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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20-03-02 20:20:0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项目名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办理程序

审批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规则》

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

审批对象: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

审批期限: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国防科工委经济协调司 李多奎

联系电话:010-88581356

审批程序:

一、受理

●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1、法人资格;

2、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和经济实力;

3、相应等级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认证;

4、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5、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6、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申请从事武器装备总体和系统科研生产的,还应当具有相应的工程组织、协调能力。

● 申请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五份和电子版文件。

2、相关证明文件及材料一式二份: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保密资格证书;

(4)消防达标文件;

(5)安全生产达标文件或者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6)环保验收达标文件;

(7)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 职责分工:

1、国防科工委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简称许可证管理办公室,设在经济协调司)负责第一类许可(包括同时申请第一类、第二类许可)的受理工作;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负责第二类许可的受理工作。

● 标准:申请材料齐全、有效、规范。

● 本岗位责任人:许可证受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许可范围或者不符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工作指南》要求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单位不受理;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单位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有效、规范的,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在5日内作出受理的决定。

二、审查

● 职责分工:

1、国防科工委有关司负责第一类许可(包括同时申请第一类、第二类许可)的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意见;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负责第二类许可的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意见。

● 标准:申请单位具备法定的申请条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实际、内容准确、完整清晰、格式统

一、真实有效。

● 本岗位责任人:许可证审查部门的工作人员。

●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国防科工委《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规则》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及时将申请材料及审查意见报送审定人员。

三、审定

● 本岗位责任人:许可证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查的有关规定进行审定,提出审定意见。

四、批准

● 本岗位责任人:委领导。

●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查标准予以讨论审批。符合标准的,作出发放许可证的决定;不符合标准的,作出不予发放许可证的决定。

五、告知

● 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单位审批结果;

2、制发文书完整、准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 本岗位责任人:许可证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

●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于审查通过予以批准的,制作审批文书并归档,通知申请单位领取许可证;审查未通过不予批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国防科工委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单位相关权利。

附件名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办理程序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方案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问答)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优秀]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年度自查报告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规则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申请材料审查要求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审查专家保密承诺书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办理程序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办理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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