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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企业审批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0-03-02 10:07:2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1.申报材料是否需要加盖企业及相关部门公章?

答:(1)新建投产工业企业申报书、新开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申报书需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等材料,如果材料原件已有部门公章或企业公章,则复印件不必加盖公章,若材料原件无部门公章或企业公章,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2.各专业单位在审批程序中是否都要上传电子材料?

答:(1)所有专业都必须走电子审批流程,即登记表电子化。

(2)审批材料的上报可电子上报和纸质上报二选一,但是工业不管是否电子上报都要同时提供纸质版。

(3)省内分专业决定审批材料是否电子化上报(例如建筑业可全专业电子上报,工业全专业纸质上报),不能同专业有的企业电子上报有的企业纸质上报。

3.新取得建筑业资质等级证书的原有建筑业企业,纳入季度审批还是年度审批?

答:新开业建筑业企业及新取得资质的原建筑业企业均在季度审批中按新开业建筑业企业审批。

4.新取得房地产业资质等级证书或新有项目但之前未纳入统计的原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纳入季度审批还是年度审批?

答:新取得房地产业资质等级证书或新有项目但之前未纳入统计的原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在季度审批中按新开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审批。

5.纳入“三上”企业审批的贸易单位范围是什么?贸易大个体如何进行审批?

答: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的审批由名录库主管机构组织相关专业进行,纳入年(定)报范围的贸易大个体委托贸易专业进行审批。

6.在程序中创建审批用户时是否可以将多个专业的审批权限赋给同一个用户?

答:可以。0.名录 1.工业 2.建筑业 3.批发业 4.零售业 5.住宿业 6.餐饮业 7.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8.领导,0-8之间可以自由组合。如创建一个具有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审批权限的用户,可以在附加信息中输入3456。

7.能否删除审批登记表?

答:可以删除未通过审批的登记表。填报审批登记表的县级用户(或者填报市直管单位审批登记表的市级用户),可在“未通过审批”页面,打开【重新启用或删除】,在记录列表中选择需删除的单位,进行删除操作。

8.纳入年度审批的主要指标可否进行修改?

答:确认级别为0时,省级及以下各级用户不能修改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确认级别为1时,地市级及以下用户不能修改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主要业务活动

1、

2、3及主要业务活动(2011)可以修改。

9.省级何时上报2011年年度审批材料?

答:为满足企业一套表工作需要,2011年年度审批材料上报时间,由2012年1月10日前提前到2011年12月31日前。

10.“三下”调整为“三上”的企业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由“三下”调整为“三上”的工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企业需提供基本情况表、企业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11月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和(表二)复印件(或营业税纳税申报表,若申报日时未形成11月相关报表的,可改为提供10月报表)。

工业企业指申请时已达到规模标准,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指申请时预计达到规模标准。(2011年12月30日之前提供齐全资料)

11.年度审批中哪些企业可作为新开业企业进行审批?

答:新开业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批发零售业以及住宿餐饮业企业可作为新开业企业进行审批。

新建投产工业企业不再纳入年度审批范围,仅纳入

2、

5、

8、11月的季度审批范围。(2011年11月30日之前提供齐全资料)

12.跨专业变更的企业如何审批?

答:发生跨专业变更的企业需要填报两张年度审批登记表

(一),审批类型分别选择“5.专业变更需退出的企业”和“6.专业变更需纳入的企业”,后附一份证明企业发生变更的材料。

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之间发生专业变更,需要申报审批。

13.不符合“三上”标准需退出的原“三上”企业的相关审批材料能否简化? 答:可以。预计年主营业务收入无法达到“三上”标准的原“三上”企业,只需在审批登记表中填写“年主营业务收入”,不需提供其他材料。

14.由于单位界定错误需退出的原“三上”企业如何进行审批?

答:国家将在年度审批登记表

(一)的审批类型中增加可选项—“8.单位界定错误需退出的企业”,单位界定错误需退出企业可按此类型进行申报,并提供企业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

15.跨专业报送单位,确定主营专业后,需退出的附营“三上”企业如何进行审批?

答:2011年年度和2012年定期调查单位库中不允许同一单位跨专业报送,对跨专业报送单位必须在此次年度审批工作中进行处理。

国家将在年度审批登记表

(一)的审批类型中增加可选项—“9.附营专业需退出的企业”,退出的附营企业可按此类型进行申报,并注明主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所属专业。

附件:修改后的审批登记表(红色为变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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