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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整改措施(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5-21 07:45:05 来源:整改措施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问题

法律援助,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国务院2003年9月1日颁布实施的《法律援助条例》为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范围

(一)民事、行政案件范围。公民就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二)刑事案件范围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4、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

(1)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2)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三)河南省、郑州市扩大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范围

1、请求工伤、医疗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的;

2、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请求维护合法权益的;

3、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

4、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

5、因拆迁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6、婚姻家庭纠纷;

7、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

8、符合法律援助受案范围案件的再审听证。

二、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

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为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状况:

1、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特困户救助证》)、《五保供养证》的;

2、可证明是在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

3、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

4、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5、申请事项法院已立案并予以司法救助的。

推荐第2篇:法律援助

莒南县法律援助工作视频解说词

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我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作为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援助通过向经济困难等其他符合受援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帮助,使他们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在“服务民生,促进和谐”的宗旨下,法律援助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为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法律援助网络覆盖全县 为开展好法律援助工作,县司法局依托基层司法所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结合部门工作特点在县人武部、县残联、县妇联等职能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形成了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在实际法律援助工作中,县司法局注重加强案件质量管理,认真落实案件旁听、案件回访等工作,制定了《莒南县司法局法律援助案件回访制度》,与莒南县人民法院联合制定下发了《莒南县法律援助案件旁听制度的实施意见》,使法律援助案件无投诉案件发生。

工作中根据相关规定降低援助门槛,适当放宽经济困难标准或免除困难经济审查;对于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案件及《低保证》、《残疾证》持有者,简化审查、审批程序,直接进入法律援助程序。

(二)法律援助方便群众 形式多样

为方便群众,县司法局在法院对门设立了沿街法律援助接待站、残疾人法律援助站、青少年维权接待站和“12348”法律服务热线值班室,建立了免费法律咨询台和免费法律图书阅览室,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信箱。还对全县法律援助工作者进行了审核登记,建立了电子档案,并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

(三)法律援助为弱势必群体撑起一片蓝天

县司法局还注重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了“送法下乡”“妇女权益保护”“残疾人法律宣传月”以及法律援助宣传月等各类法律援助宣传活动,解答有关土地承包、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职工合法权益等各个方面的法律咨询共计4000余人次,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现场共受理援助申请案件16起,营造了良好的法律援助宣传氛围。

去年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指派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76起,无任何投诉案件发生。援助工作得到政府、各部门及受援群众的广泛好评和认可,基本满足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在新的社会形势下,莒南县法律援助工作将与时俱进、扎实工作,为困难群众、社会弱势群体撑起一片公平、正义的法律蓝天。

镜头一:莒南县街道(老人小孩等)、以往法律援助工作的拍摄照片、司法局、法院等。标题出

镜头二:法律援助工作站站牌、各站点站牌、工作指南/说明、工作人员工作情况

镜头三:文件

镜头四:举一例(实际出现的一个弱势群体,法律援助是如何帮助他)----------如果不举例的话,整个视频感觉很苍白,有个例子好点。标题出

镜头五:援助站等援助点、热线电话工作情况、网站公示律师名单等标题出

镜头六:领导讲话

镜头七:以往工作、活动拍摄及成果用数字展示

推荐第3篇:法律援助

我国农村法律援助的需求现状与对策研究

要:民主法制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之一,法律援助在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中占有突出地位。针对农村法律援助面临人员缺乏、经费不足等问题,提出了采取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拓宽经费筹措渠道等措施。 关键词:农村;法律援助;需求现状;对策

Requirement actuality and countermeasure of legal aid in

the country of china

YANG Cheng-jian1,DEMG Jian-yong2

(1.Xi’an University of Architecture and Technology, College of Environment & Municipal Engineering, Xi’an, 710055; 2.DONG-Meng build engineering Ltd., Xi’an 710000)

Abstract: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is an important content of constructing socialist new country.Legal aid plays a very important role in the country’s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But there are more problems such as the absence of personnel and outlay should be solved through strengthening personnel with ability training and opening up the way of raising money.Keywords: country; legal aid; requirement actuality; countermeasure

中国人口的大部分生活在农村,“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成为中国社会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解决“三农”问题的途径很多,可以从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角度出发,选取突破口或切人点。中国农民由于自身经济状况欠佳,受教育程度较低,特别是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对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认识十分模糊。因此,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在农村建立法律援助体系就显得尤为紧迫,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但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着诸多难点,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

一、当前农村法律援助的需求现状

1、农村中的贫困人口多,符夸法律援助的对象多

“法律援助”作为一种制度,在西方某些国家已有近百年的历史。中国法律援助制度于1994年初开蛤试点,1996年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广,2003年国务院颁布《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某些特定当事人免费或减费提供法律服务,以保证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柱会公益性法律制度,由此可见,为了帮助那些无力维护自身利益的社会弱势群体捍卫自己的利益, 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建立起了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的实质是法律扶贫、扶弱。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04年中国农村贫困监测公报”显示,截止2004年末,全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为2610万人,初步解决温饱但还不稳定的农对低收入人口为4977万人。二者相加约7000多万人口,我们可以把这部分人看成是打不起官司的人。当前农村正处于经济转型和社会变革的关键时期,长期以来积累下来的各种矛盾和不利于农村稳定的各种因素不可避免地要显露出来。如,农民的土地被征收征用,失地得不到补偿;经常遭遇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农村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的税负减免得不到实现;婚姻家庭瞻养纠纷和家庭暴力事件;土地、贷款等经济合同纠纷;遭受村霸、黑恶势力欺负;乡镇企业劳动安全及侵犯农民工权益方面的事件及司法不公、执行难方面的事件等,如果按照每一千人就有一个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来计算,农村每年就有近7万件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因此,从法律援助的对象来看,农村理应成为法律援助的重点。

2、农民缺乏现代法制意识,需要法律援助的支持

首先,封建社会所形成的人冶观念还深深的影响着人们的观念。封建社会传统思想主张人冶而轻视法治,中国一直有“人冶的传统,表现于农民对法的冷漠和对权力的崇拜。其次,贫困使农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合法律能力软弱。贫困的社会现实使农民缺少接受文化教育的物质条件,由于贫困,农民的教育投人很少,加之许多地方没有真正落实九年制义务教育,造成我国广大农民文化水平较低,小学及其以下文化程度占农村总劳动力的40%;我国占人口23%的文盲半文盲, 有92%在农村。再次,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立法步伐加大,法律修订速度快,很多民众对法的情况不熟悉而导致无法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身的权益。

3、农村缺少法律工作者队伍,需要设立法律援助机构

首先,农村没有直接的司法机构。尽管目前全国乡镇(街道)司法所已达4万 多个,工作人员9万多人。但对于我国广大的农村而言,司法机构的设置上,我国司法机构只设置到县一级,至多是县—级的派出法庭到乡镇,且派出去的法庭大多在人口多、经济发达的乡镇,人口少、经济不发达的地方几乎没有。即使是派出法庭也不在农村基层,至少是进驻在乡镇,与农村仍然是脱节的。可以看出,农衬几乎是法律荒漠化,再者,派出法庭向来与地方同级行政机关有密切联系,成为协助乡镇政府工作的机构,这就使法律很难融人村民的生活中去,从而使法律对农村社会生活的影响非常有限。其次,农村中法律工作者队伍素质堪忧。村委会中虽设有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等这样的委员,但这些委员绝大多数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其自身的法律素质都是个严重的问题。正如有些学者指出的,中国民间调解自古就是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达到“和之以是非”的目 的的。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最有力的工具仍是“情理”、“威望”还有一个“利”,这也是人民调解工作所具有的自身特色。但我们应当清楚地认识到适用这些传统工具的同时也造成了群众对法律的淡漠。而农村中维护社会治安的联防队员的素 质就更难保证了。

二、构建农村法律援助体系的对策

构建农村法律援助体系的对策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思想等层面。但最紧迫的措施集中在2个方面:一是队伍建设,二是经费筹措问题。

1、关于法律援助人才队伍建设

法律援助工作需要大量人才,因此,加强队伍建设是当务之急。

(1)要继续发挥广大律师的作用。全国近12万律师是法律援助的主力军,要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他们主动投身到农村法律援助事业上来。对做出突出 贡献的律师,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宣传他们的事迹,扩大他们的知名度,在广大律师中形成人人争当法律援助律师的良好氛围。

(2)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实践证明,乡镇司法所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法律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维护了基层的稳定,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今后应大力加强乡镇司法所的建设。可以采取机构独立编制单列的办法、加强规范化管理、落实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等相关政策,使他们能安心本职工作,为广大农民提供所需的各种法律帮助。

(3)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法律援助条例》第8条指出:“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 助。”在我国,工、青、妇、残联等社会团组织在维护本组织成员和社会成员的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要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进一步挖掘潜力, 拓宽法律援助的范围和对象,弥补法律援助人员缺乏的现状,促进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4)法律院校的学生应该成为农村法律援助的重要力量。法律院校的大学生对法律实践感兴趣、有热情,急切盼望把所学的理论与社会实践结合起来,所 以这部分人员应该受到重视,他们的潜力现在还远远没有挖掘出来。根据法律院系的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实践环节占有重要的地位,设置了较多的实践学时可以加以充分利用。此外,法律院校的教师大多是执业律师,完全可以指导学生的实践活动。再者,各学校对实践教学的投入较高,在资金上是有保证的。

(5)设立法律援助站,搭建法律援助的平台。在村一级单位设立法律援助站,以农村基层组织中的民事调解员为骨干,吸收当地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和法律意识、热心法律援助工作的村民参加日常工作,作为联系农民与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桥梁,这样就能真正解决农民有法律需求但不知找谁的窘境。设在农村的法律援助站和有关法律援助机构加强沟通,互通信息,协调工作,从组织上保证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6)启动“一村一名法律大学生”工程。河北农业大学率先在全国开展了“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为农村培养“留得下,用得上”的人才。实践证明,这种作法获得了成功,可以在全国逐步推广。我们建议在此基础上,启动“一村一名法律大学生”工程,为农村培养急需的法律人才,这样一方面可以解决法律援助人员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还可以解决法律专业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可谓一举两得。

(7)引导、扶持农民自发成立法律援助组织。允许农民组织起来成立各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组织、农会组织、维权组织,是大势所趋。只要这些农民组织的活动原则不违背宪法和法律,就应当大力扶植。当前,在一些农村地区已经出现了旨在维护自身权益、抵制不合理负担的农民自发性组织,如“农民维权协会”、“减负维权会”等等,其性质实际上就是法律互助组织。我们认为,在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合法程序的前提下,应当允许农民自发组建自己的法律援助组织。

2、关于法律援助的经费问题

(1)政府财政拨款是法律援助经费的主要来源。世界各国大都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而且预算拨款是政府财政保障的唯一形式。在我国,根 据《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政府财政拨款是法律援助经费的主要来源。各级政府要将法律援助最低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当出现当地政府财政困难不能 保证最低经费拨付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要逐级实行经费扶持政策,按照需要扶持地区的最低经费标准,采取转移支付或设立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办法给予解决。通过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扶助,保证法律援助办案业务经费上有个基本保障标准。

(2)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最低经费保障制度。所谓法律援助最低经费保障制度,是指为了保证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平等的法律帮助,政府根据经济状况为法律援助机构实施法律援助所必需的费用开支而设立的一项最基本办案经费保障制度。这里所说的实施法律援助必需的费用开支,主要指实施法律援助个案过程中直接耗费的通讯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交通费、证人费、补助费等经费,这是办理一宗法律援助案件最基本耗费的项目或范围,也是最低成本经费的界限。因此,建立法律援助最低经费保障制度的目的就在于政府要保证提供实施法律援助的办案经费。

(3)建立法律援助专项基金。为了弥补政府投入的不足,满足更多的贫困者对法律援助的需求,一些国家和地区设立了法律援助的专项基金。专项基金的来源渠道不一,有的是从律师信用基金账目下提取的利息;有的来自受援助的当事人依费用分担原则偿还的部分资金,以及从败诉的对方当事人处追偿的费用;还有的来自某种公用资金、政府的部分罚没款收入等等。专项基金的优点是管理费用低,金融机构往往减收或免收服务费用,政府对这项专项基金往往给予免税等优惠政策。

(4)动员社会力量,拓宽筹资渠道。社会资助是弥补国家财政拨款不足的有效途径。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持续开展法律援助大型公益活动,还可以利用 每年一次的“

12、4”法制宣传活动,扩大法律援助的影响力。进一步发挥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作用,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大型募捐提供方便。有学者 主张从福利彩票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法律援助事业,而且建议国家像设立体育彩票那样设立“法律援助彩票”,来募集社会资金,所获收益全部用于法律援助。我们认为这种建议是可取的。

(5)最大限度地争取和利用国际资源。我国自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以来,成功地与有关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美国亚洲基金会等进行了交流与合作,在资金、人员、技术等方面得到了支持和帮助。今后应进一步加强和拓展合作领域,还可以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支持,同时还要积极争取国际友人的帮助。据报道,2005年12月25日,在北京举办的“2006新年相约慈善”大型公益活动现场,北京市慈善协会收到热心慈善公益事业的单位、个人捐款共计1 039.32万元,其中美籍华人李春平先生个人捐款500万元,在北京市慈善协会个人捐款中成为捐款“大户”。因此,争取国际人士的捐款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三、结束语

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也是法治农村的建设进程。为了能够对广大农村中更多的法律援助对象提供他们想要得到的法律援助,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从而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精神,必须尽快在我国建立法律援助机构,尤其使队伍和经费筹措体系的建设。使法律真正走进千家万户,为消除社会矛盾,从而为维护我国社会最基层的稳定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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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4篇: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2011年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有关法律援助工作要求,坚持“巩固提高,创新发展”的总思路,围绕“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的总目标,以“强化服务,规范业务,提高能力”为中心,以“扩大覆盖,应援尽援”为目标,以服务民生为主线,以“四强化”为抓手,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发挥职能作用,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提高到了一个新到水平,截至目前,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立案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XX件,援助困难群众XX人,解答各类法律咨询XX人次,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XX万元,为推动我市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强化规范化建设,着力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

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本着去“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精神,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服务标准,围绕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这一核心,大力推进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一是加强窗口建设。接待窗口是法律援助的主阵地,是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的门面。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坚持把“窗口”视为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积极采取为民、亲民、便民、利民措施,想方设法不断改善窗口面貌。今年6月份,市法律援助中心利用搬进新办公大楼的契机,新建了接待大厅。接待大厅内,设立了接待室、候谈区、受理室、文印室、档案室和会议室,配备李盆景、空调、接待桌椅、饮水机、沙发和资料架,更换了上墙公开的办事制度,安装了电子显示屏、指示牌,公布了投诉监督电话,安装了方便残疾人的设施,极大地方便了老、弱、病、残等群体前来求助。另外还配备了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数码相机,实现了办公自动化,方便了人民群众获得相应的法律信息和寻求法律援助。各县(市)、区司法局根据工作实际,均在接待场所开辟了残疾人通道等设施,专门设立了咨询室、候谈室、案件受理室、档案室等,方便了群众前来申请法律援助和咨询。二是坚持服务公开。本着“利于群众知情、便于群众办事、易于群众监督”的原则,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坚持服务公开公示,通过法律援助公示栏、司法行政网等渠道,将法律援助的范围、条件、经济困难审查标准、申请法律援助要提供的材料、法律援助流程、法律援助咨询电话、投诉监督电话等进行公开公示,规范服务,便于群众监督办事。三是坚持规范服务。在服务中,积极推行文明服务用语、工作忌语,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对来访的群众及案件当事人提供“八个一”服务,即:一张笑脸、一句问候、一杯热水、一把座椅、一套纸笔、一张擦手纸巾、一套宣传资料、一本意见簿,让群众切实受到法律的公正,党和政府的关爱,促进社会和谐。四是坚持服务承诺。严格实行服务承诺制,受理公民法律援助申请,在材料齐全的条件下,在7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2日内告知申请人,手续不全的,一次讲完,二次办结,杜绝三次;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案件,及时告知当事人,并及时讲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引导他们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问题,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强化制度建设,着力提升法律援助质量

今年以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按照“高起点、规范化、制度化、稳步推进”的工作目标和“层次清晰、体系完备、内容全面”的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从规范内部管理、严格办案程序,提高办案人员素质、办案数量和质量出发,积极完善各项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行为,全面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一是严格内部管理。今年以来,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据《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精神,进一步完善了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先后修订了《学习制度》、《法律援助办案制度》、《值班接待制度》、《重大、疑难及典型案例请示汇报制度》、《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10多项规章制度,对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素质、目标责任制、办案流程、质量监督回访和结案审查等方面做了更加严谨的规定。二是规范服务程序。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指派、承办、结案、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提高了法律援助规范化水平。今年,市法律援助中心还根据新形势的需要,重新印制了“12348”电话咨询登记簿、法律援助来访登记簿和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登记簿,完善了有关内容,使管理更加科学合理。三是建立学习培训制度。建立定期学习制度,制定最低培训时限,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倡导无私奉献精神,立足本职,依法执业,规范办案,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今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共组织培训4次,其中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培训2次,志愿者及联络员培训各1次,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四是建立定期回访制度。主动征询受援人及主办检察官、法官意见,将征询意见、办案数量、办案质量等作为评比表彰的主要指标,严格考核,确保案件办理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今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回访受援人近500人次,满意率在99.8%以上。五是建立并实行群众满意度评价制度。积极采取多种评价方式,让群众真正成为法律援助质量的评价主体,有效监督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全过程,促进法律援助人员改进服务。自开展服务评价以来,我市案件受理审查阶段的群众满意率达99.8%以上,案件办理阶段的群众满意率达99%以上,案件结案阶段的群众满意率达98%以上。

三、强化便民服务,方便广大群众求助

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根据部、省厅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的部署,按照“便民、利民”的总体要求,在省厅七项便民服务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了十项便民措施,即:统一法律援助标识、设置法律援助指示牌、设置法律援助代办点、推行预约上门服务活动、开展让受援人选择援助律师活动、开展让服务对象评价法律援助服务活动、开展回访受援人活动、开展“法律援助送温暖”活动、开展法律援助优秀律师和“十大法律援助案件”评选活动、设立法律援助投诉电话。市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的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有力地促进了活动的开展。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共改建接待窗口69个,设立法律援助指示牌619个,新设社区法律援助站46个,新设法律援助联系点765个,设置法律援助代办点225个,预约为老年人、残疾人及其他特殊人群服务489人次,回访受援人2852次,召开服务质量座谈会21次,发放宣传联系卡38225张,在村(居)张贴宣传标语5325条,实现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一是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上门服务。市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和其他特殊群体提供上门服务,让他们切切实实感受到法律援助就在家门口。今年以来,上门服务达26次。二是开展回访受援人活动。市法律援助中心通过上门回访、电话回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回访受援人500人次,受到群众好评。三是积极开展法律援助跟踪服务。为确保困难群众获得满意的法律服务,也为保证援助案件的裁判能最终顺利执行,市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开展重点案件全程跟踪服务,在案件审结后及时主动地与当事人联系,跟踪监督案件落实情况,对需要继续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当事人,及时提供服务,直至权益受到维护为止。今年,市法律援助中心跟踪重点案件160件。四是扩大法律援助受理渠道。建立并实行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协助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制度,为困难群众提供就近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提高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五是开展法律援助“百日竞赛”活动。从10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法律援助咨询和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竞赛活动。活动期间共解答法律咨询14862人次,立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40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强化服务措施,多角度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也是解决民生问题、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始终以困难群众为中心,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理念,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职能,多角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一)认真做好法律咨询接待工作。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充分发挥法律咨询作用,增强群众对法律的了解程度和运用法律的能力,帮助广大群众有效避免和解决纠纷,维护社会和谐。市法律援助中心加大了“12348”法律咨询电话和日常值班的接待力度,完善了法律援助接待值班、接待登记、接待转办、信访请示汇报和部门沟通协调制度等相关制度,充分运用法律、政策工具,为前来咨询的群众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详细解答群众的法律困惑,做好思想说服工作,引导群众依法律、按政策、讲程序办事,努力避免纠纷升级,维护社会稳定,实现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截至目前,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待各类法律咨询XX人次,其中来访咨询XX人次,来访咨询数量XX件,来电咨询XX人次,群众对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工作的满意率达到了99%以上。

(二)着力加大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力度。全市法律援助机构积极落实全国、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要求,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统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做到应援尽援,有效组织专职律师、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社会组织人员参与办案,办案数量稳步增长。截止目前,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XX件,为XX名困难群众提供了法律援助,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XX万元。

(三)深入开展法律援助“送温暖”活动。为提高村居居民的法律素质,营造良好的法律援助舆论氛围,切实让群众体会到法律援助的温暖,年初,在全市范围内掀起了一次“法律援助送温暖”活动的高潮。活动期间共制作宣传条幅、墙体标语2000余幅,发放法律、法规等宣传资料、法律援助爱心卡(联系卡)等20万余份,开展送法下乡村、下工地、进社区等大型法律咨询活动98场次,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送温暖法律知识讲座21场次,解答法律咨询2600人次,接受法律援助申请145人,排查调处各类纠纷1000余起,切实让困难群众在冬季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四)广泛开展农村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根据文件精神,全市法律援助机构于5月份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农村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此次活动旨在提高法律援助在农村地区的知晓率,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让农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法律援助,受惠于法律援助。活动期间共编发宣传宣传资料67400余份,举办法律援助知识讲座14场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900人次,接受法律援助申请64起,代拟法律文书106份,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

(五)扎实开展农民工维权工作。全市法律援助机构认真落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和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创新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积极组织参与解决劳动争议、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主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认真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对于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简化程序,放宽条件,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情况。健全市(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点四级法律援助网络,免费向农民工发放维权卡,在农民工汇集地开展农民工维权法律咨询活动,与外地法律援助机构建立城际法律援助写作机制,对农民工维权实行跟踪服务,有效维护了农民工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据统计,09年以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待农民工法律咨询9400余人次,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1822件,为1822名农民工提供了法律援助,其中市内农民工1637人,市外农民工185人,帮助追偿工资及人身损害赔偿等达682万元。

五、强化法援宣传,着力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

为使更多的困难群众了解法律援助,通过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市法律援助中心按照“善于策划、广泛传播、简约生动、持之以恒”的宣传工作原则,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一是依托接待“窗口”做好宣传的“黄金宝地”、“精品阵地”,投入大量财力设置宣传设施。今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待大厅安装了电子显示屏,设置了6面宣传展板,专门分类印制了50000册宣传资料放置在接待大厅,将以往的案例和图片装订成册供当事人翻阅,让来访群众更加充分的了解法律援助,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各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建立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站,以此扩大法律援助在基层群众中的影响。二是通过开展相关活动做好宣传。主动与妇联、工会、残联、科协、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集中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增强法律援助宣传的社会效果。今年以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参与了“3.8”妇女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全国助残日、科普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法律援助“送温暖”等宣传活动近百场次,散发各类读本、宣传资料125000余份,解答各类法律咨询19000人次,得到社会各界广泛称赞。三是通过各类媒体做好宣传。各地增强媒体宣传意识,依托各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做到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刊有文字,充分发挥了新闻媒体快捷、高效、覆盖面广的特点,提高了宣传质量,增强了宣传效果。今年以来,市中心配合省、市新闻媒体制作专题6个,走进“行风热线”5次。四是通过制作宣传材料做好宣传。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制作法律援助各类公益广告,组织编印法律援助系列宣传资料,通过纸质媒介高效宣传法律援助。市法律援助中心将《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解决指南》、《离婚、财产继承常见法律问题》、《民事诉讼常见问题》等20种宣传资料放置在报刊架上,来访人员根据需要自行取阅,方便了来访群众了解所需法律知识,提高了宣传效果。五是通过开展法律援助优秀案例评选活动做好宣传。开展法律援助优秀案例评选活动,集中宣传我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和先进集体、先进人物。今年,全市共征集“典型案例”20余篇,通过宣传,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六是通过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做好宣传。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信息宣传工作,及时将工作信息报送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相关部门,既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也宣传了法律援助,争取领导支持。今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媒体上发布信息、宣传稿件30余篇,很好的宣传了法律援助,提高了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知晓率。

推荐第5篇:法律援助通知书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13)西刑初字第85号

西平县法律援助中心:

本院受理西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某某某犯盗窃罪一案,因被告人某某某系未成年人,且没有委托辩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二之规定,请你中心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注:

审判员:

书记员:

推荐第6篇:法律援助广告词

法律援助广告词

开展法律援助,构建和谐社会。 常德市法律援助咨询热线:12348 常德市司法局宣

大力发展法律援助事业

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让公平和正义的阳光温暖每个角落 法律援助咨询热线:12348 常德市司法局宣

推荐第7篇:法律援助简报

法律援助点燃希望之火

某某区法律援助处为工伤民工成功索赔

农民工是某某区经济发展的生力军,也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某某区的发展,凝聚了无数外来农民工的智慧和汗水。在某某区迈向现代化的进程中,农民工兄弟的眼界开阔了,观念更新了,自身价值也提升了,他们理应得到公共政策的阳光普照,感受到都市的脉脉温情。我处一向高度重视农民工伤问题,使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又缓解劳资矛盾冲突,为打造和谐某某奠定基础。xx年4月3日,通过我处的不懈努力,使一起民工工伤事件通过调解,使受伤的农民工获赔2.5余万元,为其以后生活点燃希望之火

xxxx年2月6日,我处接到在某某镇工作的雷州市杨家镇民工陈某龙亲属的法律援助申请,在法律援助处接待室陈某龙的父亲陈某海泣不成声,讲述其子陈某龙在某某镇洪某手下工作,xxxx年1月20日,陈某龙在安装防盗网时被高压电电伤,事故发生后,洪某不肯支付医疗费,现陈某龙还需进行第二期手术,因拖欠巨额医疗费,手术未能进行。所以请求法律援助。我处了解情况后,立即安排某某法律援助站的法律工作者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我处法律工作者在前往湛江中心人民医院看望受伤的民工陈某龙并调查取证后,商讨对策,进行分工后,与对方人员见面,并商定第二天下午

1 商谈赔偿事宜。

第二天早晨,某某法律援助站的法律工作者与对方交涉谈判时,提出三个条件:一是赔付金额需陈某龙出院后再商议;二是必须按照工伤赔偿标准处理;三是洪某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不能从赔偿金里扣除。对方当事人拒绝该三个条件,以陈某龙未签定劳动合同,陈某龙与洪某属于雇佣关系,不能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计算,且陈某龙在工作中存在过失为由,要求按照以往惯例,以人身伤害赔偿且一次付清所有费用。我处的法律工作者由于准备充分,立即指出对方不能把以往处理的事例作为依据,并拿出相关法律法规与对方据理力争,说明此次事故应按照工伤事故有关标准进行理赔。通过数轮艰苦谈判,终于迫使对方同意支付陈某龙的医疗费,赔偿金在陈某龙出院后再商议。4月3日,陈某龙伤愈出院,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洪某当场支付陈某龙贰万伍千元赔偿金。

该纠纷经过我处的法律工作者的不懈努力,终使这起事故得到了妥善处理,受到伤者亲属一致好评,更得到了在某某区打工民工的广泛称赞。

推荐第8篇:法律援助工作计划

乌苏市司法局哈图布呼司法所

2012年度法律援助工作计划

一、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

继续通过报刊、网络、举办现场咨询、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途径大力宣传法律援助;深入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进行法律援助宣传

二、健全各项制度,强化三级组织网络管理,加强工作站、联络点建设。

对法援案件的申请、审查、受理、指派、结案归档,在2011年基础上将进一步完善管理,规范流程,使2012年我镇法援工作,特别是非诉讼案件管理更加规范。对各维权工作站更要加强管理,一季度制定工作站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工作站和联络点培训,提高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业务水平。在2012年考核细则基础上进一步增删,要求工作站及所属联络点均挂牌办公,要求设立公示栏,公示组织机构图、服务承诺、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等便民措施,完善基层工作站考核细则。各工作站法援案件必须先行网上申报、审批,结案后一周内报送案例信息,一个月内报送案件卷宗检查。

三、加强法援案件质量的检查,规范法援案件质量。

2012年,对法援案件的质量特别是工作站非诉讼案件,我们将定期进行检查与评比,开展互查互评,评出优秀法援案件,建议局领导进行物质与精神奖励;对诉讼法律援助案件,全年组织4次以上旁听庭审,随时督办,定期回访;对案件质量有瑕疵的进行通报批评,特别是对各维权工作站的法援案件,重点进行审查与指导。

四、扩大非诉法援案件的受援范围,让更多符合法援条件的群众避免诉累。

法援案件并非必须通过诉讼才能解决,非诉解决纠纷更有利于减少当事人对抗,化解社会矛盾。2012年,我们将在2011年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非诉讼案件受理并规范非诉讼案件的审查与审批。

五、继续深入落实各项便民措施。

全面落实中心制定的便民措施,并注重工作站的落实。印发法律援助维权知识问答系列宣传材料,和案例选编一起发放到工作站及联络点,实行法律援助宣传进村入户。要求工作站制作法律援助联系卡发放到摸排的受援对象,要求工作站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兑现服务承诺。

六、多渠道争取法援经费,严把经费发放审查关,进一步保障法援工作的开展。

在确保地方财政预算经费落实的前提下,继续努力争取社会广泛支持,保证法援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法援办案经费的

正常开支,并严把案件补助审查关,不合格案件不发补助款,有瑕疵案件,如无证据材料,无辩护词(代理词),没有按照规定会见被告人等问题存在的案件,扣发补助款。

七、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及时、认真地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努力做到应援尽援。

乌苏市司法局哈图布呼司法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推荐第9篇:法律援助总结

明光街道2011年度法律援助工作站

工 作 总 结

2011年,明光街道法律援助工作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关心重视和明光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和谐构建明光”的目标,紧扣“规范、创新、发展”主题,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扶助社会弱势群体为突破口,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现将法律援助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今年以来,我站着力加强了辖区法律援助工作点的建设工作,规范办公场所,各项制度上墙,明确了各代理点的工作人员,并指导他们开展工作,为畅通申请渠道,就地就近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加强基层法律援助组织建设,构筑覆盖全街道的法律援助网络,我们与公安派出所、劳保所、工会、妇联、民政、计生、国土等部门加强联系,扩大影响。建立联动机制,为实现信息畅通、快速便捷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绿色通道”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组织辖区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培训,为更好地服务于民,练就过硬的服务本领。

二、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按照“高起点,规范化,稳步推进”的工作目标,我们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工作运行机制。一是根据司法行政工作要求,制定了我站业务规范化标准;二是为积极发挥街道

1 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为弱势群体减少诉讼成本,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推动非诉讼法律援助的工作,我们制作了便民联系卡;三是结合开展基层法律服务队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整顿活动,进一步法律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

三、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

一是开展法律援助六进活动,即“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企业、进单位”,并开展了法律咨询和法制讲座11场次,接待当事人68人次,解答来电来访52人次,上法制课6场次,受教育人数达3200人次;二是设立法律援助热线电话,接听群众的法律咨询,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三是推行法律援助便民联系卡制度,在乡村、社区、企业等发放,方便群众第一时间进行求助,为其提供更多便利;四是走上街头,集中开展宣传,通过综治宣传月、6.

25、6.

26、12.4等宣传日,广泛开展法律援助的宣传,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弱势群体法律援助的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营造了浓厚的氛围。

四、做好重点对象和信访老户的法律援助工作

针对我街道实际,我所制定了“法律援助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的工作意见,明确了目标,设立外来务工人员(流动人口)法律援助岗、义务解答法律咨询,及时了解和掌握外来务工者的法律需求。同时,就外来务工人员关心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开展法制教育,增强了他们的法制观念。此外,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辖区信访老户进行走访,为他们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2 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年来,我站法律援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的实际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工作中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为此,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学习,做好日常来电来访的法律咨询工作,抓好法律援助案件的入口关和非诉讼援助案件的质量,认真总结经验,提高业务素质,更好地为我镇经济建设服务,为平安和谐明光再创佳绩!

明光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推荐第10篇:法律援助工作汇报

市司法局全力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不断增加,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的需求,已经成为法律援助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十大民生工程的方案要求,放宽适用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全力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一、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

为适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职能作用。我市法律援助中心规范服务行为、完善工作制度,促进法律援助便民工作常态化,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对特殊弱势群体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扩大基层法律援助服务网络覆盖范围,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使困难群众能够及时就近申请法律援助。目前,在全市1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受理点13个,由司法所所长兼任法律援助受理点的负责人。在190个行政村和27个社区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另外在####律师事务所、市工会、市妇联设立了3个法律援助受理点,都设有专职人员负责。结合工作实际,我们把市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所、###律师事务所确定为三个法律援助观摩点。

二、做好法律援助的应援尽援工作

1 为保障困难群众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诉讼和非诉讼代理,帮助他们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围绕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努力做好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返乡农民工等的法律援助工作。认真办理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依法为经济困难的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辩护和代理,维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充分利用“12348”法律援助热线,切实做好法律援助专线咨询工作,为群众解疑释惑。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能够及时获得法律援助。今年1至10月,全市共承办案件245件,占全年290件法律援助任务的84%。其中民事242件,刑事3件(法院指定1件,申请2件)。接待咨询 670人次,其中来访500人次,来电170人次,接待农民工330人次。已结案民事 62件。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141.8万元。

第11篇:法律援助申请书

法律援助申请书

本人哈斯亚提·热依汗,女,哈萨克族,31岁,现住沙湾县金沟河镇洪沟村,本人与丈夫吐尔逊·居马什于2011年7月13日14时许,在沙湾县柳毛湾镇沙门子家庭农场打工时,因乘坐由我丈夫吐尔逊·居马什驾驶的柳毛湾镇兽医站退休职工史玉江所有的东方红454拖拉机,当拖拉机行至一陡坡处,由于操作不当,车辆大翻,造成我丈夫吐尔逊·居马什当场被压死,我本人严重受伤的农机事故,现因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支付诉讼及代理费用,特向沙湾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请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

二O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第12篇:法律援助工作计划

2011年川主寺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计划

2011年要继续全面深入贯彻《法律援助条例》,按照上级法律援助工作要求,全面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新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川主寺做出新贡献。现将今年工作安排如下:

一、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法律援助的各项业务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努力提高法律服务质量。

二、广泛宣传法律援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的街头宣传咨询活动,采用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单,设立咨询台等形式让社会了解法律援助,支持法律援助,促进了条例的贯彻实施;利用律师义务咨询日、5•19助残日、9•1《法律援助条例》实施纪念日和12•4法制宣传日,充分利用海报、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议论氛围。让社会知晓法律援助制度对保障弱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发挥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宣传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保障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基本权利。

三、壮大法律援助队伍,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集中整合工会、妇联、团委、残联、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和支援者,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让他们尽可能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

四、加强档案管理,未归档的案卷尽早止整理归档。

五、认真解答法律咨询问题,做好援助案件代理,代写法律文,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六、是在农忙、春节等大批农民工返乡之际,组织各村法律援助工作点到田间地头宣传法律援助知识,发放农民工明白卡,增强了农民工的维权意识。

七、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习业务知识。切实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结合本职工作,学以致用学有所得。

八、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宣传力度。落实便民利民措施,简化对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工作程序。

1、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继续开辟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2、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条件,直接予以受理。

法律援助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将应难而上,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将我镇的法律援助工作做的更好,让群众更满意。

川主寺司法所

2011年3月1日

第13篇: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四个加大” 打造法律援助事业新天地

2006年上半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借两个《意见》颁布的东风,围绕“六个一”活动方案,深化“四个加大”,在学习园地、文化阵地、人才基地、宣传领地上做文章,打造出了法律援助事业一片新天地。现将**市法律援助中心上半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年初全市司法行政会议定下的工作目标,**市法律援助中心上半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5件,完成法律援助事项798件,接待来信来访当事人812人次,处置化解涉法涉诉疑难案件13件,正确引导息诉罢访人员15人次,开展各项主题专项活动10余场次,纷发法律援助宣传图册2500余份,大大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架起了连接党和群众的连心桥。

二、具体做法

(一)加大工作主动,打造法律援助学习园地。 随着中央《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及**省《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颁布实施,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为了创新工作理念,补齐工作短板,积极学习两办文件精神,采取“三个主动”来夯实法律援助理论基础。一是召开两个会议主动发声。新年伊始,**市法律援助中心迅速召开了两个会议来深入学习两办文件精神。201*年*月*日,召开了一次包括市律协、市直律师所及市局相关科室在内**余人的新春座谈会。会议内容主要围绕贯彻落实两

1 办文件精神及加强市直所值班制度和办案质量进行展开。****年*月*日,召开了一次包括各县市区司法局长在内**余人的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推进会。会上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学习了两办文件精神,并围绕“如何补齐法律援助工作短板”、“如何进行规范化建设”、“如何实现法律援助工作提质增量”、“如何提高法律援助诉讼案件占比”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现场气氛热烈。二是组织培训主动学习。****年*月**日,借全市律师再教育培训的机会,组织全市法律援助系统**名专职律师系统学习了两办文件精神,将学习两办文件的热情再一次推向高潮。三是开展“***”主题活动主动作为。为了不让学习成果假大空,**市法律援助中心结合工作实际,根据两办文件精神,出台了《**市法律援助“***”主题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全市根据六个一活动方案,主动找齐短板,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精准发力,积极行动,补齐短板,以“六个一”主题活动为载体,全面打开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让全市工作在全省有名气、有地位、有作为。

(二)加大内部素养,打造法律援助文化阵地。 多年来,在法律援助工作实践与积累中,摸索出了一套工作经验与文化灵魂。如何打造法律援助的精气神,创造黄冈独特的文化灵魂,主要以“三个上”为切入点。一是文化上墙。搜罗了各种各样的宣传标语上千条作为备选,在逐一斟酌与推敲中,选用了两条最脍炙人口、主题鲜明的宣传标语进行公示;精心设计卡通动漫宣传画,以浅显易懂的画像手法宣传服务的五类群体;制作了法律援助牌匾,从字里行

2 间解释法律援助的深层寓意。通过文化上墙,体现法律援助工作决心。二是文化上电视。中心购置了一台**寸三星显示屏作为视频宣传载体,将法律援助维权动画片及历年来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新闻节目加入播放列表,在电视上轮番播放。通过文化上电视,展现法律援助工作成效。三是文化上心。中心引用**的讲话作为工作座右铭。对**的谆谆教导常挂口边,常记心间,并坚决引用到工作实践中。面对种种色色的来访群众,用最专业的解答,最诚恳的态度,最热情的服务来疏导感化,让受援群众带着怨气而来,带着满意而归,通过实际行动,体现法律援助人文关怀。

(三)加大输血功能,打造法律援助人才基地。 **市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围绕“****”战略,主动出击,积极作为,与多所高校结成对子,吸纳大批大学生来中心实习实训,互动效果良好。一是省内横向联系。先后与**大学、**大学、**师范学院等高校建立培训基地长期合作计划,先后三批次接纳高校实习实训大学生12余名。安排多名经验丰富、业务娴熟的指导老师为其言传身教,传授真经,实习生个个受益匪浅、赞誉有加,实习实训成果明显。二是省外纵向发展。在多次努力、多方协调、多次考察后,**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多个备选单位中拔得头筹,积极争取到“****”项目,顺利引进**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同学及**大学法学研究生**同学来中心学习工作。此项目的引进不仅为“法律门诊”项目提供了法律援助种子人才的肥沃土壤,解决了中心人手不够的问题,还为中心获取了“法律援助后备人才培训基地”的美誉。实现了引进人才、培育

3 后备力量、提高学术研究的双赢局面。

(四)加大宣传造势,打造法律援助宣传领地。为了加大法律援助宣传造势力度,打破法律援助宣传瓶颈,让更多人知晓法律援助,宣扬法律援助,提升提供能力。我们采取多视角、多维度、多样化的活动载体营造法律援助宣传攻势。一是开展主题活动宣传法律援助。上半年,我们联合团市委、市妇联、市消协等部门多次上街摆摊设点,开展了以“3.5**湖健步走”、“3.8妇女维权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为主题的法律援助宣传咨活动。现场共解答法律咨询***余人,纷发法律援助宣传图册***余份,现场受理法律援助案件*件次,深受群众欢迎。二是制作法治时空栏目宣传法律援助。我们选用法律援助经典案例进行以案说法。采用丰富的案件题材、鲜活的人物素材及耳熟能详的对话方式来明是非、讲事实,摆道理。节目题材深入浅出,浅显易懂,很好的宣扬了法律援助正能量,受到群众一致好评。三是开通法律援助微信群宣传法律援助。为进一步迎合互联网新媒体潮流,加大法律援助资源整合力度。在市律协及市直所的支持下,市法律援助中心于**年*月*日隆重推出了市直法律援助微信群。微信群每天普及法律援助知识,实时更新律师值班动态,上传值班律师服务图片,图文并茂的展现法律援助律师风采。

三、下半年的工作打算

下半年,我们将按照两办文件精神,把握好当前工作形势,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计划,举全中心之力有条不紊的开展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继续加大法律援助提供能力。按

4 照省厅、市政府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坚决按照时间节点圆满完成**件法律援助案件、**件法律援助事项的工作任务。二是继续抓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关。下半年以“案卷评查活动”为载体,对全市法律援助进行抽查式突击检查,并对检查结果及时通报。三是继续做好律师值班的服务工作。对半年的律师值班情况进行总结后予以通报,并对下半年的律师值班工作提出新目标、新要求。继续做好律师值班服务工作,提供舒适优美的值班环境。四是继续做好优秀案例评选活动。下半年,我们围绕“***”活动载体,在全市开展“法律援助十佳案例”评选活动,挑选优质高效且富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进行评比。且依照承办律师的综合评价情况遴选出“十佳法律援助律师”进行表彰。五是继续做好复杂疑难案件“专家门诊”活动。不定期的针对来访群众提出的疑难复杂案件进行梳理,召集专家库资深律师解析探讨案件脉络,分析法理依据,共同提出具有权威性的法律意见,消除当事人顾虑,正确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息诉罢访,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14篇: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上半年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重视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紧扣“规范、创新、发展”主题,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上半年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件,比上年同期增加件,其中民事案件件、刑事案件件。同时还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法律咨询、送法进社区、镇村、军营场次,解答法律咨询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万余份。上半年县法律援助中心获得了江苏省妇女维权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县局被评为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并获得受援人赠送的锦旗面、感该信封,现将我县开展的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总结

一、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

法律援助是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为了使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了解法律援助工作,我们从广泛性、生动性、长效性三个方面着眼,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突出宣传重点,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开展了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今年月日月日我们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第二个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县人武部、法院、检察院、总工会、团县委、妇联、老龄委、残联、各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等部门参加了这次活动。在宣传周活动中,先后在全县八个镇、驻溧部队巡回宣传法律援助知识以及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益保障法》、《未成年****益保障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解答了有关经济纠纷、土地承包、婚姻家庭、损害赔偿、职工合法权益、军人军属维权等方面的咨询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万余份,现场受理援助案件件。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的开展,使全县广大公民更深入地了解法律援助制度,掌握法律援助知识,增强了维权意识,扩大了社会影响,拓展了扶贫、济弱、助残法律援助渠道。通过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的开展,使法律援助这项系统工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更加密切了与各法律援助分部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二是利用法律进社区、市民热点连线、“”广场等活动形式通过展板展出、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法律援助案例等广泛宣传法律援助有关知识。同时,还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法律援助及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健全工作机构,构建法律援助工作主体网络

法律援助是政府为民服务的“民心工程”,是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希望工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才能使这项社会系统工作得以顺利实施,真正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构建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我们在全县八个镇已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县妇联、老龄委、总工会、团县委、人武部、残联等部门分别设立维护妇女权益、维护老年****益、维护职工权益、维护青少年权益、维护军人军属权益、维护残疾****益分部的基础上,今年,还在各镇村、社区、机关团体、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中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人,举行了颁发聘书仪式并进行了业务培训,建立了一支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通过法律援助志愿者对法律援助的宣传,畅通了法律援助信息,使全县的弱势群体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

三、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按照“高起点、规范化、稳步推进”的工作目标,我们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规范法律援助工作运行机制。一是严格按《县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指派规则》、《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关于法律援助诉讼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受理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严把案件审查关。二是在办案过程中实现了法律援助工作“四统一”,即:由法律援助中心统一援助案件标准、统一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统一指派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援助案件、统一监督检查援助案件质量,使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三是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目标考核制,把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列入法律服务人员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落实奖惩措施,促进和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

四、拓展援助渠道,打造司法行政窗口形象

法律援助是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希望工程”,为切实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充分发

挥县法律援助中心职能作用,不断拓展全县法律援助新领域,我们一是注重各镇援助工作站作用,密切同工青妇、老龄委、人武部、残联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以召开联席会形式探讨法律援助工作新思路,形成全县联动的整体合力。二是积极开展了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老年人及军人的特色法律援助,把法律援助延伸到军营、到社区、到工厂、到镇村。上半年全县共承办妇女援助案件件,老年人援助案件件。三是通过各种形式的法律援助系列宣传,不断提高全县广大公民的维权意识,使法律援助工作在全县营造了良好的氛围,法律援助案源不断拓展,援助案件数量不断上升。上半年全县共承办援助案件件,比上年同期增加了件。援助案件的拓展不仅为全县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使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明显提高,而且树立了司法行政部门为民办实事的良好形象,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更加突出了法律援助工作在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五、进行案件回访,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积极宣传建立法律援助体系对于实施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案质量,我们对去年承办的件民事案件进行逐个上门回访。通过回访,一是征求了受援人对承办案件的意见;二是对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进行了广泛宣传,使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法律援助工作;三是使受援人更加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四是促进了法律服务人员服务质量的提高,促进了作风转变,增强了诚信为民的服务观念,把法律援助作为为全县弱势群体排忧解难,作为县委、县政府便民、亲民、近民的一项具体行动。

通过上半年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我县法律援助已成为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的增长点,开辟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新领域、新舞台,形成了司法行政机关为民办实事的具体窗口。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大力推进法律援助事业,为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第15篇:法律援助总结

法律援助总结

对于我在法律援助时碰到的一个案例,让我觉得印象深刻,是一个农民工来咨询如果拿到公司拖欠他们的工资,也许在很多人看来,那些工资并不算多,可是当那些拖欠工人工资的企业高层享受着年终分红,一人拿着几十万、几百万工资时,有谁曾想过,在底层为社会拼死拼活的广大劳工呢?他们其实只是需要三餐的温饱,可是当这点要求都不能得到实现,我们是不是该深思,这个社会,我们所拥护的法律究竟在保护什么,究竟够不够完善呢?

近几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越演越烈,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一直不能得到根治,造成拖欠工资问题存在和难以根治的根源在于现行的法律法规本身。我国实行城乡隔离的二元户籍制度、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行业违规操作、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部门监督不力;保障措施不到位;农民工自身法律意识不强等原因。而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善,对拖欠工资行为的强力制裁措施和保障措施的缺失是导致拖欠民工工资问题非常重要的原因。

在以往农民工工资清欠行动中,主要采取的是行政手段,而仅依靠行政手段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顽症”,问题的解决还需要有法律的保障,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是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根本途径。

由于农民工有其特殊性,用工单位和农民一般不签劳动合同,是导致频频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无法受到法律保护的原因。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不签订书面合同的法律责任,未作明确规定。因此,劳动

监察部门在实际执法工作中由于没有劳动合同依据,查处难度较大。

行政执法部门力度不够,执法手段不足,处理程序过长,直接影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执法效果,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欠薪逃匿的经营者得不到法律制裁,使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更为普遍和严重。

对于恶意欠薪,可以采用刑法手段,在刑法的修订上增加有关法规,对企业恶意欠薪问题作刑事处理,这样可以起到震慑拖欠工资企业的目的,防止拖欠工资的继续恶化。

从法律上讲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即使我国逐步在立法上完善以后,关键还在于如何贯彻落实。执法上同样也应当建立一种长效机制把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政策和措施切实得以落实。执法部门应依法开展劳动用工和拖欠农民工资执法专项大检查,在执法中还应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保障等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违纪问题,确保有关工资支付法规政策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该法第九十一条还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

偿的。”至于对拖欠工资如何处罚,《劳动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处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还规定,对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问题的,劳动行政部门要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1倍~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但是如果我国的法律连工人的基本工资都无法保护,还谈向拖欠工资企业追讨赔偿。

因此我国法律对于农民工,工人的保护还是有不健全的地方,我们只能根据实际情况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他们努力争取到平等的权利。

第16篇: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法律援助中心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法律援助工作当作新形势下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政治高度来抓,当作党和政府关爱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的“民心工程”、“阳光工程”和“实事工程”来抓,坚持“应援尽援”的指导方针,在市司法局的指导下,通过为受援当事人提供及时、到位、高效、快捷、优质的法律援助,赢得了社会的认可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充分肯定。截至目前,中心共办理援助案件63起,其中,刑事15起,民事48起,办结53起。发放办案补贴1.88万元,解答“148”专用电话咨询549人次,民事263人次,刑事145人次,婚姻家庭98人次,其他43人次。有力地维护了辖区内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完善法律援助网络,构筑法律援助机构保障线 针对中心城区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中心根据工作需要,不断加强法律援助组织建设,积极推进向基层延伸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通过纵横延伸法律援助工作网点的方法,方便基层群众和特殊群体就近申请获得法律援助。纵向依托司法所设立了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10个,负责区域内的法律援助接待、咨询、代书、宣传和对法律援助申请的初步审查;横向依托工会、团委、妇联、残联、老龄委、

1 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高校、社区建立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站43个,负责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接待、咨询、民事调解,帮助申请法律援助。根据特殊群体个性化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专门化的法律援助服务,及时为特殊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现全区已建立起了“区---镇(街道)---村(社区)”为一体的三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形成了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主体,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为骨干,法律志愿者为补充的法律援助网络。目前,我区共有律师事务所6家,执业律师33人,法律服务所6家,法律服务工作者31人,法律志愿者109名,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为法律援助构建强有力的实施体系

健全的制度机制是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保障和动力。近几年来,我们立足于制度机制创新,建立健全组织保障机制,经费保障机制和规范管理机制,探索出了一套符合区情的法律援助机制,为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使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经费和基础设施能够适应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

(一)建立组织保障机制,增强法律援助的组织建设能力

机构和队伍是法律援助工作的基础。我们积极向区委、区政府汇报,争取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不断强化机构队伍建设。一是强化机构建设。2000

2 年3月28日,区编委以××编发(2000)8号文件,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机构规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二是配强援助队伍。通过公开考试的形式,配齐配强了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中心现有在岗人员6名,党员4人,法律本科学历5人,2人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已取得法律执业资格,形成了一支高素质的法律援助队伍。三是注重业务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定期培训等方式,开展法律援助业务培训,每周组织一次政治学习,每月组织一次业务学习和讲评,探讨问题,交流体会,对法律援助业务知识、常用法律等进行全面培训。同时,积极组织中心工作人员参加各种业务培训,今年一月份,中心选派三名政治、业务素质高的同志参加省司法厅组织的培训,学习各类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知识,有效地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为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增强法律援助的物质保障能力

健全稳定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是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前提。一是加大法律援助经费投入力度。我们大力争取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的支持,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财政支持力度逐年加大,中心援助经费逐年增加。二是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使用效率。在加大援助经费投入的同时,将我区法律援助经费独立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行[2004]53号、×财行[2006]35号文件规定,保证

3 了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和各项工作开展所需经费。2008年8月、12月,中心根据援助案件办结质量及繁简难易程度,经局领导审核,发放办案补贴18800元,提高了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激发了援助工作者的积极性。在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的同时,我区法律援助中心办公条件逐步改善,配备了电话、计算机、打印机、照相机、网络、文件档案橱柜等现代办公、办案设备,中心现有办公用房3间,面积80平方米,基本上满足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需要。

(三)健全规范管理机制,增强法律援助的科学管理能力

几年来,中心一直将规范化建设放在法律援助工作的首要位臵,以规范促效率,以规范促发展。一是完善规章制度。在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中心先后制定了首问责任制、接待来访制、立案登记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质量监督制度等规章。中心工作人员都是第一责任人,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实行一次性告知,严禁推诿扯皮,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麻烦;接待当事人态度热情、诚恳,认真依法解答法律咨询;立案登记规范完整,严禁缺项;档案按规定装订,专人保管,查阅时,查阅人要填写查阅单,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查阅完毕及时归档,杜绝了不归档、遗失档案现象。二是实行目标考核。根据年度工作目标,科学制定考核标准,将办案数量与质量纳入考核范围。每年统一对辖区内律师事务

4 所、法律服务所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律师、法律工作者执业注册、办案补贴发放挂钩,增强了承办人的责任感。三是严格质量监督。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中心每年都给各所下达法律援助义务量,明确所主任是法律援助工作第一责任人,每名执业人员至少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起。同时,中心专人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检查、监督、考核,建立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反馈机制,及时回访受援人。对拒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所或个人,建议司法行政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数量,援助案件数量逐年提升。

三、加强法律援助宣传,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利用普法阵地,加大宣传力度。在每年3月份的妇女维权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节假日期间,中心及时会同普法办、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社会活动等多种形式,组织人员下乡上街进行宣传。大力宣传法律援助知识,宣传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省法律援助条例》,现场为群众进行解答。在提高他们法律意识和法制素质的同时,更提高群众通过法律服务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2007年9月1日新修订的《××省法律援助条例》实施后,为进一步增强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了解,我局投入大量财力物力,专门制作了76条写有“寻求法律帮助,请拨8200148”的宣传横幅,在全区各镇、街道中的醒目位臵进行悬挂,营造了浓厚的社会氛围。2008年8月

5 26日,×ד百日行动”法制报告会在××街道××社区举行,区普法讲师团聘请了一名经验丰富的律师,专题讲解《律师法》、《××省法律援助条例》,增强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了解。律师通过其所办理的典型法律援助案件,现场以案讲解,会场气氛十分热烈,与会群众受益匪浅。

四、积极拓展服务范围,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一)简化工作程序,确保困难群众及时获得法律援助 一是实行限时服务承诺制度。限时办理法律援助申请审查,缩短审查期限,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有关手续并指派法律援助人员。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认真向当事人做好解释说明。二是发放法律援助服务卡。定期与民政、妇联、残联等有关部门沟通,了解掌握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状况,联合有关部门向法律援助对象发放“法律援助优待证”。近两年,会同区残联为全区90名残疾人发放了“法律援助优待证”,对持卡的法律援助申请人免于经济条件审查。三是实行申请程序流程化。对初审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指导申请人填写或帮助其填写《申请表》并帮助收集应提交的资料。当事人因情况特殊无法提供身份证明、经济困难证明,或者即将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我们先予受理,让当事人在办理过程中补交证明材料,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的法律援助。

(二)放宽准入条件,确保困难群众广泛享受法律援助 一是扩大援助案件范围。我区在严格执行《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扩大法律援助案件范围,先后将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索赔案件、家庭暴力、遗弃案件、侵犯妇女、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和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等直接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因遭受污染造成种植业、养殖业损失的案件纳入到我区法律援助范围,只要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均给予法律援助。二是降低法律援助门坎和经济困难标准。对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人员、农村五保户和因残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的困难群众一律提供法律援助。对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案件,不审查经济条件,实行“零门坎”服务。 2008年3月,农民工张某一行31人来到我中心,请求为他们追偿劳务费,中心领导非常重视,立即为他们指派了一名细心的律师代理该案。经律师多次努力,在区法院予以立案,为当事人讨回劳动报酬18039.53元,使更多的群众享受到了法律援助的实惠。三是拓展非诉讼服务。东营区作为中心城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外来务工人员不断增加,前来寻求法律帮助的日益增多。我们充分利用非诉讼法律援助方法灵活、成本低廉、效率更高的特点,积极开展非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将诉前调解、诉讼指引等纳入法律援助内容,加大法律援助调解力度。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处理法律援助事项,及时有效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2008年

7 7月29日,在某酒店从事保洁的甘肃灵台县打工妹陶某来到区中心,称其家乡因部分地区发生地震,很担心家人安危,想离职回家,但酒店拖欠其工资和押金,故寻求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安排一名在基层工作多年的法律工作者承办该案,并要求先行调解,尽早解决;如若调解不能达成一致,及时启动诉讼途径。该工作者受理后,在第一时间与酒店负责人取得联系,酒店经理从态度傲慢到逐渐缓和,最终,在法律工作者的主持下,酒店与陶某达成协议,为陶某办理离职手续,发放工资及押金1000元,使问题很快得到解决。

(三)服务工作大局,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们坚持服务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积极介入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合理指派援助律师协助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社会法律服务队伍规模经过了一个从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发展过程,2004年以前,××直属律师所只有1家,法律服务所3家,中心根据实际,原则上民事案件由法律服务所承办,刑事案件由律师所承办;2004年后,随着法律服务队伍的不断壮大,法律援助案件基本上由律师办理,服务水平明显得到提高,对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在指派律师上,中心也做了适当调整,选择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办理,避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着力维护社会和谐。如××村民曹某等破坏生产经营一案是我区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之一,按区领导批示,中心指派了2个律师所

8 的主任为2名被告人辩护,既依法打击了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 ;又起到了处臵一起,教育震慑一片的社会效应,效果十分明显,区、镇两级领导都非常满意。××的一名张姓老年妇女,儿子去世后八年来,原儿媳拒不抚养孩子,她独立抚养孙子至今,听说法律援助中心能为群众解决法律疑难后上门求助。按照法律援助条例规定,这名老人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中心考虑到老人抚养的法律事实后,报经领导同意后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使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近年来,我们不断探索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模式,实现了我区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将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握机遇、加大投入、夯实基础、加强宣传、立足服务,推动我区法律援助事业快速发展。

第17篇:法律援助常见问题

1、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收费用的法律服务。

2、法律援助提供哪些服务?

1)法律咨询、代理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

2)刑事辩护或者刑事代理;

3)民事、请求国家赔偿代理;

4)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3、如何获得法律援助?

目前有两种途径获得法律援助:一是公安、检察院或是法院根据法律法规,认为有必要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时,向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 发出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或是指定辩护通知书,由该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受理后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二是当事人通过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获得法律援助。

4、法律援助是一助到底吗?

《法律援助条例》第六条对监督律师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作了明确规定,“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 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并且《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 案件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但是,这并不表明法律援助中途不能停止。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5、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可以收费吗?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 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收到结案材料后,应当向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补贴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参与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均成本等因素核定,并可以根据需 要调整。按照该规定,律师虽然不能向受援人收费,但可以享有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补贴。

6、咨询服务需要申请吗?

如果您仅就相关问题进行法律咨询,可以登门、电话、书信等方式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而无须提出专门的申请。

7、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吗?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源于《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但法律援助又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更是社会的责任,大家的责任。《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第八条规定,国家支 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第九条规定,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 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条例》连用三条规定来鼓励组织和个人伸出援助之手,可见国家是大力提倡法律援助的。

可以这样说,法律援助,人人有责。

8、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9、申请人应向哪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五)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六)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对同一案件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初收到法律援助申请的援助中心审查、决定。

10、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拒绝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吗?

不可以。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 的处罚。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 下停业整顿的处罚。

11、对法律援助案件在交纳诉讼费上有何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的通知,人民法院依据法律援助机构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应当根据《司法救 助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先行对当事人做出缓交诉讼费用的决定。符合《司法救助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对方当事人胜诉的,可视申请司法救助当事人的经济状况 决定其减交、免交诉讼费用。决定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对当事人追索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公民履行义 务的案件,应免交诉讼费用。

12、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流程是怎样?

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流程是:申请(申请人向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初审(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受理 或不受理的意见)—审批(法律援助处副主任和主任审批,决定是否同意给予法律援助)—指派(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根据案件性质指派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案件)。

13、可以优先获得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在申请法律援助的服务对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获得法律援助:

(1)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伤残军人证、抚恤优待金领取登记证或其他有效救济证明的;

(2)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劳动报酬及抚恤金的;

(3)申请人是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和儿童的。

14、哪些情况下,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决定终止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人员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

(一)受援人以欺骗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

(二)受援人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

(三)受援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法律援助人员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

(四)受援人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可能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五)受援人另行委托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六)受援人失去联系导致无法继续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

(七)按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先行受理的法律援助,经审查受援人不符合法律条件的援助;

(八)其他影响法律援助工作办理的情形。

发生前款规定情形或者受援人要求更换法律援助人员未获批准、无正当理由和事实证明仍坚持更换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决定终止提供法律援助,并书面通知受援人、法律援助人员和案件办理机关。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5、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吗?

一般情况下,您申请法律援助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填写申请表;如果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有关人员会为您作书面记录。我们建议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表格,这样有助于您快速、便捷地获得法律援助。

16、.如果法律援助申请不被批准,还有什么补救途径呢?

首先,您可以要求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书面告知是因为哪一方面不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而被拒绝援助。

如果您对法律援助机构做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 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您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将会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如果司法行政机关仍然认为您不符合法律援助 条件的,您可以要求其书面告知理由。

第18篇: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重视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紧扣“规范、创新、发展”主题,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上半年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件,比上年同期增加件,其中民事案件件、刑事案件件。同时还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法律咨询、送法进社区、镇村、军营场次,解答法律咨询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万余份。上半年县法律援助中心获得了江苏省妇女维权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县局被评为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并获得受援人赠送的锦旗面、感该信封,现将我县开展的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

法律援助是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为了使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了解法律援助工作,我们从广泛性、生动性、长效性三个方面着眼,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突出宣传重点,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开展了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今年月日——月日我们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第二个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县人武部、法院、检察院、总工会、团县委、妇联、老龄委、残联、各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等部门参加了这次活动。在宣传周活动中,先后在全县八个镇、驻溧部队巡回宣传法律援助知识以及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益保障法》、《未成年****益保障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解答了有关经济纠纷、土地承包、婚姻家庭、损害赔偿、职工合法权益、军人军属维权等方面的咨询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万余份,现场受理援助案件件。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的开展,使全县广大公民更深入地了解法律援助制度,掌握法律援助知识,增强了维权意识,扩大了社会影响,拓展了扶贫、济弱、助残法律援助渠道。通过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的开展,使法律援助这项系统工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更加密切了与各法律援助分部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二是利用法律进社区、市民热点连线、“”广场等活动形式通过展板展出、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法律援助案例等广泛宣传法律援助有关知识。同时,还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法律援助及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健全工作机构,构建法律援助工作主体网络

法律援助是政府为民服务的“民心工程”,是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希望工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才能使这项社会系统工作得以顺利实施,真正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构建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我们在全县八个镇已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县妇联、老龄委、总工会、团县委、人武部、残联等部门分别设立维护妇女权益、维护老年****益、维护职工权益、维护青少年权益、维护军人军属权益、维护残疾****益分部的基础上,今年,还在各镇村、社区、机关团体、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中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人,举行了颁发聘书仪式并进行了业务培训,建立了一支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通过法律援助志愿者对法律援助的宣传,畅通了法律援助信息,使全县的弱势群体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

三、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按照“高起点、规范化、稳步推进”的工作目标,我们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规范法律援助工作运行机制。一是严格按《县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指派规则》、《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关于法律援助诉讼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受理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严把案件审查关。二是在办案过程中实现了法律援助工作“四统一”,即:由法律援助中心统一援助案件标准、统一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统一指派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援助案件、统一监督检查援助案件质量,使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三是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目标考核制,把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列入法律服务人员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落实奖惩措施,促进和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

四、拓展援助渠道,打造司法行政窗口形象

法律援助是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希望工程”,为切实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县法律援助中心职能作用,不断拓展全县法律援助新领域,我们一是注重各镇援助工作站作用,密切同工青妇、老龄委、人武部、残联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以召开联席会形式探讨法律援助工作新思路,形成全县联动的整体合力。二是积极开展了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老年人及军人的特色法律援助,把法律援助延伸到军营、到社区、到工厂、到镇村。上半年全县共承办妇女援助案件件,老年人援助案件件。三是通过各种形式的法律援助系列宣传,不断提高全县广大公民的维权意识,使法律援助工作在全县营造了良好的氛围,法律援助案源不断拓展,援助案件数量不断上升。上半年全县共承办援助案件件,比上年同期增加了件。援助案件的拓展不仅为全县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使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明显提高,而且树立了司法行政部门为民办实事的良好形象,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更加突出了法律援助工作在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五、进行案件回访,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积极宣传建立法律援助体系对于实施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案质量,我们对去年承办的件民事案件进行逐个上门回访。通过回访,一是征求了受援人对承办案件的意见; 二是对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进行了广泛宣传,使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法律援助工作;三是使受援人更加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四是促进了法律服务人员服务质量的提高,促进了作风转变,增强了诚信为民的服务观念,把法律援助作为为全县弱势群体排忧解难,作为县委、县政府便民、亲民、近民的一项具体行动。

通过上半年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我县法律援助已成为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的增长点,开辟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新领域、新舞台,形成了司法行政机关为民办实事的具体窗口。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大力推进法律援助事业,为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第19篇:法律援助办公室

免费法律援助助力困难人民群众维权

卫辉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

高额的代理费用让许多需要求助的群众望而却步,为了急老百姓之所急,近日,卫辉法院在大门口外设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积极为涉法公民提供及时、便捷、免费的法律援助,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机制,提高维权效率。人民法院诉讼费用减缓免与免费法律援助两策并举,帮助更多的困难群众打消经济顾虑,鼓起依法维权的勇气。卫辉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建文指出,无偿法律援助的对象大多为经济贫困者,他们有着巨大的法律服务需求。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面向全社会开放,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甚至代书等基本的法律服务,不设服务门槛,没有经济条件和案件类型的限制,弥补了我国目前法律服务构架上的不足。

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对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卫辉法院充分认识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责任,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促进我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卫辉人民法院(吉伟立、尹晓龙)

第20篇: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大河党发[2011]116号

大河乡2011年度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2011年大河法律援助工作站在红寺堡区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经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司法公正为工作重心,坚持扶贫济困,服务社会弱势群体的根本宗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拓展思路,强化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对外形象,受到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做出了较大的工作成绩。具体来说,我们重点抓好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法律援助为人民的良好形象。上半年我们积极加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现场解答群众的电话法律咨询。据不完全统计,全年年解答法律咨询50人次,得到群众的较高评价。我站开展了法律援助培训活动,该活动已开展10余场次,当场受理案件5件,现场接待群

众咨询40多人次,受到了群众的热烈欢迎。此外,我们还开展了送法下乡活动,在农村设置法律咨询台,向过往群众散发宣传资料。在残疾人维权日活动中,帮助残疾人维权,发放法律宣传单。

二、强化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办案人员责任心普遍增强。上半年我乡加强了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让大家认识到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光荣感和使命感。并从制度上、程序上加以强化,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和投诉处罚制度,使案件特别是指派社会工作人员承办的案件办理质量有所提高,办案人员责任心普遍增强,案件胜诉率稳步提高,群众满意度不断上升,促进了法律援助事业在我市健康有序深入开展。

三、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切实维护贫弱者的合法权益。2011年我法律援助工作站共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件。共解答法律咨询45余人次,群众咨询反映的问题主要涉及工伤事故赔偿、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承包地纠纷,伤害赔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方面。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抄送:区司法局,乡各领导。

中共大河乡委员会2011年12月13日印发

法律援助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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