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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中心实习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28 08:36:43 来源:实习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法律援助中心实习报告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澜沧县司法局领导、法律援助中心的蔡寿伟老师、李耀华老师,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一年来学习的法律知识。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参与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开庭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

实习经验

一、在法律援助中心经常会援助一些刑事案件,所以刑事案件的相关材料会多些:

1、案卷封面卷内目录;

2、指派通知书;

3、委托书;

4、阅卷笔录或卷宗复印卷;

5、会见被告人、受援人、证人等笔录;

6、调查材料;

7、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

8、起诉书;

9、辩护词或代理词;

10、出庭通知书;

11、开庭笔录;

12、判决书;

13、上诉状;

14、办案小结;

15、卷底。

二、在这实习期间写了一些法律文书。比如:起诉状、辩护词、上诉状。打印过程中接触到好多文书的格式和用词,无形中我们也从中学到了如何完成一份精辟的法律文书。

三、法律援助中心经常会有一些咨询电话和一些人来咨询问题,这也让我接触到更多和案件相适应的法律知识,其中最为典型的是民事、刑事案件。通过对相关法律条例和司法解释的学习也可以为来咨询的人提供一些帮助。援助的人一般是社会的基层人员,文化水平不高,所以他们叙述案件很复杂,很麻烦。这到锻炼了我如何从当事人叙述的事情中提取有用的信息。由于他们对法律知识的不了解,需要我一点点的解释,这也锻炼了我的耐心。在这里可以遇到形形色色的案例,而法律条文和规定正是与这些案例相结合才让我更清楚更准确的记住。

实习心得

其实在这里学到的东西还有很多,不仅是法律知识还有为人处事、处理人际关系的一些技巧和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一个法律工作者不能有同情心,但是必须有善心。最重要的是重证据。不能因为一方当事人可怜而去怜悯他做出让步,但是更不能得理不饶人。还要学会保护自己,自己都保护不了自己又怎能去保护当事人呢?但是还要学会防着自己的当事人。一个法律工作者更要慎言慎行,因为你的一句话一个行为会造成整个案件的翻转,当事人可以说是把自己的身家性命交到我们手里,所以对当事人负责是一名法律工作者的基本职责。一个律师是不会公平的对待案件的,他应该是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全心全意为自己的当事人着想。真正做到公平的应该是法院。

实习总结

实习是很能锻炼人的,可以从中学到不少东西,现在自己亲身经历后才明白原来实习可以让自己受益很多。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生活,学到的知识和经验是无价的,它会给我以后的学习生活带来很大的帮助,自己也有了正确的奋斗目标。在这里很感谢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给予我这次的实习机会。期待下一个假期的实习生活。

推荐第2篇:法律援助中心实习报告

法律援助中心实习报告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澜沧县司法局领导、法律援助中心的蔡寿伟老师、李耀华老师,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一年来学习的法律知识。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参与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开庭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

实习经验

一、在法律援助中心经常会援助一些刑事案件,所以刑事案件的相关材料会多些:

1、案卷封面卷内目录;

2、指派通知书;

3、委托书;

4、阅卷笔录或卷宗复印卷;

5、会见被告人、受援人、证人等笔录;

6、调查材料;

7、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

8、起诉书;

9、辩护词或代理词;

10、出庭通知书;

11、开庭笔录;

12、判决书;

13、上诉状;

14、办案小结;

15、卷底。

二、在这实习期间写了一些法律文书。比如:起诉状、辩护词、上诉状。打印过程中接触到好多文书的格式和用词,无形中我们也从中学到了如何完成一份精辟的法律文书。

三、法律援助中心经常会有一些咨询电话和一些人来咨询问题,这也让我接触到更多和案件相适应的法律知识,其中最为典型的是民事、刑事案件。通过对相关法律条例和司法解释的学习也可以为来咨询的人提供一些帮助。援助的人一般是社会的基层人员,文化水平不高,所以他们叙述案件很复杂,很麻烦。这到锻炼了我如何从当事人叙述的事情中提取有用的信息。由于他们对法律知识的不了解,需要我一点点的解释,这也锻炼了我的耐心。在这里可以遇到形形色色的案例,而法律条文和规定正是与这些案例相结合才让我更清楚更准确的记住。

实习心得

其实在这里学到的东西还有很多,不仅是法律知识还有为人处事、处理人际关系的一些技巧和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一个法律工作者不能有同情心,但是必须有善心。最重要的是重证据。不能因为一方当事人可怜而去怜悯他做出让步,但是更不能得理不饶人。还要学会保护自己,自己都保护不了自己又怎能去保护当事人呢?但是还要学会防着自己的当事人。一个法律工作者更要慎言慎行,因为你的一句话一个行为会造成整个案件的翻转,当事人可以说是把自己的身家性命交到我们手里,所以对当事人负责是一名法律

工作者的基本职责。一个律师是不会公平的对待案件的,他应该是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全心全意为自己的当事人着想。真正做到公平的应该是法院。

实习总结

实习是很能锻炼人的,可以从中学到不少东西,现在自己亲身经历后才明白原来实习可以让自己受益很多。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生活,学到的知识和经验是无价的,它会给我以后的学习生活带来很大的帮助,自己也有了正确的奋斗目标。在这里很感谢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给予我这次的实习机会。期待下一个假期的实习生活。

推荐第3篇:法律援助中心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

实习人员:

实习指导老师:

实习地点:

实习时间:2011年7月25日——2011年11月25日 实习目的:

1.通过实习,培养运用所学的基本技能、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去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通过实习,树立职业意识,增强敬业精神,提升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3.通过实习,进一步巩固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

4.通过实习,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5.通过实习,将学到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6.通过实习,学习一些办案经验,提高实践能力。

一、实习内容、过程及总结:

实习单位介绍:许昌市法律援助中心是隶属于许昌市司法局的二级机构,挂市法律援助中心牌子,负责全市法律援助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实施法律援助;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和社团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县级法律援助机构的复议工作;负责市法律援助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许昌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感谢,感谢你们为我的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家人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三年来所学的专业知识。实习期间,我接待了大量的案件咨询,并对部分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熟悉了法律援助案件从申请,审查和受理的一系列过程和环节;了解了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以及案卷的整理归档工作。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将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良好的运用于实践工作。不仅如此,在接人待物方面,与人沟通,交流能力也得到了锻炼和提高。为我今后离开学校步入社会打下了很好的基础。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也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接待来访和咨询的群众

法律援助中心本就是政府设立的,专门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减免法律服务费的工作机构。因此平常会有很多因经济困难而诉求无门的群众前来进行案件咨询或申请法律援助。许昌市法律援助中心专门设有中心接待大厅,接待来访和咨询的群众,援助中心有专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律师事务所的一些律师定期轮流值班。因其目的的特殊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案件自然也有特定的范围。民事案件一般多为人身损害赔偿,离婚纠纷,农民工讨厌工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方面。刑事案件则集中于有当事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以及未成人犯罪案件。当然,还有少部分民告官的行政诉讼。

刚进援助中心的第一天,通过阅读法律援助中心的一些规章制度,例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职责,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查标准、审批程序,刑事民事办案须知,案卷材料立卷归档办法,我对工作内容有了基本的了解。首先是公民因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法律援助的,带齐证件、资料来这里申请。我们则对他们的咨询进行免费解答。对申请法律援助的,经审查认为明显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书面告知。对符合条件的,就指导或帮助申请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将其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填写审查意见,然后将案件材料交负责人审批。

实习的大部分时间里,都会跟着援助中心的值班律师一起接待来访群众,耐心解答相关的法律问题。大部分案子法律援助程序和开端也来自于这个接待工作,如果我们一旦发现符合法律援助的情况或者当事人前来申请法律援助的时候,我们就向负责人提交申请进行审批。

做法律咨询并不像想象中的那么简单。一方面,之前在学校接触的都是课本上的理论知识,接触实际案例和进行案例讨论的机会少之又少,便造成了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问题。而且,纯理论的学习造成对知识的掌握很不牢固。当我来到法律援助中心接待第一位咨询者时,我竟然面对实际的法律问题哑口无言。另一方面,来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援助的人一般都是社会的底层人员,弱势群体,文化水平不高,加之对法律知识的不了解,叙述案件很复杂。而且这部分人可能在来中心咨询之前已经遭受过很多的不幸,因此很多带着对社会不满、对法律持怀疑的态度,很多人的情绪也不稳定,同时他们会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我不是都能回答得上,而又必须给出让他们满意的答复,这就考验了应变的能力。但这也很大程度的锻炼了我的耐心,沟通能力以及与人打交道的能力。接待来访群众,我认为要达到两个目的,一个是恢复他们作为一个正常社会公民对法律、对社会的信任,一个是让

他们能够得到解决问题的切实可行的方法。但是要达到这两个办法,确实要使出浑身解数,有时候如果遇到情绪很激动的群众时,更是难上加难。要达到这两个目的,我的方法是:尽量使自己的语气变得平缓,多听当事人叙述,解答问题时一定要紧扣法律依据,如果遇到情绪激动的群众,一定要更加耐心地向他们解释相关的条文和政治制度。每天除了来访的群众外,还有众多的来电咨询法律问题。因为电话咨询的特殊性,很多事情没有面对面咨询的那种方便,因而解答电话咨询要求咨询员能够更加简单明了地回答当事人的问题,需要比较好的概括能力,也要求咨询员对法律的精神的理解有更高的理会。从电话咨询的要求可以看到咨询员能力提高的方面。我在回答电话咨询的时候,一般尽量做到多问情况、多回答法律条文、少带感情色彩和少说无关紧要的事情。

因为自己专业知识的缺陷和不牢固,面对很对问题都回答不上来,于是我在空闲之时也针对这些问题又重新回顾和学习了专业知识,再用之于实践上,使我的专业知识也得到了巩固。总而言之,在中心接待大厅作法律咨询员的时间里,我接待了很多来访的群众,也接受了很多符合条件的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学到了不少东西,得到了很大的锻炼。在向别人解答问题的时候,我很高兴能够把自己学到的东西服务于社会,在服务社会的同时也提升了我的专业水平。

(二)整理装订案卷和归档

整理卷宗,看似平常的事情却并不像我想象的那般简单,在做之前还是需要一些时间去熟悉和掌握。卷宗的分类很仔细,有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因为法律援助中心经常会援助一些刑事案件,所以刑事案件的卷会很多。刑事案件订卷的归档顺序和民事的不同。1案卷封面卷内目录。2指派通知书。3委托书。4阅卷笔录或卷宗复印卷。5会见被告人、受援人、证人等笔录。6调查材料。 7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8集体讨论记录。9起诉书上诉书。10辩护词或代理词。11出庭通知书。12开庭笔录。13裁定书、判决书。14上诉书、抗诉书。15办案小结。16卷底。

第一次订卷以为很简单,但是实际操作起来还是出了一些问题,单经过几次调整,总孙成功订好,卷的封皮也能正确填写。熟能生巧,练的多了,就不会那么生疏。虽然看起来并没有多大的法律技术含量的归档工作,但我还是决定怀着十二分认真把工作做好。刘老师就说,法律文书初学者通过阅读整理过往的案卷,把那些当做范本进行模仿,能够较快掌握写作技巧,克服生搬硬套的毛病。另外,大量枯燥的整理装订过程中,还很好的培养了我的耐性和细心。

一些简单的案子,卷宗只有30多页,而遇到复杂的案子,卷宗可多达200多页。一个案件的卷宗通常包括授权委托书、起诉书、证据资料、代理词、答辩状、判决书等,可以说是一个案件的完整记录和完全再现。因为卷宗的整理关系到其他程序的进行,比如装订次序排列就和办案流程紧密相关,也和相应的司法程序相对应,所以在整理的过程中应该格外认真和细心。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也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及流程有了一定程度上的熟悉。虽然工作很繁琐,我依然非常认真的完成了这项工作。

在整理的过程中我仔细阅读这些卷宗,一些律师告诉我说,在阅读卷宗的过程中,最关键的工作是要认识各项证据在整个案件中的作用,结合所学知识,分清哪些是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原始证据、传来证据等。弄明白每项证据能证明什么事实,证据间的联系又是怎样的。然后,根据这些证据,假设自己是法官,将会怎样去审理这些证据,运用什么法律去判决。最后,结合判决书,找出自己的知识漏洞,弄懂法院判决的依据,不断提高自己的分析能力,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在阅读这些案卷的过程中我学到了很多很多东西,对学过的知识重新进行梳理,做到温故而知新。把在学校学到的理论知识与真实的案件相结合,对增加理论修养提高专业技能有很大的作用,同时也学习到了一些办案经验,增强实践能力,为以后从事法律工作做铺垫。

(三)整理文件打印文档之类的杂事

工作期间,尤其是实习生,必然避免不了这些杂事。看似简单,没有技术含量,但没有做过的话还真不知道怎么做。因此别看这些工作繁杂不堪,从中可以学到不少东西。通过把过去的一些文件录入电脑,无形中有了一个很好的机会,让我大体上学习了近几年国家在司法方面颁布和实施的一些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在这个过程中,我又可以学到公文写作的一些技巧和注意事项,还有如何更熟练地运用Word和Excel整理文件。同时,我也学会如何严谨负责高效地完成工作。文件录入整理工作一点都不轻松,因为是政府文件,所以要求没有纰漏,因而需要细心和耐心。在这种高要求的情况下,原本粗心大意的我也不得不静下心认真投入地工作。

二、实习心得

实习让我学到了很多在学校中学不到的东西,同时也让我进一步认清了我的不足以及今后要努力的方向。

(一)在人际交往方面

刚进法律援助中心的时候,一张张陌生的脸孔着实让我有些恐慌和紧张。平时在学校里同学之间,由于大家都没有真正踏上过社会,在待人接物、相互交往间,总是略显稚气。但我知道,到了工作中就不一样了。所以踏入办公室之后,我始终保持微笑,主动地向老师们询问是否需要帮助,帮他们倒茶,主动打扫会卫生,做我力所能及的事情。

(二)理论修养不够。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案件所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在学校以为自己学得不错,但是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那么少,只有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这个成语的含义。在以后的时间里,我会特别注意对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研究,增强理论知识修养,多参加实践活动,提高实践能力。

(三)缺乏实践经验

在学校的时候总是以理论学习为重,缺乏社会实践。以至于在走向社会的时候,不能很好的适应社会。我会更加注重能力的培养,增强实践经验。最重要的是要锻炼自己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沟通是所有工作的开始,我们不先了解当事人的情况,不了解公诉人的想法,不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想法,接下来的工作根本无法进行。所以能否与别人很好地沟通是工作成功与否的关键。至于应变能力,也是非常重要的,实践环境总是变化着的,不适时改变思路和方法就很难顺利的完成工作。例如在法庭上,面对检察官、法官或者对方当事人提出的提问要马上作出回答,这就需要我们有足够的应变能力

三、结语

实习是很能锻炼人的,可以从中学到不少东西,当自己亲身经历后才明白原来实习可以让自己受益很多。一方面,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生活,学到的知识和经验是无价的,它会给我以后的学习生活带来很大的帮助,也当自己有了正确的奋斗目标。另一方面,参加实习让我们看到了真实的社会现状。准确地说,实习,特别是在法律援助中心实习,让我们提前看到了社会的黑暗。当其他同学在办公室里面忙于整理卷宗材料的时候,当他们在街上奔走送达文书的时候,我们要面对各种各样的社会黑暗面。我们从咨询者口中感受到了政府部门衙门作风的严重,感受到了某些地方司法机关的腐败作风之猖獗,感受到了一个公民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是多么的渺小,公民的维权之路是多么的艰辛。我们看到了

可怕的扭曲了的人性,感受到弱者的无助,领略了社会的不公。这些种种,我们在实习以前已经略有听闻,但是从来没有切身体会过,实习让我们看清楚了社会,看清楚了人性。我们发现,路还很长,社会很需要我们,弱者很需要我们,需要我们走下去。实习让我们看见了社会残酷的一面,我不但不会因此而退缩,反而更坚定了我的信念:作为法律人,必须担当起社会的责任,让社会变得更加美好!在这里很感谢许昌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给予我这次的实习机会。

推荐第4篇:法律援助中心社会实践报告

法律援助中心社会实践报告实习人员:周竟博

实习地点:四川省旺苍县法律援助中心

实习时间:2011年8月1日–2011年8月30日

学校院系: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10级

从2011年8月1日开始,我在四川省旺苍县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实习,在这三十天的时间里,在我的指导老师李律师,以及我所实习的办公室同事的帮助下,在经历了几多波折和困难之后,顺利地完成了实习任务,并获得了我专业领域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一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提高了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实习期间我经历了由熟悉法律援助中心构成,打印文件,整理文件,整理案卷,整理宣传材料,到参加社区法制建设和宣传,亲自宣讲教育的过程。这些工作由简单到复杂,不仅是我学习和工作的过程,也是实习单位以及单位同志对我前期简单工作的认可的过程。

实习单位简介

概况:

四川省旺苍县法律援助中心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四川省司法厅旺苍县司法局。属于行政机关。我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我所在的四川省旺苍县司法局的主要工作是:

我的工作:第一是文书、材料整理、发送文件之类的具有文

秘性质的工作。第二是辅助参加了地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

及具有法律救济的民事调解工作。当然这些工作中主要还是作为

随从人员起辅助作用。

具体工作:1文件整理2法制宣传3文秘性质的工作4亲自

参加了地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及具有法律救济性质的民事

调解工作。

通过在职的一个月里,我深感自己的不足,我会在以后的工

作学习中更加努力,取长补短,虚心求教。相信自己会在以后的

工作中更加得心应手,表现更加出色!不管是在什么地方任职,

都会努力学习,做一个对自己负责任,对工作负责的人。

在一个月的实习中,我一直谨记我的授业律师对我的悉心教

导。我依然记得他对我说的一句话:做事无论再急,也要强迫自

己静下心来,用尽可能多的时间思考!这句话一直激励着我,无

论做任何事情都要用脑子去干活,不是蛮干,要巧思、巧干!每

一天都是一个新的开始。

在学习上,来到法律援助中心,是我的幸运。相较于工作技

能,我个人认为更是一种工作氛围的熏陶。毕竟由于自身经验和

能力,以及时间上的限制,只有充分熟悉和理解一些知识以后,

工作技能才能切实提高。但对于我,工作氛围却有着最直接的感

知影响,我第一次真切的感受到公务员生活。在我眼里公务员这

个职业,是一个稳定、劳心劳力的工作,并没有外界看来那般清

闲,需要信心、恒心、毅力,而且需要时刻给自己强行注入激情。

在生活上,同样收获良多。,独自生活,会有孤独寂寞,但

我已成功地把此转化为继续努力的动力!英雄要耐得住寂寞,通

过这一段时间的锻炼,我发现自己长大了。从前我一直不能真正

的去体谅父母,但如今发现当一个人必须独自面对生活的时候会

遇到很多难题、不顺心,父母和长辈的支持与鼓励是我继续前进

的动力!

实习期间我还有一个感悟就是,应该不断有针对性地对自

己进行职业发展规划,用努力学习来尽可能的强大自己。我们必

须清楚的认识自己,了解自己,方能在今后的工作中更有针对性

的对待。

最后,我想说,我的生活和我的人生也已经通过这一次实

践经历更加完美了!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2010级周竟博

2011年8月30日

推荐第5篇:法律援助中心调研报告

灞桥区法律援助中心调研报告

在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正确领导下,在灞桥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灞桥区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来一直稳步提高,积极进取,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以及法律宣传方面对灞桥区的法制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灞桥区法律援助中心自身的建设也逐步完善,机构发展呈现出积极向上良好的趋势。围绕市法律援助中心的调研范围,展开本篇调研报告。

一、法律援助政府责任落实及职能作用发挥情况

(一) 党委、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视程度

1、灞桥区委、区政府自灞桥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之日 即成立了以分管副区长为领导的灞桥区法律援助领导小组,建立了完整的会议制度,联合多部门出台了灞桥区法律援助制度实施意见,并于每年召开司法行政会议时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会议日程,独立汇报指导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2、法律援助工作一直是灞桥区委、区政府关注的工作之一。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情况被纳入灞桥区目标责任考评的范围内,严格审查有关领导及部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情况,并对实际问题作出相应的考核处理。

3、当然在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政府尚未建立独立的法律援助监管部门。没有专人审查各个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情况,仅仅靠每年司法行政会议的考察显然力度是不够的,只有建立了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对各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督促,才能更好的促进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二)法律援助工作基本情况

1、灞桥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援助范围覆盖整个灞桥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2010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0件,预计2011年完成150件。案件的构成上看,非诉案件依然占据了比较重要的比例,有一半左右的法律援助案件由非诉案件构成。对经济困难标准的浮动情况,一直与我区经济发展情况挂钩,以我区经济为主要参照系,制定相对合理的经济困难标准。

2、灞桥区法律援助中心落实便民措施的举措 灞桥区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来,一直秉承高效为民的精神,将便民措施作为工作中的重点问题,一直给予高度的重视。建立了免于审查机制,对75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领取低保的困难群众作出免于经济审查的规定减少中间环节更加方便群众维护自身权益:考虑到农民工年底回家的需要及生活困难的现实情况,针对农民工讨薪这一特定案件作出免于经济审查的规定,受到维权农民工的高度肯定。

3、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与公、检、法衔接配合情况

我区公、检、法都是法律援助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与法律援助中心保持畅通的联系,在刑事案件的当事人需要法律援助时公、检、法可以及时联系到我区法律援助中心,公安部门可以提出法律援助协助办案的申请,检察院、法院可以在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以指定辩护的刑事与法律援助中心合作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4、法律援助案件监督评估机制、案件质量标准及评估方式、绩效评估等情况

我区建立了完善的案件监督评估机制,具体如下: (1)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必须按照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监督检查的原则,以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化。加强法律援助的监督管理,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

(2)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援助条件且手续完备的,应当即时受理。对不符合援助条件的,给予耐心细致的解释或介绍到有关部门办理,做到不推不拖,百问不厌。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事务所及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对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并应在接到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将具体落实情况及承办人员名单反馈法律援助中心。如当事人在办案过程中由于其它原因需要退案的,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应让当事人填写退案说明书并让当事人签字确认后连同案卷30日内一并交回法援中心。案件办结后30日连同案卷内容交回法律援助中心。如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未果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在15日内将案件办理情况报区法律援助中心备案。

(3)法律援助案件实行一案一档,在案件办结后30日内,承办人员应当向法律援助中心提交法律援助援助案件卷宗所需的全部材料,按照装订顺序进行装订,对材料不规范的,责令其改正,由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合格后方可归档记录台账。

(4)法律援助中心案件质量检查可采取检查案卷、旁听庭审、当事人填写回访登记表等形式。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和案件代理情况,并征求当事人对案件办理的意见和建议。

(5)承办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当事人投诉承办人在案件办理中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责令承办人及时纠正,并视情节严重情况,扣除一定案件补贴费。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信息。凡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在法律援助工作中违纪违规、严重不负责任,使受援人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5、法律援助管理信息系统推广使用工作情况 法律援助管理信息系统以按要求作为我区法律援助中心日常工作的必要软件,针对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已对我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使每名工作人员都能熟练操作,对法律援助信息系统有了全面的了解,能及时处理各种复杂的问题。

6、区县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情况,律所数量、律师数量、全年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数量情况

我区共有律师事务所2所,法律服务所2所。登记在册的承担法律援助的律师及法律工作者40多人。全年承办约80-100件法律援助案件。我区律师及法律工作者具有较高的业务素养和职业道德,一直以来都积极配合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多次受到司法局领导的表扬,对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

7、建立案件质量投诉制度

我区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了完善了案件质量投诉制度,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全程质量监督,对应付了事、消极怠工或不按要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视情节严重的程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停发案件补贴等措施,对案件办理过程中严重违规的个人,将联系司法局相关科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不予年审的处罚。公布投诉电话83510532以及可以投诉的事项,对投诉处理情况进行公示,并积极联系群众将案件处理情况及时告知群众,尽量让每一位群众满意。

8、法律援助知晓率情况

我区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来,一直积极进行法律援助宣传活动,致力于扩大法律援助的知晓率。至今取得了比较满意的社会效果。全区法律援助知晓率平均达到47.6%.调查知晓率的主要手段是电话采访及发放现场填写型问卷。调查的范围从老年人、工人、失地农民、农民工、中小学生、妇女、大学生等等,可以说涉及整个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对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有较为直观和全面的了解。其中以农民工的知晓率最低,可见受到知识层次和知识接触率的影响,农民工的知晓率仍有提高的必要。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的根本途径是扩大影响范围。首先,可以通过媒体扩大宣传范围,通过电视新闻、专题节目或广播等多种手段宣传法律援助知识。通过报纸、网络等阅读载体定期提供一些典型案例供阅读者借鉴。其次,应当深入乡村对广大农民进行法律援助知识宣传;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深入建筑工地对农民工进行法律援助知识宣传。并根据宣传反应出的问题及时在工作中作出总结,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办法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

9、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我区法律援助中心制定有明确的宣传任务,每年至少进行4场大型宣传,并视实际情况安排不少于4场的中小型宣传活动。宣传主要采取在人流密集的地点设立展板及安排现场讲解人员以及设立法律咨询点的形式进行。由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司法局宣传科的工作人员并由相关司法所及其他职能部门配合开展。宣传范围主要由法律援助条例及与群众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类法律知识为主。统一印发专项宣传资料,制作法律知识手册。并积极与媒体联系进行报道,对每次宣传活动做备案,对宣传资料进行保存以备调查数据的采集。实践中最受群众欢迎的宣传形式是设立法律咨询点,现场咨询的群众络绎不绝,在听过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讲解后,群众纷纷表示满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10、信息收集情况

我区法律援助中心按照市法律援助中心的要求,安排专人进行信息收集工作,并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及街道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进行信息采集,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数据进行统一登记,方便分析今后工作开展的侧重点确定及针对各类实际问题的处理办法的制定。对信息采集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表彰。

二、经费保障情况

(1)建立经费保障体制的情况

1、法律援助经费的来源及构成

灞桥区法律援助中心经费来源:区级财政预算和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区级财政预算由区财政局统一核算拨付。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由市法律援助中心统一核算并根据案件办理的实际情况统一拨付。

2、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情况,确定预算的标准或依据以及预算落实情况。

我区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由区财政局统一核算,按照我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经费的标准,基本做到经费按时到账及专款专用。

3、经费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健全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和建议

经费保障中存在一定的问题,有时存在经费不能及时到账的问题,区级财政核算经费的标准相对较低不能完全满足工作需求,没有专门的人员对法律援助经费进行监督,需要在今后逐步健全制度保障和经费保障。

(二) 经费使用情况

1、法律援助各项业务经费开支情况

办案经费严格按照我国法律援助办案经费的规定执行,每起法律援助案件实际补贴为民事案件800元,刑事案件700元。每年宣传支出为2000-4000元不等,培训工作支出每年为1000-2000元不等。调研经费为200-300元不等,实际工作中经费相对紧张。主要支出为办案补贴,工作人员工作中的可支配经费较少,不能完全满足工作需要。

2、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对市法律援助中心拨付的办案专款,我区法律援助中心一直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本着为贫困群众和弱势群体服务的宗旨,把有限的资金用于法律援助工作,基本做到应援尽援。

3、执行办案补贴的情况

我区法律援助中心一直严格按照我国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的规定执行,对民事案件及刑事案件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并严格按照该标准发放办案补贴。

(三) 经费管理监督情况

灞桥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区司法局合署办公因而未设独立账户,建立了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制度、案件补贴发放制度、办公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等,指定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在实际工作中建议区县财政对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分设账户,由区县法律援助中心管理,财政部门监督使用。

三、机构与队伍建设情况

(一) 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情况

灞桥区法律援助中心是与司法局合署办公的行政性事业单位,所属工作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有办公室一间,在灞桥区司法局领导下开展工作。

灞桥区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之时便由主管副区长为总召集人的法律援助联系会议成员单位,成员单位由区法院、检察院、残联、妇联、总工会等23家单位共同组成。并在九个街道办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覆盖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近年来,我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律援助各成员单位联系,将工作站的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每年初都与各工作站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下发了工作站管理制度和工作站工作职责,通过组织召开培训会的形式对各单位法律援助专职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次数十余次,对法律援助的意义、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法律援助范围以及新修改的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进行了讲解培训。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 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情况

1、灞桥区法律援助中心现有工作人员8名,占用事业单位编制人员8名,实有工作人员8名。其中男性工作人员6名,女性工作人员2名。年龄从24岁至31岁不等,队伍较为年轻。文化程度从大专至研究生不等。全部由法学专业毕业的大学生构成。

2、灞桥区法律援助中心包括具有法律援助职业资格能够办案的人员5人,一般工作人员3人,未设辅助性岗位。业务能力优秀,有独立处理案件的能力,能够积极为群众着想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我中心一直重视干部自身业务水平的提高,干部们经常在一起学习、讨论法律知识,组织干部参与了灞桥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的案件庭审,庭后,和主审法官进行了座谈,就案件法律的适用、代理人的辩论技巧等方面听取了法官分析。使每一名干部增长了知识,丰富了案件代理的技巧和经验,提高了水平。

(三)机构与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区法律援助中心是以行政性事业单位的名义建立的,但时至今日,任然没有享受行政性事业单位的待遇,在机构身份的问题上,并没有被作为参公单位对待。希望今后可以转变这一情况。

四、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的情况

法律援助工作是近年来我党和我国政府一直大力宣传并紧抓不懈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我国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蓝图中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新形势下维护我国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可以说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产生了息息相关的联系。

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的情况与社会稳定,人民生活质量有不可分割的关系。也是考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和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健全的重要标准。是法制社会中对弱势群体的人本主义关怀的体现。而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具有重要社会性质的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的顺利与否,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高低和法律援助工作援助范围的大小与其他参与社会生活的各个社会组织密切相关。

自成立灞桥区法律援助中心至今,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正确领导下,灞桥区法律援助中心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援助质量不断提高,援助范围不断扩大,大批困难群众得到了各种形式的法律援助,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誉。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灞桥区工、青、妇、残联的积极参与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的积极参与。

灞桥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工、青、妇、残联积极联系,在共同协商下创制了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措施。

一.在灞桥区工会的积极配合下,在临街位臵设立一处法律援助工作站,设立一个法律援助接待室并安排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每日值班,为困难职工、离、退休职工以及下岗职工、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从困难职工生活问题、离、退休职工权益保障、下岗职工待遇问题以及农民工讨薪等多个方面提供法律咨询,诉讼代理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手段维护以上人群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与青、妇、残联积极联系,在以上组织的办公场所内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对涉及青少年、妇女儿童以及残疾人的案件提供法律援助。创立了青少年、妇女儿童以及残疾人特殊审批绿色通道制度。放宽以上人群的审批权限,可以由青、妇、残联针对具体案件情况适当放宽审批条件,切实维护青少年、妇女儿童以及残疾人的利益。对不需要诉讼的案件由区法律援助中心和青、妇、残联共同合作主持调解,取得了满意的成效。

三.积极投入精力帮助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的建设。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在法律援助事业中不断起到积极的作用对我区法律援助事业的蓬勃发展贡献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对这支队伍的建设,法律援助中心提供了不遗余力的帮助。区法律援助中心通过积极宣传法律援助知识,帮助法律援助志愿者进行培训,帮助法律援助志愿者进行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建议和意见等多种手段。参与并指导这支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并以此为契机积极为法律援助志愿者组织的活动寻求场地及政策帮助。使法律援助志愿者可以更好的投入社会公益事业并配合法律援助中心更切实有效的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实践中由于互相没有隶属关系法律援助机构与社会组织在管理上存在一定脱节,如何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是一项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在此,仅有一点意见供参考,可以由这些社会组织共同的领导机关设立专门的议事协调机构,统一协调,统一监督,减少中间环节。由议事协调机构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安排专人统一分配工作任务,真正做到高效便民,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权益作出更大的贡献。 时至今日,虽然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可以预见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进步,各种社会矛盾仍然会长期存在,如何与这些社会组织进行更深层次的合作仍是今后工作的重点。在以后的工作中一定要与这些社会组织保持积极的联系,互相帮助互相促进为我国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而努力。

推荐第6篇:法律援助站实习报告

一、前言

转眼间又到期末,大三上学期,对于个人而言,是一个很大的挑战。今天,当把9门专业课全部考完的时候,松了一口气,度过这煎熬的半个学年了。回首过去的这半年,时光匆匆,而我一直在朝自己努力的方向缓缓的爬行着。大二的时候受到一位老师的影响,对国际贸易异常感兴趣,于是毅然选择了修读经济学院的双学位。当仅仅只是看着自己课程表时,似乎并不觉得有何艰巨。但真正坚持上课、做作业,一路走来,的确感触颇多,当然收获也不少。期间,选修了这门《法律服务实践》,更是从中所获良多。做为一门专业实践课程,它让我初窥法律在实践中所呈现的面貌。特别是当刘飙老师把一个个弱势群体所周遭的法律问题带给我们的时候,当老师让我们分析具体现实的案例以及当我们要解决所负责跟进的小组案例时,我看到了一个个有血有肉的法律故事,深深地体会到法律的实在性、社会存在意义。从前只是在法学教材上看到一个个抽象化后的案例,所学之程序法也为各个抽象化概念构造而成,真实的案例之接触少之又少,对于法学的体验仅仅停留在一种文字化、空洞化的理解。通过这个学期本门课程的修读,把从前之法学知识得以有机会转化为法律实践,并且帮助弱者、服务社会。我感到是本次选修的最大收获。

二、周五的专业辅导

周五的专业辅导课程是刘飙老师为我们在进行法律实践前所专门进行的,时间持续了半个学期有余。由刘飙老师每周五晚从7点钟开始进行辅导,一直持续到晚上9:40分左右。为我们系统的讲授在实务中的具体操作细则,以及各类常见案件类型的通常处理方式,许多很小的细节如今我还记忆犹新。而在这个辅导课程中,刘飙老师不仅仅传授了他的实务经验,而且,老师还教授了许多法律从业规则,以及做人原则。最为印象深刻的是老师的一句口头禅法律无小事。老师在授课期间时常提醒我们,对于当事人而言,法律无小事。当事人正是因为有了权益(权利)救济的需要才会诉诸法律,拿起法律作为武器。而当我们在进行法律援助的时候,切记以当事人之利益为重,应该认真负责地对待。

比较深刻的一个案例是老师所接受的一个标的额比较大的案例,案例中涉及到对于国有银行的ccc级债务的处理引起我的兴趣。案情中涉及到中国银行业在改制期间一些垃圾级债务的处理方。之前我只是在金融学课程中学习到相关程序的内容,对于华融、长城、东方和信达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ccc级债务的处理最终流向不是很理解,通过老师的案子,大概明白了其处理的最后程序,颇有收益。

另外,老师在讲授一个公司股票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例,印象也颇为深刻。大概案情是一家软件科技股份公司的董事长以自己的名义于当事人签订了原始股的买卖合同,承诺该公司会前往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如果上市不成功,则由公司对其股份进行回购。在这个案件中,如果认定其约定违反了公司法强制性规定的话,则将导致合同自始的无效。(其实,在这个案件中,实际的情况也有可能涉及欺诈,但是证据无法充分证明之。)为了避免这种认定,我们有必要从另外一个角度切入,才能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于是,老师让我们想方法,我开始是从期限等角度考虑,当然是行不通的。后来,在老师的帮助下,我才找到《合同法》九四条第四款: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以后,当事人有权利追究对违约者的违约责任,要求其返还股款价金。

从这个案例中,我学到有时候法条的灵活运用会对当事人产生更强的权利保护。对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虽然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但是,仍然不是必然的会导致合同自始的绝对无效。而且,从这个案例当中,我也看到了合同目的的强大适用性。不过,其合同目的的证明应该也是一件不易之事。法律的适用,某种程度上由人的主观意识所决定,一名好的律师能够在疑难情形曲径通幽,达到凡人所达不到、意想不到的效果。这需要不断的模范、学习,最终有所超越。

二、法律援助实训

在接受完老师系统常见法律问题培训后,我们正式接受实践的考验前往南山图书馆星期日法律咨询日服务中心,为公众提供普通的法律咨询服务。这是我期待已久的,作为一个学习法律的大学生而言,最值得骄傲的,便是能把自己所学知识学以致用,帮助弱势群体,服务社会,证明自己的价值。

周日早上,我和恬恬师姐早早的约好不行至南山图书馆。由于南山图书馆正在重新装修,所以,我们只能在一个比较简易的临时工作室中提供服务,也由此,前来进行法律咨询的人数并不多。在我和恬恬师姐服务期间,共有4位女士及1位男士前来咨询法律问题。涉及的纠纷分别为:一起离婚纠纷、一起债务纠纷、合伙型企业合伙人温先生与温先生关于商业秘密的问题、一则劳动仲裁程序的咨询。债务纠纷中涉及到的问题有关于录音证据能否成为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离婚纠纷则是关于如何分配婚后财产的问题。关于劳动仲裁程序及关于商业秘密纠纷的具体内容则是由律所派驻的律师邱律师解答的。

关于劳动仲裁程序咨询的当事人,比较神秘,不委托律师进行劳动仲裁,而由自己进行,每次有程序问题就过来这边咨询,但是在咨询期间也不肯告诉人其单位、工作,对于仲裁结果不满意,其实仅仅是因为计算的上的一些问题,但是据当事人所言,是要给单位一些麻烦事。据周哥(图书馆负责法律咨询项目的工作人员)说,这个当事人在心理上有些偏执,已经来过许多次但却不肯暴露身份。由于这两年来修读了一些经济学课程,经济学思维告诉我,对于她的行为从经济学而言是不经济的,但是根据正态分布曲线,这样的人的存在又是合理且有益的。在法律实训期间,与邱律师的交流,也使我获益良多。

三、小组案件

我们小组所接手的是一起离婚案件,其中涉及到了财产纠纷的问题。

案件当事人为李美香与罗其东为夫妇,罗湖莲塘人士。于1988年结婚,育有一儿一女。罗东其的父母于1998年和李美香商量筹款建房,并且提出给一栋楼给李美香用作出租和收租金。罗东其夫妇分别从四个人那里借来2万,5万,1.5万,7万(利息每年18200),加上李美香自己的积蓄共29万给了罗东其父母。因为李美香信任他们,并没有要求他们写收款证明。之后在李美香要求罗东其父母返还他们所借的钱时,罗东其父母不承认并且从来没有让李美香收过房租。至于建好的出租房,罗东其父母一直让罗东其充当看门人的角色,让他睡在出租房楼下保安亭一年多,罗东其因别人的言语打击而产生精神异常。最后,由于罗其东父母的迫使之下,罗其东与李美香离了婚,而李美香由于没有生活上的特殊技能而只能做一些零散工,以偿还其承担的巨额债务的利息。根据我们所掌握的证据看来,李美香所承担的债务确实应为夫妻共同债务,至少有证据证明债务的金额是105000元,如果只让李美香承担所有债务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帮助她摆脱债务以维护李美香的权利,是我们这次对她进行援助的最终目的。

推荐第7篇:法律援助站实习报告

一、前言

转眼间又到期末,大三上学期,对于个人而言,是一个很大的挑战。今天,当把9门专业课全部考完的时候,松了一口气,度过这“煎熬”的半个学年了。回首过去的这半年,时光匆匆,而我一直在朝自己努力的方向缓缓的爬行着。大二的时候受到一位老师的影响,对国际贸易异常感兴趣,于是毅然选择了修读经济学院的双学位。当仅仅只是看着自己课程表时,似乎并不觉得有何艰巨。但真正坚持上课、做作业,一路走来,的确感触颇多,当然收获也不少。期间,选修了这门《法律服务实践》,更是从中所获良多。做为一门专业实践课程,它让我初窥法律在实践中所呈现的面貌。特别是当刘飙老师把一个个弱势群体所周遭的法律问题带给我们的时候,当老师让我们分析具体现实的案例以及当我们要解决所负责跟进的小组案例时,我看到了一个个有血有肉的法律故事,深深地体会到法律的实在性、社会存在意义。从前只是在法学教材上看到一个个抽象化后的案例,所学之程序法也为各个抽象化概念构造而成,真实的案例之接触少之又少,对于法学的体验仅仅停留在一种文字化、空洞化的理解。通过这个学期本门课程的修读,把从前之法学知识得以有机会转化为法律实践,并且帮助弱者、服务社会。我感到是本次选修的最大收获。

二、周五的专业辅导

周五的专业辅导课程是刘飙老师为我们在进行法律实践前所专门进行的,时间持续了半个学期有余。由刘飙老师每周五晚从7点钟开始进行辅导,一直持续到晚上9:40分左右。为我们系统的讲授在实务中的具体操作细则,以及各类常见案件类型的通常处理方式,许多很小的细节如今我还记忆犹新。而在这个辅导课程中,刘飙老师不仅仅传授了他的实务经验,而且,老师还教授了许多法律从业规则,以及做人原则。最为印象深刻的是老师的一句“口头禅”——法律无小事。老师在授课期间时常提醒我们,对于当事人而言,法律无小事。当事人正是因为有了权益(权利)救济的需要才会诉诸法律,拿起法律作为武器。而当我们在进行法律援助的时候,切记以当事人之利益为重,应该认真负责地对待。

比较深刻的一个案例是老师所接受的一个标的额比较大的案例,案例中涉及到对于国有银行的ccc级债务的处理引起我的兴趣。案情中涉及到中国银行业在改制期间一些垃圾级债务的处理方。之前我只是在金融学课程中学习到相关程序的内容,对于华融、长城、东方和信达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ccc级债务的处理最终流向不是很理解,通过老师的案子,大概明白了其处理的最后程序,颇有收益。

另外,老师在讲授一个公司股票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例,印象也颇为深刻。大概案情是一家软件科技股份公司的董事长以自己的名义于当事人签订了原始股的买卖合同,承诺该公司会前往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如果上市不成功,则由公司对其股份进行回购。在这个案件中,如果认定其约定违反了公司法强制性规定的话,则将导致合同自始的无效。(其实,在这个案件中,实际的情况也有可能涉及欺诈,但是证据无法充分证明之。)为了避免这种认定,我们有必要从另外一个角度切入,才能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于是,老师让我们想方法,我开始是从期限等角度考虑,当然是行不通的。后来,在老师的帮助下,我才找到《合同法》九四条第四款: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以后,当事人有权利追究对违约者的违约责任,要求其返还股款价金。

从这个案例中,我学到有时候法条的灵活运用会对当事人产生更强的权利保护。对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虽然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但是,仍然不是必然的会导致合同自始的绝对无效。而且,从这个案例当中,我也看到了合同目的的强大适用性。不过,其合同目的的证明应该也是一件不易之事。法律的适用,某种程度上由人的主观意识所决定,一名好的律师能够在疑难情形曲径通幽,达到凡人所达不到、意想不到的效果。这需要不断的模范、学习,最终有所超越。

二、法律援助实训

在接受完老师系统常见法律问题培训后,我们正式接受实践的考验——前往南山图书馆“星期日法律咨询日”服务中心,为公众提供普通的法律咨询服务。这是我期待已久的,作为一个学习法律的大学生而言,最值得骄傲的,便是能把自己所学知识学以致用,帮助弱势群体,服务社会,证明自己的价值。

周日早上,我和恬恬师姐早早的约好不行至南山图书馆。由于南山图书馆正在重新装修,所以,我们只能在一个比较简易的临时工作室中提供服务,也由此,前来进行法律咨询的人数并不多。在我和恬恬师姐服务期间,共有4位女士及1位男士前来咨询法律问题。涉及的纠纷分别为:一起离婚纠纷、一起债务纠纷、合伙型企业合伙人温先生与温先生关于商业秘密的问题、一则劳动仲裁程序的咨询。债务纠纷中涉及到的问题有关于录音证据能否成为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离婚纠纷则是关于如何分配婚后财产的问题。关于劳动仲裁程序及关于商业秘密纠纷的具体内容则是由律所派驻的律师邱律师解答的。

关于劳动仲裁程序咨询的当事人,比较神秘,不委托律师进行劳动仲裁,而由自己进行,每次有程序问题就过来这边咨询,但是在咨询期间也不肯告诉人其单位、工作,对于仲裁结果不满意,其实仅仅是因为计算的上的一些问题,但是据当事人所言,是要给单位一些麻烦事。据周哥(图书馆负责法律咨询项目的工作人员)说,这个当事人在心理上有些偏执,已经来过许多次但却不肯暴露身份。由于这两年来修读了一些经济学课程,经济学思维告诉我,对于她的行为从经济学而言是不经济的,但是根据正态分布曲线,这样的人的存在又是合理且有益的。在法律实训期间,与邱律师的交流,也使我获益良多。

三、小组案件

我们小组所接手的是一起离婚案件,其中涉及到了财产纠纷的问题。

案件当事人为李美香与罗其东为夫妇,罗湖莲塘人士。于1988年结婚,育有一儿一女。罗东其的父母于1998年和李美香商量筹款建房,并且提出给一栋楼给李美香用作出租和收租金。罗东其夫妇分别从四个人那里借来2万,5万,1.5万,7万(利息每年18200),加上李美香自己的积蓄共29万给了罗东其父母。因为李美香信任他们,并没有要求他们写收款证明。之后在李美香要求罗东其父母返还他们所借的钱时,罗东其父母不承认并且从来没有让李美香收过房租。至于建好的出租房,罗东其父母一直让罗东其充当看门人的角色,让他睡在出租房楼下保安亭一年多,罗东其因别人的言语打击而产生精神异常。最后,由于罗其东父母的迫使之下,罗其东与李美香离了婚,而李美香由于没有生活上的特殊技能而只能做一些零散工,以偿还其承担的巨额债务的利息。根据我们所掌握的证据看来,李美香所承担的债务确实应为夫妻共同债务,至少有证据证明债务的金额是105000元,如果只让李美香承担所有债务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帮助她摆脱债务以维护李美香的权利,是我们这次对她进行援助的最终目的。

老师的提示,开始我们并不甚清楚,不过后来我在把案件材料全部看完之后明白了老师的意思,书写了以李美香债权人为原告以李美香夫妇为被告主张偿还债务的民事起诉状。后来,继强灵机一动,说何不采取支付令呢?我认为,支付令在这里符合适用条件,而且,能够达到更为简便的效果。不过,支付令的程序、效果如何,没有尝试过,不甚清楚。

另外一个案件是一个丈夫外遇后与第三者一同购置房产。而丈夫因癌症死亡,产生的遗产纠纷问题。在这个案件中,可圈可点的东西也很多,可是由于当事人过于急躁,已经委托他人提起诉讼,我们就无法再进行建议了。

四、结语与心得

这次有幸参加法律援助站并得到刘飙老师的指导,使得我对于法律的实践有了进一步了解,为从前只知书本内容而不懂得生活而深感懊悔,对于寒假期间能够再次去南山图书馆法律服务感到无比期待。

这次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我第一次接触到真实发生在身边的案件、真实的当事人,第一次接触到案件材料、卷宗、公证书等法律材料,都让我兴奋不已。而老师所给的,几乎都是一些为弱者伸张法律正义,为其排忧解难的社会性服务案件,即使,社会不尽完美,但老师的努力让我们懂得了法律实践的应然价值。我通过这个学期的法律援助实践,也慢慢开始理解到法律的精义不在于理论而在于实践中;大概能隐隐约约地体会到为何美国做为以实证主义、实用主义立国的法律制度为何要远远领先于诸国,那是有充分的理由支持的。最后,再次感谢刘飙老师,还有我们可爱的组员。

推荐第8篇:法律援助站实习报告

一、前言

转眼间又到期末,大三上学期,对于个人而言,是一个很大的挑战。今天,当把9门专业课全部考完的时候,松了一口气,度过这“煎熬”的半个学年了。回首过去的这半年,时光匆匆,而我一直在朝自己努力的方向缓缓的爬行着。大二的时候受到一位老师的影响,对国际贸易异常感兴趣,于是毅然选择了修读经济学院的双学位。当仅仅只是看着自己课程表时,似乎并不觉得有何艰巨。但真正坚持上课、做作业,一路走来,的确感触颇多,当然收获也不少。期间,选修了这门《法律服务实践》,更是从中所获良多。做为一门专业实践课程,它让我初窥法律在实践中所呈现的面貌。特别是当刘飙老师把一个个弱势群体所周遭的法律问题带给我们的时候,当老师让我们分析具体现实的案例以及当我们要解决所负责跟进的小组案例时,我看到了一个个有血有肉的法律故事,深深地体会到法律的实在性、社会存在意义。从前只是在法学教材上看到一个个抽象化后的案例,所学之程序法也为各个抽象化概念构造而成,真实的案例之接触少之又少,对于法学的体验仅仅停留在一种文字化、空洞化的理解。通过这个学期本门课程的修读,把从前之法学知识得以有机会转化为法律实践,并且帮助弱者、服务社会。我感到是本次选修的最大收获。

二、周五的专业辅导

周五的专业辅导课程是刘飙老师为我们在进行法律实践前所专门进行的,时间持续了半个学期有余。由刘飙老师每周五晚从7点钟开始进行辅导,一直持续到晚上9:40分左右。为我们系统的讲授在实务中的具体操作细则,以及各类常见案件类型的通常处理方式,许多很小的细节如今我还记忆犹新。而在这个辅导课程中,刘飙老师不仅仅传授了他的实务经验,而且,老师还教授了许多法律从业规则,以及做人原则。最为印象深刻的是老师的一句“口头禅”——法律无小事。老师在授课期间时常提醒我们,对于当事人而言,法律无小事。当事人正是因为有了权益(权利)救济的需要才会诉诸法律,拿起法律作为武器。而当我们在进行法律援助的时候,切记以当事人之利益为重,应该认真负责地对待。

比较深刻的一个案例是老师所接受的一个标的额比较大的案例,案例中涉及到对于国有银行的ccc级债务的处理引起我的兴趣。案情中涉及到中国银行业在改制期间一些垃圾级债务的处理方。之前我只是在金融学课程中学习到相关程序的内容,对于华融、长城、东方和信达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ccc级债务的处理最终流向不是很理解,通过老师的案子,大概明白了其处理的最后程序,颇有收益。

另外,老师在讲授一个公司股票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例,印象也颇为深刻。大概案情是一家软件科技股份公司的董事长以自己的名义于当事人签订了原始股的买卖合同,承诺该公司会前往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如果上市不成功,则由公司对其股份进行回购。在这个案件中,如果认定其约定违反了公司法强制性规定的话,则将导致合同自始的无效。(其实,在这个案件中,实际的情况也有可能涉及欺诈,但是证据无法充分证明之。)为了避免这种认定,我们有必要从另外一个角度切入,才能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于是,老师让我们想方法,我开始是从期限等角度考虑,当然是行不通的。后来,在老师的帮助下,我才找到《合同法》九四条第四款: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以后,当事人有权利追究对违约者的违约责任,要求其返还股款价金。

从这个案例中,我学到有时候法条的灵活运用会对当事人产生更强的权利保护。对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虽然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但是,仍然不是必然的会导致合同自始的绝对无效。而且,从这个案例当中,我也看到了合同目的的强大适用性。不过,其合同目的的证明应该也是一件不易之事。法律的适用,某种程度上由人的主观意识所决定,一名好的律师能够在疑难情形曲径通幽,达到凡人所达不到、意想不到的效果。这需要不断的模范、学习,最终有所超越。

这次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我第一次接触到真实发生在身边的案件、真实的当事人,第一次接触到案件材料、卷宗、公证书等法律材料,都让我兴奋不已。而老师所给的,几乎都是一些为弱者伸张法律正义,为其排忧解难的社会性服务案件,即使,社会不尽完美,但老师的努力让我们懂得了法律实践的应然价值。我通过这个学期的法律援助实践,也慢慢开始理解到法律的精义不在于理论而在于实践中;大概能隐隐约约地体会到为何美国做为以实证主义、实用主义立国的法律制度为何要远远领先于诸国,那是有充分的理由支持的。最后,再次感谢刘飙老师,还有我们可爱的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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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法律援助中心

关于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情况的报告

渝中区法律援助中心是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实施机构,农民工作为法律援助的援助对象,区援助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规定,提出了农民工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工作目标,确保区域内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司法的有力保障。2010年,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农民工提供民事法律援助514件,占全部民事援助案件数的63%,取得经济利益235万元。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申请渠道畅通。区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了覆盖全区的法律援助网络,在全区12个街道和劳动等6个部门建立了18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在社区和律师事务所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弱势群体申请法律援助的网络是健全而畅通的。为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2007年,区司法局联合南纪门街道在南纪门劳务市场设立了专门针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站,与劳务市场管理机构同平台办公,每周定时安排律师值班,解答农民工法律咨询,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区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在农民工日、春节后农民工进城务工高峰期等重要节点举办两场以上的专场农民工法律咨询暨法律援助现场受理活动,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我

1区农民工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和申请率都是比较高的,农民工遇到劳动争议等纠纷时,选择通过法律援助维权的比例也是比较高的,基本上做到了每一件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都申请了法律援助。

二是申请门槛较低。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精神,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是不需要审查经济状况,只要是涉及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社会保险待遇等事项都应给与援助。区法律援助中心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对农民工因工资、工伤、社保等纠纷申请法律援助一律免于经济状况审查,对农民工因诸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请求赔偿的法律援助事项、与其他城市困难群体一视同仁,不差别对待。可以说,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门槛不仅不比城市困难群体高,反而比他们还要低。2009年,为农民工提供涉及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援助案474件,涉及请求工伤待遇的25件,涉及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请求赔偿的4件,农民工得到了全面的法律援助,并按规定得到了门槛较低的法律援助优惠。

三是办事程序简便。农民工在渝中区办理法律援助事宜享有与其他困难群体同样简便快捷的办事程序。区法律援助中心按照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的要求,自加压力,将法律援助审批时限提前到5个工作日办结,对农民工快要超过仲裁时限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的要求,先受理指派律师,再

完善审批手续。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劳动、总工会等部门建立了工作联系和联动机制,农民工在向相关部门反映诉求主张权利的同时,也可以同步申请法律援助,我区农民工可以向总工会职工维权部或职工帮扶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在法院立案或劳动仲裁立案时得到工作人员关于法律援助的信息提示和帮助。农民工还可以在向区属50多家律师事务所咨询法律问题时,委托律师代为申请法律援助。今年,区法律援助中心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向社会广泛发放《法律援助指南》,自编的《以案说法律援助》宣传手册,向咨询群众赠送印有法律援助相关信息的环保袋,法律援助联系卡等物品,向社会公开电话,公告办事程序。法律援助办事程序做到了公开简便。

四是援助质量较高。渝中区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办案质量是有保证的,首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人员全部是执业律师,我区是全市唯一没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援助案件的区县,执业律师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足以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其次,我们有一整套办结案监督管理制度和奖励措施,可以充分调动律师的办案积极性。比如,为引导律师简化程序办案,我们实行了调解结案奖励制度,并对当场兑现的给与较高的奖励。第三我们在全市率先推行了法律援助志愿律师暨点援制,将摊派性质的法律援助制度优化为志愿服务制度,律师抱着扶弱帮困的慈爱之心来参与法律援助办

案,法律援助的效果较好。2010年,法律援助民事案件当年结案641件,当年结案率达78%左右,其中非诉讼结案290件,诉讼调解结案223件,真正以判决结案的占13%左右,避免了农民工援助案件因诉讼程序漫长而导致维权不利的局面。全年没有一件农民工不满意法律援助的投诉,也没有一件农民工因法律援助引发的急访、群访案件,法律援助效果较好。

渝中区法律援助中心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推荐第10篇:法律援助中心可行性报告[1]

大武口区法律服务中心项目建设

可行性报告

项目名称:大武口区法律服务中心 主管部门:大武口区人民政府

建设单位:大武口区司法局

建设单位负责人:沈伟良0952-2018509 项目联系人:于增芹0952-2012980 建设年限: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 编写单位:大武口区司法局

联系电话:0952-2012007

编写时间:二○一三年三月

大武口区法律服务中心可行性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1、主管单位: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地址:大武口区朝阳西街99号;项目管理负责人:沈伟良。

2、建设单位:大武口区司法局。地址:朝阳西街99号,项目建设负责人:沈伟良。

3、建设单位情况:大武口区司法局是大武口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下设大武口区法律援助中心,于1999年1月组建,现有专职律师4名,行政管理人员1名,其它工作人员1名。2006年,经大武口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大武口区11个街道(镇)办事处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由街道(镇)司法所负责。为了进一步拓宽法律服务渠道,在大武口区11街道(镇)办事处所辖的45个社区居委会、12个村委会设立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聘请了57名法律援助工作联络员。中心自2006年成立至2012年为止共办理各类援助案件1752件,代写各类法律文书463份,解答法律咨询5519次,接待来访群众4983余人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478余万元,有效地维护了我区社会稳定。现办公地址位于朝阳西街99号院内4号楼。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大武口区法律服务中心

2、建设地点:朝阳西街

3、建设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大武口区法律便民服务,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宁司通[2011]71号文件《关于创建规范化法律援

助便民服务窗口的实施意见》,在大武口区法律援助中心基础上,大武口区司法局建立集法律援助、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宣传多项职能一体化的大武口区法律服务中心。规范化内容和标准:

1、场所设置:法律服务中心要沿街落地,设置于交通便利、方便人员来往的临街一层,临街设置醒目的法律服务标志,方便群众寻求法律服务。

2、功能划分:设立法律援助、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宣传多个便民服务窗口,使用面积应当能够基本满足接待来访群众等工作需求,总面积为100平米以上,设立接待区、等候区和受理申请区。

3、基本设施:在便民服务窗口及各功能区域,合理设置咨询台、不少于5人位的座椅、方便当事人填写表格的桌椅等设施,设置残疾人无障碍通道,方便残疾人出入。

4、配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外线电话等办公设备,计算机能连接互联网和司法厅内网。

5、配备与法律服务工作相配套的业务书籍和图书资料。

4、预算目标:该项目预算投资150万余元自治区财政承担。项目建设期限为 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项目背景情况:

大武口区法律服务中心的建立,本着“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着重提升法律工作人员政治素养和业务技能,奉行“信誉至上,竭诚服务,优质高效”的服务宗旨,尽职尽责办理各项法律服务工作,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服务范围。在关注弱势群体、服务民生、维护公平正义、保持社会稳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坚持

建设管理与服务并重,以提高服务质量和履责能力为重点,大力加强法律服务中心的人员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整体工作水平,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2、法律服务中心是开展各项法律工作的主阵地和服务群众的连心桥。全面创建规范化便民服务窗口,将有效加强法律服务工作的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提升法律服务的整体工作水平,有效提高服务困难群众的质量,推进法律服务工作实现新飞跃。

3、通过加强便民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法律服务人员队伍,构建一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协调的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建立一个设施齐备、功能健全、保障有力的法律工作平台,提升党委政府和广大群众对法律服务工作的满意度。

(三)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为深化“法律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全面加强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更好地发挥法律服务工作在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服务劳务移民工程、化解社会矛盾、保障服务民生中的积极作用。

四、法律服务中心投资概算

1、法律服务中心办公用房三间,需资金100万元。

2、办公配套设施需资金50万元。

3、聘用5名具有律师资格的工作人员做好法律服务工作,

工资人均3000元/月,全年合计1.8万元。

以上费用合计:151.8万元

第11篇:法律援助中心先进事迹

建立法律求助网络

为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援助

——记保德县法律援助中心

保德县法律援助中心于一九九九年八月份成立以来,一直在专业人员欠缺的条件下探索性地开展工作。二oo二年八月,具备律师和公证员双重资格的康之强任主任以来,我中心根据县政府有关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法律援助工作自身的特点和县情实际,坚持“维护法律,热情服务,扶弱济贫,匡扶正义”的法律援助基本原则,牢固树立“法律援助无小事”的指导思想,较好地履行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基本职能,按期完成了构筑保德法律援助大厦的基础工程,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树立了优秀的社会公众形象。

一、借助司法行政普法职能,搞好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我中心首先大力加强了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初步做到法律援助宣传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近几年来,我们的主要宣传手段是:

1、配合局宣教股在全县城乡开展了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和《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援助宣传教育活动,参与人数达9万人次;

2、利用县属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的优势,配合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活动,共为3000人次提供了义务法律咨询;

3、向弱势群体散发法律援助传单近20000份,其中利用集会在街头散发放15000份,利用双休日上门发放5000份;

4、利用全县乡村社区的普法黑板报,累计出了30期法律援助宣传教育专版;

二、探索刑事法援对象的保护工作,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弱势群体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2005年4月,我中心又与县检察院续签了《关于为弱势群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补充协议》,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决定不起诉的法律援助工作,并初步建立了双方联合回访等制度。

三、加大法律援助调解力度,及时维护法援对象的合法权益。

维护法援对象的合法权益,并不都要通过诉讼途径实现。有时候,通过调解也是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的环节。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不但迅速简便,而且可以很好地起到减诉息事的作用。几年来,我中心共居间调解解决息事并制作调解协议书22份,基本上都得到了履行。只有1件因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而被诉至法院。最后经法院审理,因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要求而被法院判决维持。

四、整合社会团体力量,健全法律援助组织网络。

我中心先后在县妇联、工会、残联成立了法律援助站。为了使法律援助工作深入社区方便群众,我中心又在城关街道办成立了“社区法律援助站”,专门为城区妇女儿童、老弱病残和家庭困难者答疑解惑。实现了即时援助、就近援助,以援助介入案件,以调解解决矛盾,更好地实现了对弱势群体权益的有力保障,从而形成了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枢纽,以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各社团和街道办为基础的保德县法律援助组织网络,促进了法律援助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五、搞好上门服务工作,提高弱势群体依法维权意识。

六、加强内部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内部基础工作的健全与完善,是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基本保证。近年来,我中心围绕“有章可循,有据可查,运行高效”的工作目标,着重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建立案件办理制度。在实践中,中心与县检察院起诉科建立了指派、受理案件等的操作程序;指派专人对口负责县检察院起诉科指定的法律援助案件,坚持按照规定的条件,遵循严格的程序,进行严格的审查,以保证有限的资源发挥充分的社会效应。 我们要求各办案人员在案件办结后,一个月内将案卷交于我中心,由我中心对业务档案进行立案、分卷、归档,便于我中心对法援案办案质量进行检查。

对指派下去的援助案件的办案情况做到案前有布置,案中有检查,案后有反馈。中心将集中检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不断提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形成有效制约的机制。具体做法有开展行风评议活动、问卷调查、上门听取有关部门意见等方式。

2、抓好信息反馈工作。

做到咨询接待\"一月一分析\"、\"一季一信息\"、\"半年一简报\",坚持一事一报,急事急报;

3、创新办案激励机制。中心设计《法律援助登记册》,使律师、法律工作者人手一本,将每个律师、法律工作者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情况予以汇总登记,对承办数量较多者予以表彰。

七、加强专职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近几年来,我中心一直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活动,把深情爱民、真心为民精神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切实提高了法律援助人员的政治素质,使他们认识到法律援助的重要性,认识到法律援助是联系党和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把温暖送给人民的窗口。为此,我们不断加强法律援助专职人员的业务学习工作,具体做法是:

1、建立了业务学习制度和定期业务测评制度;

2、定期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

3、建立了每周一次的新法律法规的学习制度。

多年的法律援助工作使我们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好的工作方法,同时,我们在法律服务工作方面有着独到的方面。多年来,我们一直以满腔的热情和周到的服务,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我们通过工作,化解着矛盾、调处着各类纠纷,也解决着各种法律问题。如何在提高法律援助专职人员的业务水平的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充分行使好对包括社会力量在内的整个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职能,并探索制定出一套简便易行、方便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措施和程序,正是我中心一直努力的工作。 经过几年的努力,我中心在法律援助工作中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跟社会的需求和群众的愿望相比还差距较大。我们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总结工作经验,以取得更大的成绩。

第12篇:法律援助中心简介

法律援助中心简介

河北农业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简称“法援”,成立于2005年,是校团委领导的校级服务类社团。我们以提高学生素质,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援助,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社团宗旨,一直致力于法学专业的学生和其他专业的法律爱好者提供一个学习和交流的平台,让更多的人来了解法律,学习法律,树立法律意识,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援”自成立以来,一直受到校团委、校社联和人文学院的关注和支持,由人文院法学系主任刘万才教授担任指导教师。随着发展,“法援”的队伍不断壮大,现有秘书处、学习部、宣传部、活动部、编辑部、外联部六个部门,各部分工合作,成功举办了多项有意义的大型活动。

我们的工作不仅面向校园,更是面向社会,服务社会的。

我们定期举办法制辩论赛、模拟审判(在我校的模拟法庭)、“12· 4”法制宣传活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还多次举办法律学术交流会和法律知识讲座,并定期组织成员去法院旁听。

我们曾多次面向广大市民进行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活动,尽我们所能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法律困难,受到了社会的热烈欢迎和高度赞扬。此外,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继续开展“送法下乡”等实践活动,让我们学到的知识真正能够服务社会,并同时锻炼自己的法律素养。

通过这些大型活动,不仅壮大了“法援”自身,也为广大成员提供了一个展示自己、锻炼自己、提高自己的舞台。在这里,大家提高了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策划能力以及自身的法律素养,只要你对这些活动有兴趣和热情,你就会在这里收获成长。

“法援”之路,我们邀你同行,加入“法援”,为我们注入新鲜的血液。相信在法援多姿多彩的活动中你们将告别青涩,成就自我,走进“法援”,你将不虚此行!

2010~2011年活动规划:

1.迎新晚会

2.新生辩论赛

3.模拟审判

4.12·4大型法制宣传活动

5.法院旁听、下乡普法、法律讲座

6.3·15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

7.待定活动(根据新成员意愿添加)

第13篇: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总结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总结

自2009年5月份加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援助与保护中心,至今已逾一年多了。回想一年多的工作,我想用四个词来表达:繁重、负责、收获、成长。

繁重

大二下开始接触法律援助中心,那时候的我对于法律援助事业很矛盾,既无知,亦饱含热情。在大二下的两个月,虽然有师兄师姐帮助,但是还是感觉自己在虚晃,因为当时我未曾遇见过任何当事人。

9月份是我们工作的开始,一切靠自己,从头来过。这本正值学业忙碌、繁重的时候,每周基本都会有当事人来访。当场的解答未必是最佳的结果,所以我们在追求一种所谓完美的方案,其实那只是自己不希望出现错误罢了。加上诉讼部会议、例会、读书会,使这原本就不怎么宽裕的时间就变得更紧了。

现在回头想想那段时间,真是对我们意志的考验。但不论如何,我们最后还是走完自己选择的路,不但不后悔,甚至很欣喜。

负责

接待当事人可以马马虎虎,说个大概;也可以认认真真,弄个明白。但是很欣喜的是,我们整体、内部都能对当事人负责,对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可能基于我们工作的特殊性,也基于我们本性的责任感,我们会在课下寻找很细的法规,甚至地方政府规章;我们会在诉讼部会议、例会上大胆讨论,甚至面红耳赤。

在这里培养、锻炼负责任的心态,不仅是法援工作的要求,也是以后工作的要求,更是一个做人的要求。所以每个人很忙碌,但是很开心、很欣慰,与这样的伙伴一起工作,那是一种享受。

收获

所谓“有付出必有收获”这句格言在法援的工作中表现的十分彻底。法律实务在一定意义上讲是一种经验工作,没有经历过的,或许就不了解;但是经历过的,就能熟能生巧。

我们是幸运的,在进入法律工作之前能够接触案件、能够讨论案件、能够接触社会。这给我们以后的工作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可能就是“与其他人有那么一点点的不一样”。我自己更是幸运的,接待的案件覆盖了民事、劳动、行政、刑事附带民事等案件,同时参加3次代理开庭,有这些机会,让我对案件、对开庭都有比较深刻的了解。

一年的时间,一年的实践,一年的收获,我受益匪浅。 成长

以前,碰到不平事的时候,总有大学生固有的那份正义气。虽然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去改变这种不平的现象。

现在,再遇见不平事,少了以前的激动,多了一些淡定。可能是接待的当事人多了,倾听了别人痛苦的遭遇,使自己对社会了解更多,慢慢的,那些不平事似乎也就不那么令人激动了。我认为这样好,因为作为一个法科学子,要用法学的逻辑去看问题,用平静的心态去判断 ,不是人云亦云,否则可以说三年的法学算是白读了。

这要多感谢各位当事人,是他们让我明白这些道理,让我成长。或许自己学的还不够,但是我还是很庆幸,因为在法援大家一起收获,一起成长。

总结一年的工作,因为繁重、负责,我们才能有所收获,才能有所成长。法援的工作可能是我们大学实践活动的终点,但同时也是我们下一步就业的起点。虽然法援工作与以后的就业工作不在一个平行线上,但是法援的终点是工作的起点,它为工作奠定了基础。

我们永不言弃,因为我们相信天道酬勤。

翁德辉

2010年9月16日

星期四于南湖。

第14篇:法律援助中心学期工作总结

这学期开学之始,在法学院社团联合会的组织下,我们各个社团一同面向08级新生进行了社团纳新活动,在纳新会上,我向08学弟、学妹介绍了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时间以及从成立以来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当天本社团共纳会员八十多人!

2009年10月26日,在校社团联合会组织的校游园会中,共那外院会员35人。并在当天举办的校社团风采大赛的决赛中取得优异的成绩,08级刘雪同学以一曲《my heart will go on》博得了全场观众的热烈掌声,最终法律援助中心获得“辽宁师范大学社团风采大赛优秀奖”。

2009年11月15日法学院06级,07级32名同学在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社团联合会法律援助中心社团的组织下,来到了大连市沙河口区马栏社区。本次法学院同学进社区主要是为了协助马栏街道进行国家第二次经济普查,并且与社区长期建立联系,为社区提供法律援助,给群众带去及时、专业的法律服务。本次活动在服务社区、服务群众的同时,也给同学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社会实践机会,充实同学们的课余生活,也使同学们能够将所学的专业知识更好的应用于实践。

在马栏街道办事处我们荣幸的得到了工作人员的热情接待,并在大连市沙河口区马栏街道办事处武装部吕部长的主持下召开了社区人员见面会。同学们3人一组被分到马栏街道所辖的10个社区工作,在各自社区负责人的带领下我们来到了各自的社区,开始我们的社区援助工作。同学们都兴致勃勃,信心百倍!并且在工作中,同学们时刻以服务为中心、以援助为宗旨,为社区和人民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校广播台、校报以及《师大学生》对本次活动进行了报道。

2009年11月17日,法律援助中心在文科楼501教室举行了“法律援助中心08级会员见面会”,在会上宣读了《法律援助中心章程》和法律服务志愿者承诺,并对前段活动情况进行了总结。法律援助中心的会员们均表示在以后的活动中积极参与,热情服务社会,服务人民。

2009年12月4日,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师生组织了以“弘扬法制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活动地点位于沙河口区马栏广场。本次活动由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团委主办,法学院社团联合会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学会策划协办。法学院党总支副书记鲍艳春老师、团委书记耿树丰老师、徐大泰、韩秀义、姚玉杰、四位具有资深实务经验的老师以及法学院研究生和06级本科生一同参加了该活动。本次活动也受到了大连市沙河口区马栏街道的顶力支持和帮助。

活动下午一点准时开始,同学们以大学生法律服务志愿者的身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劳动合同法》等不同主题散发法制宣传传单,向路人讲解新颁布的法律。徐大太老师和韩秀义老师负责对咨询者的疑难问题进行现场解答。广大群众们响应积极,活动效果也是十分明显,前来咨询的群众都带着满意的答复而归。

活动当天,正值大连天气骤然降温,天气寒冷,寒风凛冽,但是,参加活动的老师和同学们仍然热情洋溢的为前来咨询的人民朋友解答法律问题和向群众进行普法宣传,老师和同学们丝毫没有因为天气的原因而降低活动的激情。同时,群众们也非常珍惜这次机会,络绎不绝的来到咨询台对生活中的问题进行法律咨询。整个场面透露出一种法律的温馨和法律疑难得到解决后的轻松。

在今天全国第八个法制宣传日中,我们法学院的师生通过本次实践性的服务和宣传,一方面让更多的人重视法,了解法,遵守法;另一方面提高大众的维权意识,并且为群众解决法律疑难问题,给他们提供了具体的帮助。本次活动取得了理想的效果,突出了辽宁师范大学法法学院 “厚德济世,博学明法”的院训和 “探讨理论、立足实践、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也体现出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理论联系实践的优秀学品,关注社会,关注民生的社会责任感。

2009年12月5日,我带领法学院07级4名同学到辽师附属第二中学,为初一的学生讲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我们同学的精心准备和认真讲授中,初一的同学们收获颇丰。附二中的老师也给予了一致的好评和莫大的感谢。

时光匆匆,这个学期已经接近尾声,在法学院团委和法学院社团联合会的指导下,本社团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并且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和良好的社会影响。在这里感谢老师的支持、指导,感谢全体社团成员的帮助,没有你们,就不会有现在这样的成绩。我将会带领本社团的全体成员继续努力,再创佳绩!

第15篇: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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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年工作回顾和主要做法

(一)建立机构,进一步加强队伍和网络建设。积极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的社会作用,今年4月,成立XX市法律援助志愿团,形成了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法律服务队伍为主体,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工作网络和格局。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先后成立了维护国防利益法律援助站、民营企业维权中心、消费者协会法律援助站以及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法律援助站等,共6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法律援助机构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实行挂钩联系工作制度,有关律师所设立咨询接待日,定期到残联、妇联援助站实行咨询服务,由专职律师值班,促进援助站工作有序开展。 编辑推荐:科学发展观学习心得

(二)狠抓办案,切实维护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和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XX市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来,共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677起,且每年援助案件呈增长趋势;“12348”协调中心解答咨询电话10022个,接待群众来访2604人次,分流解决纠纷125起。先后参与了“3·25” XX段高速公路特大交通事故、白石“10·29”重大火灾事故等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处理,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做出积极努力,备受媒体和社会的关注。

(三)注重宣传,努力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在《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后,积极开展“为了正义和公平——法律援助在XX”系列活动,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如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设立网上宣传栏、在《XX日报》设立专栏等形式,加强了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并对法律援助的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公示,为弱势群体维权指明方向和途径。另外,加强横向协调配合,与《XX日报》进行互动,对群众向该报投诉的重大疑难纠纷,凡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市法律援助中心无偿提供服务,扩大了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增强了广大公民的维权意识,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使法律援助这一“民心工程”深入人心。 xiexiebang.com www.daodoc.com

(四)开辟“绿色通道”,积极拓宽法律援助途径。根据低保对象的具体情况,于2005年4月向XX镇的近400户低保对象发放了首批法律援助卡。今后,执卡者无需经济状况证明,可直接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切实解决困难群众请律师难、打官司难的问题。开辟外来民工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积极为民工解决工资拖欠、工伤赔偿补助、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最大可能地保证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民工得到援助。在2004年受理的50件民事援助案件中,涉及外来民工的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就有25起,其中已办结外来民工援助案21件,挽回各种经济损失60多万元。

第16篇: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计划

2011年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和**省司法行政第四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 施《法律援助条例》和《**省法律援助条例》,以实现“应援尽援”为目标,进一步改善经费保障水平,深化“便民服务”主题活动,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 增

加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全省办案总数要达到3.6万件,力争实现递增20%的目标,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深化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发挥专项经费的使用效能1.继续推动地方政府加大对法律援助经费的投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解决3个县(市、区)未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问题。已经纳入财政预算的,要继续加大协调争取力度,实现一定数量的经费增长,建立法律援助经费的动态增长机制。2.争取与省财政厅出台相关文件,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建立办案补贴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全面落实向承办人员发放办案补贴,全省办案补贴发放率力争达到90%以上。3.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的管理监督,规范业务经费的使用范围、使用主体、监督主体,建立定期审计、上报制度。尤其对中央财政、省财政拨付的专项法律援助经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依法规范使用。

二、以法律援助工作纳入省综治考核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机构的规范化建设1.要按照“实有人员5人以上、业务经费5万元以上、年度办案数量100件以上,办公面积60平米以上,无违纪投诉”的标准,继续推动县级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对39个尚未达标的县(市、区)建立台帐,挂牌督办,达标比例力争达到90%以上。2.继续加大法律援助检查考核力度,强化落实检查考核措施,重点考核财政经费投入、人员编制队伍、法律援助办案数量、法律援助经费使用情况、法律援助台账利用情况,确保考核评价结果真实、客观、公正。3.推动各地参照省、青岛市等地的做法,创造条件,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综治考核,解决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经费不足,管理手段滞后、效率不高的问题。

三、以推进法律援助信息化为突破口,进一步狠抓法律援助业务规范化建设1.按照司法部关于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快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构建省、市、县三级网络联动平台,实现法律援助案件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实时监控,对案件实现动态监督管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2.制定《**省法律援助程序规定》,依据《法律援助条例》和《**省法律援助条例》及有关规定,完善、规范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指派、承办、结案、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提高业务规范化运作水平。3.进一步强化对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市按照《**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办法》对本辖区本年度办案质量进行检查,推广**案件质量评议的经验,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机制使监督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水平。

四、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为契机,探索构建法律援助便民长效机制1.认真研究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法律援助目标人群的需求,进一步挖掘潜力,加大办案力度,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全省办案总数要达到3.6万件,力争实现递增20%的目标,将每万人案件数由3.19提高到3.86,切实做到应援尽援、能援多援。2.按照“场所便民、设施完善、业务规范、服务专业”的要求,参照济宁市法律援助服务大厅的做法,创造一切有利条件,在临街、一层等方便人员来往的地点设置法律援

助便民服务窗口,解决法律援助“门难找”的问题。3.在工、青、妇、老、残、信访、劳动保障和法院、派出所、看守所等部门设立法律援助申请、受理联系站(点),暂时没条件的,要与上述部门建立稳定长效的工作联系制度,畅通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4.开

展“关爱弱势群体,法律援助进万家”活动,向全省248万低保人口全部发放法律援助绿卡,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持卡群众可以凭卡直接免费获得法律援助。5.在全省所有行政村发放《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手册》,方便农村群众了解法律援助对象、范围、申请条件、申请程序、联系电话,实现法律援助无缝隙、全覆盖。6.创新服务方式,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对于持有以下证件或者证明材料的当事人,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工会组织发放的特困职工证;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放的其他社会救济、救助证明文件;人民法院就申请事项涉及的案 件已决定对申请人给予司法救助的证明文件;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证明材料;重度残疾并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依靠 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案件,也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7.继续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力度,联合**卫视、**电台、大众日报等省级媒体,制作法律援助公益广告,提升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

五、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能力1.加强法律援助专职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建立省、市、县三级培训机制,使广大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能力和水平2.积极吸纳社会力量从事法律援助事业。继续巩固与工、青、妇、老、残、部队等社团组织的合作,发挥各联络站(点)的作用。与省律协协调出台《取得法律职 业资格人员到法律援助机构实习的相关规定》,鼓励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到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联络站(点)实习。积极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发挥法 律援助志愿者的作用。3.推广**等地“点援制”做法,走律师专业化发展模式,培养法律援助高精端人才,为受援群众提供更优质、更人性化的法律服务。

六、进一步强化宣传工作,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1.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宣传工作,转变观念,加大投入,落实宣传人员、经费和设备,为做好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提供基础保障。利用好系统内信息平台,注重网络媒体宣传,彰显宣传的社会效果。2.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增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实现法律援助宣传由对上宣传向对下宣传转变,由单一媒体宣传向媒体宣传与行政宣传相结合转变,由一般形式向深入形式转变,营造有利于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3.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络、沟通,做好宣传策划,突出专题化、主题化宣传,策划组织开展一些有声势、有影响的宣传活动,集中报道一批感人的典型案例和先进人物,展现新时期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良好形象,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4.明确专人负责宣传、信息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宣传员、信息员队伍的作用,建立宣传员、信息员队伍培训、考核、奖励机制。对各市宣传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将宣传工作由虚作实,全面提高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水平。

第17篇: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计划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计划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始终遵循“以我所学,回报社会,为公平正义而奋斗”的宗旨,积极的伸出法律援助之手,参与法律援助实践,取得了较为圆满的成果。每次活动都凝聚着中心成员的热情和心血,付出的是辛勤和汗水,收获的却是宝贵的经验和思想层次的提高,新成员得到了锻炼和提高,而老成员收获了新思想,但这一切仅仅是一个开始,所有的胜利和辉煌都成为过去,未来任重道远。为此,结合我中心的实际情况,特拟定以下近期计划:

(一)招纳新成员,积极吸纳有志于参加法律援助工作的优秀同学,完成中心内部人员的更新换代,以补充新鲜血液,以便以后更多活动的开展和机构内部的有效运行。

(二)理顺内部机制,明确责任权限,规范法律援助业务活动,增强成员的责任感、纪律性和奉献精神;完善值班制度,成员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不到。在值班过程中,不可干闲杂之事,热心接待来访人员,对于所咨询的案件一定尽力做到给与圆满答复,真正做好法律援助服务工作。

(三)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人员奖惩Ji励机制。考虑每学期进行一次评定,根据会员平时表现、活动参与程度,并适当考虑学习成绩。在测评中,对优秀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及精神奖励,对不称职者由中心给予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开出中心等处分,坚持实行“末位淘汰”制,以在本中心内部形成良好的工作与学习氛围。

(四)为了更好的提高我院学生法律知识的实践应用能力,鉴于我院已经存在模拟法庭的实践课程,本中心本学期计划带动促进模拟仲裁庭的成立。希望通过此活动让同学在参与的过程中更多的了解仲裁程序,掌握更多的纠纷解决途径,提高司法实践能力,为以后从事司法工作做好知识积累与能力培养。

(五)每周末制作了以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等为主题的海报及宣传板。在学校内做好面向在校生的法律宣传服务工作,同时提升法援的校内影响力。

(六)为促进成员水平提高,老师定期对成员进行培训:初步训练,一般法律知识的培训及重点训练。特别是进行法制宣传活动之前,老师对有关知识进行讲解。必要时对老师培训内容进行阶段性测试,测试成绩加入学期末本中心测评成绩,以督促法院内部成员的学习积极性,为更好的提供法律服务做好理论积累。

(七)驻济高校开展联谊活动,筹办组织“法律援助论坛”。由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老师带领学生与山东大学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业务交流,积极学习其先进经验。同时,与其它驻济高校的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协作,交流活动经验,加强理论研究,积极探讨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建立良好稳定持久的合作关系。

(八)面向学校、社会举办一系列法制宣传活动,以于 12月4日为起点的“法制宣传周”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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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乡、进社区重新启用旧实践基地

(1)、制作海报张贴,提前报道宣传。

(2)、向小区居民发放印制宣传资料,包括房地产法、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资料等。

(3)、现场解答法律咨询。

2、走访女子监狱对监狱在押罪犯开展结对帮教活动,对其进行法制教育(主要采取书信的方式),减少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率。

3、紧紧围绕“树立法律权威,弘扬法治精神,共建和谐校园”这一主题,采用墙报、海报、板块等形式开辟法制宣传园地,制作普法标语。

(1)、开展法律援助图片展、法制电影放映,让学生在娱乐中学习法律。

(2)、法律进宿舍,以宣传画的形式展现。

(3)、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法制文化活动,如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现场咨询。为了让广大学生更加透彻的理解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帮助学生正确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每学期我校法学院都要组织优秀的法学专业学生,在校园里开展多次法律知识现场咨询活动。

(4)开展法律援助有奖征文活动:开展以“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为主题的有奖征文活动,征文可分“我看法援”“法援实践”“法援人心得”等篇目。

(5)争取和山东经济学院校报合作,针对当前与大学生相关的法律问题和最新动态做专栏发表。

(6)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在校园主干道、学生宿舍区、学生食堂等地悬挂其他法制宣传标语,以起到了良好的舆论导向作用。

(九)加强与校内其他公益社团的交流与合作,如:法学社、“齐鲁情”大学生支农促进会、青年助残协会等。特别是进一步加强与“齐鲁情”大学生支农促进会的协作,每周末由我中心成员协同“齐鲁情”成员前往实践基地开展普法、支教、调研等活动。着重加强与“法学社”的理论研究工作,同时,应用所学理论就实际案例进行分析,以增强成员处理事务能力,做到学以致用。鉴于和其它各协会没有合作历史,眼前主要是加强与他们的交流,争取更进一步的合作,促进各方的发展,取得良好的效果。

(十)发挥学生主动性,建立一支高素质学生法制宣传员队伍,尽量争取在08级各班选取一名法制宣传员,最好由各班的优秀学生干部担任。这样,既保证每个班级至少有一名法制宣传员,也保证法制宣传工作做实做细。除了各个班级有法制宣传员以外,还要建立了一支以法律援助中心成员及法学专业学生法制宣传员队伍。而且,要重视对学生法制宣传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宣传员队伍的宣传水平,切实发挥法制宣传作用。开展“权益进宿舍”以及不定期法制宣传等多种活动,在活动中,学生干部走访各学生宿舍,向同学们宣讲维权常识,通过发放问卷调查的形式,了解同学们知法、懂法程度。同时,对于同学们提出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做到人人知法懂法。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计划 相关文章:2011学年度上学期德育工作计划2011年下半年学校安全工作计划2011年度第一学期安全工作计划2011年第一学期法制工作计划2011年度第一学期校园安全工作计划2011学年度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书2011年幼儿园安全工作计划查看更多>>安全工作计划

第18篇: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计划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始终遵循“以我所学,回报社会,为公平正义而奋斗”的宗旨,积极的伸出法律援助之手,参与法律援助实践,取得了较为圆满的成果。每次活动都凝聚着中心成员的热情和心血,付出的是辛勤和汗水,收获的却是宝贵的经验和思想层次的提高,新成员得到了锻炼和提高,而老成员收获了新思想,但这一切仅仅是一个开始,所有的胜利和辉煌都成为过去,未来任重道远。为此,结合我中心的实际情况,特拟定以下近期计划:

(一)招纳新成员,积极吸纳有志于参加法律援助工作的优秀同学,完成中心内部人员的更新换代,以补充新鲜血液,以便以后更多活动的开展和机构内部的有效运行。

(二)理顺内部机制,明确责任权限,规范法律援助业务活动,增强成员的责任感、纪律性和奉献精神;完善值班制度,成员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不到。在值班过程中,不可干闲杂之事,热心接待来访人员,对于所咨询的案件一定尽力做到给与圆满答复,真正做好法律援助服务工作。

(三)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人员奖惩激励机制。考虑每学期进行一次评定,根据会员平时表现、活动参与程度,并适当考虑学习成绩。在测评中,对优秀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及精神奖励,对不称职者由中心给予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开出中心等处分,坚持实行“末位淘汰”制,以在本中心内部形成良好的工作与学习氛围。

(四)为了更好的提高我院学生法律知识的实践应用能力,鉴于我院已经存在模拟法庭的实践课程,本中心本学期计划带动促进模拟仲裁庭的成立。希望通过此活动让同学在参与的过程中更多的了解仲裁程序,掌握更多的纠纷解决途径,提高司法实践能力,为以后从事司法工作做好知识积累与能力培养。

(五)每周末制作了以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等为主题的海报及宣传板。在学校内做好面向在校生的法律宣传服务工作,同时提升法援的校内影响力。

(六)为促进成员水平提高,老师定期对成员进行培训:初步训练,一般法律知识的培训及重点训练。特别是进行法制宣传活动之前,老师对有关知识进行讲解。必要时对老师培训内容进行阶段性测试,测试成绩加入学期末本中心测评成绩,以督促法院内部成员的学习积极性,为更好的提供法律服务做好理论积累。

(七)驻济高校开展联谊活动,筹办组织“法律援助论坛”。由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老师带领学生与山东大学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业务交流,积极学习其先进经验。同时,与其它驻济高校的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协作,交流活动经验,加强理论研究,积极探讨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建立良好稳定持久的合作关系。

(八)面向学校、社会举办一系列法制宣传活动,以于 12月4日为起点的“法制宣传周”为重点。

1、下乡、进社区重新启用旧实践基地

(1)、制作海报张贴,提前报道宣传。

(2)、向小区居民发放印制宣传资料,包括房地产法、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资料等。

(3)、现场解答法律咨询。

2、走访女子监狱对监狱在押罪犯开展结对帮教活动,对其进行法制教育(主要采取书信的方式),减少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率。

3、紧紧围绕“树立法律权威,弘扬法治精神,共建和谐校园”这一主题,采用墙报、海报、板块等形式开辟法制宣传园地,制作普法标语。

(1)、开展法律援助图片展、法制电影放映,让学生在娱乐中学习法律。

(2)、法律进宿舍,以宣传画的形式展现。

(3)、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法制文化活动,如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现场咨询。为了让广大学生更加透彻的理解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帮助学生正确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每学期我校法学院都要组织优秀的法学专业学生,在校园里开展多次法律知识现场咨询活动。

(4)开展法律援助有奖征文活动:开展以“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为主题的有奖征文活动,征文可分“我看法援”“法援实践”“法援人心得”等篇目。

(5)争取和山东经济学院校报合作,针对当前与大学生相关的法律问题和最新动态做专栏发表。

(6)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在校园主干道、学生宿舍区、学生食堂等地悬挂其他法制宣传标语,以起到了良好的舆论导向作用。

(九)加强与校内其他公益社团的交流与合作,如:法学社、“齐鲁情”大学生支农促进会、青年助残协会等。特别是进一步加强与“齐鲁情”大学生支农促进会的协作,每周末由我中心成员协同“齐鲁情”成员前往实践基地开展普法、支教、调研等活动。着重加强与“法学社”的理论研究工作,同时,应用所学理论就实际案例进行分析,以增强成员处理事务能力,做到学以致用。鉴于和其它各协会没有合作历史,眼前主要是加强与他们的交流,争取更进一步的合作,促进各方的发展,取得良好的效果。

(十)发挥学生主动性,建立一支高素质学生法制宣传员队伍,尽量争取在08级各班选取一名法制宣传员,最好由各班的优秀学生干部担任。这样,既保证每个班级至少有一名法制宣传员,也保证法制宣传工作做实做细。除了各个班级有法制宣传员以外,还要建立了一支以法律援助中心成员及法学专业学生法制宣传员队伍。而且,要重视对学生法制宣传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宣传员队伍的宣传水平,切实发挥法制宣传作用。开展“权益进宿舍”以及不定期法制宣传等多种活动,在活动中,学生干部走访各学生宿舍,向同学们宣讲维权常识,通过发放问卷调查的形式,了解同学们知法、懂法程度。同时,对于同学们提出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做到人人知法懂法。

(十一)寒假前,学校还要开展“安全教育周”,制作交通安全、消防知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传板,提醒同学们注意宿舍防火防盗,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在返乡返校途中,注意行车安全。

(十二)学期末,中心成员写一篇有关法律援助的心得,以便总结上学期的经验与教训,或为下一步的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以文章形式展现),从而更好的知道下学期工作的开展。

作为一名法律人,民主、自由、公平、正义已经融进了我们的血液,法治是我们每个人的理想,是我们终生奋斗的目标。我们再次想到了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这里是我们的法律之家,在这里我们能找到我们的理想、我们的激情,在这里我们能将我们学过的法律应用于实践,用法律填充我们的灵魂!我们要用自己的力量为中国的法治做应有的贡献,我们坚信我们的努力会逐渐被放大,让我们到过的地方普照法律之光。

第19篇:法律援助中心先进事迹

建立法律求助网络为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援助——记保德县法律援助中心保德县法律援助中心于一九九九年八月份成立以来,一直在专业人员欠缺的条件下探索性地开展工作。二OO二年八月,具备律师和公证员双重资格的康之强任主任以来,我中心根据县政府有关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法律援助工作自身的特点和县情实际,坚持“维护法律,热情服务,扶弱济贫

,匡扶正义”的法律援助基本原则,牢固树立“法律援助无小事”的指导思想,较好地履行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基本职能,按期完成了构筑保德法律援助大厦的基础工程,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树立了优秀的社会公众形象。

一、借助司法行政普法职能,搞好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我中心首先大力加强了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初步做到法律援助宣传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近几年来,我们的主要宣传手段是:

1、配合局宣教股在全县城乡开展了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和《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援助宣传教育活动,参与人数达9万人次;

2、利用县属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的优势,配合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活动,共为3000人次提供了义务法律咨询;

3、向弱势群体散发法律援助传单近20000份,其中利用集会在街头散发放15000份,利用双休日上门发放5000份;

4、利用全县乡村社区的普法黑板报,累计出了30期法律援助宣传教育专版;

二、探索刑事法援对象的保护工作,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我中心早在2003年就与县检察院签订了《关于为弱势群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协议》,以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协议签订以后,我中心积极与县检察院配合,在开展为弱势群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wenmi114.com助的过程中,始终将弱势群体维权工作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截止到2005年5月份,我中心共受理县检察院指定的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2件,占我中心法律援助案总数的五分之一。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弱势群体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2005年4月,我中心又与县检察院续签了《关于为弱势群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补充协议》,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决定不起诉的法律援助工作,并初步建立了双方联合回访等制度。

三、加大法律援助调解力度,及时维护法援对象的合法权益。维护法援对象的合法权益,并不都要通过诉讼途径实现。有时候,通过调解也是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的环节。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不但迅速简便,而且可以很好地起到减诉息事的作用。几年来,我中心共居间调解解决息事并制作调解协议书22份,基本上都得到了履行。只有1件因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而被诉至法院。最后经法院审理,因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要求而被法院判决维持。

四、整合社会团体力量,健全法律援助组织网络。我中心先后在县妇联、工会、残联成立了法律援助站。为了使法律援助工作深入社区方便群众,我中心又在城关街道办成立了“社区法律援助站”,专门为城区妇女儿童、老弱病残和家庭困难者答疑解惑。实现了即时援助、就近援助,以援助介入案件,以调解解决矛盾,更好地实现了对弱势群体权益的有力保障,从而形成了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枢纽,以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各社团和街道办为基础的保德县法律援助组织网络,促进了法律援助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五、搞好上门服务工作,提高弱势群体依法维权意识。为了方便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我们制定了上门服务制度,把法律送进千家万户。近三年来,我中心共主动上门为群众代写协议、诉状、申请等法律文书近30份,解答咨询200多人次,调解各种民事、经济纠纷11件,回访20多次。上门代写、咨询、调解数量分别占到总数的

10、15和50。近三年来,我中心还联系法律援助顾问单位9家,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100多件。通过为广大群众、企事业单位提供广泛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50多万元,使援助服务对wenmi114.com象通过接受法律援助服务,充分意识到法律援助工作的作用和地位,逐渐形成了自觉依靠法律,自觉运用法律的良好习惯。

六、加强内部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中心内部基础工作的健全与完善,是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基本保证。近年来,我中心围绕“有章可循,有据可查,运行高效”的工作目标,着重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建立案件办理制度。在实践中,中心与县检察院起诉科建立了指派、受理案件等的操作程序;指派专人对口负责县检察院起诉科指定的法律援助案件,坚持按照规定的条件,遵循严格的程序,进行严格的审查,以保证有限的资源发挥充分的社会效应。我们要求各办案人员在案件办结后,一个月内将案卷交于我中心,由我中心对业务档案进行立案、分卷、归档,便于我中心对法援案办案质量进行检查。对指派下去的援助案件的办案情况做到案前有布置,案中有检查,案后有反馈。中心将集中检查与日常

第20篇: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计划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计划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始终遵循“以我所学,回报社会,为公平正义而奋斗”的宗旨,积极的伸出法律援助之手,参与法律援助实践,取得了较为圆满的成果。每次活动都凝聚着中心成员的热情和心血,付出的是辛勤和汗水,收获的却是宝贵的经验和思想层次的提高,新成员得到了锻炼和提高,而老成员收获了新思想,但这一切仅仅是一个开始,所有的胜利和辉煌都成为过去,未来任重道远。为此,结合我中心的实际情况,特拟定以下近期计划:

(一)招纳新成员,积极吸纳有志于参加法律援助工作的优秀同学,完成中心内部人员的更新换代,以补充新鲜血液,以便以后更多活动的开展和机构内部的有效运行。

(二)理顺内部机制,明确责任权限,规范法律援助业务活动,增强成员的责任感、纪律性和奉献精神;完善值班制度,成员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不到。在值班过程中,不可干闲杂之事,热心接待来访人员,对于所咨询的案件一定尽力做到给与圆满答复,真正做好法律援助服务工作。

(三)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人员奖惩激励机制。考虑每学期进行一次评定,根据会员平时表现、活动参与程度,并适当考虑学习成绩。在测评中,对优秀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及精神奖励,对不称职者由中心给予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开出中心等处分,坚持实行“末位淘汰”制,以在本中心内部

形成良好的工作与学习氛围。

(四)为了更好的提高我院学生法律知识的实践应用能力,鉴于我院已经存在模拟法庭的实践课程,本中心本学期计划带动促进模拟仲裁庭的成立。希望通过此活动让同学在参与的过程中更多的了解仲裁程序,掌握更多的纠纷解决途径,提高司法实践能力,为以后从事司法工作做好知识积累与能力培养。

(五)每周末制作了以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等为主题的海报及宣传板。在学校内做好面向在校生的法律宣传服务工作,同时提升法援的校内影响力。

(六)为促进成员水平提高,老师定期对成员进行培训:初步训练,一般法律知识的培训及重点训练。特别是进行法制宣传活动之前,老师对有关知识进行讲解。必要时对老师培训内容进行阶段性测试,测试成绩加入学期末本中心测评成绩,以督促法院内部成员的学习积极性,为更好的提供法律服务做好理论积累。

(七)驻济高校开展联谊活动,筹办组织“法律援助论坛”。由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老师带领学生与山东大学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业务交流,积极学习其先进经验。同时,与其它驻济高校的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协作,交流活动经验,加强理论研究,积极探讨具有重大社会影响

力的案件,建立良好稳定持久的合作关系。

(八)面向学校、社会举办一系列法制宣传活动,以于 12月4日为起点的“法制宣传周”为重点。

1、下乡、进社区重新启用旧实践基地

(1)、制作海报张贴,提前报道宣传。

(2)、向小区居民发放印制宣传资料,包括房地产法、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资料等。

(3)、现场解答法律咨询。

2、走访女子监狱对监狱在押罪犯开展结对帮教活动,对其进行法制教育(主要采取书信的方式),减少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率。

3、紧紧围绕“树立法律权威,弘扬法治精神,共建和谐校园”这一主题,采用墙报、海报、板块等形式开辟法制宣传园地,制作普法标语。

(1)、开展法律援助图片展、法制电影放映,让学生在娱乐中学习法律。

(2)、法律进宿舍,以宣传画的形式展现。

(3)、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法制文化活动,如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现场咨询。为了让广大学生更加透彻的理解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帮助学生正确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每学期我校法学院都要组织优秀的法学专业学生,在校园里开展多次法律知识现场咨询活动。

(4)开展法律援助有奖征文活动:开展以“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为主题的有奖征文活动,征文可分“我看法援”“法援实践”“法援人心得”等篇目。

(5)争取和山东经济学院校报合作,针对当前与大学生相关的法律问题和最新动态做专栏发表。

(6)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在校园主干道、学生宿舍区、学生食堂等地悬挂其他法制宣传标语,以起到了良好的舆论导向作用。

(九)加强与校内其他公益社团的交流与合作,如:法学社、“齐鲁情”大学生支农促进会、青年助残协会等。特别是进一步加强与“齐鲁情”大学生支农促进会的协作,每周末由我中心成员协同“齐鲁情”成员前往实践基地开展普法、支教、调研等活动。着重加强与“法学社”的理论研究工作,同时,应用所学理论就实际案例进行分析,以增强成员处理事务能力,做到学以致用。鉴于和其它各协会没有合作历史,眼前主要是加强与他们的交流,争取更进一步的合作,促进各方的发展,取得良好的效果。

(十)发挥学生主动性,建立一支高素质学生法制宣传员队伍,尽量争取在08级各班选取一名法制宣传员,最好由各班的优秀学生干部担任。这样,既保证每个班级至少有一名法制宣传员,也保证法制宣传工作做实做细。除了各个

班级有法制宣传员以外,还要建立了一支以法律援助中心成员及法学专业学生法制宣传员队伍。而且,要重视对学生法制宣传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宣传员队伍的宣传水平,切实发挥法制宣传作用。开展“权益进宿舍”以及不定期法制宣传等多种活动,在活动中,学生干部走访各学生宿舍,向同学们宣讲维权常识,通过发放问卷调查的形式,了解同学们知法、懂法程度。同时,对于同学们提出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做到人人知法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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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中心实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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