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2011和2012年“三上”企业
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有关审批事项的通知
国统办字〔2011〕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为做好“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调查单位库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贯彻执行《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增减变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对此类单位增减变动的原有审批规定予以废止。
二、国家统计局已完成2011年8月的季度审批工作,并根据审批结果在名录库中建立了全国“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调查单位库,供各专业9月和10月月度以及第3季度调查使用。
三、2011年和2012年季度审批的省级上报材料时间提前到2月的7日前和
5、
8、11月的10日前,由省级名录库主管机构将审批登记表、企业相关材料、增减变动一览表上报国家名录库主管机构;在当月23日前,国家名录库主管机构统一生成全国“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定报调查单位库,供各专业当月及后两月的月度和季度调查使用。
四、2011年年度审批的省级上报材料时间调整为2012年1月10日前,由省级名录库主管机构在2011年11月确定的定报调查单位库基础上,将拟纳入(退出)年报调查的单位、变更主要指标的单位,以及其中拟纳入2012年定期调查的单位,通过增减变动一览表上报国家名录库主管机构。
在2月21日前,国家名录库主管机构统一生成全国“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年报调查单位库,供各专业2011年年度调查使用。2月23日前,在年度审批基础上,补充2012年2月的季度审批结果,生成定报调查单位库,供各专业2月及后两月的月度和季度调查使用。
五、各地在上报季(年)度审批材料时,有条件的地区可将企业相关材料以照片、电子扫描件等电子形式上报,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纸介质形式上报,在条件成熟时逐步过渡到电子化上报。
附件:1.2011-2012年季度审批时间表
2.2011年年度审批时间表
3.“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增减变动审批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