更新时间:2008-10-7 文章录
2008年10月6日晚9点19分,有读者向本栏目提问如下:
非常高兴能收到您的来信,最近特别关注贵刊的网站,确实收益非浅,本人也打算订购2009年的刊物。同时本人想询问一下,公文中标题的
一、
二、三以及
(一)
(二)
(三)等顺序和具体用法,希望贵刊能在网上给予回答。
答复如下:
只要细心一些,层次序号的表达规范并不难掌握。
一、区分两种体例的层次序号
根据国家标准等相关规定,文稿的层次序号有两种体例:
(1)科技类文稿的层次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不同层次的数字之间加下圆点相隔(即圆点加在数字的右下角),最后数字后面不加标点,如“1”“1.1”“1.1.1”……。
(2)人文类文稿一般沿用公文的层次序号,即第一层用“
一、”,第二层用“
(一)”,第三层用“1.”,第四层用“(1)”。(不过,现在有些刊物的人文类文稿也采用科技类文稿的层次序号,亦即两种体例的层次序号均可使用。)
在一部书稿中,当章、节改为“章号.节号”的形式(如第三章写为“3”, 第三章第二节写为“3.2” )表达时,允许在其下的层次采用“
一、”“
(一)”“1.”……的序号。除此之外,这两种体例的层次序号均不允许混用。
二、科技类文稿层次序号的规范写法
科技类文稿的层次不宜过多,通常不应超过4级,即:
第1级——1
第2级——1.1
第3级——1.1.1
第4级——1.1.1.1
序号应左顶格书写。有标题时,在序号后空一字距写标题,另起一行写具体内容;没有标题时,在序号后空一字距再写具体内容。
层次标题力求简短,一般不要超过15个字,标题末不用标点符号。
三、人文类文稿层次序号的规范写法
人文类文稿的层次一般也不应超过4级:
第一层用“一”后加“、”,而非“,”或“.”;
第二层用“
(一)”,括号后面不能再加“、”或“,”;
第三层用“1.”,那个小黑点要到“插入”菜单里“特殊符号”中的“标点符号”去找,不能用键盘上的小数点,更不能图省事而用顿号“、”;
第四层用“(1)”,括号后面不能再加“、”或“,”。
若文中还有更小的层次,则用“①”这种层次序号。
人文类文稿层次序号应左起空2格书写。“
一、”“
(一)”“1.”这三个层次应与标题独占一行,标题末不用标点符号。
四、注意层次序号表达规范的其他细节
(1)人文类文稿若层次较少,可省略“
(一)”而直接用“1.”作为第二层次,这样层次感更明显。若层次标题不必独占一行或者该层次没有标题,应直接使用“(1)”这种层次序号而省略掉中间的层次序号。
(2)科技类文稿的各层次内部,若再需要分点叙述时,可用“(1)”这种层次序号;更小的层次则用“①”这种层次序号。
(3)不管是人文类文稿还是科技类文稿,“(1)”这种层次序号之后是本段标题,标题末用句号或冒号或空1字,其后接写正文,不另起一段。如果没有本段标题,则序号之后直接写正文。
(4)不管是人文类文稿还是科技类文稿,“①”这种层次序号必须共用于同一段中,即“①……②……③……”必须同为一段。
摘自《应用写作》2008年第10期第26页,科技写作栏目:《应注意文稿中层次序号的规范写法》,作者:何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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