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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助学基金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02 16:28:0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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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助学基金会章程 组织机构

作者:团委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783 更新时间:2009/3/27 9:55:14

河北平山实验中学爱心助学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河北平山实验中学爱心助学基金会是在学校党政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由校团委和校学生会联合创立的一个专门从事资助我校家庭贫困学生的公益性团体。

第二条 爱心助学基金会的宗旨是:弘扬团结友善,助人为乐的美德,爱心助学,倡导校园新风。

第三条 爱心助学基金会的任务是:通过开展宣传和调查活动,动员全体师生员工及社会爱心人士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关心、帮助家庭生活困难的同学,奉献一份爱心,使其顺利完成学业;增进师生之间、同学之间的团结和友谊,增强全体师生间的凝聚力,倡导良好的道德风尚,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 爱心助学基金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并接受学校党支部和全体教职工、全体同学的监督。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参加爱心助学活动的全体师生员工和部分社会人员都是本会会员。 第六条 爱心基金会成立领导机构,代表本会会员集中行使权利。

1、爱心助学基金会领导机构由学校校长、主管校长、团委书记、政教处主任、学生会主要干部、教职工代表组成。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

2、爱心助学基金会办公室设在政教处,政教主任任办公室主任,主持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爱心助学基金会财务组设在学校财务室,对基金进行专项管理。

4、爱心助学基金会设立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由党支部书记及工会主席担任。 第七条 爱心助学基金会领导机构的职责是:

1、负责制定和修改基金管理办法,对爱心助学基金会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决定;

2、制定爱心助学基金的使用方案,审查、审批受助者名单;

3、制定、审议爱心助学基金会的工作计划;

4、评议总结爱心助学基金会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 会长负责爱心助学基金会的全面工作,具体有以下职责:

1、主持召开会长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批准爱心助学基金会的各项计划;

2、审查批准爱心助学基金会的经费开支;

3、领导协调爱心助学基金会的工作;

4、指导爱心助学基金会活动;

5、监督和检查爱心助学基金会工作的开展情况;

6、负责爱心助学基金会成员的调查工作;

7、向学校领导汇报工作。

8、接受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的督查指导。 第九条 副会长职责

1、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2、对爱心助学基金会的活动进行宣传;

3、组织爱心助学基金会的重大活动;

4、会长不在校时,负责基金会的工作。

第十条 爱心助学基金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服从会长领导,协助会长、副会长开展日常工作;

2、调查了解征求意见,核定学生困难情况和各方面的表现,向基金会提出资助名单和有关资料;

3、根据基金会的决定,向困难学生发放资助金;

4、组织开展基金会确定的各项活动;

5、对基金会各种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存档;

6、负责勤工俭学项目的实施。

第三章 基金的来源、使用和管理 第十一条 爱心助学基金的来源

1、全校师生的爱心捐款;

2、社会各界人士和团体的专项赞助、捐款;

3、学校专项拨款;

4、学校组织活动所得善款;

5、其它正当途径筹得的专款。

第十二条 爱心助学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1、爱心助学基金全部交学校爱心助学基金会财务组统一管理,建立专门帐户、账册,专款专用。爱心助学基金会财务组根据基金会的决定和校领导的审批意见负责基金的收支工作。

2、财务组每次要对基金的具体来源、金额、受资助的学生名单、受资助金额张榜公示。

3、爱心助学款只能用于被助学生在校的学习和生活。每学期评审一次,按月发放;特殊资助视具体情况经基金会领导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发放。

4、爱心助学基金的发放由基金会决定,报校领导审批方可使用。

5、爱心助学基金会领导机构根据本学期助学基金的款数和受助学生数量,在留足应付意外情况基金后确定发放给每位受助学生的助学款数。每生每学期最高不超500元。

6、爱心助学基金的使用实行动态管理。爱心助学基金会办公室建立受资助学生管理档案,对受资助学生进行跟踪审查,适时调整。

7、爱心助学基金用于资助本校在校学习刻苦、操行表现优秀的特困学生。学习成绩好的优先资助。

8、爱心助学基金还用于资助我校以优异成绩考入国办本二以上大学的特困毕业生。

第四章 申报条件及程序

第十三条 资助对象的申报条件

1、凡我校学生,品质优良,遵纪守法,学习勤奋刻苦,能完成正常学习任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资助。

(1)孤儿、单亲家庭且家境贫困者。

(2)兄弟姐妹多且家境贫困者。

(3)家庭主要成员中有残疾、严重疾病患者、无劳动能力且家境贫困者。

(4)家庭出现变故造成家境贫困者。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特殊资助。

(1)学生家庭遭受重大变故造成家境贫困者。

(2)学生个人身患残疾、严重疾病造成家境贫困者。

(3)学生个人受到严重意外伤害造成家境贫困者。 第十四条 申报程序

1、困难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班委会推荐,班主任加注意见;

2、填写《河北平山实验中学爱心助学基金申请表》;

3、家长或学生办理有关贫困证明(必须出具当地村委会、乡政府或居民委员会的贫困证明);

4、经爱心助学基金会办公室调查核实,确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主任签字后上报;

5、爱心助学基金会领导机构2/3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6、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由基金会及学校领导签批《河北平山实验中学爱心助学基金申请表》;

7、爱心助学基金会办公室负责按程序造表、存档,由财务组按规定发放。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学生在受资助期间,每半学期向爱心助学基金会办公室反馈学习、思想、生活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并积极参加学校的公益活动,用爱心回报学校和社会。

第十六条 在申报中弄虚作假或接受资助后私自转学者,一经查实,收回资助款,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应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十七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终止资助

1、因特殊原因休学或不能继续学业者。

2、家庭经济状况明显改善或通过其他途径能支付继续学习费用者。

3、违反校纪、校规及法律有关规定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4、受资助后,成绩差而又不刻苦学习、学习成绩无进步或大幅后退者。

5、发现有不良嗜好(如吸烟、酗酒、挥霍浪费、违规上网等)者。 第十八条 学校党支部、工会监督基金的使用及实施情况。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校务会研究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北平山实验中学爱心助学基金会。

2009年3月18日

河北平山实验中学 爱心助学基金会组织机构

长: 朱习超 副会长: 杨志彦

郝为中

员: 穆文海

闫贵山

崔增明

梁月梅

学生会主席

学生会生活部长 办公室主 任: 崔增明

监督领导小组: 崔平文

张建华

周梅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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