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满中心学校教具借用制度
教具室内的教学仪器、设备、药品等物品都是学校的教学资源,在管理使用过程中,应该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履行正常手续,按章办事。
一、教学仪器、药品是课堂教学的必需品,严禁挪作它用或变相转化成私人用品。一律不准借给与教学无关的单位和个人使用。
二、外校借用教具时,需经学校领导批准,留有借据,由教具管理员登记,方可借出。到期由教具管理员按数索回,
不得长期借用。
三、授课教师在教学中不慎损坏仪器,应据实填写原因,对无法修复的可做报损处理;凡属违章操作或玩忽职守造成仪器损坏、丢失的,应照价赔偿。外单位借用仪器,无论丢失与损坏,必须按价赔偿。
四、凡失去使用价值和已无法修复的仪器设备,可申请报废。学校仪器、设备报废后应及时登记或填写报损单(即学校仪器减少凭证),并写明原因,每学期末进行统一销帐。报损仪器销帐应填写报损单,由学校领导审批后,方可销帐,并报一份主管部门备案。
五、学校仪器被盗、失火,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和上级部门如实报告。
《小满中心学校教具借用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