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上中学
2014年春季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贫困寄宿生补助工作,规范我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根据《壶关县教育局关于下达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经费工作的落实和领导,我校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永庆
副组长:王红伟 赵海庆 成 员:牛广平、王庆国、李书孝
二、补助对象
桥上中学在校寄宿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孤儿。
2、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残疾生或长期身患重大疾病学生。
4、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残疾家庭子女。
5、农村特困户、低收入家庭子女。
6、因重病贫困家庭子女
7、受灾户的家庭子女。
8、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品学兼优的学生。
三、资助标准及人数
根据财政局、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农村贫困寄宿学生的补助标准为每生625元。
四、工作程序
1、宣传发动:学校将通过召开全校师生大会、办宣传专栏、校园广播等形式,对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进行宣传。
2、签领资金:学校收到资金后,组织受助学生签领生活费补助资金,填写好生活费补助领取花名册,由受助对象本人、家长(监护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3、公示:学校根据教育局下达的资助贫困生人数,确定贫困生资助名单,在学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将受助名单报教育局备案。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学校将通过召开全校师生大会、校园广播等形式,对学生生活经费补助等惠民政策进行宣传。
2、规范操作。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教育局文件精神,认真审核、落实、公示、上报等工作程序履行工作职责,落实相关签领手续,坚持“阳光操作”。
3、严格管理。学校加强对生活经费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用于贫困寄宿学生。把落实贫困寄宿生生活经费补助与改善学生生活条件结合起来,按照标准按时足额把生活经费补助资金落实到受助贫困生手中。
4、加强监督。学校要严格资助资金的过程监督管理,让学生和家长参与监督。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和克扣、挪用、贪污贫困寄宿生生活经费补助资金的行为,将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一四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