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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安置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2020-03-02 21:26:1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军转安置工作程序

每年的

4、5月份,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小组、中组部、人事部、总政治部联合召开全国军转安置工作大会,部署当年的安置任务,提出具体要求。各省区市按照大会精神,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开展军转安置工作。现将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管理的企业(在京)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程序介绍如下:

1、召开安置工作会。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召开\"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管理的企业(在京)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会议\",总结去年经验,部署本年度工作,下达转业干部的接收分配计划。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民团体;中央管理的各企业集团、公司、科研、院校与事业单位人事(干部)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2、召开选调会。接收分配计划下达1个月左右,国务院军转办择期组织召开军队转业干部分配选调会,有转业于部接收任务的单位与符合进京条件的当年转业干部在会上直接见面,进行双向选择。部队二部部门在会上可当场向接收单位介绍转业干部情况,提供有关材料并根据需求推荐转业干部。会后,接收单位与转业干部可以自行联系,继续进行选调。

3、签订接收卡。经过双向选择达成意向后,由转业干部与接收单位共同填写《中央国家机关(企业)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登记卡》,转业干部本人亲笔签名、接收单位人事(干部)部门盖章后报国务院军转办。每名转业于部只能填写一张登记卡(即只能确定一个单位)。登记卡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接收单位和转业干部不得改变。

4、移交档案。国务院军转办根据签订的接收卡,向北京卫戍区转业工作办公室、武警北京移交办、公安部现役办调阅转业干部的档案。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国务院军转办将在确定时间统一向转业干部所在部队发出报到通知。同时,向接收单位移交转业于部档案。

5、转业干部报到。转业于部接到通知后,持国务院军转办开具的《报到通知》和部队开出的行政、组织、供给关系等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报到。接收单位在转业干部报到后,为国务院军转办开具《报到函》,根据档案材料为转业干部出具落户用的一刍然情况证明》,交转业于部本人。

6、转业干部培训。分配到中央医讥关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全体转业干部,在正式上岗之前,都要参加由国务院军转办和培训中心组织的全员适应性培训。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详见《培训通知》、《培训通知》将与《报到通知》同时发出。

7、转业干部落户。转业干部适应性培训结束后;国务院军转办将组织集中办理落户口的手续。转业干部持转业证、接收单位出具的《报到函》、《自然情况证明》和拟落户口本等有关材料(需新立户或报集体户口的,接收单位要在《自然情况证明》中注明其派出所名称),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集中办理落户手续。之后;持北京市公安局开具的《入户介绍信》等有关材料,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8、办理转业干部存档手续。为适应军转安置工作改革的需要;对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凡符合进京条件并列入当年转业计划的,在自愿的基础上,本人申请、经国务院军转办批准,甲、乙双方签订存档协议后;可将其档案存入国务院军转办军转培训中心转业军官流动人员服务处。存档期间保留其转业干部身份,本人再就业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同时,流动人员服务处提供军转安置工作有关政策咨询。办理因私出国护照等项服务。

回答楼上那位问目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点问题,请参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16条—21条,原文如下: 安置地点

第十六条 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第十七条 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第十八条 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第十九条 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自主择业的;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四)因战因公致残的。

第二十条 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第二十一条 因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

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该地区安置 关于常住户口问题,目前我也正在寻找这个问题的答案,可以肯定的是常住户口是相对临时户口的,现在一般外地打工的有可能取得临时户口,这样的户口肯定是不行,但是我不清楚象大学生办理的集体户口算什么类别!

建议楼上的那位大哥可以向当地军转办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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