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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19:41:4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以勒镇新场坝学校

关于2016年秋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

寄宿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为了能让国家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使每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及时、有效地兑现给贫困受助学生或家长,让有限的生活补助费起到应有的作用,我校根据《镇雄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镇财教〔2007〕1号)、镇财教〔2016〕号文件《关于下达2016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

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以及《以勒镇中心学校关于2016年秋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本着公开、公平、高效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领导组 组 长:学校负责人陈云 副组长:学校业务员温泉 成 员:各年级班主任和科任教师

领导组职责:认真履行国家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各项规章制度,确定补助对象,宣传补助政策,监督并参与发放补助经费的落实。 分配依据和标准

中心学校根据2015-2016学年初教育统计报表中的寄宿学生数计算安排,我样分配名额(69人(每人1000元)加7人(每人500元,上学期已经领取500),共76人。补助标准1000元/生.年(每

学期500元/生), 受助对象确定原则

(一)原2016年春的受助对象具有国网学籍且在2016年秋是在 校生可以继续享受500元。如未上国网学籍和未在校(包括2016年春的毕业班)的必须调整到一年级,也可以调整到其他年级。

(二)一年级的受助对象只能分别享受一个学期500元。受助对象必须是具有国网学籍且在2016年秋是在校生。下发的指标数决不能把一个1000元分成两个500元上报。

(三)享受标准为1000元的受助对象必须是现在的二 至六年级具有国网学籍且在2016年秋的在校生。

(四)受助对象必须是义务教育阶段具有国网学籍的在校贫困家 庭寄宿学生。其中:

1、属于失去双亲学生无条件确定为受助对象或单亲家庭的学生无条件确定为受助对象。

2、属于少数民族的贫困学生可优先考虑。

3、属于家长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或学生本人残疾的优先考虑。

4、家离学校5公里以外的必须考虑

5、属于纯女户结扎的子女可优先考虑。

6、父母双方或一方领财政工资的子女不能确定为受助对象。

四、补助费发放办法

我校将先通知受助学生家长,由受助学生亲自签字领取,领取当天学校请中心学校分管领导刘波现场监督。

五、督查组职责

(1)督查各校是否有拖延、挪用、截留、贪污寄宿生生活补助 等行为。(2)督查受助对象是否遵循此方案所规定的原则。(3)是否有特困学生,特别是孤儿、单亲者没有享受生活补助。(4)搜集群众意见。(5)负责寄宿生生活补助有关政策的解释,处理好相关有争议 问题。(6)受助对象确定后各校是否进行公示,公示时间是否有一星 以上。(7)负责现场参与受助对象的确定,现场监督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费的发放。

我校将建立健全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的监督管理机制。请中心学校分管领导监督,由学校统一直接兑现给学生,严禁有班主任代发,更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截留、挤占、挪用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或扩大范围、降低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发放和平均发放补助资金。我校必将严格执行相关纪律规定,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准确评定受助对象,规范评定公示发放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此项资金真正发挥作用,让群众更好地享受国家的惠民政策。

以勒镇新场坝学校 二0一六年十二月十日

春季 寄宿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寄宿生生活补助通知

寄宿生生活补助通知

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书

寄宿生生活补助自查报告

春季寄宿生生活补助经费发放实施方案

寄宿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寄宿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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