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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丘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5:24:5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内丘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

人民法院的各类诉讼文书,是国家重要的专业文书之一,它所形成的诉讼档案,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诉讼档案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诉讼文书的收集与整理

第一条、我院的诉讼文书,要根据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类别,按年度、审级、一案一号的原则,单独立卷。一个案件从收案到结案所形成的法律文书都使用收案时编定的案号。

第二条、各类诉讼文书必须用标准A4办公纸,并用毛笔或钢笔(用墨汁或碳素、蓝黑墨水)书写、签发。

第三条、各审判庭应把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工作列为本部门岗位责任制内容之一。由书记员负责收集、整理立卷,主办人和庭长负责检查卷宗质量,并监督书记员按期归档。

第四条、入卷的诉讼文书材料,一般只保存一份(有领导批示的材料除外),重份的材料一律剔除。本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可保留三份,装入卷底袋内备用。

二、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

第五条、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总的要求是按照诉讼程序的客观进程形成文书时间的自然顺序,兼顾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进行排列。

第六条、刑事一审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案件流程信息表;(4)起诉书(自诉状)正本及附件;(5)送达起诉书笔录;(6)聘请、指定、委托辩护人材料;(7)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及对家属通知书;(8)搜查、勘验、查封笔录及查封、扣押物品清单;(9)证据收据、控辩双方提交的证据及证据交换笔录;(10)当事人、律师调取证据申请、准许调取证据令及调取的证据材料;(11)赃、证物委托鉴定书及鉴定结论;(12)审问笔录;(13)被告人坦白交代、揭发问题登记表及查证材料;(14)延长审限的决定、报告及批复;(15)开庭前的通知、传票、提押票、换押票;(16)开庭公告底稿;(17)开庭审判笔录、公诉词、辩护词、证人证词、被告人陈述词;(18)裁判文书正本;(19)宣判笔录;(20)判后释法笔录;(21)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回证;(22)司法建议书;(23)提押票;(24)抗诉书;(25)上诉案件移送书存根;(26)上级人民法院退卷函;(27)上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28)执行通知书存根和回执(释放证回执);(29)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材料;(30)备考表;(31)证物袋;(32)卷底。 第七条、民事一审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案件流程信息表;(4)立案审批表;(5)起诉书或口诉笔录;(6)案件受理通知书;(7)缴纳诉讼费或减、缓、免手续;(8)应诉通知书回执;(9)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10)答辩状及附件;(11)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12)、诉讼保全担保书,诉讼保全裁定书正本,鉴定委托书,鉴定结论;(13)证据收据及原、被告举证材料,证据交换笔录,申请调取证据材料;(14)庭前调解笔录及调解材料;(15)开庭通知、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公告底稿;(16)开庭审判笔录、代理词;(17)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本;(18)宣判笔录;(19)判后释法笔录;(20)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1)上诉案件移送函存根;(22)上级法院退卷函;(23)上级法院裁判文书正本;(24)证物处理手续;(25)备考表;证物袋;(26)卷底。

第八条、行政一审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案件流程信息表;(4)立案审批表;(5)起诉书及附件(行政处罚及处理材料);(6)受理案件通知书;(7)缴纳诉讼费通知及诉讼费收据;(8)应诉通知书回执;(9)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10)答辩状及附件,法定代表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11)证据收据和举证材料;(12)庭前协调笔录;(13)开庭通知、传票、公告底稿,合议庭成员通知书;(14)开庭审判笔录,代理词;(15)撤诉书;(16)判决书、裁定书正本;(17)宣判笔录,判后释法笔录;(18)送达回证;(19)上诉案件移送书;(20)上级法院退卷函;(21)上级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批复;(22)备考表;(23)证物袋;(24)卷底。

第九条 再审、申诉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案件流程信息表;(4)立案审批表或提起再审决定书;(5)申诉书;(6)诉讼费收据;(7)原审判决书、裁定书;(8)提审、询问当事人笔录,提押票、传票;(9)举证材料;(10)调解笔录;(11)开庭通知,公告底稿;(12)开庭或听证笔录,代理词或辩护词;(13)判决书、裁定书、批复正本;(14)宣判笔录,判后释法笔录;(15)送达回证;(16)退卷函存根;(17)备考表;(18)证物袋;(19)卷底;

第十条 各类案件副卷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阅卷笔录;(4)审理报告原本及正本;(5)承办人与有关部门内部交换意见的材料或笔录;(6)有关本案的内部请示及批复;(7)合议庭评议案件笔录;(8)审判庭研究、汇报案件记录;(9)审判委员会讨论记录;(10)判决书、裁定书原本;(11)其他不宜对外公开的材料;(12)备考表;(13)卷底。

第十一条 执行案件正卷文书材料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案件流程信息表;(4)立案审批表;(5)申请执行书;(6)执行依据;(7)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送达回执;(8)案件受理费及实际支出费收据;(9)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及送达回执;(10)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身份证明、工商登记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11)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案外人举证材料;(12)询问笔录、调查笔录、听证笔录、执行笔录及人民法院取证材料;(13)采取、解除、撤销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询、查封、冻结、扣划、扣押、评估、拍卖、变卖、搜查、拘传、罚款、拘留等)文书材料;(14)追加、变更执行主体裁定书正本;(15)强制执行裁定书正本;(16)执行和解协议;(17)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明材料; (18)以物抵债裁定书及相关材料;(19)中止执行、终结执行、不予执行裁定书及执行凭证;(20)执行款物收取、交付凭证及有关审批材料;(21)延长执行期限的审批表;(22)结案报告、结案审批表;(23)送达回证;(24)备考表;(25)证物袋;(26)卷底。 第十二条 执行案件副卷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阅卷笔录;(4)执行方案;(5)承办人与有关部门内部交换意见的材料或笔录;(6)有关案件的内部请示与批复;(7)上级法院及有关单位领导人对案件的批示;(8)承办人审查报告;(9)合议庭评议案件笔录;(10)执行局 (庭)研究案件记录及会议纪要;(11)审判委员会研究案件记录及会议纪要;(12)法律文书签发件;(13)其他不宜公开的材料; (14)备考表;(15)证物袋;(16)卷底。

三、诉讼文书材料的立卷编目

第十三条、诉讼文书材料经过系统排列后,要逐页编号。页号一律用阿拉伯数字编写在有文字正面的右上角。卷宗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证物袋、卷底不编号。

第十四条、卷内目录应按诉讼文书材料排列顺序逐件填写。一份诉讼文书材料编一个顺序号。

第十五条、卷宗封面、卷内目录要用毛笔或钢笔按规定项目逐项填写齐全。字迹要工整、规范、清晰。

四、卷宗装订

第十六条 卷宗装订前,要对诉讼文书材料进行全面检查,材料不完整的要补齐,破损或褪色的要修补、复制。订口过窄或有字迹的要粘贴衬纸。纸张过大的材料要修剪折叠。加边、加衬、折叠均以A4办公纸为准。对于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应附上抄件。需要附卷保存的信封,要打开展平加贴衬纸,邮票不得取掉。文书材料上的金属物必须剔除干净。

第十七条、卷宗封面、案件流程管理表必须完整规范地填写,不得有涂改、漏填项目。

第十八条、每卷的厚度以不超过15毫米为宜。材料过多的,应按顺序分册装订。

第十九条、卷宗必须用线绳三孔一线装订。长度以160毫米左右为宜。并在卷底装订线结扣处粘贴封志,由立卷人及档案管理部门加盖骑缝章。

五、诉讼卷宗归档

第二十条、案件归档期限为报结后的下一个月的十七日前。 第二十一条、卷宗归档前由书记员或主办人填写案件评查表,由庭室负责人和主管领导评查合格后向档案室移交归档,接收人要逐卷检查验收。卷宗质量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应退回立卷单位重新整理。

第二十二条、凡能附卷保存的证物均应装订入卷。有庭审记录的应在证物袋内附录音录像光盘,无法装订的可装入证物袋,并标明证物名称、数量、特征、来源。不便附卷的证物应拍照片附卷。 第二十三条、已经归档的卷宗不得从卷内抽取材料{含证物袋内材料。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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