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1、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如出现对待工作不认真,拖延上报有关 事件时间的视情节严重给予处分。
2、安全生产检查时出现吃、拿、卡、要现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罚款处理。
3、检查过程中如有徇私现象 ,瞒报、漏报的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理。
4、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到年底给予相应的奖励。
5、及时发现隐患的,并及时上报的没有造成重大事故发生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
《物资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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