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人民检察院诉讼文书材料立卷归档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3 17:53:4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人民检察院诉讼文书材料立卷归档细则

(2016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民检察院诉讼文书材料(以下简称“诉讼文书材料”)立卷归档工作,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及《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诉讼文书材料,包括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办理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证据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条 归档的诉讼文书材料,可以分别立卷为刑事诉讼类案卷、控告申诉类案卷、民事行政检察类案卷和其他类案卷。

第四条 诉讼文书材料,由案件承办人在案件办结的年度归档。归档时间最迟不超过下一年第二季度。

办案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本部门诉讼文书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案件承办人应当从受理案件开始收集有关诉讼文书材料,结案后及时整理,确保材料齐全、完整,符合归档要求。发现遗漏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补齐或者补正。

-1-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形成的下列文书材料应当立卷归档:

(一)法律文书的正式件、签发稿(包括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法律文书的审批表)及领导同志重要修改稿;

(二)受理案件的相关文书;

(三)表明案件来源的立案线索、举报、控告、申诉材料,领导交办材料等;

(四)关于案件的请示、批复(包括电报、电话记录、口头指示记录等)和讨论案件记录、阅卷笔录等材料;

(五)证据材料(包括作为证据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六)处理结果;

(七)赃款赃物清单;

(八)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第七条

下列文书材料不应当立卷归档:

(一)与本案无关的材料;

(二)重份材料;

(三)未定稿的法律文书(特殊、重大案件除外);

(四)定罪量刑时援引法律及法规性文件;

(五)办案过程中借阅的人事档案和前科材料(应归还原单位);

(六)其他没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第八条 摘录、复制的材料应当注明来源、名称、日期、经 -2- 办人姓名等以备查考。

第九条 归档的纸质诉讼文书材料,应当采用字迹耐久的蓝黑、碳素、黑色钢笔或者签字笔书写和签发;电子诉讼文书材料,应当采用打印机打印。

第十条 卷内材料应当按照实际办案程序和文书材料形成时间、兼顾文书之间相互联系的原则依次排列。

(一)证据材料可以先按照材料名称、问题特征分类,再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二)单一犯罪嫌疑人案件的讯问笔录,按照讯问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共同犯罪案件的讯问笔录,先按照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中主次地位、再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三)材料多的共同犯罪案卷,可以分立总卷和分卷。总卷存放综合性的材料,分卷存放犯罪嫌疑人个人材料。

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案卷中的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案卷和民事行政检察案卷根据情况可以分立正卷和副卷。正卷主要存放诉讼过程中依法应当提供的法律文书、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副卷主要存放其他法律文书、证据以及在办案过程中产生的请示、报告、讨论意见等内部材料。

第十二条 诉讼案卷应当配有卷皮、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并且工整、清晰、规范填写或者打印。

卷皮、卷内目录填写内容应当与卷内材料相符;卷内目录应当详细填写卷内每份材料名称或者事由。

-3- 第十三条 卷内材料除卷内目录、备考表外,均应当使用铅笔从“1”开始逐页编写页码。页码编写在有文字和图表材料正面的右上角、反面的左上角。

第十四条 案件承办人应当以案卷材料中标注的最高密级确定案卷的密级,并在卷皮右上角“密级专用章”处加盖密级印章或者打印相应的密级。

第十五条 案件承办人应当依据《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表》,结合案件性质、情节、刑期、社会影响和史料价值等因素,填写案卷保管期限意见。档案部门审核后,加盖保管期限专用章予以确认。

第十六条 归档诉讼文书材料,一般以A4办公纸尺寸为标准。纸张残缺破损、过小或者过大以及字迹偏左、装订后影响阅卷的,应当进行修补、粘贴衬纸或者折叠等。附有金属物的应当剔除。

需要归档的信封,根据其大小粘贴衬纸或者折叠,邮票应当保留。

第十七条 卷内材料应当右齐下齐,一般使用蜡线“三孔双线”装订,确保整齐、美观、牢固。每本案卷一般不超过200页或者厚度不超过20毫米,超过时可以分卷装订。

第十八条 侦查机关移送的案卷,应当保持其原样,并编制档号。

第十九条 需要封存的未成年人检察案卷,应当由办案部门 -4- 在卷皮密级专用章左侧加盖未检案卷封存印章。

第二十条 电子诉讼文书材料,应当打印纸质版本一同归档。两个版本在内容及描述上应当相互印证,保持一致。

第二十一条

外文和少数民族文字的诉讼文书材料,有汉语译文的,应当一并归档。

第二十二条 诉讼档案不得擅自增减材料。确需增减的,案件承办人应当经过案件负责人审批,并征得档案部门同意后,在备考表中注明材料增减情况,并共同签字。

第二十三条 归档目录应当制作一式两份,一份留归档部门备查,一份交档案部门留存。移交时,档案部门应当清点案卷,符合归档质量要求的,予以接收,归档部门和档案部门同时在移交凭证上签字,办理交接手续。不符合归档质量要求的,应当退回归档部门重新整理。

第二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细则,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人民检察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高检会„2000‟3号)同时废止。

附件:诉讼案卷卷内主要材料排列顺序

-5- 附件

诉讼案卷卷内主要材料排列顺序

刑事诉讼案卷

一、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卷 正卷

(一)法律文书部分

1.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 2.指定管辖决定书,交办案件决定书; 3.移送函; 4.立案决定书; 5.补充立案决定书;

6.申请批准或者驳回回避决定书; 7.回避复议决定书;

8.提讯、提解证,传唤证或者传唤通知书; 9.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10.委托诉讼代理人、辩护人通知书;

11.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经过许可通知书;12.拘传证;

13.拘留决定书,拘留通知书(包括拘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 - 6-

相关材料); 14.拘留证;

15.逮捕决定书,逮捕通知书(包括逮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

相关材料); 16.逮捕证; 17.决定释放通知书;

18.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决定书,被监视居住人、被取保候审人

义务告知书,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 19.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决定书; 20.保证书;

21.(不)批准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书,(不)批准延长羁押期限

通知书;

22.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 23.搜查证;

24.扣押决定书,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清单; 25.解除扣押决定书; 26.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 27.解除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

28.处理查封/扣押财物、文件决定书及清单;

29.退还、返还查封/扣押/调取财物、文件决定书及清单; 30.移送查封/扣押、冻结财物、文件决定书及清单; 31.处理扣押非赃证财物清单及依法转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7- 款物的回执;

32.查询、冻结、解除冻结犯罪嫌疑人金融财产通知书; 33.协助查询、协助冻结、解除冻结金融财产通知书; 34.协助查询、协助冻结、解除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通

知书;

35.随案移送的财物、文件清单; 36.询问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37.调取证据通知书及清单;

38.聘请书(鉴定聘请书、鉴定委托书); 39.技术性鉴定材料;

40.授权委托书和律师申请会见的书面材料(侦查阶段、审查

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 41.(不)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42.驳回申请决定书;

43.(不)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44.移送审查(不)起诉意见书,撤销案件决定书; 45.送达回证;

46.其他需要入卷材料。

(二)证据部分

1.综合讯问笔录(最后一次);

2.讯问犯罪嫌疑人笔录(按时间顺序排列); 3.犯罪嫌疑人自首材料;

-8- 4.犯罪嫌疑人亲笔供词; 5.物证; 6.书证; 7.证人证言; 8.被害人陈述; 9.鉴定意见;

10.搜查、勘验、检查、辩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11.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12.出入境记录; 13.家庭财产信息; 14.其他需要入卷材料。

副卷

(一)法律手续部分

1.接收案件通知书,受理案件登记表,案件材料移送清单; 2.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报案、控告、举报、自首或者其他案件

来源材料;

3.发现案件、破案经过材料; 4.线索审查报告;

5.提请初查报告(初查计划、安全防范预案、接触初查对象 审批表); 6.初查结论报告;

-9- 7.提请立案报告; 8.不立案通知书; 9.移送案件通知书; 10.提请补充立案报告; 11.立案请示报告; 12.立案决定书; 13.补充立案决定书; 14.侦查计划;

15.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

16.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经过许可通知书; 17.(不)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18.有关强制措施的请示、报告、批复、决定等材料; 19.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包括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采取 强制措施);

20.(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 21.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22.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材料;

23.有关侦查措施的请示、报告、批复、决定等材料; 24.同步录音录像委托书; 25.委托检验文书,检验鉴定材料; 26.侦查终结前工作汇报及讨论记录; 27.人民监督员监督事项告知书;

-10- 28.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书; 29.征求律师意见表;

30.提请中止侦查报告,提请恢复侦查报告; 31.侦查终结报告; 32.讨论案件记录;

33.检委会会议研究意见(纪要及决定事项通知书);34.报送、移送、交办案件材料; 35.移送审查(不)起诉意见书; 36.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 37.移送涉案财物清单; 38.退回补充侦查意见书; 39.补充侦查形成的材料; 40.撤销案件决定书; 41.提请复议书,复议决定书; 42.来信来访材料; 43.解除扣押通知书; 44.退还扣押财物、文件清单; 45.刑事判决书; 46.纠正违法通知书; 47.检察建议书; 48.个案预防材料;

49.涉案财物出、入库手续清单;

11- - 50.案件质量评查表; 51.其他需要入卷材料。

(二)证据部分

1.讯(询)问笔录、亲笔供词、调查笔录; 2.检察卷中重要证据材料摘录; 3.其他需要入卷材料。

二、审查逮捕案卷

(一)审查逮捕案卷

1.接收案件通知书,受理案件登记表,案件材料移送清单; 2.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 3.阅卷笔录;

4.提讯、提解证,传唤证或者传唤通知书;

5.讯问犯罪嫌疑人提纲,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讯问

笔录;

6.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书;

7.询问证人、被害人提纲、通知书,证人、被害人诉讼权利义

务告知书,询问笔录; 8.调取证据通知书及清单; 9.不予收集、调取证据决定书; 10.审查逮捕意见书; 11.讨论案件记录;

-12- 12.检委会会议研究意见(纪要及决定事项通知书); 13.(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14.(不)批准逮捕决定执行情况; 15.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 16.不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 17.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

18.侦查机关变更逮捕措施情况审查表; 19.撤销逮捕决定书; 20.撤销逮捕理由说明书;

21.撤销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通知书; 22.准予撤回决定书;

23.通报逮捕外国犯罪嫌疑人的函; 24.通报逮捕政协委员的函; 25.审查逮捕案件备案报告书; 26.适用监视居住建议书; 27.撤销强制措施决定书、通知书; 28.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 29.侦查机关撤回提请批准逮捕书; 30.准予撤回决定书; 31.纠正违法通知书;

32.侦查机关的回复和纠正整改情况; 33.案件质量评查表;

13-- 34.其他需要入卷材料。

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卷,参照以上材料排列顺序。

(二)对不批准逮捕决定进行复议、复核案卷

1.接收案件通知书,受理案件登记表,案件材料移送清单; 2.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3.侦查机关要求复议意见书;

4.提讯、提解证,传唤证或者传唤通知书; 5.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6.讯问犯罪嫌疑人笔录;

7.询问证人、被害人的提纲、通知书,证人、被害人诉讼权利

义务告知书,询问笔录; 8.案件审查报告(审查意见书); 9.讨论案件记录:

10.检委会会议研究意见(纪要及决定事项通知书); 11.复议决定书;

12.侦查机关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复核意见书;

13.检察长决定或者检委会会议研究意见(纪要及决定事项通

知书); 14.复核决定书; 15.案件质量评查表; 16.其他需要入卷材料。

-14-

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重新审查逮捕的案卷,参照以上材料排列顺序。

(三)(不)核准追诉案卷 1.侦查机关报请核准追诉报告书;

2.下级检察院报请(不)核准追诉案件报告书; 3.报请(不)核准追诉案件意见书;

4.检委会会议研究意见(纪要及决定事项通知书); 5.省级院报请(不)核准追诉案件报告书; 6.高检院(不)核准追诉决定书; 7.案件质量评查表; 8.其他需要入卷材料。

三、审查起诉案卷

(一)起诉案卷 正卷 1.起诉书;

2.新认定、补充的证据材料; 3.证据目录,证人名单;

4.向人民法院移送赃款、赃物及其他物证清单;

5.人民检察院办理共同犯罪案件中,对同案犯已作不起诉决定的

法律文书; 6.其他需要入卷材料。

-15-

二审或者再审案卷参照以上材料排列顺序。

副卷

1.接收案件通知书,受理案件登记表,案件材料移送清单; 2.起诉意见书,移送起诉意见书,交(转)办案件材料; 3.换押证;

4.委托辩护人告知书/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 5.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 6.审查起诉期限告知书,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通知书; 7.律师事务所授权委托书,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

介绍信; 8.取保候审决定书; 9.保证人保证书;

10.律师申请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请求及检察机关的决定; 11.阅卷笔录;

12.参加侦查机关侦查、勘验、检查的记录; 13.提讯、提解证,传唤证或者传唤通知书;

14.讯问犯罪嫌疑人提纲,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讯

问笔录;

15.询问证人、被害人的提纲、通知书,证人、被害人诉讼权利

义务告知书,询问笔录; 16.听取辩护人意见情况;

-16- 17.询问鉴定人提纲、通知书、笔录; 18.听取意见笔录,和解协议书;

19.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勘验、检查、鉴定、复核记录)材料; 20.委托技术性证据审查书; 21.案件审查报告(审查意见书); 22.讨论案件记录;

23.检委会会议研究意见(纪要及决定事项通知书); 24.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 25.补充侦查决定书、提纲;

26.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或者逮捕决定书(起诉阶段决定逮捕的); 27.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材料; 28.侦查机关起诉意见书;

29.重新计算期限或者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通知书; 30.起诉书; 31.送达回证; 32.量刑建议书; 33.换押证;

34.适用简易(速裁)程序建议书;

35.人民法院(不)同意适用简易(速裁)程序意见书; 36.适用简易(速裁)程序意见书;

34—36适用于简易、速裁程序案卷。 37.庭前会议通知书及会议记录;

-17- 38.出庭通知书; 39.派员出庭通知书;

40.出庭预案(讯问或者询问提纲、举证质证提纲、答辩提纲、

公诉意见书); 41.出庭笔录; 42.延期审理建议书;

43.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通知书; 44.恢复庭审建议书; 45.换押证;

46.刑事裁定书(中止审理); 47.撤回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 48.变更、追加起诉相关材料;

49.一审判决书、裁定书及对判决、裁定书审查表; 50.被害人提请抗诉申请书; 51.抗诉请求答复材料; 52.抗诉书;

53.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 54.侦查机关的回复和纠正整改情况; 55.二审法院终审判决书、裁定书; 56.处理查封/扣押财物、文件决定书; 57.涉案财物出、入库手续; 58.案件质量评查表;

-18- 59.其他需要入卷材料。

(二)不起诉案卷

受理、审查的材料参照起诉案卷1—31的排列顺序,此外还应增加以下材料: 1.不起诉公开审查材料; 2.人民监督员监督事项告知书; 3.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书;

4.检委会会议研究意见(纪要及决定事项通知书); 5.人民监督员要求复议决定书;

6.下级人民检察院的请示及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复; 7.不起诉决定书; 8.宣布笔录; 9.送达回证;

10.检察意见书及处理结果; 11.涉案财物出、入库手续; 12.案件质量评查表; 13.其他需要入卷材料。

(三)对不起诉决定进行复议、复核案卷

1.接收案件通知书,受理案件登记表,案件材料移送清单; 2.侦查机关要求复议意见书及被不起诉人、被害人的申诉书; 3.阅卷笔录;

4.讯问被不起诉人提纲、笔录;

-19- 5.询问证人提纲、通知书,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询问笔录; 6.案件审查报告(审查意见书); 7.讨论案件记录;

8.检察长决定或者检委会会议研究意见(纪要及决定事项通知书); 9.复议决定书;

10.侦查机关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意见书; 11.复核决定书;

12.不起诉复核理由说明书; 13.撤销不起诉决定书; 14.指定纠正决定书; 15.案件质量评查表; 16.其他需要入卷材料。

10—14适用于复核案卷。

(四)没收违法所得案卷 正卷

参照起诉案卷排列顺序,此外还应按照实际办案程序插入以下材料:

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书。

副卷

参照起诉案卷排列顺序,此外还应按照实际办案程序插入以下材料:

-20- 1.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

2.要求说明不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理由通知书; 3.要求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通知书; 4.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决定书; 5.补充证据通知书;

6.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书及送达回证; 7.终止审查决定书;

8.不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决定书; 9.刑事裁定书; 10.抗诉书。 11.案件质量评查表; 12.其他需要入卷材料。

(五)强制医疗案卷 正卷

参照起诉案卷排列顺序,此外还应按照实际办案程序插入以下材料:

强制医疗申请书。 副卷

参照起诉案卷排列顺序,此外还应按照实际办案程序插入以下材料:

1.要求说明不启动强制医疗程序理由通知书;

-21- 2.要求启动强制医疗程序通知书; 3.强制医疗意见书;

4.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建议书; 5.启动强制医疗程序决定书; 6.补充证据通知书;

7.强制医疗申请书及送达回证; 8.不提出强制医疗申请决定书; 9.复议决定书、复核决定书;

10.终止审查决定书(涉案精神病人死亡); 11.不公开审理建议书; 12.强制医疗决定书; 13.驳回强制医疗申请决定书; 14.纠正强制医疗案件不当决定意见书; 15.案件质量评查表; 16.其他需要入卷材料。

(六)(不)核准追诉案卷

参照审查逮捕案卷(不)核准追诉案卷排列顺序。

四、刑事诉讼监督案卷

(一)立案监督案卷

1.接收案件通知书,受理案件登记表,案件材料移送清单; 2.要求立案申请材料;

-22- 3.行政执法机关未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材料、侦查机关不立案材料; 4.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 5.侦查机关不立案理由说明书; 6.审查报告(审查意见书); 7.讨论案件记录;

8.检察长决定或者检委会会议研究意见(纪要及决定事项通知书); 9.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 10.通知立案书;

11.建议侦查部门立案的函;

12.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检察意见函; 13.立案决定书; 14.送达情况记录; 15.案件质量评查表; 16.其他需要入卷材料。

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卷、“两法”衔接案卷参照以上材料排列顺序。

(二)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下级人民检察院报送的批准(决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卷

1.接收案件通知书,受理案件登记表,案件材料移送清单; 2.侦查机关要求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和简要案情; 3.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报告书; 4.批准延长羁押期限审批表;

-23- 5.上级人民检察院(不)批准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书; 6.侦查机关要求第二次延长羁押期限的报告及决定材料; 7.其他需要入卷材料。

(三)抗诉案卷 〈一〉二审程序抗诉案卷

1.接收案件通知书、受理案件登记表、案件材料移送清单; 2.阅卷通知书; 3.上诉状; 4.刑事抗诉书; 5.一审判决书、裁定书; 6.阅卷笔录;

7.提讯、提解证,传唤证或者传唤通知书; 8.讯问被告人提纲、笔录;

9.询问证人、被害人提纲、通知书,证人、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

告知书,询问笔录; 10.听取辩护人意见情况; 11.审查报告(审查意见书); 12.讨论案件记录;

13.检委会会议研究意见(纪要及决定事项通知书); 14.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的电话记录或者书面通知; 15.支持刑事抗诉意见书; 16.撤回抗诉决定书;

-24- 17.出席二审法庭通知书; 18.派员出席二审法庭通知书;

19.出庭方案(询问讯问提纲、举证质证提纲、答辩提纲、出庭

检察员意见书); 20.出庭笔录;

21.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及对判决、裁定书的审查表; 22.纠正违法通知书、纠正审理违法意见书; 23.人民法院的答复; 24.涉案财物出、入库手续; 25.案件质量评查表; 26.其他需要入卷材料。

二审程序其他案卷参照二审程序抗诉案卷排列顺序。 〈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案卷

1.接收案件通知书,受理案件登记表,案件材料移送清单; 2.提请抗诉报告书; 3.终审判决书、裁定书; 4.阅卷笔录;

5.审查报告(审查意见书); 6.刑事抗诉书; 7.案件质量评查表; 8.其他需要入卷材料。

出庭材料参照二审程序抗诉案卷排列顺序。

-25-

(四)死刑复核检察案卷

1.最高人民法院移送、省级人民检察院报送、控告部门移交的

案件材料;

2.调阅省级院二审材料的函及相关材料;

3.调阅案卷函;

4.延长案件审查期限函;

5.调查笔录;

6.征求意见函及回复意见;

7.案件审查报告;

8.讨论案件记录;

9.检委会会议研究意见(纪要及决定事项通知书);

10.给最高人民法院的复函(检察意见书)、给省级人民检察院

的回函;

11.送达回证(退回案卷);

12.最高人民法院回函(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13.其他需要入卷材料。

(五)刑事执行检察案卷 〈一〉羁押必要性审查案卷

1.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交办材料及登记审批表; 2.证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证据或者其他材料; 3.立案报告书、立案决定书; 4.调查核实身体健康状况材料;

-26- 5.听取办案机关、办案人员、看守所监管人员和派驻检察人员意

见笔录;

6.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

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意见的笔录; 7.公开审查材料;

8.审查报告(审查意见书); 9.讨论案件记录;

10.检委会会议研究意见(纪要及决定事项通知书);

1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书、

建议函;

12.有关单位的回复材料;

13.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书和释放证明; 14.其他需要入卷材料。

〈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检察案卷 1.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受理案件登记表; 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书及相关法律文书; 3.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执行工作人员检察材料; 4.对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人执行情况首次检察记录; 5.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6.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人谈话记录; 7.询问执行机关民警笔录或者工作记录; 8.指定监视居住执行后续检察情况表;

-27- 9.审查报告(审查意见书); 10.讨论案件记录;

11.检委会会议研究意见(纪要及决定事项通知书); 12.纠正违法通知书; 13.检察建议书;

14.检察纠正违法情况登记表; 15.严重违法情况登记表; 16.执行单位整改情况; 17.案件质量评查表; 18.其他需要入卷材料。 〈三〉临场监督执行死刑案卷

1.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或者检察此法律文书记录; 2.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

3.临场监督执行死刑通知书或者相关电话记录; 4.家属会见检察情况;

5.法院宣告时检察人员与死刑犯的谈话笔录; 6.审查报告(审查意见书); 7.讨论案件记录;

8.检委会会议研究意见(纪要及决定事项通知书); 9.停止执行死刑建议书及回复; 10.撤销停止执行死刑建议通知书; 11.死亡确认书;

-28- 12.临场监督执行死刑笔录; 13.监督工作情况;

14.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及其回复; 15.被执行死刑罪犯的遗嘱、信札(复印件); 16.相关照片等工作材料; 17.其他需要入卷材料。

停止执行后再次执行的,需将1—3按顺序置于前次停止执行死刑裁定书之后。 〈四〉财产刑执行监督案卷 1.控告、举报和申诉等材料; 2.涉及财产刑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3.人民法院对财产刑立案执行的法律文书; 4.人民法院收缴财产、将罚没财产上缴国库的手续; 5.其他应当入卷的人民法院法律文书和手续; 6.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 7.审查报告(审查意见书); 8.讨论案件记录;

9.检委会会议研究意见(纪要及决定事项通知书); 10.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 11.被监督单位的回复及纠正整改情况; 12.其他需要入卷材料。 〈五〉纠正超期羁押案卷

-29- 1.控告、转交办函等线索材料;

2.人民检察院调取的认定案件超期羁押材料; 3.审查报告(审查意见书);

4.羁押期限即将届满通知书,纠正违法通知书; 5.被监督单位回复及纠正整改情况;

6.在押人员情况检察台账,严重违法情况登记表; 7.上报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材料及后续办理情况; 8.其他需要入卷材料。

〈六〉被监管人死亡与事故检察案卷

1.重大事故登记表、被监管人死亡情况登记表; 2.事故调查形成的相关材料; 3.文证审查意见; 4.事故调查报告;

5.相关责任人处理情况及被追究刑事责任人立案决定书、起诉

书、判决书等相关文书; 6.审查报告(审查意见书); 7.讨论案件记录;

8.检委会会议研究意见(纪要及决定事项通知书); 9.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 10.被监督单位回复及纠正整改情况; 11.复议、复核情况材料; 12.调查处理情况综合报告;

- 30-

13.其他需要入卷材料。 〈七〉办理减刑、假释案卷

1.刑罚执行机关拟提请减刑、假释意见; 2.阅卷笔录; 3.调查核实材料;

4.列席刑罚执行机关审核拟提请减刑、假释会议(监狱减刑假释

评审委员会会议)笔录;

5.刑罚执行机关拟提请减刑、假释的公示名单; 6.审查报告(审查意见书); 7.讨论案件记录;

1—7适用于减刑、假释提请监督案件。 8.刑罚执行机关减刑、假释建议书; 9.对减刑、假释建议书的审查意见;

10.监狱提请减刑不当情况登记表、监狱提请假释情况登记表或

者看守所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情况登记表; 11.减刑提请检察意见书、假释提请检察意见书; 12.出庭通知书; 13.派员出席法庭通知书; 14.法庭调查提纲; 15.出庭意见书; 16.出庭笔录; 17.减刑、假释裁定书;

-31- 18.对减刑、假释裁定书的审查意见;

19.纠正不当减刑裁定意见书、纠正不当假释裁定意见书; 20.其他需要入卷材料。 〈八〉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卷

1.刑罚执行机关拟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意见或者人民法院拟决定

暂予监外执行意见;

2.人民法院在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前,向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

的文书及有关材料;

3.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回复意见等有关材料; 4.对罪犯的病情诊断、检查资料等材料; 5.社区矫正机构评估材料; 6.调查核实材料;

7.委托检察技术部门文证审查材料;

8.列席刑罚执行机关审核拟提请暂予监外执行会议笔录; 9.审查报告(审查意见书); 10.讨论案件记录;

11.监狱呈报暂予监外执行情况登记表或者看守所办理减刑、假释、

暂予监外执行情况登记表; 12.暂予监外执行提请检察意见书; 13.出席人民法院听证、庭审材料; 1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15.对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的审查意见;

-32- 16.纠正不当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意见书; 17.其他需要入卷材料。 〈九〉收监执行检察案卷

1.社区服刑人员适用社区矫正的判决、裁定和决定等法律文书; 2.刑罚执行机关提出的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等有关材料; 3.人民法院关于是否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书;

4.刑罚执行机关提出的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的建议书

等有关材料;

5.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

的鉴别等有关材料;

6.决定或者批准机关的收监执行决定书等法律文书; 7.委托检察技术部门进行文证审查的函件文书,以及检察技术

部门的书面审查结论;

8.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书面意见、审查

意见书(审查报告)等有关材料; 9.其他需要入卷的材料。 〈十〉办理控告申诉案卷 参照控告申诉案卷排列顺序。

五、未成年人检察案卷

(一)审查逮捕案卷

参照成年人审查逮捕案卷排列顺序,此外还应按照实际办案程序插入以下材料:

-33- 1.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成年亲属、合适成年人到场通知书; 2.未成年人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代表到场通知书; 3.听取辩护人意见材料; 4.听取律师意见材料; 5.社会调查报告; 6.侦查机关执行情况; 7.案件质量评查表; 8.其他需要入卷材料。

(二)审查起诉案卷

参照成年人审查起诉案卷排列顺序,此外还应按照实际办案程序插入以下材料:

1.听取被害人、未成年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律师意见材料; 2.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听取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侦查机关意

见材料;

3.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

4.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工作委托函; 5.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意见书; 6.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 7.帮教材料; 8.案件质量评查表; 9.其他需要入卷材料。

六、司法协助案卷

-34-

(一)为境外有关司法执法机构办理的司法协助案卷 1.境外司法执法机构请求函或者国内有关单位转办函; 2.案件材料(可以附有关法律文书和中文译本); 3.交办通知或者转办函; 4.案件协查情况的报告或者复函; 5.对境外有关机构的回复函; 6.其他需要入卷材料。

(二)向境外有关司法执法机构请求办理的司法协助案卷 1.省级人民检察院请示; 2.赴境外取证批复;

3.向境外司法执法机构提出司法协助请求书; 4.境外有关机构对协查请求的回复; 5.对国内有关部门的答复函;

6.赴境外取证的组团通知(任务批件、任务通知书); 7.其他需要入卷材料。

控告申诉案卷

一、控告、申诉、举报案卷

(一)受理控告、申诉、举报案卷 1.控告申诉举报登记表; 2.接谈笔录;

-35- 3.交办案件的批示、函; 4.控告申诉举报材料及证据; 5.交办、转办、首办移送函; 6.阅卷笔录; 7.调查提纲;

8.各种查证材料或者下级院结案报告; 9.讨论案件记录;

10.检委会会议研究意见(纪要及决定事项通知书); 11.审查结案报告; 12.案件审查结果的复函; 13.答复函(答复来信来访人员); 14.送达情况记录; 15.案件质量评查表; 16.其他需要入卷材料。

(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审查受理(立案)案卷 1.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登记表; 2.接谈笔录;

3.申请登记表、申请监督(控告申诉)材料收取清单及材料; 4.法院判决书、裁定书; 5.当事人身份证明; 6.证据材料;

7.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审查报告(审查意见书);

-36- 8.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9.转民行部门办理的函; 10.移送材料清单目录; 11.送达情况记录;

12.案件办理情况(民行部门审查结果); 13.案件质量评查表; 14.其他需要入卷材料。

(三)举报线索不立案审查案卷 1.不立案举报线索审查登记表; 2.侦查部门决定不立案材料; 3.阅卷笔录; 4.讨论案件记录;

5.检委会会议研究意见(纪要及决定事项通知书);6.审查报告(审查意见书); 7.移送侦查部门重新初查意见书; 8.移送侦查部门立案侦查通知书; 9.立案决定书;

10.不立案线索审查备案表; 11.案件质量评查表; 12.其他需要入卷材料。

(四)举报初核案卷 1.初核审批表;

37- - 2.举报材料; 3.初核方案; 4.调查材料;

5.审查报告(审查意见书); 6.讨论案件记录;

7.检委会会议研究意见(纪要及决定事项通知书); 8.初核结案报告; 9.初核移送函; 10.初核备案表; 11.案件质量评查表; 12.其他需要入卷材料。

(五)人民检察院违法办案及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控告或者申诉的审查办理案卷

1.控告申诉登记表; 2.控告申诉材料; 3.调查方案; 4.调查情况;

5.审查报告(审查意见书); 6.讨论案件记录;

7.检察长决定或者检委会会议研究意见(纪要及决定事项

通知书);

-38- 8.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 9.有关单位的回复和纠正整改情况; 10.答复函(答复控告申诉人); 11.案件质量评查表; 12.其他需要入卷材料。

(六)控告申诉终结决定案卷 1.控告申诉登记表;

2.下级人民检察院上报的案件终结申报报告及材料; 3.控告部门移送单;

4.办理案件部门审查报告(审查意见书);

5.检察长决定或者检委会会议研究意见(纪要及决定事项

通知书);

6.控告申诉案件终结决定书; 7.送达情况记录;

8.控告申诉案件终结情况备案表; 9.案件质量评查表; 10.其他需要入卷材料。

二、申诉审查、复查案卷

1.刑事申诉审查登记表,接收案件通知书,受理案件登记表,

案件材料移送清单;

2.案件来源相关文书(控告部门移送函等);

3.申诉材料,人民检察院原处理决定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

-39-

裁定书;

4.刑事申诉提请立案复查报告; 5.调(借)阅案卷通知书; 6.阅卷笔录; 7.调查提纲; 8.调查笔录; 9.各种查证材料;

10.刑事申诉复查终结报告; 11.讨论案件记录;

12.检委会会议研究意见(纪要及决定事项通知书); 13.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 14.刑事申诉中止审查通知书; 15.刑事申诉恢复审查通知书; 16.刑事申诉终止审查通知书; 17.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 18.纠正案件错误通知书; 19.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 20.检察建议书; 21.整改意见书; 22.委托送达通知; 23.宣布笔录; 24.送达回证;

-40- 25.案件质量评查表; 26.其他需要入卷材料。

抗诉案件参照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案卷的顺序排列。

三、刑事赔偿案卷

1.接收案件通知书,受理案件登记表,案件材料移送清单; 2.刑事赔偿提请立案呈批表; 3.刑事赔偿申请书或者口头申请笔录; 4.刑事赔偿立案请示报告; 5.刑事赔偿立案决定书; 6.刑事赔偿立案通知书; 7.审查刑事赔偿申请通知书; 8.赔偿请求人提供的证据材料; 9.阅卷笔录; 10.调查笔录;

11.询问受害人、证人笔录; 12.询问承办人笔录; 13.勘验、鉴定结论报告; 14.审查报告(审查意见书); 15.讨论案件记录;

16.检委会会议研究意见(纪要及决定事项通知书); 17.刑事赔偿决定书; 18.刑事赔偿复议申请;

-41- 19.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 20.送达情况记录;

21.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赔偿决定书; 22.支付赔偿金申请书; 23.国家赔偿金支付申请书; 24.刑事赔偿复议申请; 25.赔偿请求人提供的证据材料;

26.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的刑事赔偿申请书或者口头

申请笔录;

27.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刑事赔偿决定书;

28.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赔偿决定书(改变原复议决定或者重新

作出赔偿决定);

29.人民检察院赔偿义务机关执行情况; 30.案件质量评查表; 31.其他需要入卷的材料。

24—29适用于赔偿复议机关办理复议案件。

四、赔偿监督案卷

1.受理赔偿监督申请登记表; 2.赔偿监督提请立案呈批表; 3.赔偿监督申请审查结果通知书; 4.赔偿监督立案通知书; 5.赔偿监督案审查终结报告;

-42- 6.赔偿监督案件中止审查通知书; 7.赔偿监督案件终止审查决定书; 8.重新审查意见书; 9.建议提请赔偿监督报告书; 10.提请赔偿监督报告书; 11.赔偿监督案件审查结果通知书; 12.案件质量评查表; 13.其他需要入卷的材料。

五、司法救助案卷

1.受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登记表; 2.提请审批国家司法救助意见书; 3.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发放登记表; 4.国家司法救助金追回决定书;

5.国家司法救助金追回决定执行情况登记表; 6.案件质量评查表; 7.其他需要入卷的材料。

民事行政检察案卷

正卷

适用于提出监督意见的案件。

1.民事(行政)抗诉书、再审检察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等;

-43- 2.监督申请书(依职权监督案件除外)、其他当事人的答辩意见; 3.当事人联系方式确认书;

4.人民法院历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5.证据材料; 6.其他需要入卷材料。 副卷

适用于提出监督意见(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未提出监督意见、提请抗诉案件。 1.案件流程审批表;

2.案件来源相关文书(受理通知书或者控告部门移送函、依职

权监督案件受理审批表、提请抗诉报告书、交办通知书、转

办通知书等);

3.监督申请书;

4.当事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联系方式确认书; 5.其他当事人的答辩意见;

6.人民法院历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7.通知书(告知办案人员姓名和法律职务用);

8.回避决定书或者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书、回避复议决定书; 9.调阅案卷单;

10.通知书(告知参加听证用),听证笔录;

11.指令、协助调查通知书,协助查询金融财产通知书;

-44- 12.委托调查函、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翻译)函; 13.调查、询问笔录;

14.中止审查决定书,通知书(告知恢复审查用);

15.证据材料(包括原审、当事人提供及人民检察院调查取得的

证据材料); 16.审查终结报告; 17.讨论案件记录;

18.检委会会议研究意见(纪要及决定事项通知书); 19.民事(行政)抗诉书,(再审)检察建议书,提请抗诉报告

书,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终结审查决定书等; 20.通知书(告知当事人审查结果类);

21.(指令)撤回监督意见决定书,撤销监督意见决定书; 22.出庭通知书,指令出庭通知书; 23.派员出庭通知书; 24.出庭笔录; 25.出庭意见;

26.人民法院再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其他回函; 27.犯罪线索移送登记表; 28.送达回证、邮局的回执; 29.案件质量评查表; 30.其他需要入卷材料。

司法改革中形成的公益诉讼等新型案卷材料参照以上材料顺

-45- 序依据实际办案程序排列。

其他案卷

一、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请示案卷

1.接收案件通知书,受理案件登记表,案件材料移送清单; 2.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案件请示报告及附件; 3.审查报告(审查意见书); 4.讨论案件记录;

5.检委会会议研究意见(纪要及决定事项通知书); 6.对下级人民检察院请示案件的批复; 7.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执行情况; 8.其他需要入卷材料。

下级人民检察院归档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的请示案卷,参照以上材料内容,根据实际办案程序排列。

二、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转办、督办案卷 1.接收案件通知书,受理案件登记表,案件材料移送清单; 2.上级领导机关交(转)办函、督办函; 3.受理案件登记审查表; 4.审查报告(审查意见书); 5.讨论案件记录;

6.检委会会议研究意见(纪要及决定事项通知书);

-46- 7.案件处理结果情况的报告; 8.其他需要入卷材料。

上级人民检察院归档向下级人民检察院交办、转办、督办的案卷,参照以上材料内容,根据实际办案程序排列。

47-

-48-

《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人民检察院诉讼文书材料立卷归档细则》

人民检察院诉讼文书档案立卷归档办法

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

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

内丘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

档办法人民检察院诉讼文书立卷归

文书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文书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文书档案立卷归档制度(推荐)

人民法院执行文书立卷归档办法

人民检察院诉讼文书材料立卷归档细则
《人民检察院诉讼文书材料立卷归档细则.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