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案件
指派通知书
编号:皖(安宿)援民审字[]第号:
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法律援助的规定。本中心决定对关于案提供法律援助。现指派你所承办该案。该承办人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日内持本通知来本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宿松县法律援助中心年月日
法律援助机构地址:宿松县孚玉镇人民路106号(司法局楼内) 联系人:电话:温馨提示:
1 承办人在收到指派通知书后,应登录综合管理系统点击“接受”;
2 该承办人在接到指派通知书后立即与受援人办理委托手续。并在24小时内承办该案;
3 有承办人所在法律服务机构为承办人出具办理案件的相关手续; 4 承办人员应尽职尽责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5 承办人在案件办结后,应征询受援人对案件的办理意见,并请受援人填写征询意见表;
6 承办人应填写结案报告表;
7 承办人应通过综合管理系统申请结案,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8 承办人将案件整理归档送县法援中心审查,领取办案补贴。
《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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