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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安置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4:24:46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军转干部安置

军转干考试

军转干部安置——辽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自2001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实施以来,甘井子区累计接收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485人。从几年来的实际工作情况看,他们在探索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由于政策实践时间较短、政策配套性不够、工作部门经验不足等原因,在落实自主择业安置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问题一:管理服务体系还不够完善,工作落实比较难

按照“属地安置、分级管理”的原则,甘井子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主要实行区、街道、社区三级管理。04年他们成立了区退役军官管理科,与人才资源开发科合署办公,一套人马挂两个牌子,主要对辖区内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档案进行接收和管理,开展政策咨询、退役金年审、发放各种费用及证件等方面的工作,随着选择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人数逐年增加,其工作量也越来越大,人员紧张的矛盾尤为突出,虽然他们加大了管理服务的力度,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但在政策法规宣传、就业指导和培训、党员管理等拓展性工作上,由于受人员、设施等方面的限制还没有完全开展起来。街道、社区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尚不明确,落实责任还不具体。部分街道、社区因其它任务比较繁重,人员、精力有限等,管理服务工作无人具体操办,甚至有的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现象,各项政策措施在落实过程中难以形成合力。

对策:建立一套分级管理、上下结合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体系,是理顺各级关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必由之路。因此,县区一级应成立独立的工作机构,配备二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管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核发退役金、取暖费,协助办理医疗保障、基本养老保险和住房补贴手续,负责就业指导、提供择业信息和日常政策咨询服务等。街道一级要明确具体的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可由人事专干兼职),负责本辖区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经常性管理工作,及时向区军转部门反馈各种信息,指导社区开展工作。社区的一把手亲自负责本辖区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向他们传达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组织他们参加公益、集体活动,掌握干部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思想情况,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建立走访慰问制度,与他们保持经常稳定的联系,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并协助解决。

问题二:就业指导和培训还没有真正开展起来,就业压力比较大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实现再就业,是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国家安置政策能否得以落实的一件大事。甘井子区目前的就业指导和培训工作因受个人自然情况、就业需求不同和各方面条件的限制,仅限于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这里既有社会竞争日趋激烈、职能部门还未发挥应有作用的客观因素,也有军转干部个人择业观念尚存在“误区”的主观因素。如:有的军转干部认为自己在部队工作比较辛苦,退役后想过清闲日子;有的思想观念没有及时转变,工

军转干考试

作选择上挑挑拣拣,高不成,低不就;有的认为做生意缺资金、少经验,呆在家里靠退役金过日子更保险;有的对市场情况、个人能力和素质没有一个客观的评价和认识等,导致了他们就业周折相对较多。去年,对甘井子区的32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情况进行了调查,其中,有13人实现了就业,占调查人数的41%,有19人赋闲在家,占59%,25人有一次以上就业经历,占78%,有7人从未就业,占22%。就业形势比较严峻。

对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能否得到充分就业,是军转安置办法改革成败的关键,各地应结合具体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指导和培训工作。首先,充分发挥人才交流中心的作用,在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优惠政策、发布就业信息,提供就业岗位,组织人才招聘等方面开展工作,为他们实现就业创造条件;其次,利用市人才市场的信息资源和大连市人才网,通过多方式、多途径发布就业信息和宣传相关政策法规,积极帮助他们尽早实现就业;第三,利用当地现有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聘请法律、心理、工商、税务等方面的专家教授开展有针对性的短期培训,使军转干部及时转变观念,尽快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环境。第四,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采取给辖区内各大中型企业发涵、人才推荐、双向选择等形式,向企业推荐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第五,邀请创业有成的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进行“现身说法”,讲述自己的创业选择、创业过程和体会,支持和鼓励自主择业干部依靠自身努力实现自我价值;第六,鼓励支持各类经济、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接收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实现就业。

问题三:安置政策原则性规定比较多,有待进一步细化、补充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是军转安置的政策性文件,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就业培训、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等只作了原则性规定,配套文件或有关方面的实施细则尚待完善。如:关于退役金的地区差额补贴,中发[2001]3号文件规定:“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低于安置地当年党和国家机关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据了解全国部分经济较发达城市(如上海市、青岛市),由安置地政府出资发放了数额不等的地区差额补贴,而我市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政策和措施,造成了不同的地区执行政策不一样的情况出现,部分军转干部也经常找我们反映情况,有的甚至写上访信,给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又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定位问题始终没有确定,他们既不属于离退休人员,也不属于失业下岗人员,在执行政策过程中模棱两可,难以找到确切依据。

对策: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在政策法规框架内,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会同税务、工商、劳动等相关职能部门,在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税费优惠,扶持就业等涉及切身利益的关键问题上,制定出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并随着形势的变化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人数的增加,做进一步调整完善,确保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政策得以全面落实。街道和社区也要深刻领会《暂行办法》精神,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制定出适合本辖区特点的日常管理办法,并根据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予以修订。

军转干考试

问题四: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好,部分人员党组织关系至今未落

按照《关于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教育管理的通知》(组通字[2004]13号)的要求,绝大部分军转干部都能自觉办理组织关系接转,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交纳党费。但也有一部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没有按要求落实组织关系接转,有的即使落实了组织关系,也很少参加组织生活,甚至有的长期不交纳党费。这些现象的出现,既有军转干部对地方党组织生活社区化管理不了解的一面,也有我们军转部门、街道社区主动服务意识不强,极少考虑到如何采取措施保证他们参加组织生活的另一面。这对党的事业既是一种损失,又是社会稳定的一种隐患。

对策:街道、社区党组织应充分认识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党员教育管理的政治意义,把教育管理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积极探索新时期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党员管理教育的新模式。一是对未就业的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入社区党组织管理;二是对已就业的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入就业单位或社区党组织管理;三是针对流动性大的党员,可按流动党员管理办法管理;四是社区也可根据军转干部党员人数,单独成立党支部或党小组。对那些未按规定报到或长期不参加组织活动的党员,街道和社区派专人进行家访,与本人取得联系,解释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党员管理社区化的有关政策,督促其尽快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参加组织活动,按时交纳党费,使他们脱下军装后仍然保持共产党人本色,在不同的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推荐第2篇:军转安置建议

军转安置建议

如今,军转干部安置似乎越来越难,越来越差。许多地方还象招收大学生一样,对军转干部进行考试,一次考试不好,就可能丧失进入公务员队伍资格,军转干部就这么差?安置真的就这么难吗?本文针对军转安置的一些实际问题,抛砖引玉地从法律的层面进行思考。

一、质疑军队干部不算国家公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那么军官算什么人员呢?《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法》

第三条规定“军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组成部分。军官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在社会生活中享有与其职责相应的地位和荣誉。国家依法保障军官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二条规定“军官职务应当按照编制员额和编制职务等级任命。” 第三十七条规定“军官实行职务军衔等级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适时调整。”由此可见,军官既履行公职,又纳入国家特殊编制,更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完全可等同于“国家公务员”的资格。当然比普通公务员更为特殊。

既然从法律规定中,我们看出军官也已经等同国家公务员,转业(绝不是下岗)时,就没有理由再设门槛。为什么有些地方政府机关为何还要象招收大学毕业生一样,对军转干部进行考试呢?问题出在地方“坚决执行”2001年中央3号文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

二十八条中的一句,即“ 党和国家机关接收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对担任师、团级职务的,采取考核选调等办法安置;对担任营级以下职务的,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等办法安置。”,对此文件其他规定大多难于执行,却对军转干部有点“卡”的条文非常认真,非常让人回味。

二、推敲师团军转干部降级安置

每年都说师团职军转干部是安置“重点”,并制定相应保护性政策。现实当中,除一些专业技术干部选择自主择业外,计划安置仍占很大比例。然而,不少地方“安置困难”,以“土政策”替代3号文件精神已成惯例:不论原在部队是否担任领导职务,对任满3年的降一级、未满3年的降二级,均安排非领导职务,若要恢复或竞争转业前部队相应职务等级,则要在降职后的等级岗位上,重新计算满任期才有资格和可能。这里有几个问题值得推敲和思考:军队干部尤其是师团领导干部,进步也是按照德才表现,甚至在行政文职干部中还设了办事员(排)、二级科员(副连)、一级科员(正连),往上才是副科级(副营)……经过了长时间锻炼和考验,年纪也拖得较大。如此安置,实际上就是将军队副师职务当成副处、正团当成正科、副团当成副科,转业时任职满3年的才给调一级。照此逻辑,排职干部可能就变成“非干部”了。对军队职务带有歧视性。难怪很多同志认为惟独师团营干部无缘无故受了个“大处分”。与现有法规、干部政策精神不符,将中央文件打折扣。2001年中央3号文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对军转干部安置规定许多条规成了空文。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多的地

方,地方有困难,大家理解。但是有困难“变通”得太离谱,文件、规章就失去严肃性。中央的文件还有很多,倘若落实起来都有困难都“走样”,都借口不执行或用“土政策”替代,我们怎么依法行政?

三、试探依法解决难点的办法。

近年来,在抓军转安置过程中,确实感到很难,总觉得要有人呼吁,实事求是地反映,探求解决的更好办法。从大局角度出发,走活军、地干部流动这着棋。《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第二十五条又规定,“现役军官由下列人员补充: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学生;……个别接收的非军事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军官法》第九条,也有相同规定。此外,近年关于从地方招收士官的规定也是一个有益的办法。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义务。那么,我们能否考虑规定凡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者,必须先服兵役?考虑让地方干部选拔到部队代职?科级干部到部队担任营,处级到部队担任团,不胜任工作的一律免职回地方、保留原级。这样做,符合法律规定,好处很多,既可增进相互理解,强化军队和地方干部都是党和国家干部及工作人员的概念,今后又可减少转业干部数,还可缓解大学生就业矛盾。还有,“自主择业”制度还应进一步摸索。防止自主择业干部尤如下岗而自流。对符合“自主择业”条件的军转干部,可实行不占地方编制的安置方式,经费拨给安置所在地,可克服地方推诿。此外,地方

人事制度改革中也可实行类似“自主择业”的办法,领导干部满一定期限,也可改为非领导职务。这样,干部流动就会活起来。

(仅供大家探讨参考)

推荐第3篇:军转安置工作总结

军转安置工作总结

年初以来,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军转办的大力指导下,在全市相关部门、单位的支持、配合下,按照年初的工作目标,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圆满完成了年度军转安置和服务工作。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统筹协调,军转安置任务完成有序有力

今年,我们充分发扬军地协作、部门协作的优良传统,加强组织和统筹力度,争取多方支持,突出安置重点,严格落实责任,按时高效地完成了省下达的军转安置任务。全市共接收安置军转干部********。

1.发挥组织领导功能,增强军转工作效率。参加了全省军转安置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了市军转安置工作小组成员会议,调整了安置工作小组成员,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了文件,提高了各地、各部门对军转安置工作的重视程度。召开了军转安置工作部署会,明确了计划和要求,保证了军转安置工作按时推进。召开了全市军转安置工作会议,增强了各地、各部门落实军转安置工作的执行力和紧迫感。加强军转安置工作人员思想建设,结合各类会议组织业务知识培训,贯穿全年的军转安置工作考核评比,并进行通报表彰,促进了全市军转安置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了全市军转安置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2.落实安置政策规定,认真审定安置去向。严格档案审查,按照全国、全省军转安置工作会议和中发„2001‟3号、中发„2007‟8号、苏委„2007‟342号文件精神,仔细核查了军转干部、随调家属档案及证明材料,围绕近年来各市区反映的主要政策性问题,开展了调查走访,进行了问卷调查,召开了座谈会,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我市接收安置细则。合理分解计划,根据接收军转干部的原则和条件,合理进行安置区域划分,认真审定了每一名军转干部的安置地,保证分解到各市区的每一名军转干部都理由充分,情况属实,并结合工作部署会组织了档案移交。

3.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提高军转安置质量。科学编制计划,年初向各部门、单位发放了《2013年军转干部需求信息表》,组织对各部门、单位人员编制、增人计划、自然减员、领导职务等情况进行了摸底,为编制安置计划提供依据。完善督查机制,对各市区安置计划落实、工作开展进度、安置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全程跟踪,重点督查,帮助解决矛盾和困难,对出现的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加强沟通联络,积极与接收转业干部单位联系,协调解决转业干部特别是相应安排师团职干部的职级和岗位,督促调配、**等部门按时保质完成市直随调家属安置工作,确保安置政策落实到位。

4.继续推行****,打造阳光安置工程。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公平性。提交市军转安置工作小组成员会议研究通过了市直安置工作方案和市直积分选岗办法,统一,明确具体的原则、方法和程序,杜绝了暗箱操作。规范积分办法,确保公正性。集中组织选岗,确保公开性。召开军转干部选岗大会,全面公开安置条件、计划、办法,集中组织军转干部进行选岗,现场组织档案交接,并邀请新闻、纪检、行风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增加透明度、维护权威性、提高公信力。

(二)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自主择业干部管理服务稳步推进

在自主择业干部管理服务中,我们按照省厅有关规定,加强军转服务队伍建设,不断强化服务意识,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努力提升服务质量,较好的完成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认真抓好了军转服务人员的教育,经常性组织学习各级党委领导关于军转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清工作意义,强化责任意识。认真抓好了军转服务人员的能力建设,加强管理服务政策规定学习研究,熟悉管理服务工作程序,增强了处理工作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认真抓好了军转部门建设,尽力将各市区军转办营造成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组织、单位和娘家,通过我们的工作让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与爱护。

2.抓好服务重点,提高服务质量。注重信息管理,认真做好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信息系统日常维护,及时采集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相关信息。加强沟通联络,制作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通讯录,建立经常化的联系,适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通报管理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做好了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核拨、发放、管理、监督和医疗保险交纳、调资等工作。

3.突出创业扶持,提高就业比率。重视培训工作,引导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参加了各级各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网上在线培训,提高了社会就业竞争力。加强帮扶力度,协调相关部门完善了就业扶持政策,建立健全了创业服务平台,帮助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创业。协调推荐工作,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采取给辖区内企业发涵、人才推荐、双向选择等形式,向企业推荐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截止目前,全市55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81.5%通过不同渠道实现了就业。

(三)科学制定计划,合理设置内容,军转干部岗前培训扎实有效

坚持把军转干部教育培训纳入教育培训体系和人才资源开发总体规划,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要求和“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用”的原则,完成了年度军转干部岗前培训工作。

一是人员参训率高。二是计划安排科学。 三是内容设置合理。 四是开展形式多样。

推荐第4篇:南通市军转安置政策

军转干部南通市安置政策

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改革,切实做好我市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要求和《南通市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通办发„2011‟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队转业干部,采取考试考核、积分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按照考试成绩划定军队转业干部进机关、事业单位的比例。按照考核结果积分选岗。

第三条 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队转业干部考试考核、积分选岗工作,由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负责,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军转办”)具体组织实施,接受市监察机关监督。

第四条 考试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整个考务工作委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二)报考对象为符合进市区(不含通州区)安置条件,身体健康,愿意遵守考试考核安置相关规定、服从组织分配的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队转业干部。凡犯有 严重错误,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和服役期间受过党纪或行政处分的,以及上年度安置后非组织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军队转业干部,不得报考。 (三)对自愿选择在条管单位或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本人书面申请、市军转办批准,可不参加考试。

第五条 考核

量化考核依据军队转业干部的档案材料进行定性、定量积分。积分由基础分、附加分两方面组成。档案中没有原始记载的,原则上不予计分。奖惩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规定计分。

(一)基础分。由军龄、职务、学历三部分组成。其中: 1.军龄。计算军龄从批准入伍之日起至批准退出现役之日止。每满一年加一分,不足一年的按整年计算。

2.职 务。正营职领导职务14分,任满三年的加2分,以后每满一年加1.5分;正营职非领导职务13分;副营职领导职务12分,任满三年的加1分,以后每满一年 加0.8分;副营职非领导职务11分;正连职领导职务10分,任满三年的加0.5分,以后每满一年加0.3分;正连职非领导职务9分;副连职领导职务8 分,任满三年的加0.2分;副连职非领导职务7分;排职干部6分。技术七级(高级职称)21分;技术七级(中级职称)18分;技术八级(中级职称)17 分;技术九级(中级职称)15分;技术九级(初级职称)14分;技术十级13分;技术十一级11分;技术十二级9分;技术十三级7分;技术十四级6分。

3.学历。博士研究生6分,硕士研究生4分,研究生2分,本科生1分。对取得多种学历的按最高学历计算。 (二)附加分。由奖励、优待、惩戒三部分组成。其中: 1.奖励。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获得各类奖励的,按下列办法计分:

军队转业干部个人获得中央军委荣誉称号的加25分;获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战时二等功、参加国际维和行动等荣立二等功的加20分;个人首次 荣立二等功(战时或参加国际维和行动等荣立三等功)的加10分,以后每荣立二等功(战时或参加国际维和行动等荣立三等功)一次加5分,最高不超过20分; 个人首次荣立三等功的加3分,以后每荣立三等功一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获团以上单位嘉奖一次加0.5分,最高不超过3分;卫国参战或参加国际维和 行动满一年以上的加10分,不满一年的加5分;同一事件多次立功的,按最高奖项计分。集体立功的个人不计分。

2.优待。军队转业干部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等特殊岗位工作的,服现役每满一年加0.3分;既在特殊工作岗位,又在边远艰苦地区服现役的,每满一年加0.4分,不足一年的按整年计算。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等特殊工作岗位性质的认定,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惩 戒。军队转业干部受撤职处分或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扣25分;受降职(级、衔)处分的扣20分;受行政记大过处分的扣15分;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扣10 分;受行政记过处分的扣8分;受行政严重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的扣5分;受行政警告处分的扣3分。同一错误受党纪和行政处分的,按最高惩处扣分。受多次处分 的,累计扣分。

第六条 选岗

(一)考试考核成绩由市军转办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并经本人确认后予以公示。如对公示情况存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或市监察机关反映。

(二)根据军队转业干部的考核积分,按照营职、连排职、专业技术干部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选岗。积分相同的,按职务、任职时间先后顺序择岗;任职时间相同的,按入伍时间先后顺序择岗。

(三)军队转业干部积分选岗机会只给一次,一旦选定,不得更改,不得放弃。选岗结束后,由市军转办向接收单位移交军队转业干部档案。

(四)凡在部队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以及上年度安置后非组织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军队转业干部,无论积分多少,均不得安置在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部门(单位)。

(五)对在规定的安置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接受任务的单位和自行放弃选岗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市军转办按照有关规定,在计划内实行指令性安置,接收单位和军队转业干部均须无条件执行。

(六)城建、规划、审计等特殊岗位,由市军转办会同接收单位采取政审选拔和指令性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市委办、市政府办、组织、纪检等重要岗位也可采取面试和政审相结合的办法予以安置。

(七)符合进党政机关安置条件,本人主动申请到企业或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优先择岗。

(八)自愿选择进条管单位、企业或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本人书面申请、市军转办批准,可不参加积分选岗。军队转业干部未被上述单位录用的,选岗结束后,由市军转办在计划内实行指令性安置。

第七条 纪律

(一)军队转业干部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在考核期间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岗资格,经组织处理后,由市军转办在计划内实行指令性安置。

(二)接收单位无正当理由拒收军队转业干部的,视情节轻重由市军转安置工作小组予以通报批评,组织、人社、编制等部门可以视情暂缓办理其人员调动、录用和编制等审批事项。

(三)军转安置部门和接收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恪守军转安置工作纪律,如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军转干部南通市安置改进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7〕8号)精神,建立“制度完善、方法科学、秩序规范、机制公开”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体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使军队转业干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军转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妥善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人才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军转安置工作摆到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树立做好军转安置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强化党政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的安置工作责任制,不折不扣地完成好安置任务。各地军转安置工作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军转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军转安置工作,积极稳妥地解决好军转安置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难点问题。组织、人社、编制、财政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面向基层、公开透明、以人为本、人尽其才”的原则,切实解决军转安置工作中存在的编制、职数、经费等问题,主动加强与部队的协调与配合,进一步增强安置工作的合力,努力实现军转安置工作“三满意”目标。

二、扎实推进军转安置工作的方式创新

在坚持指令性计划安置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根据服役期间德才表现、贡献挂钩和考核选调、考试考核、双向选择安置机制,在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科学安置军转干部。市军转安置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总结师、团职军队转业干部积分选岗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南通市市区正团职非相应安置和副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积分项目和积分标准,使积分更倾向于军龄长、职务高和贡献大的转业干部,发挥良好导向作用;积极改进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方法,制定《南通市市区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对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队转业干部,采取考试考核并根据积分、分层次,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积极鼓励条管单位、企业单位按照“人岗适宜、双向选择”的方式合理接收军转干部,共同承担军转干部安置任务。

三、努力拓宽军转干部的安置渠道

在积极争取条管单位安置指标的前提下,根据当年军转安置计划指标和编制情况,合理确定军队转业干部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比例。师、团职军队转业干部重点安置在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部门(单位)。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一定比例分别安置在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部门(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合理安置到相应的单位。积极鼓励军转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投身到我市经济发展主战场。

四、严格规范军转安置工作的计划制定 按照“统筹安排、属地安置、宏观调控”的原则,通州区、海安、如皋、如东、海门、启东等县(市),按照属地安置的要求,并依据市安置政策,落实计划分配指标,妥善安置军转干部。市本直机关和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按照“充实基层一线、聚焦经济主战场、体现责任共担”的原则,合理分配计划指标,并按照当年度进入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部门(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具体比例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安置计划,由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考核、积分选岗。

五、积极完善军转干部的培训体系

按照国转办《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大纲(试行)》的要求,把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作为开发人才资源的重要途径,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切实建立健全 “三前一后”的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体系。军转安置部门要积极参与和配合部队政治机关共同做好军队转业干部离队前的教育培训,为军队转业干部顺利到地方转岗夯实基础。要认真重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前的教育培训,帮助军队转业干部增强角色转换意识,做好心理调适,科学规划转业后的职业生涯。组织人事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军队转业干部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帮助军队转业干部尽快达到工作岗位的履职要求。要科学实施军队转业干部上岗后的教育培训,扎实办好一年一期的军队转业干部进修班,全面提升军队转业干部的综合素质。对选择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相关部门要加强定向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就业竞争能力。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支持力度,根据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需要和发展要求,适当提高教育培训经费标准。

六、着力健全军转安置的监督制度

改进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关系到军队转业干部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防和军队的建设。工作中要严格贯彻落实“四项”制度:一是落实操作公开制。严格做到政策公开、计划公开、程序公开、积分公开、结果公开;二是落实全程监督制。坚持安置工作阳光操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军队转业干部和全社会对安置工作的全程监督;三是落实岗位责任制。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的接访和咨询工作,加强档案的审核、交接和管理工作;四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凡在安置工作中违反安置纪律或受到举报的,一律严肃进行查处。

军转干部(营职)南通市安置试行办法

为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工作,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南通市制订了《南通市市区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2013年即将转业至南通市的军转干部们可作为政策参考。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改革,切实做好我市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要求和《南通市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通办发〔2011〕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队转业干部,采取考试考核、积分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按照考试成绩划定军队转业干部进机关、事业单位的比例。按照考核结果积分选岗。

第三条 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队转业干部考试考核、积分选岗工作,由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负责,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军转办”)具体组织实施,接受市监察机关监督。

第四条 考试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整个考务工作委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二)报考对象为符合进市区(不含通州区)安置条件,身体健康,愿意遵守考试考核安置相关规定、服从组织分配的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队转业干部。凡犯有严重错误,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和服役期间受过党纪或行政处分的,以及上年度安置后非组织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军队转业干部,不得报考。

(三)对自愿选择在条管单位或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本人书面申请、市军转办批准,可不参加考试。

第五条 考核

量化考核依据军队转业干部的档案材料进行定性、定量积分。积分由基础分、附加分两方面组成。档案中没有原始记载的,原则上不予计分。奖惩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规定计分。

(一)基础分。由军龄、职务、学历三部分组成。其中:

1.军龄。计算军龄从批准入伍之日起至批准退出现役之日止。每满一年加一分,不足一年的按整年计算。

2.职务。正营职领导职务14分,任满三年的加2分,以后每满一年加1.5分;正营职非领导职务13分;副营职领导职务12分,任满三年的加1分,以后每满一年加0.8分;副营职非领导职务11分;正连职领导职务10分,任满三年的加0.5分,以后每满一年加0.3分;正连职非领导职务9分;副连职领导职务8分,任满三年的加0.2分;副连职非领导职务7分;排职干部6分。技术七级(高级职称)21分;技术七级(中级职称)18分;技术八级(中级职称)17分;技术九级(中级职称)15分;技术九级(初级职称)14分;技术十级13分;技术十一级11分;技术十二级9分;技术十三级7分;技术十四级6分。

3.学历。博士研究生6分,硕士研究生4分,研究生2分,本科生1分。对取得多种学历的按最高学历计算。

(二)附加分。由奖励、优待、惩戒三部分组成。其中: 1.奖励。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获得各类奖励的,按下列办法计分: 军队转业干部个人获得中央军委荣誉称号的加25分;获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战时二等功、参加国际维和行动等荣立二等功的加20分;个人首次荣立二等功(战时或参加国际维和行动等荣立三等功)的加10分,以后每荣立二等功(战时或参加国际维和行动等荣立三等功)一次加5分,最高不超过20分;个人首次荣立三等功的加3分,以后每荣立三等功一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获团以上单位嘉奖一次加0.5分,最高不超过3分;卫国参战或参加国际维和行动满一年以上的加10分,不满一年的加5分;同一事件多次立功的,按最高奖项计分。集体立功的个人不计分。

2.优待。军队转业干部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等特殊岗位工作的,服现役每满一年加0.3分;既在特殊工作岗位,又在边远艰苦地区服现役的,每满一年加0.4分,不足一年的按整年计算。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等特殊工作岗位性质的认定,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惩戒。军队转业干部受撤职处分或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扣25分;受降职(级、衔)处分的扣20分;受行政记大过处分的扣15分;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扣10分;受行政记过处分的扣8分;受行政严重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的扣5分;受行政警告处分的扣3分。同一错误受党纪和行政处分的,按最高惩处扣分。受多次处分的,累计扣分。

第六条 选岗

(一)考试考核成绩由市军转办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并经本人确认后予以公示。如对公示情况存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或市监察机关反映。

(二)根据军队转业干部的考核积分,按照营职、连排职、专业技术干部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选岗。积分相同的,按职务、任职时间先后顺序择岗;任职时间相同的,按入伍时间先后顺序择岗。

(三)军队转业干部积分选岗机会只给一次,一旦选定,不得更改,不得放弃。选岗结束后,由市军转办向接收单位移交军队转业干部档案。

(四)凡在部队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以及上年度安置后非组织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军队转业干部,无论积分多少,均不得安置在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部门(单位)。

(五)对在规定的安置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接受任务的单位和自行放弃选岗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市军转办按照有关规定,在计划内实行指令性安置,接收单位和军队转业干部均须无条件执行。

(六)城建、规划、审计等特殊岗位,由市军转办会同接收单位采取政审选拔和指令性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市委办、市政府办、组织、纪检等重要岗位也可采取面试和政审相结合的办法予以安置。

(七)符合进党政机关安置条件,本人主动申请到企业或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优先择岗。

(八)自愿选择进条管单位、企业或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本人书面申请、市军转办批准,可不参加积分选岗。军队转业干部未被上述单位录用的,选岗结束后,由市军转办在计划内实行指令性安置。

第七条 纪律

(一)军队转业干部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在考核期间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岗资格,经组织处理后,由市军转办在计划内实行指令性安置。

(二)接收单位无正当理由拒收军队转业干部的,视情节轻重由市军转安置工作小组予以通报批评,组织、人社、编制等部门可以视情暂缓办理其人员调动、录用和编制等审批事项。

(三)军转安置部门和接收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恪守军转安置工作纪律,如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军转干部(团职)南通市安置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改革,切实做好我市正团职非相应安置和副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要求和《南通市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通办发〔2011〕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正团职非相应安置和副团职军队转业干部采取量化考核、积分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

第三条 正团职非相应安置和副团职军队转业干部量化考核、积分选岗工作,由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负责,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军转办”)具体组织实施,接受市监察机关监督。

第四条 正团职非相应安置和副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原则上安置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自愿选择在条管单位或企业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本人书面申请、市军转办批准,可不参加积分选岗。

第五条 正团职非相应安置和副团职军队转业干部量化考核依据军队转业干部档案材料进行定性、定量积分。积分由基础分、附加分两方面组成。档案中没有记载的,原则上不予计分。奖惩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规定计分。

(一)基础分。由军龄、职务、学历三部分组成。其中:

1.军龄。计算军龄从批准入伍之日起至批准退出现役之日止。每满1年加1分,不足1年的按整年计算。

2.职务。非相应安置正团职领导职务18分,任职每满一年加2分;正团职非领导职务、副团职领导职务16分,副团职领导职务任满三年的加3分,以后每满一年加2分,副团职非领导职务15分。

3.学历。博士研究生6分,硕士研究生4分,研究生2分。本科生1分。对取得多种学历的按最高学历计算。

(二)附加分。由奖励、优待、惩戒三部分组成。其中:

1.奖励。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获得各类奖励的,按下列办法计分: 军队转业干部个人获得中央军委荣誉称号的加25分;获大军区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战时二等功或参加国际维和行动等荣立二等功的加20分;个人首次荣立二等功(战时或参加国际维和行动等荣立三等功)的加10分,以后每荣立二等功(战时或参加国际维和行动等荣立三等功)一次加5分,最高不超过20分;个人首次荣立三等功的加3分,以后每荣立三等功一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获团以上单位嘉奖一次加0.5分,最高不超过3分;卫国参战或参与国际维和行动满一年以上加10分,不满一年的加5分;同一事件多次立功的,按最高奖项计分。集体立功的个人不计分。 2.优待。军队转业干部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等特殊工作岗位的,服现役每满一年加0.3分;既在特殊工作岗位,又在边远艰苦地区服现役的,每满一年加0.4分,不足一年的按整年计算。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等特殊工作岗位性质的认定,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惩戒。军队转业干部受撤职处分或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扣25分;受降职(级、衔)处分的扣20分;受行政记大过处分的扣15分;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扣10分;受行政记过处分的扣8分;受行政严重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的扣5分;受行政警告处分的扣3分。同一错误受党纪和行政处分的,按最高惩处扣分。受多次处分的,累计扣分。

第六条 选岗

(一)军队转业干部量化考核的积分由市军转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并经本人确认后予以公示。如对公示情况存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或市监察机关反映。

(二)非相应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正团领导职务、正团非领导职务、副团领导职务、副团非领导职务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选岗。积分相同的,按任职时间先后顺序择岗;任职时间相同的,按入伍时间先后顺序择岗。

(三)军队转业干部参加选岗只给一次机会,一旦选定,不得更改,不得放弃。选岗结束,由市军转办向接收单位移交军队转业干部档案。

(四)凡在部队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以及上年度安置后非组织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军队转业干部,无论积分多少,均不得安置在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部门(单位)。

(五)对在规定的安置时间内,未完成接收任务的单位和自行放弃选岗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市军转办按照有关规定,在计划内实行指令性安置,接收单位和军队转业干部均须无条件执行。

(六)城建、规划、审计等特殊岗位,由市军转办会同接收单位采取政审选拔和指令性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市委办、市政府办、组织、纪检等重要岗位也可采取面试和政审相结合的办法予以安置。

(七)自愿选择部省属驻通单位、企业或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本人书面申请、市军转办批准,可不参加选岗。军队转业干部未被接收单位录用的,选岗结束后,由市军转办在计划内实行指令性安置。

第七条 纪律

(一)军队转业干部在接受考核期间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岗资格,经组织处理后,由市军转办在计划内实行指令性安置。

(二)接收单位无正当理由拒收军队转业干部的,视情节轻重由市军转安置工作小组予以通报批评,组织、人社、编制等部门可以视情暂缓办理其人员调动、录用和编制等审批事项。

(三)军转安置部门和接收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恪守军转安置工作纪律,如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南通市安置意见

为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工作,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安置原则

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的安置要坚持政府指令计划安置和货币化安置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进安置方式改革;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倡导和鼓励随调家属自谋职业,进一步拓宽安置渠道。

二、安置对象

符合中发〔2001〕3号文件规定在市区(不含通州区)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

三、安置办法

(一)处级以上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行政管理岗位六级以上职员身份的军转干部随调家属,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安置,安置计划随同相应安置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一并下发;科级以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七级以下职员身份的军转干部随调家属,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安置。安置计划随正团职非相应安置以下军转干部安置计划一并下发。

其中: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不再进行计划安置,采取市场调节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如本人要求回地方安置,由地方组织、人社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据当地政策重新核定职级和工龄,并由市转业军官培训服务中心代理,办理提前退养手续,比照本地区同类、同职级人员月基本工资的90%发放生活费,代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自负),所需经费列入市(区)财政支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时,办理退休手续。

(二)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原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勤人员身份及聘用干部,原则上采取市场调节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

其中: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由市转业军官培训服务中心代理,办理提前退养手续,比照本地区同类、同职级人员月基本工资的90%发放生活费,代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自负),所需经费列入市(区)财政支出。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军转干部随调家属,采取市场调节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经公证后,一次性发给安置补偿金。补偿标准:每人以6万元为基数,每一年工龄增加6000元,最高不超过15万元。在未找到工作单位前,人事关系可挂靠市转业军官培训服务中心,保留原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安置补偿经费列入市(区)财政支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

四、其它

(一)随调家属所在单位性质及其身份认定工作由组织、人社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认定,市军转办负责做好配合协助工作。

(二)有安置任务的主管部门,应优先将随调家属安置在空编、空岗的岗位。如确无空编、空岗的,经核准后可适当超编安置。

(三)享受货币安置待遇后被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的随调家属,必须全额退还已领取的安置补偿金。

(四)驻南通行政区域内的军队干部配偶,已经办理随军安置的,在军队干部退出现役时,其配偶不再办理随调安置手续。

(五)在企业单位、部队自办事业单位的随调家属,实行货币化安置,经公证后一次性发给安置补偿金。补偿标准:每人以4万元为基数,每一年工龄增加4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在未找到工作单位前,人事关系可挂靠在市(区)劳动力资源服务中心,保留原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所需经费列入市(区)财政支出。到达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执行企业养老金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

(六)随调家属安置与军转干部安置同步进行。同时下达安置计划,同时发出报到通知,同时办理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报到手续的随调家属,视同放弃安置。

(七)本《意见》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八)本《意见》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推荐第5篇:军转:军转干部安置政策

军转干考试

2013年军转:军转干部2013年安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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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料为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自军转网搜集整理的《2013年军转干部最新安置政策》,2013年计划转业的军转干部们可以参考其中的转业条件及要求。

一、指导原则

坚持量入为出,进出平衡,压缩超编,理顺关系,提高素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

二、转业有关条件要求:

(一)达到以下最高服役年龄,原则上必须退出现役:作战部队营职,40岁,1974年3月31日前出生的,连职35岁,1979年3月31日前出生的,排职30岁,1984年3月31日前出生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0岁,1964年3月31日前出生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0岁,1974年3月31日前出生。

(二)服役最低年限要求,正营16,副营14,正连12,副连10,正排8,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6,初级专业技术职务8。

(三)2013年主要安排的对象,团级干部,1969年12月31日前出生,任职满三年的正团职干部,一律做出安排。1971年12月31日前出生任职满三年且未列入后备的副团职干部,一律做出安排。1972年12月31日前出生,任现职四年以上且未列入后备的积极安排。其他因改善干部队伍结构需要,任职三年以上的副团职干部可以安排。

(四)重点安排的对象

1.营职以下,超龄、达龄、近龄干部,任职时间偏长,未列入提升使用计划。2.难以纳编的超编干部,非调即转。

3.中初级专业技术干部,超龄、达龄、近龄的干部。

4.担任干部不满四年,经教育,本人仍坚持退出的,写出书面申请,逐级报到军区级政治部审批后可以列入复员计划。

(五)从严控制的对象

除政治、身体等原因,从严控制转业复员的干部主要有: 1.适合改训到其他专业或交流道其他单位任职的超编干部; 2.紧缺专业干部;

3.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干部。

4.2012年7月后提前晋升职务或提前调级的干部。

5.2011年5月后担任部队部分队主官的干部及未满最低任职年限的营连主官。

(六)不得安排的对象

军转干考试

除政治、身体等原因,不得列入转业复员计划的干部。

1.担任干部不满十年的副营职干部,担任干部不满八年的正连职干部,担任干部不满六年的副连职干部,担任干部不满五年的排职干部。担任干部不满十二年的中职专业技术干部,担任干部不满八年的初职专业技术干部。

2.在校读研干部。

3.除按规定列入复员计划外,2009年5月1日以后担任干部的。

推荐第6篇:军转干部安置经验

1、转业安置要早作打算。

这点军转们心里应该都清楚,转业安置关系到我们后半生,对待这个事情上需要做足够细致的准备工作。

首先 应该多接触地方的人,了解地方的事情。确切一点就是多去接触对地方了解的人,如果能接触到在安置上可以有所帮助的朋友当然最好;另外也要了解各个单位怎么样,工作性质、发展、福利如何等等,这样方便我们找准努力的方向和切入点。这个方面其实在确定转业前就应该开始,甚至只要确定自己不能长留部队就要开始着手。关于人脉的问题,有些军转可能不太擅长发掘人脉,那么就要发动一切可以利用的关系为安置做打算,可能算是废话吧,不过仍然忍不住要强调一下。

还有些准备工作就算没有关系也是力所能及的范畴,比如个人简历。

这里特别要强调一点,在地方上关系很重要,但不是全部。各单位其实也需要做事情的人,甚至部分领导需要新人,原因很多,部分原因是领导想干点工作、想要出点成绩。不管什么原因,对我们来说都是需要把握的机会,一些事情也不象我们想的那么糟糕,当然这里面需要一些运气。其实如果不怕辛苦,甚至可以拿着精心准备的个人简历到心仪的单位试试运气。

2、充分地分析个人的实际情况。

必须要充分地分析个人在转业安置上的综合能量。 分析确

定有哪些单位你有意愿去,你可以去,你有能力去,去了以后对个人有发展。这里我所指的发展其实很宽泛,主要取决于个人意向和喜好,比如是选择福利待遇还是仕途或者别的发展机遇等等。

3、正确合理地设定个人期望值。

除非有不寻常的背景和关系,否则不要抱太高的期望,平常心很重要,当然个人的后路和备用方案必须要明晰,强调这点更不代表过程中个人不去努力。临到转业的年纪了,有一点应该要清楚,那就是很多事情只靠个人努力是不够的,运气也很重要,新年要到了,在这里也祝愿大家新年运气好,都安置到如意的单位。

4、要及时、充分了解安置地军转安置的制度、程序、进展等情况。

地方安置工作开始后会编制当年的安置单位名录和相应的安置指标。关于安置指标这里有个情况要跟大家说明,之所以要制定安置指标,部分原因在于地方安置压力大,不愿意接收军转干部。一般来说如果定下指标不会再做更改,但是如果碰到某些单位愿意多要人,单位是可以增加指标名额的,当然必须单位领导向上级申报解决。

总之就是一句话,制度是死的,具体事情是可以灵活的,况且中国的制度都会留后门的。

5、遇事不急噪,要多思考。

具体事情具体分析,除了自己分析还要多向比自己高明的

人请教,这点非常重要。

6、等待安置的过程中,多学点东西、冲冲电,为即将开始的地方工作做一些准备。比如不会开车的同志去考个驾照,熟悉熟悉安置地路况之类,否则以后工作中可能会出现领导开车你坐车的一类窘事,虽然不敢说是坏事,至少也算不很光彩的事。

需要说明一点每个人情况不一样,需要具体分析,不一定各个适用,具体事项个人把握。

以上就是个人的安置经历和小结,供各位转友参考。本人从小语文成绩不好,表述能力非常有限,另外有些话没说全,还有些事情我觉得不好说的太明白,请各位包涵,如有不正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再次祝愿军转们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家庭幸福、生活美满、工作顺利!

过完年就要上班了。一年来,经历挺多,感觉有写下来的必要,办关系之余,写了一点文字,也许能对后来人有点用。还是用三点论吧,过程,体会,建议,转友们莫见笑。过程值得回味。

我曾经努力过。我所在的省,省直是需要考试的,而且一旦考取第一(一个单位一般只招一个人),则会直接录取,没有任何繁文缛节。转业之初,我就朝着这个目标努力。第一,我把老婆孩子送到岳父家,两天或三天去看望;第二,饭菜多做,放冰箱里,每天热着吃,

省时间。我曾经做一大盆土豆茄子豆角,热了七顿才吃完,汗啊;第三,保证每天至少十个小时以上的学习时间,不得中断,有事必须事后补上。学习的内容就是公务员基础知识和时事。从转业离队到八月初的考试,彻底修行了一把。然而考试却开了一个不大不小的玩笑,由于自己涉猎面有点宽,而考试大多是书上的小标题,虽然在省直考试总成绩中名列前茅,甚至可以说很靠前,但就在我报的单位中,有一个转友比我高一点点,我,挂了。

彷徨、迷茫中艰难寻找。此路不通,另开辟通路吧,等死总不是办法。交待一下,我所在的市,这几年都是警察保底,可以说也是很不错的,但自己对制服实在是谈不上什么感情,于是决定不去。市直的军转安置,既不考试,也无档案分,一句话,八仙过海,各显其能,如果自己找不到单位,那就去当光荣的人民警察吧。转业之初,就采取了两条腿走路,能找的关系,可以利用的资源,一个不漏,提前打好招呼,这次考砸了,一通电话,都答应帮忙,但得运作一段时间,等吧。等待的期间,我自己也没闲着,背上包,带上简历、学历学位证明、发表文章、各种证书,自荐去了。事非经过不知难啊,我碰的不是一颗钉子,碰的是体制的一块钢板。百般推拖,空话套话我就不细说了,更无法理喻的是,有的单位交待保安,军转干部自荐的,拒绝入内,大火。几天下来,舌生疮,嘴起泡,省老婆,睡不着觉啊。灯火阑珊处,我如愿了。曙光来得太及时了,在我彷徨不知何处去时,通过熟人联系到军转办人员,帮着推荐了一个很不错的单位,通知我去面试。我本着死马当活马医、宁杀一千不放一个的思维,来到了目标单位。之前,我仅知道面试我的是管人事的处长,当我推开处长的房门,兴奋指数一下子顶点,估计就是股票十个涨停板的感觉。面试我的处长,竟然是我的战友,略长我一些,曾在一个小小的政治处共事过几年,一起喝过酒,打过牌,玩过球,当时我们就感叹世界太小,寒喧了一番之后,问我自己有什么想法。我就把自己的情况赘述了一遍,想法也说了。他就拿着我的简历,直接向单位老大汇报,老大到他的办公室,又和我了解了情况,又给我曾经共事的一位领导打电话,侧面了解一下,最后基本同意进人。当然,我个人的条件自以为不错,学历、经历、材料,都说得过去。我的战友,最后和我拍板,工作包在他身上。(他在组织部工作多年,解决实职才下来当处长,见到我时,刚到这个单位一个月)。好事多磨,由于想进目标单位的人太多,都是相当一级的领导的关系,我战友最后找到市委常委一级,才把这事搞定,年前通知我办关系。天亮了的感觉真好。体会也是难免不了的。

部队不是地狱,地方不是天堂。很多转友一提起部队,恨不得扒皮割肉,敲骨吸髓,我认为,大可不必。诚然,基层的、边远的、野战的单位,确实是一些的艰苦的单位。但我们只是草根,不在最苦最累的地方努力,能成就自己的事业吗?部队也有好地方,你自己能不能去上?就算能去上,那里都是一些什么人,干不了几年,转业时首选让你走,你没关系啊!调职也轮不上你,因为有比你更有门路的人在那等着呢。最后,只能象温水煮青蛙一样,让你的意志消沉,让你心劲泯灭。地方的情况,远不如网上说的那样,福利超好,工作超闲,办事超顺,记住一点,位高权重责任轻的好事,不会轮到我们的手中,我们更多的是做事,而没有机会给你使权。大部分转友,回到地方之后,工资收入比不上部队,有的地方会差一大截,而且花销会增大,如果没有车,天天挤公交,就会让你烦的不得了,我是烦了。工作时间卡的很紧,不象部队,说一声就可以晚一点,还可以打打球,一待八个小时,也够喝一壶的。强调一点的是,如果你是草根,不要想换个环境,就可一步登天,你,没机会的。做一个好人。做坏人也是需要本钱的,如果你不能比别人更坏,我建议你还是做个好人,是是非非会少一些,尔虞我诈会少一些。当然,我没有做坏人的本钱,我也相信大多数人会选择做好人的。我在部队有挺长一段时间了,也见多互相倾轧,尤其是调职的时候,同学同事之间勾心斗角,无根据的匿名信狂飞乱舞,背后使坏也是经常得见,如果我那样了,那么,如何在多年未联系之后仍得到哥们的信任。在前文提到的曾经共事的领导,并不是直接和主

管的领导,但交办的事情,也会尽心尽完成,转业之后,也曾经问候过几次,也因为如此,这位领导也美言甚多,在一定程度上也促成此事。俗话说的好,两山到不了一块,两人总有到一块的时候,做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好人,也是不错的选择。

进则想退,退则想进。在一切你认为顺利的时候,应当寻找不顺利的证据,继续完善自己的工作,尽善尽美,如果不顺利的时候,应当寻找顺利的证据,给自己以信心,同时做到全面出击。如托人找关系,一切都很顺利,自以为即将成功的时候,要寻找关系人说话、办事的纰露,佐证办不成功,以有所准备;托人找关系,如果事事不顺,步步是坎,也要寻找证明关系人有信心、有能力的事,防止过早陷入迷茫,还要做多手准备,避免竹篮打水。

几点建议

浪费时间是不对的。不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在军转论坛上,记住,是大量,因为你的着力点不在于此,而在于自己的转业安置,论坛里只有个别贴子能用得上,尤其是你安置省市的专属区,才会给你最大的帮助。如果花大量的时间在涨资、裁军间徘徊,个人认为,一点用也没有,这也不是你左右的;不要为了一点点积分,顶贴子,回贴子,除了增加论坛的人气和为坛主的广告增加收益外,你什么也没得到;也不要打开军转论坛就发呆,世界上那些最容易的事情中,拖延时间最不费力。

懈怠是最不负责的行为。给自己一个机会,虽然无法达到还世界一个奇迹的宏图,至少让你的妻子、孩子及至于周围的人,看到一个努力的你,勤奋的你,不甘为人后的你。用句俗话,思维顶天,工作落地。咱们思维不顶天,定一个蹦一蹦,够得着的目标,总还是可以的吧,连目标都没有,那就说不过去了;工作落地,一个人,不能仅有想法,而无行动,最简单的道理,从小学走到大学,历经十二载而成就一个目标,现在几个月乃至一年,就不努力了,于情于理说不过去啊,兄弟们。继续、持续、连续的努力,因为,我们还没有到休息的时候。

审时度势是必须具备的能力。走与留,需要审时度势;选择单位,需要审时度势。这两件事,是军转无法逾越的大山,选择好了,后几十年就会开心一些,选择差了,至少一段时间会郁闷的。如果进好单位,就要想到会不会给你好职位,如果差职位,你会不会不开心;如果给你一个好职位,你自己的能力会不会干好(有很多人自以为是全能型选手),干不好还不如不干,不然,你更没有出头之日。所以,不要听别人如何去说,要度单位,度职位,度素质,天人合一才是最高境界,不选贵的,只选对的。

在这里,我还要特别感谢一个人,那就是我深深爱着的妻子。长年的机关工作,使我睡觉特别轻,甚至是有一点神经衰弱,为了不打扰我的复习,和孩子回了娘家,那几个月,白天上班,晚上看孩子,很辛苦。妻子常常抱怨觉不够睡,却总不肯让我看几个晚上。她常说,咱没啥关系,就靠考试吧,机会不多,也不差这几个月。成绩出来以后,她没有埋怨,有的只是安慰、勉励。她又说,我要的是老公,不是工作,到什么单位,干什么工作,我都会支持你。当工作最后落实的时候,老婆哭了,哭的很动情,很淋漓,她对我说,一年了,我煎熬了一年,期盼了一年,等待了一年,工作重要,但也不重要,我们要的一家快快乐乐的。我爱你,老婆。

推荐第7篇:军转(临沂)军转安置工作会议召开

2014年军转(临沂)军转安置工作会议召开

关键词: 军转 张为臻 军转公选 军转政策 计划安置军转干部 军转自主择业 军转论坛

人民网临沂9月25日电 24日下午,临沂市军转表彰大会暨2014年军转安置工作会议召开。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少军,市委副书记李峰在会前亲切会见了受全国、省、市表彰的模范军队转业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先进单位代表、先进军转工作者。

会见时,张少军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当选的全市模范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军转工作者表示祝贺。

他说,军转安置工作是党委、政府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军转安置工作高度重视,每年都有一批军转干部从军队投入到临沂经济社会建设中,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当前,临沂正处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态势良好,希望大家继续发扬优良传统,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要做努力学习的模范,在这个新时期,新知识、新工艺层出不穷,要想自足本职工作,发挥好模范作用,就必须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水平;要做干事创业的模范,当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不断加重,要自足岗位,艰苦创业,用优异的成绩体现先进模范的作用;要做开拓创新的模范,积极推动改革,开拓进取,克服困难,不断开创新局面;要做严于律己的模范,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积极落实整改措施,认真整改,按照共产党员的要求、模范军转干部的标准,严于律己、当好表率,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为建设富裕美丽的“大临沂、新临沂”做出新的贡献。

会议指出,各级各部门要突出军转安置重点,扎实做好今年军转安置工作。要全面落实军转安置计划和安置政策,进一步加强编制和用人计划管理与调控,安排好军转干部的工作和职务。要认真搞好军转安置服务,把服务贯穿军转安置工作始终,努力为军转干部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要积极抓好军转安置培训,把教育培训与军转安置使用结合起来,促进军转干部人才资源的科学开发和合理配置。要着力创新安置方法,调整完善军转安置政策,丰富工作内容,改进工作方法,在改革创新中实现新发展。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奖惩,密切协作配合,加强舆论引导,确保圆满完成军转安置工作任务。

市领导焦海旺、李刚、钱迎伟、侯晓滨、杜甲普出席相关活动(原题目:临沂军转表彰大会暨2014年军转安置工作会议召开; 来源:人民网-山东频道)

推荐第8篇:湖南省军转安置政策解读

中公军转干事业部

2012年湖南省军转安置政策解读

建国以来,军队每年都有一批干部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工作。为了安置好转业干部,每年都要出台相应的安置政策。2001年12月28日,国家发布实施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各省也制订了相应的实施细则。从此,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从《办法》发布实施前的军转干部安置政策来看,虽然军转干部安置政策文件年年有,好象一年一个令,但其基本的原则和条文都是一样或大同小异的,军转干部安置政策精神是一贯的、连续的,具有很强的历史继承性。归纳起来,历年军转干部安置政策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点。

(1) 安置好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地方政府对转业干部要妥善安置。 (2)不降低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原来所享受之待遇。 (3)军队转业干部均是国家干部,应由人事部门统一管理。

(4)师团职转业干部是安置工作的重点,应按照其原军队职务安排相应的职务,享受当地地(市)、县(处)级干部待遇;不能安排相应职务或降职安排的,应分别享受地方地(市)、县(处)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5)对军队转业干部应优先安排住房,并参照其原军队职务享受所在单位相应职级干部的住房标准和优惠政策。

(6)军队转业干部享受与其原军队职务等级相应的地方同职级干部的医疗待遇。 (7)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所任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原军队职务等级的,按照与其原军队职务相应的地方干部等级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待遇。

据了解湖南省计划安置军转干部1897名,为完成安置任务,湖南省将重点照顾安排好功臣模范以及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军转干部;鼓励军转干部到中小城市安置,到基层一线工作;进一步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军转安置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在当前国际国内安全形势非常严峻的情况下,做好军转安置工作,才能稳定军心,鼓舞士气。近年来,军转工作面临军转干部安置去向集中、安置渠道狭窄等诸多实

中公军转干事业部

际问题,各市州、各单位要站在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到军转干部是宝贵的财富,是难得的人才资源,要带着感情、带着责任,不打折扣、不讲价钱地做好军转干部接收工作,确保10月底前全部完成军转安置任务,坚决杜绝跨年度安置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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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9篇:军转干部安置考试透视

军转干部安置考试透视

关键词:军转公选,张为臻,军转政策,军转安置考试

一、军转安置考试目的和意义

军转安置考试考察军转干部胜任省直党政机关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特别是运用有关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军转安置考试的组织实施

军转安置笔试组织实施机构一般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社厅(局)统一领导,省(直辖市、自治区)军转办确定报考资格条件和发布省级机关考试考核选用军转干部公告,负责统一组织笔试,汇总成绩、确定录取分数线和公示工作。省(直辖市、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军转安置考试考务指导检查。省(直辖市、自治区)人社厅纪检监察室参与军转安置考试全程监督。军转安置考试国家不统一安排,一般由各省统一安排。

三、军转安置考试报名和审核

军转安置考试一般是到指定地点报名,一些地区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军转考试报名审核不同省份有所差异,一般是由省军区转业办、省武警总队转业办和省公安现役移交办负责。

四、军转安置考试大纲发布

《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各省还会公布具体的军转安置考试大纲。

五、军转安置考试内容

军转安置考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公共科目笔试范围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学技术及历史、国情国力、公文写作与处理、申论、行测等,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党政领导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特别是运用有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军转安置考试试题难度根据领导职位对知识和能力素质的要求确定,试卷中不同难度的试题比例为:较难试题约占20%,中等难度试题约占50%,较容易试题约占30%。

六、军转安置考试分数计算

(一)团职军转干部(含同职级文职行政干部和相应的专业技术干部)一般按功绩制积分的60%和考试成绩的40%,综合计分。

(二)营职和连排职干部一般按功绩制积分的40%和考试成绩的60%,综合计分。

(原题目:军队转业干部考试总体情况详解;来源:网络)

推荐第10篇:军转干部安置先进单位事迹材料

为妥善安置转业干部,**军区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政治机关的职能作用,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较好地实现了在体制编制调整期间“师团职领导干部安排质量不下降、转业干部进党政机关比例不下降”的目标。

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以来,每年进华东六省(市)的转业干部数量比较多,地方安置压力逐年加大。**军区各级把向地

方宣传军转安置政策,宣传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宣传转业干部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所作的贡献,作为贯穿转业安置全过程的一项重要任务。军队领导参加地方会议和双拥共建活动,都要介绍部队全面建设情况,让地方领导充分认清安置好军队转业干部,不仅直接关系转业干部的切身利益,还关系现役干部队伍的稳定和部队全面建设,更关系到做好军事斗争准备这个大局。

各部队还充分利用地方领导走访慰问部队、到部队过“军营一日”、军民共建等时机,向地方领导展现部队现代化建设成果,介绍军队干部的牺牲奉献精神和面临的各种困难,进一步加深地方领导对部队的了解和对军队干部的感情。驻地六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坚决执行党中央、中央军委的决策部署,自觉把做好军转安置工作,作为提高各级党委、政府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必然要求。2004年以来,六省(市)安置转业干部30500名,进党政机关的占84%,大中城市的占78%,师团职干部平职和低一职安排的占75%,任职满3年的师团职干部中平职和低一职安排的94%,27名转业干部直接安排进市县领导班子。

驻地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用人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给军转安置工作带来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转业干部安置质量的影响越来越大。**军区领导对此十分关注,强调把做好新形势下转业安置工作,作为各级党委重点研究解决的10个新情况、新问题之一,要求各级认真研究,拿出实在管用的办法。在深入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军区积极与六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协调,在部分省(市)垂直管理单位和一些地方实行了功绩制分配、考试考核、积分安置、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等安置办法,逐步形成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用机制。江苏省对进省直和**市安置的师职干部全部实行量化积分、择优选岗,对团以下干部采取考试考核、双向选择、保底安置,实现了安置工作的“阳光操作”。福建省军区主动与福州和厦门两个市有关部门协调,一起研究工作措施,推行了公开考试、竞争上岗、积分选岗的安置办法,两个市安置转业干部数量每年都占全省总数的60%左右。安徽省军区协调地方制定“安置五公开”,即公开政策、公开原则、公开办法、公开程序、公开分配结果,保证了转业安置公开公正。为进一步形成干好干坏不一样、干长干短不一样的安置导向,确保军队转业的优秀干部得到重点安置,去年**军区开展了推荐优秀师团职转业干部活动,研究制定了推荐的标准和条件,遴选了63名优秀师团职干部作为推荐对象,商请地方给予优先安置和组织照顾。

在军转安置工作中,**军区各级和地方党委、政府以及组织、人事部门逐步建立了情况互通、联席会议、军地互访等协作机制,形成了相互配合、相互信任的好传统好作风,遇到矛盾和困难坚持共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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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省军区在协调转业干部安置过程中,把协调安置功臣模范、边远艰苦地区转业干部作为工作中始终把握的一条主线、安置中着力解决的一个重点,军地合力持续不懈抓落实,收到明显效果。

**地处西北,是兵员大省之一,每年接收安置转业干部数量占到西北五省(区)一半以上,加之进陕转业干部中70%集中在关中地区安置,接收安置区域集中,安置渠道狭窄,安置压力明显增大。近年来,每年进陕安置的转业干部中,功臣模范、尤其是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转业干部呈上升趋势,占年度接收安置任务的30.7%。面对地方新的安置环境和移交安置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省军区着眼新的形势,坚持发挥职能作用,始终以功臣模范及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转业干部妥善安置为重点,想方设法为转业干部妥善安置创造良好环境。在全省上下基本形成了把功臣模范、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转业干部纳入功绩制分配范围,实行量化打分,政府指令性分配;把符合职务安排、进入功绩制分配的师团职干部纳入年度市(县)级领导班子配备计划优先安置的机制。近两年来,他们先后使982名功臣模范、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转业干部得到妥善安置,109名师团职干部进入了市(县)级领导班子。

为了严格实施功绩制分配制度,真正使功臣模范、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转业干部在安置中的优待落到实处,**省军区主动与组织、人事和转业部门反复协商,规范安置标准,确保安置质量。他们从功绩制分配条件、接收单位、分配

办法、计分标准、具体要求等9个方面作了明确规范,做到量化有依据、打分有细则、程序有规则、安置有着落。在省军区积极协调下,始终坚持“凡是行政单位和财政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均作为功绩制分配单位”,较好地满足了功绩制分配军转干部对选择接收单位的需求;并明确规定,凡按功绩制分配选择进入的接收单位,未经本人同意,接收单位不得出现“二次”分配

,从接收落点上保证了功臣模范、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转业干部的安置质量。

在实施功绩制分配过程中,为了确保“公开、公正、公平”,**省军区协调地方有关部门严格制度措施,对符合量化打分人员、打分情况、分配结果张榜公布。对计分办法从立功受奖、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时间、年龄、任现职时间、学历等13项内容明确分值标准,由军地军转职能部门联合计分,共同签字;由地方纪检、监察机关把关监督。省军区还会同组织、人事及军转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功绩制分配转业干部的安置情况跟踪问效,跟进督导,抓好落实,对发现定职定岗不到位的现象定时限,及时纠正。近两年,功绩制分配的转业干部定职定位率、职务安排率、离队报到率均达到100%,受到了地方、部队和转业干部的好评。

第11篇:南京师职军转干部安置

2013年南京师职军转干部安置妥善

关键词:军转 军转公选 张为臻 军转政策 军转网 军转论坛 南京师职军转干部南京地区师职军转干部择岗仪式1月22日在江苏省委组织部和省委党校举行,22名师职军转干部全部成功择岗。至此,2013年江苏省师职军转干部全部安置完毕,全省共接收师职军转干部44人,其中正师职军转干部6人,副师职军转干部38人。

今年江苏省继续采取“量化考核、积分选岗”的办法安置师级军转干部,省各有关厅局党组为6名正师职军转干部提供了10个军转岗位,省各有关厅局党组和南京市委为16名副师职军转干部提供了22个军转岗位供选择。

(原题目:2013年师职军转干部全部安置完毕;来源:网易新闻)

第12篇:军转干部南通市安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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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部南通市安置政策

为广大军转干部提供政策参考,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搜集整理的《南通市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希望可以对广大军转干部提供帮助。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改革,切实做好我市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要求和《南通市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通办发〔2011〕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队转业干部,采取考试考核、积分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按照考试成绩划定军队转业干部进机关、事业单位的比例。按照考核结果积分选岗。

第三条 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队转业干部考试考核、积分选岗工作,由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负责,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军转办”)具体组织实施,接受市监察机关监督。

第四条 考试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整个考务工作委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二)报考对象为符合进市区(不含通州区)安置条件,身体健康,愿意遵守考试考核安置相关规定、服从组织分配的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队转业干部。凡犯有 严重错误,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和服役期间受过党纪或行政处分的,以及上年度安置后非组织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军队转业干部,不得报考。

(三)对自愿选择在条管单位或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本人书面申请、市军转办批准,可不参加考试。

第五条 考核

量化考核依据军队转业干部的档案材料进行定性、定量积分。积分由基础分、附加分两方面组成。档案中没有原始记载的,原则上不予计分。奖惩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规定计分。

(一)基础分。由军龄、职务、学历三部分组成。其中:

1.军龄。计算军龄从批准入伍之日起至批准退出现役之日止。每满一年加一分,不足一年的按整年计算。

2.职 务。正营职领导职务14分,任满三年的加2分,以后每满一年加1.5分;正营职非领导职务13分;副营职领导职务12分,任满三年的加1分,以后每满一年 加0.8分;副营职非领导职务11分;正连职领导职务10分,任满三年的加0.5分,以后每满一年加0.3分;正连职非领导职务9分;副连职领导职务8 分,任满三年的加0.2分;副连职非领导职务江苏中公微博:江苏中公教育

http://weibo.com/jszgy

微信:jsoffcn

江苏中公教育:http://js.offcn.com/ 7分;排职干部6分。技术七级(高级职称)21分;技术七级(中级职称)18分;技术八级(中级职称)17 分;技术九级(中级职称)15分;技术九级(初级职称)14分;技术十级13分;技术十一级11分;技术十二级9分;技术十三级7分;技术十四级6分。

3.学历。博士研究生6分,硕士研究生4分,研究生2分,本科生1分。对取得多种学历的按最高学历计算。

(二)附加分。由奖励、优待、惩戒三部分组成。其中:

1.奖励。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获得各类奖励的,按下列办法计分: 军队转业干部个人获得中央军委荣誉称号的加25分;获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战时二等功、参加国际维和行动等荣立二等功的加20分;个人首次 荣立二等功(战时或参加国际维和行动等荣立三等功)的加10分,以后每荣立二等功(战时或参加国际维和行动等荣立三等功)一次加5分,最高不超过20分; 个人首次荣立三等功的加3分,以后每荣立三等功一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获团以上单位嘉奖一次加0.5分,最高不超过3分;卫国参战或参加国际维和 行动满一年以上的加10分,不满一年的加5分;同一事件多次立功的,按最高奖项计分。集体立功的个人不计分。 2.优待。军队转业干部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等特殊岗位工作的,服现役每满一年加0.3分;既在特殊工作岗位,又在边远艰苦地区服现役的,每满一年加0.4分,不足一年的按整年计算。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等特殊工作岗位性质的认定,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惩 戒。军队转业干部受撤职处分或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扣25分;受降职(级、衔)处分的扣20分;受行政记大过处分的扣15分;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扣10 分;受行政记过处分的扣8分;受行政严重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的扣5分;受行政警告处分的扣3分。同一错误受党纪和行政处分的,按最高惩处扣分。受多次处分 的,累计扣分。 第六条 选岗

(一)考试考核成绩由市军转办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并经本人确认后予以公示。如对公示情况存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或市监察机关反映。

(二)根据军队转业干部的考核积分,按照营职、连排职、专业技术干部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选岗。积分相同的,按职务、任职时间先后顺序择岗;任职时间相同的,按入伍时间先后顺序择岗。

(三)军队转业干部积分选岗机会只给一次,一旦选定,不得更改,不得放弃。选岗结束后,由市军转办向接收单位移交军队转业干部档案。

(四)凡在部队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以及上年度安置后非组织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军队转业干部,无论积分多少,均不得安置在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部门(单位)。

(五)对在规定的安置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接受任务的单位和自行放弃选岗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市军转办按照有关规定,在计划内实行指令性安置,接收单位和军队转业干部均须无条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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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公教育:http://js.offcn.com/ (六)城建、规划、审计等特殊岗位,由市军转办会同接收单位采取政审选拔和指令性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市委办、市政府办、组织、纪检等重要岗位也可采取面试和政审相结合的办法予以安置。

(七)符合进党政机关安置条件,本人主动申请到企业或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优先择岗。

(八)自愿选择进条管单位、企业或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本人书面申请、市军转办批准,可不参加积分选岗。军队转业干部未被上述单位录用的,选岗结束后,由市军转办在计划内实行指令性安置。 第七条 纪律

(一)军队转业干部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在考核期间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岗资格,经组织处理后,由市军转办在计划内实行指令性安置。

(二)接收单位无正当理由拒收军队转业干部的,视情节轻重由市军转安置工作小组予以通报批评,组织、人社、编制等部门可以视情暂缓办理其人员调动、录用和编制等审批事项。

(三)军转安置部门和接收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恪守军转安置工作纪律,如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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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常德市军转干部安置雷厉风行

常德市2012年军转干部安置雷厉风行

中公教育集团军转干事业部总监 张为臻

湖南省常德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会议于2012年11月30日召开,截止2012年12月3日, 115名军队转业干部按政策逐步安置到各级行政单位,或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军队转业干部绝大部分已经安置到岗。再次彰显市委、市政府雷厉风行的办事风格。

市委、市政府通过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拓宽安置渠道,深入挖掘安置潜力,进一步加快安置步伐,使得军转干安置工作井然有序的进行。

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等相关负责人,对今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特别重视,一再强调,要杜绝跨年安置的现象发生。

市委、市政府相关负责人最后强调,各级各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政策规定,要不辱使命的完成国家下达的安置指标。这体现了常德市领导认真、高效、负责的办事态度,以及雷厉风行的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的精神。

在确保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基础上,让军队转业干部能够在所安置的岗位上,继续充分发挥军人榜样的力量,发扬军队精神,在祖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继续发光、发热。最终做到部队、用人单位和军队转业干部“三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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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军转干部安置的新思路

军转干部上访问题解决之思路

夏 晓 宴

文章摘要: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安置好军队转业干部既是党的一贯政策,又一项关系到社会稳定、军队建设大局的政治问题,同时还是一项让所有人充分享有改革开放成果的民心工程。

全国军队转业干部要求落实政策、维护政治生活待遇等权益的上访活动,从1992年个别地方、少数人上访算起,至今已持续16年之久,且愈演愈烈。上访规模也从个别地方、少数人发展到全国各个省市,成百上千名的军转干部的联合进京上访,甚至是上万名军转干部联名上访,有些地方几千名军转干部围聚省、市党委、政府机关,与警察发生冲突。如: 2009年1月8日上午,陕西省西安、咸阳、渭南等市2000多名企业退休军转干部集体到省政府上访,67岁的军转干部陆德录在上访过程中因情绪激动突发心脏病而倒地身亡。2月11日,山东省千余名企业军转干部大规模上访省委要求全面落实解困政策;2009年02月24日,来自山东、北京、广西、云南、山西、河北、四川、湖北、内蒙等十八个省市百余名企业军转干部代表齐聚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大楼前,给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反响。

军转干部自从开始上访就引起了中央领导同志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为此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解决军转干部实际问题的政策和文件,同时也拿出了相应的资金予以解决问题。只是地方政府及相关单位并没有从源头和实质上去真正落实和解决军转干部反映的问题,致使军转干部的上访势头丝毫未减,并有进一步升级扩大之势。如今军转干部的上访,已与反贪腐、拆迁并列为国内信访的三大热点问题,也成为了地方党委和政府深感头疼的大事。落实政策、正确对待和认真处理军转干部的上访问题,本应是一个政策性很强、很严肃的政治问题,是关系到党的威信、国家形象和政府诚信的问题,也是取信于民、取信于军的问题,更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军队建设大局的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应该把军转干部上访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不能让这种情况继续下去了。

几百万军转干部为什么会如此执着的上访呢?我觉得有必要把这个问题理清一下。

一、造成企业军转干部上访的根本原因

1 军转干部上访诉求的原因是多样化的,就其共性上有如下几点:

(一)、各阶段军转安置的待遇不一

退出现役的军官在安置政策上,自新中国成立后,归纳起来大致有三种: (1)、1949年10月1日前入伍退出现役到地方工作的军转干部,他们退休后一律享受离休干部待遇,国家把这批军转干部“养”起来了,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都高于或持平国家机关同等工作人员;

(2)、1949年10月1日至1999年底退出现役的军官,他们是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由政府统一组织下进行分配的,属于国家“保”起来的一批干部。相当一部分分到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也有部分军转干部被分到企业。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随着企业的改组改制,分到企业的军转干部无论是政治待遇还是工资和工作都现已难以保障;

(3)、2000年以后退出现役的军官,政府规定一律不安排到企业工作,这此军转干部被国家“包”起来了。都被安置在机关和事业单位(除军转干部个人要求外),同时为了鼓励军转干部自谋职业,政府还大幅度提高军转干部的退役金及配套各种优惠政策。

上述三种转业安置政策,前后两种的安排都较为科学、合理,承认了军转干部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也为军转干部的后半生的生活无忧注入了保障。唯独被“保”起来的这批军转干部,对他们的保障政策始终不能到位。目前上访的军转干部大都基于这些被“保”起来的军转干部。

(二)、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生活待遇差距在日趋拉大

分配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总体来说政治、生活待遇等合法权益都得到了保障。这些军转干部既不承担因改革而带来的任何风险,也不用对改革付出任何牺牲,相反是尽享改革的成果,如果不因个人原因的话,他们会享受各种优厚的待遇。尤其是退休后,其退休后的工资及医疗保障等待遇与在职时相差无几;

分配到企业的军转干部,由于军转政策的基本不落实或完全不落实,使他们在政治、生活待遇等合法的权益上受到了严重损害。具体体现以下几个方面:其

一、军转干部从“国家干部”一下子沦为了企业的一般员工;其

二、军转干部在职务的安排被大打折扣,大都没有安排职务,这给转业干部在调资、住房、医疗等生活待遇带来了一系列的不良后果。绝大多数分到企业的军转干部一直干到退休都分不到住房;其

三、工资待遇的不落实。转业干部刚分配到企业时,初次的套改工资,可谓不低。企业的

2 调资是按实际任职等级及职称高低来确定,几年下来军转干部的工资就被拉下来了,如今不少军转干部都已沦为“低保”对象。

(三)、企业的改组、改制以及人为因素

随着市场经济体系改革力度的加大,国有企业的改制改组更加频繁,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相继退出市场。由于保障措施不力,在国有企业工作的军转干部一夜之间下岗失业,从此衣食住行无着落。这些军转干部都已是50岁上下的人,打工没人要,学技术超过了最佳年龄段,再就业难度增大;由于以前长期的夫妻两地分居,在低工资高奉献的年代干了大半辈子,没有存下钱,想做生意也难,闯市场难度更大。

军转干部都是刚从学校毕业就到军营,在军营工作了十几年以上,思想单纯,身正影直,且有着很强的党性原则和组织纪律观念。到地方后特别不适应,对贪污腐化行为及不正之风嫉恶如仇,对看不习惯和不平之事敢于仗义执言,在工作中难免不去得罪那些以权谋私的企业领导,有的企业领导就是打着改革的旗号,借改革之机来对军转干部进行排斥和打击,从而达到排除异己之目的;

(四)、上级主管部门只管制订政策,执行单位和部门却用实用主义态度随意解释政策

需要企业按照中央的“解困”精神对军转干部落实政策,往往来是很难的。中央及各省市军转政策出台后,能否落实、如何落实,对落实情况如何监督检查,一直就没有具体措施,政策发布后便了事。就是有军转干部上访,上级有关单位下来检查落实情况,无外乎也只是走马观花,听听汇报,看看材料,根本不去找军转干部本人了解和沟通。如果没有上级的督促检查,单凭靠当作“政治任务”来抓,单靠执行单位的自觉性,在企业是很难把军转干部政策落实好的;

企业及有关部门借口企业改革以此否定企业军转干部政策,否定军转干部的合法权益。利用实用主义的态度对中央军转政策想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得。有的地方的军转办不仅不努力去帮军转干部积极落实政策,反而说“分到企业就得随企业,就得按企业的规定办”,致使不少企业的领导视中央政策为儿戏,想落实就落实,不想落实就不落实;

(五)、公然挑战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军转干部安置政策抵触和违抗 “解困政策”已实施达六年之久,中办发(2003)29号、人发(2002)82号文件中的许多政策至今仍然处不到有效的贯彻和落实。对于企业军转干部目前的生存状况,他们也承认“确实存在实际困难”,却认为“这是改革造成的”,不承认是政策

3 不落实造成的。对军转干部反映的问题采取“一推二拖三敷衍”,甚至将来访的军转干部冷嘲热讽和拒之门外。军转干部如此大批量地上访,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军转干部所在单位及当地政府在对待落实政策这个问题上梗阻和不作为所造成的。

公正地说,给企业分配军转干部,是增加了企业的负担,这是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和政府的行为。当企业改制以后,自负盈亏,因此说军转干部“解困”的完全由企业来担承也是不尽合理的。有的企业领导对军转干部说,“我承认军队转业干部对国家有贡献,但你对我企业没贡献,凭什么让企业白养活你们?你们是由国家分配下来的,要找也应该去找国家。”在改革开放年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光有政策不给钱,让企业自己去落实军转干部政策是很难行得通的。只是我们的这些企业虽然改制了,但也还是国家的企业,不应当以企业的困难就把对军转干部的“解困”之责推得一干二净。

二、军转干部上访访求要求及理由

军转干部在上访活动中提出了一些诉求。从各地所反映的上访材料来看,主要是向上级领导和机关如实反映本地和本单位在落实中办发[2003]

29、人发(2002)82号文件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求最大化地用全、用足中央对军转干部的解困政策,给军转干部从根本上解决政治和经济上的待遇问题。具体诉求大致有以下点:

(1)恢复国家干部身份,享受相应待遇

同是军队转业干部,分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仍然是国家干部,享受着公务员的待遇,享受着改革的成果,而分配到企业的军转干部,其国家干部身份被剥夺,不明不白地沦为企业的员工,既丧失了国家干部待遇,还得承担改革风险;这对企业军转干部是既不公平也不公正的,应当予以纠正;

要在落实政策的基础上,对在职的企业军转干部,实职务安排,享受相应的政治和经济待遇;对下岗的军转干部,要重新安排工作;对内退和买断工龄的军转干部,参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退标准办理内退手续,享受相应的待遇;由于职务安排和不合理及相应待遇不落实而使军转干部经济利益遭受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落实退休政策、医疗待遇及其他待遇

按政策规定提高养老金待遇。对已按工人退休、办理了《职工退休证》的军转干部,要按国家干部重新办理退休手续,改换《干部退休证》,并由人事部门管理,享受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同等退休人员相应的各种待遇。

4 军队干部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是由国家批准的,这是国家行为,所以政府对军转干部不能一退了之;军转干部被分配到企业,同样是政府行为,也不能一分了之。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有责任、有义务妥善安置,要对企业军转干部后半生的政治经济生活负责。

三、军转干部之特殊性及军转干部上访之危害性

军队本身就是一个特殊群体,这是由它在国家中的特殊地位决定的,她是国家机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强大的人民军队就没有新中国,没有人民军队就没有人民的一切。军转干部曾是军队的中坚,几乎是清一色的中国共产党员,这是任何一个特殊群体都不所具备的;

当兵就要准备打仗,打仗就要准备牺牲。军转干部在生与死的面前是经受了党和人民的考验的。哪里有困难,哪里有我们的军队;哪里有危险,哪里就有我们的军人。“当人民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的时候,只要有了军队,就有了希望”这句话已经在国家的多次危难中得到了印证,这是任何特殊群体都不能做到;

军人舍小家为国家,刚成年就到了部队,青年时代没有花前月下、漫步林荫小道的浪漫;婚后离多聚少,过着牛郎织女般的生活;不能抚养子女,不能孝敬父母,老人去逝大多不能送终。当兵几十年,很少能与亲人要一起过个春节。如此“苦行僧”的生活,这是任何一个特殊群体也不能与之相提并论的。

对于军人为国家作出的贡献和付出的牺牲,党和政府并没有忘记,人民同样也没有忘记。为了保证军转干部的各种待遇,党和政府制订了多部法规,对每一批转业干部,中央领导都要作明确指示,国家都要制订具体政策和作周密的安排。这是任何行业、任何阶层的特殊群体都不能享受的特殊待遇。

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党根据我国发展的现状、国际国内发展形势所作出的一项重大而正确的抉择,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有利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被“保起来”的这批军转干部大多是在计划经济时期的政府行为,党和政府没有放弃保障这些转业干部待遇的责任,只是少数地方和单位对中央的政策理解不够、落实不力,对军转干部采取排斥和冷遇。

企业军转干部是依靠政策,按照宪法、党章和信访条例等赋予的民主权利依法上访。他们全是中共党员,完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及其所执行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上访并没有任何政治企图,也不危害社会,更不妨碍他人,只是想让自己的政治经济

5 待遇得到合理的保障。如果漠视军转干部的上访,不积极做好说服教育和帮助解决问题,将军转干部反问的问题边缘化或忽略化,甚至采取简单粗暴、推三阻四来激化矛盾的话,就会使事态逐渐扩大和升级。可能产生的危害性有如下几点:

(1)、军转干部在部队期间曾担任过一定的指挥员角色,具有组织管理和指挥的能力,具有坚强的意志力,问题得不到解决是不会停止上访的。随着时间的拖长,一些退役的志愿兵、士官、退伍兵以及其他困难群体如果也加入到这个上访大军中来,其后果将是不堪设想的,对社会的稳定将会带来极其严重的消极影响;

(2)、军转干部几乎是清一色中共党员,长期的上访得不到解决,果他们将会认为共产党连自己党员的合法权益都不能保障,这样的话,你能让他们还相信共产党吗?其结果就是对党的纲领失去信心,对党的信念产生动摇。这会严重影响到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形象和威信的;

(3)、军转干部的上访没有任何政治企图和政治主张,只是想通过自己的努力和争取,相信党中央和政府能对军转干部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等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不排除国内外敌对势力也有企图利用上访军转干部中的一些激进人员来达到转变问题性质之目的,由此将人民内部矛盾逐渐转化为敌我矛盾。军转干部都是在部队从事军事、政治等工作十几年以上的特殊群体。如真出现对抗,其危害性就会更大,这绝非危言耸听。

四、如何对待军转干部上访问题

军转干部的上访可说是中国上访大军中的一道独特之景,如今长达十六年之久,从个体上访到群体聚访日趋愈演愈烈,我们各级党委和政府再也不能漠视不管和任其发展了,一定要把这件事认真处理好。

是什么原因让这些军转干部如此执着上访呢?我们应该看到一个事实:那就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军转干部的安置政策从未发生过改变:

首先,党和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军转干部的态度是一贯的也是明确的。江泽民同志说过:“军转安置工作关系到整个政局的稳定、经济的繁荣,是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一件大事;军队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军转安置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军队转业干部为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优待;军转安置办法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逐步进行改革,但不管怎么改,对军队转业干部还是要‘包’下来

6 的。”胡锦涛总书记也曾说:“三代领导集体对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没有变。”“具体怎么‘包’,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上保证军队转业干部在社会生活享有的政治地位和政治荣誉,受到社会普遍尊重;就是军官退出现役后,由国家保证其有稳定的收入、住房、医疗保险等。”“我们现行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和办法,基本上是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长期以来这些制度和办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其中一些重要原则和指导思想,今天乃至今后仍然是管用的,需要继续坚持。”

其次,建国以来,军队每年都有一批干部退出现役,为了安置好转业干部,中央每次都要出台相应的安置政策。中发[1998]7号文件明确规定:“对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要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还特别强调指出:“军队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宝贵财富。”“退役军官的待遇,是个人对国家特殊贡献的回报,是受法律保护的。除非个人原因(违法乱纪受处置),其它任何改变退役军官待遇的做法都是不允许的。”

按照中央政策的原则和精神,各地地方党委和政府也相应地制订了实施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并强调军转干部接收单位要认真地按照上级要求去贯彻落实。

2001年12月28日,国家发布实施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从此,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使军转干部安置工作有了法律的保障,减少了地方在安置工作中的随意性,彻底消除了转业干部的后顾之忧。从《办法》发布实施前的安置政策来看,虽然政策年年有,好象一年一个令,但其基本的原则和条文都是一样或大同小异的,政策精神是一贯的、连续的,具有很强的历史继承性。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既是党的意志的体现,也是党和国家对军转干部的郑重承诺,更是对军队转业干部合法权益的政策保障。党的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对加强军队建设和地方社会主义建设起了重大的作用。

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军转政策在很多地区得不到落实或没有完全落实这个现实问题,这也是不争的事实。有人说这是“改革造成的”,改革是改掉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和做法,到目前为止,中央还从来没有出台任何一项改革法规以此来否定军转政策的,更没有任何领导说过或中央发文说在企业改革中可以不执行军转政策的。因此说,企业军转政策不能落实是接收单位人为的因素造成的。

五、如何解决好军转干部上访这一问题

7 解决好军转干部上访问题,我们的党委和政府应该从政治上和生活上主动去关心他们,和军转干部交朋友,从政策上去考虑也要从人情上去考量,在执行过程中必须遵循三点原则:

(一)、不能用改革来否定军转干部政策

军官退役保障与市场改革尽管分属不同、规矩各异,但两者都是通过人的途径来发挥作用的。退役军官虽然人在企业,但不是普通的职工,他们是企业在计划经济时期,作为国家载体接收的特殊保障对象。企业制度的改革,改的是企业的性质,不是退役军官的属性。不能不加区别地把退役军官当作普通职工来“切割”下岗;

军官退役保障机制,其目的是为了建设一支强有力的军队,给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是为现役军人为国作贡献的肯定和对其后半生能幸福生活的机采取的一项措施;改革是用市场的办法来搞活经济,增强国力。二者都是为了国家的利益,都是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环节,是相互依存的关系。所以,不能用改革来否定保障,同样也不能用保障来排斥改革。解决两者之间的矛盾,只能用统筹而不能用否定的办法。

(二)、用已有政策的落实来解决当前的问题

全面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抓好已有政策的落实以解决当前问题,加快完善法制以解决长远问题”的指示精神,统一思想,细化政策,将中央的解困政策和措施逐一落实到位。解决问题的第一步就是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人发[2002]82号和中办发[2003]29号文件精神,这是解决军转干部当前问题的纲领性文件。

人发[2002]82号文指出:“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他们在服役期间,为国防事业和军队建设作出了贡献,转业到地方后,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对关闭、破产以及改制企业的军转干部,要作为再就业工作的重点,优先帮助他们就业。拟实施破产的企业,在进入破产清算的法律程序前,可由企业主管单位将他们调整到生产经营正常运转的企业和其他单位工作。”

中办发[2003]29号文也着重强调各级政府和组织“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健全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尽快补发拖欠企业军转干部工资等各项费用”。“以省或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和基本养老金水平确定补助水平,达不到平均水平的,补贴到平均水平”。

(三)、在稳定政策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军转干部解困长效机制的政策和措施 企业军转干部是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进程中形成的一个特殊困难群体。帮助这部

8 分人员解困,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也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中宣发〔2007〕9号文件指出:“要认真落实国家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尤其是国家最近出台的有关政策。要按照中央精神,准确把握政策实质,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落实措施。”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本地的实际,系统的研究制定出企业军转干部解困长效机制的政策措施,以加大对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力度、用全用足解困政策为指导原则,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企业军转干部意见的基础上,继续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有关政策的实施细则,充分发挥企业军转干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加强对企业军转干部管理。

六、具体的办法和措施

由于全国各地对军转干部问题解决的幅度和重视的程度不一,目前也没有一个具体的问题解决模式。过去我们总是采取头痛治头,脚痛治脚的办法,上访一次解决一点,小动小办,大动大办,不动不办。这种挤牙膏式不讲政策的严肃性的工作方法,是造成军转干部屡屡上访产生的主要源头。要想把这个问题解决好就必须制定好各项政策,总之,不论采取何种方式,一定要政策到位。

全国各地对解决好军转干部困难问题都已经有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这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值得我们去肯定和借鉴。笔者在这基础上提出一点不成熟看法,仅供有关领导和部门参考:

人发[2002]82号和中办发[2003]29号文作是处理和解决军转干部上访的指导性文件,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和落实,这是解决军转干部上访问题的第一步。在这基础上根据军转干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研究出一套解决问题的新思路,从根本上彻底去解决军转干部的上访问题:

(一)、参照国外的一些作法,设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来管理退役军人。对安置到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退役军官及档案进行统一管理,使其与原企业完全脱离关系;

(二)、参照《公务员条例》对企业军转干部进行政策性倾斜,对连续工龄满30年的企业军转干部,经本人提出申请,报请上级批准,可以批准退休。退休后的待遇参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同等人员标准执行;

(三)、军转干部提出的“一个身份,两个待遇”问题,无外乎这只是一个口号,所谓的政治待遇只不过是强调军转干部也应当享有党章中所规定的党员所拥有的权益和义务,只要我们国家的国体政体不发生改变,我们的政治待遇是有保障的。“一

9 个身份,两个待遇”说白了其核心应该就是一个工作待遇的问题。可根据个人意愿,45岁左右的企业军转干部,以其工作能力和政治表现来作考量,经考核合格后充实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能发挥军转干部作用的岗位上去工作。50岁以上的根据个人意愿调出企业安排内退或安排从事公益性工作。

(四)、对下岗失业或本人有其他要求的军转干部,可以参照自主择业的安置模式进行安排,比照自主择业的退役军官标准进行一定的补偿;

(五)、对已按工人退休、办理了《职工退休证》的军转干部,改办《干部退休证》,参照公务员标准适当提高待遇,给予适当地经济补偿。

以上五点只是笔者的一点粗略想法,我相信,如果各级党委和政府能够高度重视军转干部反映的问题,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坚持以人为本,坚定不移的贯彻执行中央政策和精神,促进社会和谐,就一定能解决好军转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的,也能从根本上杜绝已经持续了十六年之久的军转干部上访这个挠头问题。同时这还是一项让所有人都充分享有改革开放成果的民心工程。“军队永远听党指挥!”“军转干部永远跟党走”这将不会只是一句喊在嘴上的空话!

夏晓宴 二OO九年四月五日 联系方法:天津市河东区向阳楼31-2-301 邮编:300160 联系电话:13622065910

第15篇:军转:军转干部安置的安置待遇

军转干考试

2013年军转:军转干部安置的安置待遇

关键词:军转 军转干部 军转干部安置 转业干部 军转干考试 张为臻 公选

中公教育军转干事业部 遴选 军转网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退休待遇,到地方后受降级以上处分的军队转业干部除外。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算,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下列条件和标准增发退役金:(1)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加总之后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数额不得超过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基础、军龄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之和。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低于安置地当年党和国家机关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

军转干考试

和国家机关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停发退役金。其工资等各项待遇按照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规定执行。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区别不同情况,一次发给本人生前10个月至40个月的退役金作为抚恤金和一定数额的退役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遗属生活确有困难的,由安置地政府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发给生活困难补助金。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所在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政治待遇;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待遇。军队转业干部在服现役期间被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比照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以及被评为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的,比照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

第16篇:政策规定解读(军转安置部分)

政策规定解读(军转安置部分)

一、确定军转干部安置地点的基本规定

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确定军转干部安置地点的相关规定

(一)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配偶取得省会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2、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二)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三)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2、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因公致残的。

(四)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部队驻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三、长沙市(不含长、望、浏、宁四县市区,下同)接收因购房取得长沙户口的转业干部的规定

军队转业干部配偶购房取得长沙市区常住户口的,未婚、父母身边无其他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购房取得长沙市区常住户口的,配偶为独生子女,岳父母购房取得长沙市区常住户口的,满足下列三个条件可在长沙地区安置:

(一)落户时间在2012年元月1日前。

(二)落户时间满2年(截止时间为转业当年的3月31日)。

(三)取得户口人在长沙市工作或生活。因购房落户取得长沙市区安置资格的军转干部,配偶一律不作随调安置。

四、长、望、浏、宁四县(市)区,接收因购房取得户口的转业干部的规定 军队转业干部配偶购房取得长、望、浏、宁四县(市)区常住户口的,未婚、父母身边无其他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购房、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其岳父母购房取得长、望、浏、宁四县(市)区常住户口的,满足下列二个条件可在相应的县(市)区安置:

(一)落户时间在2012年元月1日前。

(二)取得户口人在相应县(市)区工作或生活。因购房落户取得长、望、浏、宁四县(市)区安置资格的军转干部,配偶一律不作随调安置。

五、转业干部以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等人作为进长沙地区安置条件,对其所持户口的相关要求

下列户口不作为进长沙地区安置的条件:

(一)采取人才中心委档、挂靠人事档案方式取得的户口。

(二)采取投亲靠友方式取得的户口。

(三)没有正式工作单位的集体户口。

(四)其它非正常途径取得的户口。

六、在长沙市安置营以下军转干部安置办法和程序

在长沙市计划分配的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队转业干部,按照组织报名考试、公布安置计划、综合排序、公布安置去向的程序进行安置。考试分占40%,考核分占60%,二者相加即为军转干部综合成绩。根据军转干部考试考核综合成绩排序,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军转干部依次在本年度公布的安置计划范围内选择单位。市军转办提前发布公开选择单位公告,公布选择单位时间和规则,军转干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程序参与选择单位。本人放弃选择单位资格,拒不参加选择单位的,市军转安置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其他军转干部选择之后的剩余计划范围内指令性安置。

转业干部档案考核评分程序:一般由部队转业办依照军转干部档案记载进行量化计分,填写•军队转业干部量化计分表‣,并经军转干部本人确认后移交地方军转部门复核、汇总。

在长沙市安置营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的具体办法、程序、档案考核评分标准详见网上公布的•长沙市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考试考核安置办法(试行)‣(长办发„2010号1号‟)和•关于修订†长沙市计划分配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试行)‡和†长沙市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考试考核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办发„2012‟46号)。

七、在长沙地区(不含省直)安置军转干部如何办理报到和落户手续 安置单位确定后,部队转业办(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公安现役)将•转业干部报到通知书‣发往转业干部所在部队。转业干部携带•转业干部报到通知书‣以及部队开具的行政关系、组织关系和供给关系,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安置地军转安置部门报到(在长沙市区安置的到市人社局军转安置处,在长、望、浏、宁四县市(区)安置的到相应县市(区)人社局)。

军转干部到市人社局军转安置处办理报到手续的程序如下:

1、组织行政介绍信的转换:军转干部持部队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行政介绍信到市军转办转换组织关系介绍信和行政关系介绍信。

2、去分配单位报到前:先将行政介绍信复印四份(一份交公安分局,一份交分配单位办“增人计划卡”,二分备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将行政介绍信复印两份(一份交公安分局,一份备用)。

3、到分配单位报到时:分配在市直单位的的军转干部,带好供给关系转移单、转换后的行政介绍信、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军队转业干部落户登记表‣,到分配单位人事部门报到(在分配单位报到时填好•军队转业干部落户登记表‣拿出•军人身份证登记表‣,复印两份,由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分配在区属单位的军转干部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带好供给关系转移单、转换后的行政介绍信、组织介绍信和•军队转业干部落户登记表‣,到区人社局报到(在区人社局报到时填好•军队转业干部落户登记表‣,拿出•军人身份证登记表‣,复印两份,由区人社局盖章)。

4、去各公安分局办理户口、身份证时:带好行政介绍信复印件和落户审批函、•军队转业干部落户登记表‣、•军人身份证登记表‣复印件。

5、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要及时办理好落户手续,将身份证复印件于次年三月份前交军转办,以便办理医疗保险手。

6、落户方式:

一、随父母、配偶户口,

二、住房所在地,

三、单位集体户口,

四、其它方式。

军转干部到长、望、浏、宁四县(市)区人社局办理报到手续的程序,参照上述程序及相应县(市)区人社局的规定进行。

八、长沙市对因个人原因不报到转业干部的相关处理办法

对因个人原因不离队报到的,非组织原因逾期不报到退档的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不得报名参加安置笔试考试,只计考核分与当年度计划分配军转干部一起参加分配。

长沙市军转办: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69号(芙蓉广场东北角),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801房,电话0731-84907697。

第17篇:军转:军转干部安徽省安置实施办法

军转干考试

2013军转:军转干部安徽省安置实施办法

【关键词】军转网 军转论坛 军转 军转干 转业干部

军转干考试 军转干考试 军转干部安置 军转待遇 军转干考试公告 军转干考试大纲 军转干考试成绩

本办法为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为备考2013年军转干考试的考生们搜集整理的安徽省最新的军转安置办法,内容为《安徽省省直和驻肥部属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实施办法(暂行)》。希望为即将参加2013年安徽省军转干考试的考生们提供分配办法、考试考核等方面的参考。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将竭力为广大军转干部们提供最全面军转干部安置考试信息。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逐步推进军转安置调整改革,积极探索具体安置方法,进一步做好省直单位(含驻肥部属单位,下同)军转安置工作,根据中发〔2001〕3号、中发〔2007〕8号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坚持军转安置工作政治任务要求和安置计划指令性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以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结合省直实际情况,逐步改革安置办法,保质保量完成安置任务。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决执行中央关于军转安置工作的方针政策。对担任师、团级职务的,采取考核选调等办法安置;对担任营级以下职务的,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等办法安置。对有的岗位,也可以在军队转业干部中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安置。二是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提高安置工作的透明度,体现“阳光人事”。三是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推进人才资源优化配置。四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维护转业干部切身利益。

(三)主要内容。对进省直单位计划分配的转业干部在指令性分配计划的基础上,采取考试考核、积分划线、双向选择和保底安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

二、具体做法

(一)编制接收安置计划。根据总的安置原则要求和省直当年接收转业干部人数、近三年各单位接收转业干部和单位人员编制、职数等情况,省军转办商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编制省直单位转业干部接收安置计划,经省军转安置工作小组审议并报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后,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达执行。

1.坚持安置计划就是分配岗位的原则,计划数和各单位的实际接收数保持一致,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计划安置分配的军转干部。

军转干考试

2.安置计划按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两大类,分团级干部(副师职干部占团级指标)、技术9级以上和营级以下干部,明确分配岗位是行政编制岗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岗位)还是事业编制岗位,明确下达。

3.转业干部进党政机关安置的比例原则上参考往年比例安排,确保安置工作总体质量不降低。党政机关安排安置计划应优先考虑师、团职转业干部。

(二)对功臣模范转业干部实行指令分配。对符合指令分配条件的人员,由部队按规定条件推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报省军转安置工作小组研定,直接指令性分配到党政机关工作。

(三)对师职转业干部继续采取指令性办法进行安置。对正副团级、文职正副处级、技术9级以上转业干部,采取直接参加双向选择落实单位的办法进行安置。

(四)对营职以下、文职科级以下、技术10级以下转业干部要求进党政机关的,实行考试、考核。

1.组织领导。考试、考核工作在省军转安置工作小组的领导下,由省军转办会同省军区、武警、公安现役转业办共同组织实施。考试命题、阅卷等考务工作委托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2.考试、考核对象。列入当年转业计划,意愿要求进入省直党政机关并符合下列条件的营职以下、文职科级以下、技术10级以下转业干部。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分配。 (3)符合进省直单位政策性安置条件。

受党内撤销职务以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处分期内不列入参加考试。 凡在档案中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被查实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转业干部要求进入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企业安置的,不参加考试考核。

3.考试有关事项。考试分为发布公告、报名、参加考试、公布考试结果等四个阶段。 发布《公告》,公布考试报名办法、《考试大纲》及考试时间。报名工作由省军区、武警和公安现役转业办负责。考前给转业干部不少于20天的复习时间。

(1)考试形式:考试采取一张试卷闭卷笔试的形式,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2)考试内容范围:考试内容结合转业干部的特点,一般为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经济基础知识、法律基础常识、公务员制度和公共管理基础知识与省情、时政、军队共同条令、写作等。具体内容范围及考试题型由当年《考试大纲》明确。

4.考核有关事项。考核工作由省军转办会省军区、武警和公安现役转业办负责。考核根据转业干部的档案,按照转业干部的职级、立功受奖等要素量化计分,最高分不超过100分。

军转干考试

计分情况须经经办人签字、转业干部本人认可、部队转业办负责人审签、省军转办确认。考核分由职务分、奖励分、处分减分三部分组成。

(1)职务分计分标准:正营职和副营职干部分别计70分和65分(文职正科级和副科级、技术10级和11级参照此标准计分)。正连职和副连职分别计60分和55分(文职二级和一级科员、技术12级和13级参照此标准计分)。排职计50分(文职办事员和技术14级参照此标准计分)。任实职满最低年限的加1分,以后每满一年增加0.5分。

以上计分截止时间按照转业干部档案接收审查的有关规定执行。 (2)附加分计分标准:

①在部队服役期间立二等功的首次计10分,此后每次加5分,最高不超过计20分;立三等功的首次计5分,此后每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上一等功首次分值。战时三等功按平时二等功计分。因同一原因多次立功受奖的,只按最高奖项计分一次。任主官满一年以上的,所在单位立集体功的按个人记功档次计分,其他集体立功的不计分。

②在艰苦边远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5年不满10年的计3分,满10年的计5分、以后每满一年加1分。既从事飞行、舰艇工作,又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不在同一时间段的,可以单项或混合累计计分。

③参战(维和)满一年的计10分,一年以下的计5分。 (3)处分减分计算标准:

受党内撤销职务以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减15分。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等党纪处分的,分别减5分、10分;受行政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分别减3分、5分。因同一原因分别受到党纪和军纪处分的,以党纪处分减分。减分可累计计算,但不得超过上一个处分档次分数。

5.严肃工作纪律。为体现考试、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坚持考试、考核的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纪检监察部门参加全过程监督,确保考试、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积分划线。考试、考核分笔试和量化计分两部分,考试、考核成绩各占50%,合并计算为该转业干部的所得总分。根据党政机关的接收计划,对报名参加考试、考核的转业干部按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分数线,确定参加省直机关双向选择的人选。

(六)双向选择。

1.公布当年度省直单位转业干部接收安置计划、转业干部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长、职务、立功受奖、处分等基本情况)和考试考核成绩积分。

2.举办双向选择洽谈会。

①省军转办会省军区、武警、公安现役转业办举办省直单位接收安置转业干部双向选择洽谈会,为转业干部和用人单位提供双向沟通与选择的平台。省军转办现场明确双向选择有

军转干考试

关事项,并现场设置咨询服务台。

②双向选择洽谈会分两轮进行,每轮半天时间。

③各用人单位主管领导和人事处长参加,按指定时间进入各自的台位。

④符合进省直单位安置条件的转业干部凭入场券并携带个人自荐材料及相关证明(复印件)入场。

3.进行二轮双向选择。在计划指标范围内,由省直用人单位与符合相应条件的转业干部进行双向选择。转业干部填报《双向选择自荐表》,一次每人只准填写一个意向单位。单位收到《双向选择自荐表》后,15个工作日内确定人选。

根据安置计划指标空缺情况,采取上述同样办法,对第一轮双向选择未落实单位的转业干部,进行第二轮双向选择。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落实的人选,由省军转安置工作小组按照考试、考核分数依次进行保底安置。

(七)保底安置。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落实单位的转业干部和没有完成分配计划任务(包括没有完成团职干部接收任务)的单位,根据安置计划情况和转业干部本人的条件,由省军转安置工作小组进行保底分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或拒派,确保每一名转业干部工作单位的落实。

三、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军转安置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等工作由组织、人事及军转部门负责统一部署,会同省军区和武警、公安现役转业办共同组织实施。

(二)加强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向部队组织、转业干部和用人单位进行宣传,争取社会各方面的关心、理解、支持和配合。宣传军转安置的改革办法、工作程序、时间要求及用人单位接收转业干部计划情况,及时提供双向选择的信息,加强对转业干部的政策咨询、择业指导等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良好秩序,为安置工作的改革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督促检查。切实维护安置计划的严肃性,坚持“四公开、一监督”制度,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和抵制接收、搞不正之风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为确保军转安置任务的顺利完成,由省纪委(监察厅)、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编办)、省军区政治部、省武警政治部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安置计划落实、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对拒不参加双选,拒不接收或不落实安置计划的部门和单位,在做工作无效的情况下,进行指令性分配,采取相应的制约措施。建立安置工作通报制度,对各单位按计划接受转业干部的进行通报表扬;对没按计划完成军转干部安置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督促,并报送有关领导机关;对拒绝接收转业干部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人、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军转干考试

第18篇:军转安置岗位排名榜(长沙)

2009年军转安置岗位排名榜(仅供参考)

第1——5名:市纪委(没有人不怕它)、市委组织部(想出头就得去找它)、市委政法委(管公检法系统)、市直工委(管市委市政府公务员的切身利益)、市人防办(实在是有钱,还很适合军转)

第6——10名:市委办(干几年后大有前途,每天接触市里的头面人物)、市政府办(干几年后大有前途,每天接触市里的头面人物)、公积金中心(全额事业编,待遇太好了)、市委统战部(专业要求不高,很适合军转,工作接触面广)、市审计局(玩了猫腻的都怕你去审计)

第11——15名:市委老干局(为市里退隐的老领导服务,他们最熟悉江湖势力分布图,且仍然能在相当大程度上影响江湖,你能得到他们的指点和帮助就将受益终身)、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管实实在在的事情,很有钱)、市国资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导力量,掌管数以百亿计的市国有资产,大老板啊)、市新闻出版局(参公编,待遇很好,也很适合军转)、市委宣传部(管党的喉舌,都想找你宣传自己在江湖上扬名立万)$X B(]:xB|G+M(vn[

第16——20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机关事务局(参公,2个指标,管市委市政府的后勤、招待,你去了可千万别吃多了喝醉了,要注意保重身体)、民政局、长沙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办公室

第21——30名:天心区纪委、天心区计生局、雨花区政法委、长沙市教育局、市物价局所属:长沙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林业局、文化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畜牧局、市经委vQ9~ `!B)gm^

第31——40名:建委执法支队(全额事业编,但单位是参公副县级别,油水大大的)、国土资源测绘院(自收自支,富得很啊)、市资产评估管理中心(差额事业编,但也很有钱)、市总工会、市团委、市政府研究室、市法制办、市信访局、市工商联、市委党校:a#b7v1e5tb \\0QN 第41名之后:市司法局所属监狱劳教所(公务员编,10个指标,待遇也好)、市公安局、市城管、街道办及其它单位。

第19篇:军转干部安置体现以人为本

军转干部安置体现以人为本

张为臻

中公教育军转干事业部总监

军转考试原则——军(警)官已破损、过期、丢失或上交,按规定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军转干部现实——据部队反映,在报名参加2012年广东营级以下职务军转干部统一考试的转业干部中,一些人员的军(警)官已破损、过期、丢失或上交。

军转以人为本——经研究,并报经广东省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同意,无军(警)官证者,可持准考证和以下有效证件(证明)之一进入考场: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2.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的有效证明; 3.驻粤部队转业办(移交组)的有效证明。

对持以上证件参加考试的军转干部,要做好拍照和签名,以便备查。

军转干部安置是针对即将退出现役的军官和文职干部制定的一项具有政治性的政策,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人力资源、重要的建设力量。新时期,祖国正处转型快速发展期,人才强国是义不容辞的战略。要利用好人才、培养好,让人才在社会建设中充分涌流。

军转安置与时俱进 顺应时代发展要求 2012年军转干部安置正值最佳时期 军队转业干部无锡市双选安置于2012年10月下旬前结束

军转干部安置考试热点——推进政务公开 让行政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上知天文下知地理的独木桥考试——公务员常识部分真题军转公基参考

军转干部安置考试公基真题(节选) 2012上海军转干双选会务必做好三个准备 2012上海军转干双选会通知 2012年厦门市军转干部安置详细流程 神马军转干部安置考试都是浮云 陈光标推出“别墅”暖茶

2012年军转干部安置正值最佳时期 2012年北京区县军转干考试时间已确定 军转干部备考最新素材——坚强活着 只为活着 部队军转干部安置分配办法

致2012年北京区县军转同志公开信 军转干部步入新岗位必看影片——亮剑 军转干安置工作要做好民主评议 军转干考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法制化轨道进展

第20篇:军转干部扬州市安置暂行办法

军转干考试

军转干部扬州市安置暂行办法

【关键词】2013年军转 北京军转 军转网 军转论坛 军转 军转干 转业干部

军转干考试

军转干部安置 军转待遇 军转干考试公告 军转干考试大纲 军转干考试成绩

为了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好我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依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中发[2001]3号)和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安置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为依据,确保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政治任务。我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省、部属驻扬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接收和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任务。

二、安置工作的基本原则

我市对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计划为指令性计划,在安置工作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结合我市的实际,积极探索“分层安置、积分选岗、双向选择、量才录用”军转安置改革的新路子。对师、团职军队转业干部要根据中央、省文件精神和要求,安排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对营职及以下军队转业干部,要进行适当安排;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应当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需要的也可以安排行政工作岗位。

三、安置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下达安置计划

1.拟定安置计划。接收计划由组织、人事及军转安置部门根据我市当年的接收安置任务以及各部门、单位的编制及人员情况逐年制定。

2.下达安置计划。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计划制定完成后,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省、部属驻扬单位的安置计划按照省军转安置部门和驻扬省、部属单位的主管部门联合制定的接收计划执行;县(市、区)接收军转干部的计划和省、部属单位的安置计划,由市军转安置部门和省、部属驻扬单位联合制定下发。接收计划一经下达,无特殊原因不得变动。

(二)量化积分

1.积分要素:根据军转干部的军龄、职务、奖惩、参战等要素和国家政策规定的长期驻边防、海岛、边远艰苦地区服役及从事飞行、潜艇等特种岗位工作的政策性照顾因素等情况,确定积分要素,合理量化分值。

军转干考试

2.积分方法:按积分要素,对照转业干部档案有关内容逐项积分。

3.积分要求:积分的取材以军转干部的档案为准,一般不接受档案以外材料,如确需补充材料,需按规定的程序,通过省军转安置部门转递。

4.积分办法:参见附件《扬州市军队转业干部阅档积分细则》

(三)组织实施安置

1.核对积分。对军转干部的积分情况,应与军转干部本人见面,并由军转干部对积分的情况进行签字认可。

2.积分公示。按照积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列名次,积分相同的以职级高低、任职时间、军龄长短为序确定名次,并予以公示。

3.安置岗位公开。安置计划确定后,人事及军转部门应及时将有安置任务的单位、安置人数及岗位等情况对安置的军转干部公开。

4.符合相应安排条件的正团职以上军转干部的选岗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其余人员的安置工作由市人事局、军转办组织实施。

5.填报安置意向。军转干部本人在规定时间内,依据相应的安置计划,根据本人情况,填报安置意向报市军转安置部门,每人应填报安置意向三个。对逾期不填报安置意向或不按照提供的安置岗位要求填报安置意向的,按本办法第四条第6项处理。

6.实施岗位安置。军转安置部门首先根据军转干部填报的安置第一意向,结合军转干部的积分高低情况,确定接收单位的安置人选,向单位进行指令性分配。未有第一意向填报的单位和第一意向未被推荐的军转干部,由军转安置部门依次根据意向填报和军转干部积分情况,确定接收单位的安置人选。

四、安置工作要求

1.军转安置部门按照安置转业干部人数1:1.2的比例提供岗位供军转干部选择,安置岗位按团职干部、技术9级以上的技术干部、营级干部(含相应的文职和技术等级干部,下同)和连、排干部等四个层次级别设置。符合相应职级条件的军转干部只能在相应层次参与选岗和实行保底安置。

2.军转干部在接到安置意向表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表格填好,报送到军转安置部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由军转安置部门指令性安置。

3.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接收计划的单位和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军转干部,由市军转安置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根据市下达的安置计划,实行指令性保底安置,接收单位、军转干部必须坚决执行和服从。

军转干考试

4.对有特殊要求的安置单位和不宜公开选岗的岗位,不实行公开选岗,实行指令性挑选安置。

5.对志愿到企业和非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实行指令性分配。

6.对无正当理由不填报安置意向、不按接收计划填报或不在《扬州市军转干部安置意向书》上填报安置意向的,视为个人无要求到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安置的意向,由军转安置部门实行指令性计划分配,原则上安置到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或企业单位。

五、安置工作纪律

1.所有接受安置的军转干部必须真实地提供个人在部队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有关情况通报给接收单位,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对有指令性接收任务的单位拒收军转干部的,视情节由市纪检、监察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3.从事安置工作的军转部门和接收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工作纪律,不得有任何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军转干部在选岗时,对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的单位,应当主动回避。市军转办负责对军转干部选岗实行回避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

六、其他

1.本办法适用于符合进我市市直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置办法。

2.本办法由市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军转安置工作汇报
《军转安置工作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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