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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人民检察院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0-07 08:35:47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罗定市礼品公司简介

罗定市礼品公司简介

罗定市品意礼品有限公司是广东省云浮市罗定市一家集策划、设计、开发、销售、服务为一体的专业性礼品公司。出于对中华传统文化和永州历史文化的无限热爱,品意秉承着诚信、专注、格调以及真诚、用心的服务宗旨,丰富订制礼品、提高服务质量。品意礼品中心已经在粤西订制礼品行业占据着重要席位! 品意礼品提供饰品,琉璃、金箔画、水晶奖杯、立体工艺、彩印水晶、居家办公、员工礼品等系列数百种商品供客户选择订制。

公司下设策划部、营销部、客服部等部门, 鼎承着诚信、专注、格调、真诚的经营理念:

诚信-以诚信为本,立足长远,只有实现客户价值的企业才能做强做大;

专注-专注为广大企业用户提供创意、定制、生产、送礼文化等一体化的送礼解决方案;

格调-礼品代表着您的格调、我们致力与给予用户礼品策划方案;真诚-真诚之心为顾客做周全的礼品服务,是我们一直理行的精神!

品意礼品为顾客提供个性化、订单式的礼品服务,以满足多样化的需求。现已开发了一系列公务接待礼品、商务礼品、会议礼品、旅游纪念品、促销礼品、个人馈赠礼品等,涵盖了办公用品、生活用品、工艺品、电子产品等类别。着重突出实用性,赋予了礼品内外兼修的双重气质,彰显了送礼的品位与格调。

品意礼品将高擎传统文化和企业文化两面大旗,积极响应罗定市委、市政府“树品牌”的号召,运用现代管理理念,锻造专业礼品团队,呕心沥血、推陈出新,创造更多经典之作,为传统文化的伟大复兴,罗定品牌的广播四方尽绵薄之力、献赤诚之心,品意礼品的璀璨华章,开创礼品文化的崭新天地!

以品之心表君之意

电话:0766-3738056

传真:0766-3926811手机:15819517853

公司QQ:8505812781957181 E-mail:pinyi0766@163.com

地址:广东省云浮市罗定市人民中路12号(旧城派出所对面)

推荐第2篇:罗定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罗定市2009年度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

一、文明标兵镇(街)(4个)

附城、罗镜、罗城、素龙

二、文明镇(街)(5个)

围底、苹塘、太平、龙湾、泗纶

三、文明标兵单位(12个)

市烟草专卖局、市人民检察院、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广播电视台、市环保局、中国移动罗定分公司

四、文明单位(22个)

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市信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市人民法院、市供电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中国电信罗定分公司、市经济贸易局、中国银行罗定支行、市文广新局、罗定中学、实验中学、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对外经济发展公司

五、文明窗口(14个)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档案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计生服务中心、市公安局罗城派出所、市司法局法援处、市气象局、市汽车客运站、市食品集团公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新华书店、泷州中学、市人民医院、市房地产管理局

六、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分子(35人)

陈高源

罗镜镇党委书记

陈弥高

太平镇镇长

幸国泰

分界镇罗金村党支部书记

陈少容

罗平镇党委委员

尹杨梅

船步镇党委副书记 刘炳权

塘镇镇长

莫杰贤

苹塘镇党委书记 陈剑锋

金鸡镇卫生院院长 陈棣周

华石镇党委副书记 陈永才

围底镇党委书记 黄标明

双东街道办主任 黄碧云

素龙街道凤塘村 张星南

榃滨镇党委副书记 吕鉴泉

附城街道办事处 蒋锐文

生江镇党委副书记 李铁光

连州镇党委委员 覃建新

黎少镇党委书记 曾梅芳

泗纶镇党委委员 盘坤荣

龙湾镇党委委员 邓

加益镇党委副书记 梁国健

罗城街道党工委书记 刘绍锋

罗平农场党委副书记 陈汉权

市委市府机关工会主席

范桂殿

市人大办主任

张日桐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曾汉标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谭国华

市气象局局长

冯艮生

市公路局局长

市供销联社党总支部书记 黄小丽

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马朝辉

市新闻中心主任

林卫高

廷锴中学团委书记

肖华清

大岗医院院长

陈永慧

市规划局局长

傅杜南

永盛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

七、生态文明村标兵(26个) 罗镜镇:水摆许屋寨村、镜坡新立村 太平镇:丽塘新村、太西文围村 分界镇:金河村 罗平镇:新光付屋村 船步镇:云罗青山村 塘镇: 北羌村 苹塘镇:桐油村 金鸡镇:西岸坪村 华石镇:雅言村俄公咀村 围底镇:城围新围村 双东街:大众大步塘村 素龙街:冲表下村 榃滨镇:思甲望天村

附城街:沙口鸡步村、丰盛张一村 生江镇:里午刀挂塘村 连州镇:云良黄茅坪村 黎少镇:隆久良眉村

泗纶镇:胜乐六队、青桐新屋塘村 龙湾镇:旗垌新村 加益镇:合江田坑村

罗城街:区屋黄羌村、胡屋村

八、先进文化室(21个) 罗镜镇:镜坡村文化室 太平镇:埒口村文化室 分界镇:三和村文化室 罗平镇:古莲冲村文化室 船步镇:红岭村文化室 塘镇: 罗阳村文化室 苹塘镇:瑞平合理咀村文化室 金鸡镇:大岗村文化室 华石镇:马路村文化室 围底镇:社村文化室 双东街:龙凤村文化室 素龙街:大甲村文化室 榃滨镇:夜护村文化室 附城街:丰盛村文化室 生江镇:双脉村文化室 连州镇:万车大户村文化室 黎少镇:榃芳垌村文化室 泗纶镇:双德村文化室 龙湾镇:永乐村文化室 加益镇:双益村文化室 罗城街:街道文化中心

九、文明户标兵(42户) 罗镜镇:居委会陈永均户、云沙村黄正大户 太平镇:埒口村彭国祥户、西良村梁建邦户 分界镇:金垌村曹芳户、石牌村张家福户 罗平镇:镇政府陈汉华户、古莲冲村尹会芳户 船步镇:蓝村村刘伙奇户、甘步村吴文芳户 塘镇:北羌村陈钊浩户 苹塘镇:谈礼村黎英户 金鸡镇:庙岗村范金水户 华石镇:莫村村莫敬棠户 围底镇:镇政府张志强户 双东街:白荷村杨荣威户 素龙街:沙步村陈崇锦户 榃滨镇:思星村谭明周户

附城街:新乐村谢满户、高峰村谭松珍户 生江镇:双脉村石宝卫户 连州镇:万车村李国才户

黎少镇:镇政府彭显宏户、泗片村董郑金户 泗纶镇:镇文化站李伙新户、铁陆村赖连英户 龙湾镇:榕木村邱洪达户 加益镇:鳌头村赖北田户

罗城街:石围社区居委会谭美华户、中区社区居委会

谭晋兴户 罗平农场:陈志亮户

党群系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张娟户 政府系统:市发展和改革局张少环户 政法系统:市政法委彭天平户 农林水系统:市水务局蒋蜀云户 交通系统:市公路局黎镇英户 经贸系统:市财政局李军户 宣传系统:市图书馆梁辉荣户 教育系统:罗定中学王建媛户 卫生系统:市人民医院黄俭户 建设系统:市城市管理局刘俊祥户

永盛公司党委:永盛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王社文户

十、文明民营企业(2个)

广东铁塔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市稻香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推荐第3篇:罗定市司法局文件

罗定市司法局文件

罗司发[2008]19号

罗定市司法局奥运会期间 信访维稳工作预案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以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关于做好奥运会期间信访维稳工作的有关精神,切实做好奥运会期间信访维稳工作,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平安祥和的社会环境,依据本局工作职能,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工作目标

切实做好职能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搞好信访排查, 积极主动人化解矛盾纠纷, 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做好上访人员息诉罢访工作, 全力抓好信访维稳工作, 确保不出现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的目标, 确保司法行政环节的维稳工作落到实处。

二、组织领导

按照市政法综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本局实际,为加强组织领导,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了本局奥运会期间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陈朝安(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赖荣培(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泽汉(党组成员、副局长)

蔡桂洪(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陈作平、刘军、周其珍、朱靖、陈杰、李冬

生、宋贵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本局办公室,由陈作平、刘军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措施

1、开展局领导干部大接访工作。按照省委、市委以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局领导大接访工作。接访地点设在本局四楼会议室,接访领导及接访时间安排附后。

2、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普及全民法律常识。大力开展奥运法制宣传,把‘人文奥运.法制同行’主题宣传活动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紧密结合起来, 广泛开展宣传[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 信访条例] \\[道路交通安全法 ] 等法津法规 , 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提高防范意识, 引导广大群众通过合理途径解决问题 。

3、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为更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着力更新司法所办公模式,努力构建与群众‘零距离‘沟通的服务平台。围绕确保奥运会安全顺利举办,从即日起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奥运信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进一步完善信访维稳应急预警机制,落实每天信息‘零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

控制、早解决。对排查出来的信访事项, 要争取在奥运会开幕前做好疏理分类解决。重点对有潜在上访倾向的问题,要及时查清原因稳妥地解决。对重大的群体性信访矛盾纠纷,一时不能解决到位的要及时报市维稳办,并落实人员、落实措施做好跟踪和稳控工作,鼓励和引导上访群众更多地运用人民调解方式化解纠纷,防止激化和转化, 确保不发生进京上访或越级上访案件。针对当前信访矛盾纠纷的新特点,积极加紧开展500名员工以上的企业建立调解组织。

4、强化安臵帮教工作。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臵帮教工作,对3年来全市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坚持做到接管一个,安臵帮教一个,防止脱管漏管,有效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促进奥运会期间社会大局稳定。

5、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创造信访维稳良好法治环境。组织律师参与市政府信访局接访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化解社会矛盾的疏导功能和其在涉法信访、化解纠纷中的专业优势,将释法、释理、释疑融为一体,息诉罢访,理顺群众情绪,引导上访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把属于法律解决的信访问题引入法律程序,或进行诉讼外和解,及时化解矛盾,自觉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更加关注民生问题,落实便民利民措施,降低门槛,务求做到应换尽换,最大限度地为下岗失业困难职工、忧抚对象、残疾人、外来工及其他特困群体提供援助,化解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6、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协调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要以

当前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读书.思考.进步活动、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等为契机, 努力加强干部队伍建没。奥运会即将召开, 做好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是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也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一项义不容辞的工作职责, 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 充分认识做好奥运会期间信访维稳工作的重要性, 增强责任感和紧追感, 加大各项工作的协调和落实力度, 形成全局上下齐抓共管的局面。由基层股牵头排查\\汇总\\及时上报上访纠纷隐患, 协调拟定调处方案并跟踪督办。办公室负责按要求向有关职能部门报送涉法信访维稳进展情况, 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各部门对承办的信访案件要逐件落实调处措施, 采取约见信访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等措施, 深入开展化解\\稳控工作, 促进工作落到实处。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即日起至奥运会结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每天‘零报告‘制度,明确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值班情况每天下午收集情况4:30前报市委有关部门,重大信访信息及时报,每周情况综合报。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实行每日情况通报制度。

2、加强日常接待接访工作。认真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带案下访活动, 保持信访渠道畅通, 落实首访\\领访责任制, 引导群众依法信访, 防止因处理不及时\\处臵不当导致信访事项拖延扩大, 出现规模性赴省进京上访情况。

3、加强舆论引导。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 促使群众依法理性反映问题和表达诉求。在妥善处理信访问题的同时, 积极帮助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和社会氛围。

4、加强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 落实责任追究措施。 附件: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罗定市司法局局长大接访工作安排

推荐第4篇:罗定市水污染、大气污染调研

罗定市水污染、大气污染调研

罗定市是千年文化古邑,历史悠久。罗定市是一个县级市,有云浮市代管,它位于广东省西部,西江之南,东有云雾山脉,西有云开山脉,南接高雷,西通桂、黔、滇,是西江走廊的交通要冲,自古被视为门庭防卫,抚绥重地。

罗定市工业发展不是很好,最主要的水污染来自于小工厂(如纸厂、小加工厂)的排水污染、生活污水污染和农业污染源,而大气污染主要来自于汽车尾气污染和火力发电厂排气污染。

一、污染情况: 1 工业废水污染

由于城市环境污染的严厉制裁,许多污染严重的企业转移至郊区小城镇和农村地区。这些企业中包括造纸、皮革加工、印染、洗涤、化工和屠宰等污染严重的企业,而企业的建设通常都是依河而建,又由于工业园区建设不成熟及当地政府机构的监督制度不完善,甚至完全置之不管,各企业普遍将工业废水排到河里。虽然国家《水污染防治法》明确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但企业为节省成本仍将排出的各种有毒物质直接流到河里。工业废水不仅量大、面广、成分复杂、毒性大,而且不易净化、难处理,不仅造成鱼虾的大量减少,更给人们生活用水安全埋下隐患。

2 生活污水污染

人们日常生活造成的水污染是最普遍也是最难控制的一方面。由于农村自来水还并未普及,河、溪等自然流水是人们生活用水的主要来源。人们生活中使用的各种洗涤剂和污水、垃圾、粪便等直接进入河中,其中含有大量无毒的无机盐类。污染水体的无机污染物质有酸、碱和一些无机盐类。酸碱污染使水体的pH值发生变化,妨碍水体自净作用,还会腐蚀船舶和水下建筑物,影响渔业。

3 农业污染源

农业面源污染主要来自农业措施中使用的化肥和农药残留物被雨水淋溶后随径流进入水环境,以及水土流失过程中土壤养分和有机质随泥沙一起被带入水环境。农业污染源主要是来自牲畜粪便,农药、化肥等药剂的大量使用以及污水灌溉和集约化养殖场的污染。 未经处理的牲畜粪便中含有大量致病细菌,目前已有160种挥发性成分从粪中鉴定出来。在粪尿中还发现80多种含氮化合物,其中有10种与恶臭味有关。这重恶臭严重污染水质。 多克辛是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高级工程师,在她主持的一项对河南省水源水的研究中显示,在农业生产中由于不科学地使用化肥、农药而对地下水造成有机物的污染占相当一部分。农业污水中含有的恶臭成分、有害微生物以及所产生的大量硫化氢、酚类、醇类、氨等污染物沁入底下不仅危害人体健康,也不利于农业的甚至整个人类的可持续发展。蔬菜批发市场的监测表明,农药总检出率为20%~60%,总超标率为20%~45%,远远超出发达国家的相应检出率。

4、汽车尾气污染

进入21世纪,汽车污染日益成为全球性问题。随着汽车数量越来越多、使用范围越来越广,它对世界环境的负面效应也越来越大,尤其是危害城市环境,引发呼吸系统疾病,造

成地表空气臭氧含量过高,加重城市热岛效应,使城市环境转向恶化。有关专家统计,到21世纪初,汽车排放的尾气占了大气污染的30~60%。随着机动车的增加,尾气污染有愈演愈烈之势,由局部性转变成连续性和累积性,而各国城市市民则成为汽车尾气污染的直接受害者。

5、火力发电厂排气污染

燃烧排放的气体,里面含有硫酸、硝、烟尘等,电厂所排除的废气中有粉尘及有毒气体,粉尘里有降尘和飘尘,而有毒气体成分主要为二氧化硫(形成酸雨的化学成分),粉尘和气体结合就会飘落吸附在周边地区造成污染,使得周围的植物因遇到酸雨而枯死。

二、治理措施:

(一)、减少水污染办法

1、政府责任

农村水资源保护政府肩负重要责任。在积极响应国家《水资源保护法》的同时,更重要的是政府跟据当地具体工业发展状况制定具体办法。1 对企业制定严格的奖惩具体实施办法,积极鼓励企业加强“绿色生产”,打击污染水处理不合格企业。2 在响应国家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积极进行对村民爱护水资源的思想教育,鼓励村民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有的可卖到回收站,有的可进行发酵利用等。村委会可制定村民组河,溪轮流清理办法。3 进行农业生产科学指导,有效利用粪肥,农药及化肥等生产资料。4 加大对农村环保投入,加快建设农村地区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改水改厕等基础工程。 5 定时对农村水源进行专项治理。

2、企业责任

企业对农村水质重要造成工业污染。1 认真落实国家水资源保护办法中企业的义务。2 企业领导层加强对企业生产过程中废水处理环节监督与管理。3 对职工进行相关知识和普法教育。4 积极进行生产技术研究,提高生产技术含量。积极更新生产设备。

3、个人责任

农村的主人是村民自己。农村水质问题直接关系自身利益,所以,保护农村水资源,最重要的是村民自身意识的提高。1 积极响应和履行国家和政府号召,积极参加保护水源活动中。2 自发对本村河,溪定时清理,保持河,溪道畅通清澈。3 合理处理生活垃圾,不向河,溪等用水源倾倒生活垃圾。

(二)、治理汽车排气污染

1、控制汽车的数量

在许多大中城市中,汽车的数量实际已经“超载”。政府可以用宏观调控的方法提高汽车的价格,适当减少汽车的购买量,促进小型制造汽车的企业的转产,把汽车的数量控制在生态平衡允许的范围内。同时要使公共汽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迅速发展起来,向市民提倡骑自行车、乘坐公共汽车和地铁;公务员更要以身作则,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少乘坐私家车,尽量降低汽车尾气排放量。

2、严格把关,提高汽油质量

到21世纪初,世界大多数城市都已禁止使用含铅汽油。要提高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把关,不能让未达到标准的汽油流入市场。

3、加快采用先进的汽车尾气处理技术,对不符合尾气排放标准的汽车进行淘汰或改造。

4、推广以天然气为燃料的燃气汽车,并对燃气汽车进行改造,解决其存在的发动机动了性能下降、储气瓶占用空间大等问题。

(三)、减少火力发电厂排气污染

1、燃烧排放的气体,里面含有硫酸、硝、烟尘等,处理的途径就是,在锅炉尾部烟道连接电除尘器,用来除尘,然后气体通入脱硫塔,进行脱硫,现在很多电厂都开始搞脱硝。那么经过这么些年的发展,现在除尘和脱硫的技术已经发展的很好了,效率都很高,基本可以除完。另外解决剩余污染物的方法就是高空排放,所以火电厂的烟囱都很高。

2、锅炉燃烧落下的渣,处理方法,就是通过捞渣机捞走,然后通过运输,卖给相关工业用户。

3、火电厂往往有比较大的露天煤场,如果刮大风,那么空气的灰尘明显会增加。解决途径就是浇水。

推荐第5篇:罗定市供销合作联社计划

罗定市供销合作联社

二○一三年工作计划

2013年,我社工作总的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以创新体制促进改革深化,以强化服务促进开放办社,加快供销合作经济发展,初步建成适应新形势要求的、符合农村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框架,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我市农村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建设美丽幸福罗定做出新的贡献。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组织全社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省委组织举办的7场专题培训,提高思想认识,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提升服务意识,坚持以“保稳定、促发展”作为工作指导思想,继续通过盘活社有资产和企业内部挖潜等措施筹集资金用于支付职工遣散费,清退社员股金和支付拖欠的企业人员工资,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二、搞好农资销售,着力为农服务。一是及早准备,积极组织货源,确保全年农业生产用肥需求;二是不断完善农资经营网点,结合“两社一会”搞好网点布局;三是协调配合好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整顿农资市场,维护好市场秩序;四是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市场为导向,效益为核心,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五是搞好化肥淡储工作,确保 1

春耕生产用肥。

三、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一是继续做好省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到我市设立配送中心的工作,争取年内投入运作;二是切实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三是继续抓好平价商店和“农超对接”工作。

四、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按罗党廉发[2012]6号文的工作部署,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五、积极抓好企业内部的挖潜扩能。一是通过引入有实力的企业进行合作,对泗纶加油站实施扩大经营,增强其区域辐射力,提高经济效益;二是充分发挥土产公司的职能作用,积极加强与外经贸局、海关和工商部门联系,设立该公司的出口业务,以增加公司的效能;三是充分利用日用杂品公司的经营职能作用,主动联系省社天保资源有限公司到我市投资合作设立罗定分公司,做好资源回收业务;四是积极与农行协商,争取支付本金偿还旧百惠的债务,将其产权赎回,并在租约期满后,引入省社属下的新供销公司合作经营,增创新的经济效益。

六、坚决执行国务院关于烟花爆竹专营政策,进一步理

顺我市烟花爆竹销售市场,加大力度抓好企业内部管理,对非法生产、销售、私运和私藏等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努力实现年销售额达到1200万元以上。

七、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运输、储存、销售工作,对系统内所属企事业单位做好安全检查与防范工作,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八、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政策上的扶持,一步一个脚印地发展供销事业。

九、继续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对尚未确权的房地产尽快完成确权登记、办理证照工作。

十、积极主动地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总之,我市供销社的工作,任重道远,步履维艰。但我们坚信,只要有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有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一定会在服务“三农”中找准位置,在改革中谋求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2012年12月6日

推荐第6篇:×××人民检察院

临清市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检刑诉〔〕号

被告人刘宏伟,男,1964年6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2502196406233289,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山东省临清市青年办事处张庄居委会165号。2010年6月4日因电死张建伟被山东省临清市刑警大队打流中队刑事拘留。6月13日经本院同意依法逮捕。

本案经清市刑警大队打流中队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宏伟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0年7月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0年7月9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家属王爱梅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刘宏伟,听取了被告人刘宏伟的辩护人冯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案于2010年7月12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于2010年7月15日补充重报。

被告人刘宏伟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经本院审查终结。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0年6月4日早上8时许,被告人刘宏伟以杀被害人张建伟为目的,趁被害人张建伟拉下电闸为村民李东明的饭店架线时,进入张庄村南变压器室,合闸通电,致此时正常操作的被害人张建伟电死。

认定此起事实的证据:

1、物证、书证,变压器室内的扫帚;

2、证人证言,被害人家属王爱梅证言,刘宏明证言,刘守成证言;

3、被告人刘宏伟供述;

4、临清市电信局手机通话记录清单。

综上,2010年6月4日,被告人刘宏伟涉嫌故意杀人罪。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宏伟目无国法,以通电电死被害人的方式,致使被害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实。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马士鹏

二0一0年八月五日

推荐第7篇: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普通程序适用)

检刑诉[]号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和因本案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

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年×月×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写明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情况)。

[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需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转至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对于本院侦查终结并审查起诉的案件,表述为:“被告人×××涉嫌×××罪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本院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对于其他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需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经依法审查查明:……(写明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钒、危害后果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构成要件叙写。)

(对于只有一个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实施多次犯罪的犯罪事实应逐一列举;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应该按照主次顺序分类列举。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共同犯罪事实及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后,按照犯罪嫌疑人的主次顺序,分别叙明各个犯罪嫌疑人的单独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针对上述犯罪事实,分列相关证据)

本院认为,……(概括论述被告人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情节轻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引用罪状、法定刑条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人民法院

检察员:

月日

(院印)

附:

1.被告人现在处所。具体包括在押被告人的羁押场所和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处所。

2.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并注明数量。

3.有关涉案款物情况。

4.被害人(单位)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

5.其他需要附注的事项。

推荐第8篇:某市人民检察院

XX市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X检刑诉字【2005】XX号

被告人刘xx,男,19xx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 汉族,xx省xx县人,初中毕业,1997年4月到xx市xx公司

当了一名勤杂工, 该公司平房3排13号。2005年5月10日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xx

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1日经本院批准被xx市公安局逮捕,现押于xx市公安局看

守所。

被害人许xx,男,xxxx年x月x日生,汉族,xx市xx公司经理。

本案由xx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xx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05年5月20

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05年5月x日起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2005年5月x日已告知被害人的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

诉讼代理人,依法询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xxx和被告人的辩护人xxx

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05年5月10日中午1时30分许,被告人刘xx携带其从公司木

工房骗借的羊角锤,木工凿各一把,来到该公司办公楼三楼的经理办公室(333室),借故

将在办公室外屋沙发上休息的经理秘书侯xx支走后,反锁上房门,然后进到里间,趁被害

人xx在床上熟睡之机,取出藏匿在身的羊角锤,木工凿,用羊角锤朝许xx的头部猛击二三

十下,后又对着许的面部,颈部和胸部使劲用羊角锤敲打,砸刺十余下,致使许xx的颅骨

粉碎性1骨折,脑组织 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的伤口流血不止,当即死亡。刘xx作案后

逃离现场,当晚8时许被抓获并被刑事拘留。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现场勘查笔录、法医鉴定结论、朱xx、侯xx的证词、作案工具以及被告人刘xx的供

述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xx目无国法,采取残忍手段故意侵犯他人生命权利,致使被害人

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

四十一条之规定,本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检察长xxx

检查员xxx

二00五年六月xx日

附:

1、被告人刘xx现羁押于xx看守所:

2、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各一份,主要证据复印件一册。

推荐第9篇: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XXXX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检刑诉[——]——号

被告人——[写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籍贯、民族、文化程度、单位、职务、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罚、被拘留、逮捕的年月日]被害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等)

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年×月×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写明退回补充侦查、处长审查起诉期限等情况)。

经依法查明:……(写明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构成要件叙写)。

(对于只有一个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犯罪嫌疑实施多次犯罪的犯罪事实应一一列举;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应该按照主次分类列举。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写明犯罪嫌疑的共同犯罪事实及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后,按照主次顺序,分别叙明各个犯罪嫌疑人的单独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针对上述犯罪事实,分列相关证据)。本院认为:……概括论述被告人的行为性质、危害程度、情节轻重,其行为触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人民法院

检察员:

×年×月×日

附:……

推荐第10篇:某市人民检察院

XX市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XX检刑诉[2010]XX号

被告人刘XX,男,19XX年X月X日生,汉族,初中文化,XX市XX公司勤杂工,XX省XX县人,暂住XX公司宿舍平房3排13号。2005年5月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XX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5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XX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XX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XX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05年5月20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刘XX因工作原因,对被害人许XX(XX岁,XX公司经理)怀恨在心,蓄谋报复杀人。2005年5月10日13时30分许,被告人许XX持事先准备好的羊角锤、木工凿,进入公司三层经理办公室,趁被害人许XX在床上熟睡之机,用羊角锤朝被害人许XX的头部猛击

二、三十下,后又对着许的面部、颈部和胸部用羊角锤敲打、木工凿扎刺十余下,致被害人许XX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受伤,当场死亡。被告人刘XX作案后逃离现场,当日晚8时许,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羊角锤、木工凿;

2、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3、证人朱XX、侯XX的证言;

4、现场勘查笔录;

5、法医鉴定结论。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XX故意杀人,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将被告人刘XX向你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XXX

二OO五年六月XX日

附:1.被告人刘XX现押于XX看守所;

2.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一份。

第11篇: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字第号

公诉机关苏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甲,男,生于1993年1月7日,汉族,江苏省苏州市人,高中文化,在校学生,住于******未受过刑事处罚。因本案于2010年8月16号被刑事拘留,同年十月5号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苏州市看守所。

本案由苏州市公安局**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甲涉嫌抢劫罪,于2010年*年*月向本院移交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甲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0年*月*日下午*时,甲伙同两名社会闲散人员乙丙,在*学校校门拐角处对被害人小杨实施了抢劫,遭反抗后对其进行殴打,致使被害人左膝盖粉碎性骨折 。2010年*月*日下午*时,三人于同样地点对另一受害人小张实施抢劫过程中被公安机关逮捕,经公安机关事故责任认定,甲应该对该事故负责任。另经鉴定,被害人小杨的损伤属九级伤残,愈合后影响步态。小张的损伤属皮外伤。

本院认为:被告人甲伙同他人先后对两名被害人实施抢劫,致使一伤一残,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的规定,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苏州市*人民法院

检察院:**2010年*月*日

第12篇: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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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9月2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市、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按照需要可以设立分院。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检察院按照需要可以设立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专门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二条各级人民检察院各设检察长一人,副检察长若干人和检察员若干人。

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领导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各级人民检察院设检察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在检察长领导下,处理有关检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行使检察权。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二章规定的程序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于地方国家机关的决议、命令和措施是否合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实行监督;

(二)对于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提起公诉,支持公诉;

(三)对于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的执行和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有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要民事案件有权提起诉讼或者参加诉讼。

第五条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对于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地方国家机关的干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并且一律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七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的程序

第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命令和措施违法的时候,有权提出抗议。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本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命令和措施违法的时候,有权要求纠正;如果要求不被接受,应当报告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它的上一级机关提出抗议。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和上级地方国家机关的决议、命令和措施违法的时候,应当报告上级人民检察院处理。

人民检察院对于违法的决议、命令和措施,无权直接撤销、改变或者停止

执行。

对于人民检察院的要求或者抗议,有关国家机关必须负责处理和答复。

第九条人民检察院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应当通知他所在的机关给以纠正;如果这种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人民检察院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人民检察院发现并且确认有犯罪事实的时候,应当提起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侦查或者交给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认为必须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第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对本级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发现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给以纠正。

公安机关提起的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需要起诉的,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

第十二条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经人民法院决定的以外,必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要求逮捕所作的不批准的决定和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所作的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认为有错误的时候,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或者控告。

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由检察长或者由他指定的检察员以国家公诉人的资格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且监督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对于不经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案件的审判,检察长也可以派员参加并且实行监督。人民法院决定人民检察院必须派员出席法庭的时候,检察长应当出席或者指定检察员出席。

第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于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有权按照上诉程序提出抗议。

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议。

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如果对审判委员会的决议不同意,有权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处理。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有权列席本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第十八条人民检察院监督刑事判决的执行,如果发现有违法的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给以纠正。

人民检察院监督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如果发现有违法的情况,应当通知主管机关给以纠正。

第十九条人民检察院为执行检察职务,有权派员列席有关机关的会议,有权向有关的机关、企业、合作社、社会团体调阅必要的决议、命令、案卷或者其他文件,有关的机关、团体和人员都有义务根据人民检察院的要求提供材料和说明。

第三章人民检察院人员的任免

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期四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和检察委员会委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第二十一条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员和检察委员会委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分院和县、市、自治州、自治县、市辖区的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员和检察委员会委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任免。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人员编制和办公机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另行规定。

全国人大

第13篇: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19861202(颁布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1.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正

3.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的程序

第三章 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的任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检察院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第二条 【检察院序列】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1983年9月2日修改)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

(三)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和县一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区域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

(1983年9月2日删去第四款)

专门人民检察院的设置、组织和职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三条 【检察院组织】各级人民检察院设检察长一人,副检察长和检察员若干人。检察长统一领导检察院的工作。

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如果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人的决定,可以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四条 【检察院职能】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其他反革命活动,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的统一,维护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五条 【检察院职权】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第六条 【保障公民权利】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检察院工作方式和职责】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贯彻执行群众路线,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调查研究,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逼供信,正确区分和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

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忠实于法律,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第八条 【适用法律平等】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对于任何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九条 【独立行使检察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十条 【检察院之间及与人大的关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第二章 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的程序

第十一条 【侦察、公诉】人民检察院发现并且认为有犯罪行为时,应当依照法律程序立案侦查,或者交给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认为必须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将原案撤销。

第十二条 【批准逮捕】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人民法院决定的以外,必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十三条 【决定是否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要求起诉的案件,应当进行审查,决定起诉、免予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主要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

第十四条 【复议与复核】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所作的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不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认为有错误时,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复议,并且可以要求上级人民检察院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作出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第十五条 【支持公诉、监督审判】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员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且监督审判活动是否合法。

第十六条 【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主要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有违法情况时,可以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或者通知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 第十七条 【上诉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于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认为有错误时,应当按照上诉程序提出抗诉。

第十八条 【审判监督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于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必须派人出席法庭。

第十九条 【监督执法】人民检察院发现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有违法情况时,应当通知执行机关予以纠正。

人民检察院发现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有违法情况时,应当通知主管机关予以纠正。

第三章 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的任免

第二十条 【机构设置】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设立若干检察厅和其他业务机构。地方

各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分别设立相应的检察处、科和其他业务机构。(1983年9月2日修改) 第二十一条 【最高检察官的产生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第二十二条 【省级检察官的产生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1986年12月2日修订)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1983年9月2日修改)

第二十三条 【其他检察官的产生办法】自治州、省辖市、县、市、市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自治州、省辖市、县、市、市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自治州、省辖市、县、市、市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1983年9月2日修改)

第二十四条 【派出机构检察官的产生办法】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和县一级人民检察院设置的工矿区、农垦区、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均由派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第二十五条 【检察长的任期】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第二十六条 【检察官的撤换】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建议,可以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第二十七条 【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和法警】各级人民检察院设助理检察员和书记员各若干人。经检察长批准,助理检察员可以代行检察员职务。书记员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

助理检察员、书记员由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

各级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设司法警察。

第二十八条 【人员编制】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人员编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另行规定。

第14篇:鹤壁市人民检察院

鹤壁市人民检察院 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鹤检预会[2010] 1 号

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开展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检察院、住建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建立和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把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尤其是行贿行为作为市场准入和退出的重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新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对于从源头上治理腐败,预防和惩治建设领域行受贿等职务犯罪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善招投标市场信用 1

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凡我市范围内依法必须采用招标方式(公开或邀请)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中要写入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必须提供单位注册地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格式见附件2)的有关内容。投标报名时,投标人凡不提交单位注册地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经查询确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不予受理投标报名。

二、市人民检察院预防部门和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三、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检察机关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的查询步骤和方法进行查询并及时提供查询结果,并做好查询结果的登记管理。外地投标单位向单位注册地的检察机关申请查询;本市的投标单位向注册所在辖区检察机关申请查询;本市投标单位到外市参与投标的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

四、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函》(下称《申请函》,格式见附件1),查询时间原则上为查询日起前5年,查询时,申请单位须持《申请函》、有效单位介绍信及申请查询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向规定的检察机关进行查询。查询结果只对当次招投标活动有效。

五、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作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在投标报名时的必要审查程序。外地招标代理机构在鹤壁市辖区内承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需先到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备案,发现没有备案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代理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特殊情况事前需向市人民检察院预防部门和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说明。

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检察机关通报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监管情况,检察机关要从服务于经济发展大局出发,为投标人提供便利、快捷的查询服务。对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或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我市检察机关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合作,搞好调研分析,提出解决的意见并加以落实。

七、我市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相关单位及联系电话是:

1、鹤壁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电话:3399292

2、浚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电话:5535201

3、淇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电话:7263291

4、淇滨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电话:3390291

5、山城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电话:2684195

6、鹤山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电话:2829150

附: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函样稿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样稿

鹤壁市人民检察院

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1: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函

人民检察院:

兹有我单位委托身份证号码,因参加招投标活动, 项目经理,身份证号码,请贵院为我单位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公司:

根据鹤壁市公司申请,经查询,结果告知如下:

鹤壁市公司,在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 1 日期间,未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告知。

预防部门(盖章)

年月日

第15篇:建德市人民检察院

建德市人民检察院

建检会„2010‟1号

关于印发《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德市人民检察院 建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八日

1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等十一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共同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意见》(浙检会(预)„2006‟12号),为有效发挥行贿犯罪档案从源头上治理腐败、预防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中的作用,规范建设、交通、国土、水利及政府采购等领域市场秩序,防范为争项目、争资金、争合同出现的行贿、串标、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纪行为,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按照《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和《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的规定要求,经建德市人民检察院和建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检察院、市交管办)共同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犯有行贿罪的个人和单位建立犯罪档案,以便有关部门或单位查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方式。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是落实十七大精神,积极利用检察办案资源,结合有关部门的力量,打击和预防行贿犯罪及相关职务犯罪,推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的有益尝试,是遏制和减少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纯洁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行为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预防职务犯罪的一项探索和创新。

二、准确把握建立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内容和要求

(一)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的内容

工程建设领域的行贿犯罪,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拨付、材料物资设备采购、竣工验收等过程或环节中发生的单位或个人行贿犯罪。

(二)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的查询要求

在政府投资、主导性项目上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市管办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作为相应项目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进行交易的必经程序,须经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后,方可进入。

(三)工程建设领域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使用范围

1、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包括拼盘项目),使用政府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使用国有(投融资)公司安排资金的项目,使用集体资金以及集体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

2、使用民营等其它资金投资的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单位也需到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此范围之外的由业主单位自行决定。

(四)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录入的依据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录入的行贿犯罪案件,只限于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认定构成犯罪的行贿案件。检察机关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行贿犯罪案件,在法院做出生效有罪判决、裁定后,应当及时录入,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

(五)行贿犯罪档案录入的内容

1、对于单位行贿犯罪的,档案录入内容应当包括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注册地和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及基本情况、犯罪基本事实、案件处理结果。

2、对于个人行贿犯罪的,档案录入内容应包括个人姓名、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身份证号、住所、所在单位、职业或职务、犯罪基本事实、案件处理结果。

(六)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的申请查询

单位向检察机关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需提供书面申请和单位证明;个人向检察机关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需提供书面申请和有效身份证件。

三、市检察院、市交管办在建立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中的职责

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交管办要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保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顺利开展。

(一)检察机关的职责

4

1、检察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律,及时录入行贿犯罪案件生效判决、裁定。检察机关应当在收到法院生效有罪判决、裁定的3日内,将行贿犯罪案件录入全国检察机关行贿档案查询系统。

2、要求查询的单位或个人,应在介绍信上标明被查询单位的全称或个人真实姓名及身份证编号,市检察院对查询申请应在受理后3日内书面告知查询结果,有关单位或个人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核。

3、对有行贿记录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申请查询的单位或个人提供以下内容:

(一)行贿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和犯罪数额;

(二)判决的时间和结果;

(三)共同实施行贿犯罪中的被查询对象的相关内容。

4、对于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建议按《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及相关行业、本地规定处理。

市检察院不干预、不参与对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的具体处置。

5、检察机关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参与申请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拨付、材料物资设备采购等活动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发出检察建议或告知有关情况。

(二)市交管办的职责

1、市交管办在符合“工程建设领域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 5 使用范围”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投标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中,应当把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作为招投标(采购)前置审查条件。

建设单位(业主)、投标人应当及时向人民检察院查询,并把查询的书面结果送达市交管办。

2、市交管办及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根据《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及时处置,并将处置结果纳入行业市场准入管理。

3、查询发现有不良记录的,应将在作出处置之日起7日内向提供查询的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科)反馈。

4、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纳入建德市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管理中,逐步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和惩罚制度。

5、交管办根据工作安排及时落实本文件的相关内容,并向市检检院通报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双方会商解决。

四、加强合作,共同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

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是一项综合性、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是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交管办的共同任务,二家单位要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工作中要结合我市的实际,同时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和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工作。在工作中,要严格工作纪律,不得擅自对外公布,不得将行贿行为档案资料用于其他目的。要及时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以有利于更好地开展工作。

6

报:省院预防处、杭州市检察院、建德市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 送:市委办、市府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旅游商贸局、卫生局、环保局、财政局、工商局、质检局、国税局、药监局、劳动保障局、供电局、国资公司。

建德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2010年11月 8日印发

校对:杨水根

第16篇:抚州市人民检察院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 文件 抚 州 市 公 路 局

抚检会字[2009]2号

关于举办“检察·公路友谊杯” 乒乓球比赛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检察院、公路分局:

为了庆祝新中国成立六十华诞,丰富干部、职工的文化生活,增强身体素质,促进单位之间的体育运动发展,增进检察院和公路局的交流。经市检察院和市公路局双方协商,拟定于六月份开始分阶段举办“检察〃公路友谊杯”乒乓球比赛活动,现将比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组委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这次活动整个过程中

1的有关事务。

名誉组长:万家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组长:齐克答市公路局副局长兼工会主席 副 组 长:朱玖孙市公路局办公室主任王建红市检察院工会负责人刘兆予市公路局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抚州市公路局工会,具体负责这次活动中的竞赛事务及后勤保障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兆予同志兼任,成员为各单位分管工会的领导。

二、比赛项目及程序

项目:单位团体乒乓球比赛(男、女均可参加)。 程序:参加比赛的为11个县(区)检察院、公路分局代表队,加上市检察院、市公路局机关代表队,共24支参赛队伍。比赛共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初赛,分别由各县(区)检察院与公路分局代表队进行初赛,淘汰11个队,胜者11个代表队到抚州参加复赛,加上市检察院、市公路局机关代表队,复赛共13支队伍,前期进行淘汰赛,后期进行循环赛。

三、比赛时间、地点

初赛时间:定于六月二十八日至七月二十八日。 初赛地点:由各县(区)检察院和公路分局自行商定。 复赛时间:定于八月上旬(另行通知)。

复赛地点:抚州市才子乒乓球馆(原市公路局机修厂内)

四、参赛人员

各代表队1名领队、1名教练、参加比赛的3名运动员(男、女均可),以上人员均要求为本单位的在岗在编人员。

五、比赛方法

1、比赛采用5场3胜制,先胜3场者获胜。

2、每场比赛采用3局2胜制,每局比赛采用11分制。在获得每2分后,交换发球权,双方比分都达10分时,实行轮换发球,每人只轮发1分球,先多得2分为胜者。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方法

1、单位团体奖取前3名:第1名1个队、第2名2个队、第3名2个队,颁发名次奖牌。

2、由组委会评选竞赛组织奖,选出2个代表队,颁发奖牌。

3、由组委会评选最佳运动员奖,选出4名运动员,颁发证书。

七、报名时间与方法

各县(区)检察院、公路分局分别向市检察院、市公路局工会报名,报名表见附件,报名截止时间6月26日。各县(区)进行初赛后,请将胜队名单于8月3日前报到组委会,以便安排比赛。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望各单位接通知后,组织开展好这次“检察〃公路友谊杯”

乒乓球比赛活动,选拔优秀运动队参加市里的复赛,并选派一名领导带队前往参加活动,在这次比赛中,要求全体参赛人员遵守比赛规则,服从裁判指挥,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共同把这次活动搞得圆满成功。

附件:2009年“检察〃公路友谊杯”乒乓球团体比赛报名表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抚州市公路局

二00九年六月十六日

主题词:活动乒乓球比赛通知

抄送:市检察院各领导、各处室,市公路局各领导、各科室。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2009年6月16日印发

共印60份

附件:

2009年“检察〃公路友谊杯”乒乓球团体比赛报名表 单位:年月日

第17篇:人民检察院岗位责任制

人民检察院岗位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根据《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和省、市检察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科、局、室及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章 岗位职责和目标

第一节 各科室共同职责

第三条:按照检察院思想政治建设和廉政勤政建设的有关制度,认真抓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干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

第四条:组织好政治、业务、文化学习,提高干警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五条:结合本职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和法制宣传,每年每人完成调研或经验材料1—2篇,信息及宣传稿件2篇,并根据情况提出检察建议。

第六条: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发挥团结协作精神,优质高效完成本职工作及院党组、检察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节 各科室分职责 第七条:办公室

日常工作

1、参与政务,管理事务,发挥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作用。

2、负责文件收发、传阅、催办、督查以及档案管理、印鉴管理、保密等工作。

3、负责统计报表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调研及技术工作。每年编写《检察情况反映》10期以上,负责文件材料打印、复印工作。

4、负责机关日常事务、财务、资产管理、后勤装备、赃款赃物管理、车辆管理、枪支弹药保管等工作。

5、来宾接待以及安全保卫工作。

调研工作

1、调查研究检察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领导运用法律、执行政策提供依据和意见,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2、负责案例分析、经验材料、调查报告的编写和审阅工作。

3、负责全院性的综合材料、检察宣传和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及与各新闻媒介联络工作。

4、开展与检察业务有关的政策、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参与检察委员会案件的讨论、开展检察工作和法制宣传。

技术工作

1、负责全院技术装备的管理工作及全院网络管理工作;

2、负责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3、市院技术部门要求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政工科

l、负责抓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围绕严格执法、廉政勤政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并检查落实。

2、负责干警的培训、考核、任免、选调、奖惩以及离退休等工作。

3、协助党组和党支部抓好党的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和机关作风建设。

4、负责做好干警的计划生育工作。

5、负责考勤、请销假制度的检查以及目标考评工作。

第九条:法警队

1、落实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

2、制定司法警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

4、组织司法警察的警务工作;

5、组织司法警察进行训练;

6、管理司法警察的警用装备;

7、组织司法警察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反贪局

1、受理并侦查发生在辖区内行政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中的职务犯罪案件。

2、每件职务犯罪案件,从立案到终结移送起诉,一般不超过三个月,个别重特大疑难案件最长不超过四个月(极个别疑难案件经批准除外)。移送起诉的案件,定性准确率达90%以上。

3、注意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并做到打防结合,每年要选择l一2个单位作为综合治理及预防犯罪联系点,并抓出成效。

4、收集、储存和管理职务犯罪信息、情报,掌握了解、综合分析反贪污贿赂斗争的情况和经验。

5、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及宣传工作。

第十一条:反渎局

1、负责承办辖区内的侵权、“渎职”犯罪案件。

2、与第十条2款同。

3、开展反渎宣传教育,凡重大案件应向发案单位提出书面检察建议,同时,要检查督促发案单位对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控申科

1、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登记、转办、催办、反馈、做到件件有着落。

2、重点办好刑事申诉案件,集体上访案件,投诉无门、久诉不息的案件。

4、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工作。

5、负责刑事赔偿案件的受理工作。

6、受理公民对贪污、贿赂、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渎职等犯罪的举报,对举报线索进行综合储存、反馈和传送。

7、受理自首案件。

8、做好奖励举报人员工作,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和诬告陷害他人的案件。

9、负责涉检访案件的办理。

第十三条:侦查监督科

1、负责承办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必须依法、准确、及时地认定和追究犯罪,严防错捕、漏捕;办案准确率要达到100%。

2、对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第十四条:公诉科

1、负责审查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起诉的案件;

2、对提起公诉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准确率达到100%。

3、对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的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民行科

1、负责对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实行监督。确有错误的或违法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提请抗诉。

2、每件案件从立案到终结,提出抗诉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确需延长期限的,需报请检察长批准,抗诉准确率要达到100% 第三章 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和目标

第十六条:检察长

1、负责全院整体工作;

2、依法行使检察长职权,领导全院干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组织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完成本院所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

3、负责向县委、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负责向上级院请示、汇报工作。

4、抓好全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关心干警生活,确保队伍政治坚定,严格执法,廉洁办案。

5、组织指导办案。决定自侦案件的初查、立案,对一些影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亲自研究,亲自参与调查、审讯、阅卷、具体指导,解决疑难。

6、主持召开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办公会、院务会;每年参加检察长接待日不少于5次。

第十七条:副检察长

1、协助检察长工作,检察长外出期间,受委托主持全院工作。

2、集中精力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认真把好立案、侦查、批捕、起诉、抗诉关。

3、负责分管科室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干警严格执法,秉公办案。

4、组织并指导所分管科室的办案工作,分管反贪、反渎工作的副检察长,每年要亲自查办大要案1—2件。

5、协助检察长做好信访接待工作,每年参加检察长接待日不少于2次。

6、每年亲自或主持撰写1—2篇论文、经验总结或调查报告。

第十八条:政工科科长

1、负责全院干警政治学习的安排、落实、检查;负责做好干警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机关作风建设。

2、负责办理干部考核、审查、任免、调配工作。

3、负责抓好干警的奖惩工作。

4、协助党支部抓好全院的党建工作。

5、办理本院工作人员的调配等有关手续。

6、负责本院工作人员的吸收录用、奖惩、转正定级及离退休等有关手续。

7、负责党组会议记录,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第十九条:纪检员

1、负责拟写本院廉政纪律教育计划和廉政纪律的有关制度,协助院领导组织实施。

2、负责受理涉及本院干警违法违纪的来信来访、控告检举及初查工作。

3、负责本院干部任免的考察,并写出考察材料。

4、起草本职责范围的文稿。

第二十条:党支部书记

1、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围绕党员队伍建设全面开展工作。要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使每个党员都能自觉遵守纪律,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

2、主持召开党的支部大会和支委会,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党员学习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时事政治;加强党员的党性修和思想素质的提高。教育干警树立科学的发展观

3、按照党章的要求,把每个党员编入党的一个小组,并组织和监督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接受党的培养和教育,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权利等一系列工作。

4、认真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和非党积极分子的考察与培养工作,坚持标准,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新发展的党员和培养的非党积极分子的质量。

5、随时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建立党员自然情况登记册;随时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注意了解党员的家庭生活、个人婚姻、恋爱情况,帮助党员处理好家庭、婚姻、恋爱与工作关系。

第二十一条:法警队队长

l、领导全队人员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结合法警人员的思想及工作实际,有计划地进行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教育;结合岗位练兵,组织好法警业务培训。

3、检查、督促法警履行工作职责,定期考评法警的德、能、勤、绩情况。严肃处理法警在执法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

4、严格要求,督促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二条:法警

1、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

2、执行传唤。

3、参与搜查。

4、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

5、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

6、送达法律文书。

7、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

8、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

9、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具体按《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执行。

第二十三条:办公室主任

l、负责办公室全面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拟定本室工作计划、工作制度;主持本室干警的考核。

2、负责全院性会议的会务准备和安排,并对会议决定盼事项组织实施、检查。

3、负责掌握、协调各科室工作情况,上传下达;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协助院领导做好经费开支和审核工作。

5、负责抓好本院的保密、档案、传真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

6、负责全院干警的生活福利工作。

7、负责本院车辆管理及车辆调度、车辆年审、领取牌照、车辆保险、养路费缴纳等工作。

8、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四条:办公室副主任

1、负责调查研究,完成调研课题,撰写检察理论文章和疑难案例分析。

2、起草本院公文、报告、讲话材料、专题调查等文稿,负责《检察情况反映》的编写工作。

3、负责把关对先进事迹、先进经验的采访,向上级报道检察信息,向有关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投稿。

4、掌握全院业务工作进展情况,协助院领导做好业务工作,草拟工作总结、请示、报告等文稿。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督促本室人员做好保密和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7、负责本院后勤服务、环境卫生、美化绿化、装备、基建维修及办公大楼的水电管理。

8、负责机关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设施的添置和管理,以及枪械的保管、服装的发放等工作。

9、主任外出期间,受委托主持本室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五条:文秘

1、负责起草本院的公文、报告、讲话材料、专题调查等各种文稿。

2、负责本院信息工作的资料收集、管理、向上级机关报送《检察信息》,反映检察工作情况。

3、参与编写《检察情况反映》等内部刊物。

4、负责接待来院参观学习的上级领导及工作人员。

5、负责全院的宣传报道工作。

6、负责本院印章保管,对经领导审定的文件、法律文书和文稿进行盖章和分发。

7、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分类、编号、送阅、分发工作和邮件、邮包的领取、寄发工作。

8、负责办公室的电话记录、通知、文件、报表等有关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9、负责档案室管理和本院的保密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六条:会计

1、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时准备好各类会计帐目,确保帐目清楚,手续完备。

2、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并及时归档。

3、及时向检察长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及财务方面的工作情况。

4、及时做好干警工资、福利等有关报表造册工作。

第二十七条:出纳

1、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做好各种费用报销工作。

2、管好现金帐目,做到帐目清楚,款与帐相符,每日记好现金出纳帐,做到日清月结。

3、及时做好干警工资、福利发放工作。

4、认真抓好赃款赃物管理,做到款帐、物帐分开。

第二十八条:司机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车辆安全。

2、坚守岗位,随叫随到,保证用车;未经领导批准,不准私自出车。

3、爱护车辆,保证车辆清洁,认真做好车辆的保养和维护、维修工作。

4、一般问题自己动手修理,节约用油,节约修理开支。

第二十九条:科(局)长、副科(局)长

1、科(局)长负责本科(局)的全面工作,副科(局)长协助科(局)长工作。

2、科(局)长负责向检察长请示、汇报工作;主持本科(局)会议,决定本科(局)职权内的事项。

3、有办案任务的科(局),正、副科(局)长要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切实保证全科(局)的办案质量。自侦部门的正副局长,每年都要亲自查办1件案件。且从办案初期的原始记录至后期的移送起诉意见均由本人亲自完成。

4、负责全科(局)干警的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负责检查本科(局)干警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执行情况。

5、结合办案工作,每年写出1—2篇办案经验总结或专题调查等材料。

第三十条:检察员

1、积极承办案件,依法及时、准确地完成办案任务。

2、指导助检员、书记员开展工作。

3、结合办案,做好法律监督工作,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每年完成论文、经验材料或专题调查1篇。

第三十一条:助理检察员

1、积极承办案件,依法及时、准确地完成办案。

2、指导书记员开展工作。

3、同上条

3、4款。

第三十二条:书记员

l、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做好调查、询问、出庭公诉、讨论案件记录工作,核对法律文书,做到准确、完整,不错不漏。

2、及时整理装订案卷,按要求移送归档。

3、收集和积累资料,包括典型案例、办案中的好做法、存在的突出问题、会议记录、好人好事、有关文件、资料及本科(局、室)干警发表的文章等,并及时提供给政工科、办公室。

4、统计各类数字(包括业务、考勤、廉政建设等),并及时准确上报。

5、负责案件的收转登记、归档和法律文书的收发转递,公文函件、文书资料、简报、书刊的收发、保管及印信凭证的管理使用。

6、负责向财务部门移交赃款、赃物。

7、管理好本科室的日常行政事务。

8、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十三条:职务犯罪预防负责人

1、制定年度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计划。

2、负责组织对本院自侦部门承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及时向发案单位提出预防建议。

3、搞好辖区内职务犯罪的调研工作,并及时分析、总结职务犯罪的新动向。

4、与辖区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保持联系。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四条 监所负责人

1、对看守所、拘役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看守所、拘役所管理教育罪犯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超期羁押进行检察;

4、对监管改造中发生的执法司法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第三十五条:技术负责人

1、负责全院技术装备的管理工作及全院网络管理工作;

2、负责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3、市院技术部门要求的其它工作。

第18篇:人民检察院工作计划

2011年,我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和市院的工作部署,以争创全省、全国先进检察院为目标,以“加强惩防体系建设、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主题,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新理念,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着力打造精品案件和精品工作,着力建设“学习型、专业型、和谐型”检察机关,着力加强党建工作,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为实现富民强县新跨越而不懈奋斗,努力开创检察工作的新局面。

一、坚持把深入开展三项重点工作作为全面推进检察工作的重要载体

1、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着力维护平阴和谐稳定。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源头治理。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犯罪;不断完善逮捕必要性证明、量刑建议、刑事和解、附条件不起诉、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等办案机制,落实依法从宽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和涉检信访预警评估机制,完善一单式工作法,针对执法环节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加强风险评估,科学制定处置预案,妥善采取应对措施;建立健全检调对接机制,大力推进民生检察,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大力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民事行政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和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积极参与对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加强社会治安动态及对策研究,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促进网络虚拟社会建设和管理;高度重视涉检网络舆情,建立健全网上舆情监测研判、重大事件快速反应、网上舆论引导等机制。

二、坚持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根本途径

3、正确处理惩治与预防的关系,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正确处理打击与预防、监督与保护的关系,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结合点。认真研究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的措施,坚持惩防并重,积极做好公共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项目实施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的惩治和预防工作,做到主动服务,积极作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4、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注重保障政府投资安全。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加强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等重大工程建设和项目资金使用的法律监督,保障政府投资安全。正确处理办案力度、质量、效率和效果的关系,着力打造精品案件,确保办案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5、加强预防工作规范化,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重点围绕县委、县政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职务犯罪专项治理工作和廉政高效平阴建设,注重发挥法律监督工作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中的作用,结合执法办案,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措施,促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大力开展预防调查、网络预防、预防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惩防一体化工作机制;丰富“预防播报”的形式和内容,创新开展警示教育、宣传、咨询等工作;不断完善预防信息库,加强职务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不断扩大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范围,增加行贿犯罪成本,遏制职务犯罪;定期向预防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在乡镇和重点单位推广检察官预防工作站,在协会单位聘请预防联络员,办好协会期刊,实现工作下沉、触角外延。

三、坚持把深化检察改革作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

6、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健全对刑事立案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建立公安机关反馈通知立案案件侦查情况的机制,完善对公安派出所的监督机制;建立排除非法证据制度,规范和完善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引导依法取证的范围和程序,健全对侦查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建议更换办案人和纠正违法的程序,严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对看守所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健全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度和对看守所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行为调查机制;完善刑事审判监督制度,规范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纠正违法、建议更换办案人、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等监督措施的适用程序;规范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纠正违法、建议更换办案人、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条件和程序,探索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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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规定,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和方法。建立公安机关对立案、侦查、破案、撤案等执法活动的通报机制,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通报机制;会同法院明确对民事执行工作实施法律监督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的范围和程序,完善将量刑纳入庭审的操作规范,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规范调阅审判卷宗材料的程序;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规范和完善人民监督员的任职资格、选任管理、监督范围和程序等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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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工作总结_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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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工作总结_人民检察院

我院前身系长沙市郊区人民检察院,于1979年恢复重建,**年因区划调整改名为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院落占地面积14.3亩,建有办公楼、干警宿舍、\"检察官之家\"等各类建筑12000余平方米。

目前,我院有人员编制58人,实有干警53人,平均年龄34岁,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49人,占90%;中共党员41人,占75%。经机构改革后内设反贪局、刑事检察科、民事行政监所检察科、办公室(纪检组单列)等科局室4个,其中监所检察科室3个,担负2个监狱、4个看守所的监所检察任务;刑检部门担负雨花区公安分局、公交分局移送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是全市人数最少而任务最重的基层检察院。

一、近年工作的回顾

**年,我院新一届领导班子确立了争创\"全国模范检察院\"的工作目标,并提出了\"用健全制度规范管理,用落实制度抓实管理\"的队伍建设思路。

首先,院党组从自身做起,依靠自身的率先垂范,树立制度权威。

建立健全了《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党组会议制度》等规章,切实规范了领导自身行为。检察长按照分工负责原则不揽权并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坚持以民主决策凝聚班子人心,增强决策实效;制定了《执法执纪检查实施细则》并据此成立执法执纪检查组,主要职责是依照院规对班子成员实施监督和处罚;班子成员敢于拿自己开刀,做到接受处罚不特殊。近两年,班子成员14人次违规,一律按章受罚。以铁面执纪为制度立威立信,教育干警以增强遵制守纪意识。

其次,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整章建制,树立文明执法形象。

为解决对待群众态度蛮横、冷漠,作风粗暴问题,我们率先在全省乃至全国检察系统推出了《首听首诺责任制》。规定:凡群众来访无论首先询问谁,谁就必须负责直接落实,本职内直接办理,本职外的必须找到或联系责任人交接办理。院党组在院大门口设立了\"文明接待告知牌\"告知来院人员并对接待中的失职视情处罚。如两名科长没有将来访群众领到相关科室受到扣罚津贴、张榜批评的处罚。此举从根本上转变了机关作风,并得以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湖南日报头版曾以《忽如一夜清香来》为题予以专门报道。

为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索、拿、卡、要\"问题,我们通过落实\"三个硬化\"从严治理:一是规定硬化。禁止性规范一律作硬性规定。如禁止一切在发案单位吃饭的行为,只要吃就是违纪,就扣发6个月的伙食补贴,堵死了在发案单位吃喝的情况。二是奖惩硬化。明确规定奖惩具体标准,经济性处罚既罚得起,又罚得痛,约束力度大。如乱报费用轻则扣发半年津贴和奖金,取消当年评先资格;重则按照《检察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坚决辞退。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院率先在全国检察系统实行了公务用车改革,我们特别规定不准使用发案单位的交通工具,否则扣发两个月交通费。三是程序硬化。设定严密的办法和程序控制或者消除违纪可能。如《私费手机管理办法》,规定购机发票交纪检组核查,不准个人交纳话费,话费由院从本人工资中扣出代缴,发票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彻底杜绝了在外乱报话费。

第三,针对管理难点和弊端,创新机制,提高管理效益。

为解决用车管理难问题,我们彻底打破了公务用车\"大锅饭\",从院领导到干警,按工作需要每月发放交通费补贴;除警牌车外,其余的汽车和摩托车公开拍卖;留用警车实行出租车式管理,谁用车谁按行车里程付费,绕道办私事双倍计费。既节约经费又提高办事效率。省纪委向全省推介了我院这一做法。

针对原有人事管理体制弊端,近年,我们先后进行了民主推荐中层干部,竞岗竞职和检察委员会委员竞争上岗等三项人事制度改革。如检委会委员竞争上岗,改变重资历、重职务的做法,突出将政治业务素质作为选拔标准,破格将三名优秀的年轻检察员选拔到检委会委员岗位,打破了干部提拔任用上的\"由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做法,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此举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充分肯定。今年元月5日,我院针对机构设置和职位框架的弊端进行了机构改革将原有的12个科局室合并成为反贪局、刑事检察科、民事行政监所检察科及办公室4个科局室(纪检组单列),将全部检察职能也重新进行科学分类,归口实施。同时,将原有的24名部门领导职数削减为10名,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竞职演讲、干警民主测评的竞争上岗方式选举产生,并对当选者进行了为期1周的任前公示。各科室局负责人根据干警填报本科室的志愿与干警双向选择,完成了内设机构和部门的重组。经过机构改革重组和精简了机构,完成了中层干部的新老交替,加强了办案一线队伍的力量,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形成了工作的合力,合理地进行了人才配置,树立了新一届部门领导集体的威信,体现出干部队伍的整体实力在不断提升。

引入科技装备,改变效率低的传统工作方式。近年,我们挤出资金购置了46台电脑及光盘刻录系统和视频捕捉系统等多种专业技术装备,建立了计算机内部局域网、视听证据室、多功能模拟法庭和红外线监控系统,全省首家成功开发多媒体举证系统。这些装备既使我们解脱了数据统计等繁琐劳动,又方便了工作联接,增强了制服翻供拒供和证实犯罪的能力,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第四,以严密监督落实制度。

对内:我们制定了《纪检监察细则》、《执法执纪检查实施细则》、《案件回访考察制度》以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案件回访考察制度》,我们制作了案件回访卡,请当事人、发案单位对干警的办案情况记录在卡。

对外:我们积极贯彻高检院检务公开的决定,制作《检务公开》宣传长廊并发出了《公开检务、接受监督》的公开信,印制《检务十公开》小册子和《检务公开》台历广为送发宣传,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制作了证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牌,使当事人知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建立了《特邀监督员制度》。聘请了24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记者担任特邀监督员,送达《自侦案件执法监督表》监督办案,并邀请他们和人大、政协、政法委到发案单位回访考察。

我们坚持党的领导,自觉坚持党的民主监督与政治协商,在区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下,脚踏实地地工作,全面有效地推动了我院各项建设:

一是加强了班子建设。**年至**年,我院党组连续两次当选为区\"比团结、赛实绩\"的\"十佳领导班子\",检察长张慧被高检院授予\"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称号、被当选为\"中国优秀青年卫士\"、湖南\"三湘十佳检察官\"、\"优秀检察长\"、市政法系统的\"好班长\"、区\"十佳人民公仆\"。

二是带出了一支好队伍。近年,区人大、政协以及本院纪检监察部门100 多次的查访和发函调查,没发现一例违法违纪现象,全院55名干警108人次立功受奖。

三是促进了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近三年来,我院查处百万元以上或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大要案12件,如湖南计算机厂李军贪污180万元案,湖南裕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褚刚贪污80万元案(该案被评为**年度全省\"十大优案\")等;查处公安、司法干警渎职犯罪案7案13人,如省森林植物园天际岭派出所所长向延文等三名干警非法拘禁案,区公安分局干警程峰、曹晖徇私枉法案等,**年来我院渎侦局被评为全省先进并作经验介绍;控申举报部门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刑检和监所工作也一直处在全省、全市检察机关先进行列。

四是树立了形象。在雨花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上,8 个代表团向大会主席团联名提议作出\"向检察院学习\"的决议;我院搬迁新址时,周围群众自发买来鞭炮,在新址门口摆成\"廉政\"字样燃放;雨花区委首次表彰5个廉政典型,首推我院。**年以来,我院先后被高检院授予\"人民满意的检察院\"称号,被省检察院分别授予\"文明执法先进集体\"、\"先进检察院\"(全省\"十先\"排名第一)、创\"五好\"先进单位和\"五好\"检察院,被长沙市委、市政府、长沙警备区授予\"学雷锋最佳集体\"称号,被区委、区政府评为两个文明先进单位。

二、去年工作的主要特点

反贪污贿赂工作共立案侦查16案20人,其中贪污案5案5人,贿赂案6案6人,挪用公款案5案9人,目前已侦查终结13案17人,提起公诉12案16人。人均办案2件(全市人均1件),居全市前列。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大案多。贪贿犯罪金额五万元以上、挪用犯罪金额十万元以上的大案12案16人,占立案总数的81%,超出省院要求的33%。如长沙高科技开发区保险公司业务员吴丰贪污40万元案。原五强溪建设公司计经处副处长任恢先受贿26万元案等。二是要案多。查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5人,要案数居全市第一,为历年最好成绩。核工业部中南地质局原经管处处长谭心厚、原技校校长王永生以及水利部水电八局财务处原副处长刘宪等因涉嫌贪污受贿被我院立案查处。三是难案多。近70%的案件案情复杂,时间跨度大,涉案的地区、单位、人员较多,取证工作相当艰巨。如湖南医药器械公司李待宏挪用巨额公款案,仅衡阳地区涉案单位就达25家,时间跨度近四年。为了查证该案,我们历经一个半月,调取各类证明材料两千多页,卷宗达16册,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办案单位十分信服。

查办这些案件,我们不唯名更不唯利,办案指导思想端正。今年,我院在国有亏损企业查办贪贿、挪用公款等经济罪案7案8人,是历史上最多的一年。这些案件多数系内外串通、异地作案并且作案地分布零散,加之涉案双方利益的共同性,因而取证追赃的难度相当大,既耗时又费精力并且需要花费大量的办案经费,远不如在其它部门或单位查案有影响、有效益。但这类案件影响坏,群众反响强烈。对此,我们态度鲜明,把认真查办这类案件摆在突出位置,作为检验自身办案指导思想,防止利益驱动的试金石。对来自亏损企业的举报,我们坚持优先受理,优先安排骨干力量,优先保障办案经费并将赃款全额发还企业,通过办案直接为企业服务。全年为企业追回损失122万元,全部如数返还。我们还主动做好案中服务,协助企业树立管理权威,震慑有关违纪人员;做好案后服务,帮助企业查漏补缺,整章建制,规范管理。如在湖南橡胶厂、长沙正圆动力配件厂等企业,我们通过现场以案说法,督促有关业务人员主动向企业上缴拖欠、挪用的货款近两百万元,保证了企业的正常运转并注入了新的活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严打\"工作坚持提前介入制度、办案时限督办制度和主诉检察官制度,继续保持高效运作。主要特点:

1、严查细审、不枉不纵。在快捕快诉的同时,我们审查更为细致,不放过任何疑点,力争把每起案件办成铁案。全年,通过严查细审,我们发现案件疑点近200处,补充证据近千份并对15名该捕未捕、该诉未诉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增捕增诉,并防止了一起错案的发生。如我们在审查犯罪嫌疑人喻超、周磊故意伤害案时发现,喻超既无伤害故意又无伤害行为,不构成犯罪,同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周磊的年龄供述与公安机关的认定不符。针对这一矛盾,我们先后调阅了犯罪嫌疑人周磊的出生证明、父母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推翻了侦查机关对周磊的年龄认定,证实其犯罪时未满16周岁,从而认定其对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既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又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全省首家试行公诉案件开示制度。即指公诉人与辩护方在开庭前相互出示各自所掌握的证据,进行庭前质证的审查活动。通过该制度,被告人的辩护权得到充分保证,同时也使法官\"兼听则明\",为控辩平等创造条件。此举既对公诉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又增加了公诉人的工作量,但对促进司法公开、公正无疑是一大好的举措。为保证该制度的可行性,我们邀请了省律师协会以及省内知名律师进行论证,得到高度肯定并受到律师们的普遍欢迎。

执法监督持续深入。如监所检察部门对在押人犯实现了电脑管理,使每个人犯的羁押情况一目了然。同时建立了相应的催办制度,全年,监所检察部门向有关办案单位送达催办通知书100余份,督促这些单位严格按法定期限办案,有效地防止了人犯的超期羁押。省、市院高度肯定并推广。同时,监所检察部门通过专题检察,督促监狱对20名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人犯执行收监,对178人的减刑情况进行了监督,建议撤回4人减刑,52人减少减刑幅度,均被中级法院采纳。

队伍建设继续深化,反映出良好的精神状态

1、班子建设更加规范。建立了《检察长办公例会制度》,进一步明确了班子议事范围、规则和程序,增强了班子成员之间的协作和相互理解,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得到了更加充分的发挥。建立了《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员的信息通报制度》,增强了班子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双向沟通,为及时听取群众呼声,找准差距、改进工作提供了有效途径。

2、机制管理更加严格和规范。针对管理的薄弱环节以及其它单位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特点,我们相继出台了四项制度,对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实现了有效的监控。一是出台了《干警8小时以外的行为规范》并成立干警家属委员会,将管理和监督涵盖8小时之外。此举在全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推介。二是推行了《案件信息跟踪制度》,制作了《案件信息跟踪表》附卷,将办案基本信息载入表内,全面反映案件各个环节的承办情况,非常便于监督人员及时发现问题,纠正程序违法,使得对办案的管理更加细致、规范。这一做法已由省检察院向全省推广。三是实行\"以岗定责、按劳取酬\"的新型办案激励机制。我院监所检察定编8人,担负其它检察工作的仅44人,人均工作量是其它区县院的两倍以上。为了调动干警的积极性,我们对岗位职责进行了细化和量化,确定了计酬标准和扣罚原则并实行逐月动态考核,彻底打破了奖励、津贴上的平均主义。四是实行了严格的考勤制度,对不按规定出勤的予以公开处罚,使约束力度得到直接体现。

3、\"争先创优\"全面开展。我们以争创\"五好\"、\"两满意\"活动为主线,全面开展了争先创优活动,使每项工作争有目标,创有动力。如我院审查起诉科充分发挥团员主力军作用,在全省率先创新诉讼机制,被团省委授予\"青年文明号\"称号,成为全省检察机关首获殊荣的集体。我院工会积极策划,引导干警工余时间从事健康有益的工会活动,被市总工会评为\"先进基层工会\"。

三、今年工作的设想

目前,我院发展态势尽管良好,但与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与\"全国模范检察院\"的标准相比,还有相当的差距,还有大量需要改进和加强的地方。主要表现在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对于少数干警而言还停留在外在的纪律约束,还没有成为其内在的执法信念,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加强文明执法行为习惯的点滴养成;表现在干警继续学习不够,业务素质不能完全适应日益变化的新形势,业务培训急待加强。明年,我们工作的初步设想是:

一、继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既要强化正面灌输,又要精心设计一些主题活动,寓教育于活动,寓理于事,以达到润物无声的效果;同时还要加强与干警的沟通,把握他们的思想脉搏和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认真解决干警的实际问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培养干警树立牢固的理想信念,公正意识、群众意识、廉洁意识,破除特权思想,养成文明习惯。

二、要突出加强干警的业务学习。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与之俱来的是大量的司法新问题、新现象,如果我们不迅速加强学习,增加知识储备,势必在新形势下束手无策,无力应对。因此,在强调干警的业务学习上,我们应当高瞻远瞩,注重学习的层次性和针对性,既要通过正常的业务学习夯实一般干警的基本素质,又要通过特殊教育、专门教育培养尖子干警,培养高层次的法律人才。同时还要注重学习形式的多样性,要加强与法学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的联系,聘请一批法律权威学者定期或不定期来院指导学习和办案,开拓我们的视野;要适时组织开展各种业务竞赛活动,以竞赛带动学习,在竞赛中磨砺干警的才干;要在新一轮的竞岗竞职中,突出把业务素质摆在重要位置,作为上岗必要条件,以此督促干警加强自学。

三、要突出加强办案工作。要把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大案要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执法监督的效果作为检验队伍建设效果的标准,并以此作为赢得人民群众信任和满意的根本。要强调班子成员靠前指挥;要从警力、经费、装备上坚持向办案一线倾斜;要改革激励机制,重奖一线干警;要健全办案制度和程序,牢固树立程序意识,严防错案和违法办案;要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依靠人民群众多办案、办好案。

我们坚信,我院工作有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有区政协的支持、监督与人民群众的关心、爱护,一定能够取得更大的成绩,朝着\"全国模范检察院\"的工作目标迈出坚实的步伐。

第20篇:人民检察院工作总结

人民检察院工作总结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9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和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围绕加快推进“两美”**建设,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和自身监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在全省检察业务综合考评中,我院名列同类院第7名,监所检察科获省委、省政府通报表彰,被授予“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侦查监督科和检察技术科以及两名干警被金华市检察院荣记集体和个人三等功各一次。

(一)强化服务意识,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制定《县检察院服务建设“两美”**实施意见》,出台检察机关提供法律保障服务“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的有关举措,提高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由院班子成员带队,组织全院干

1 警分五批参与双峰乡等地的“三改一拆”工作,为联系乡镇做好服务。派出班子成员参加县委工作组,服务全县重点工作。继续开展对全县重点工程专项预防,跟踪监督磐新公路窈万段、40省道改建工程,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国资、财政部门的协作,综合运用检察建议、民事督促起诉等方式,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与县职业教育中心、新城区的联系,开展检校、检区共建工作。加强与公安、法院、林业、环保部门的沟通,依法处理非法狩猎、环境污染案件。加强与县司法局的协作,形成社区矫正工作合力,出台《关于办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中建立与人民调解相互衔接机制的若干规定》。加强与安监局的配合,主动介入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丰富检察职能内涵。

(二)强化批捕、起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10件152人,提起公诉205件337人。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共办理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3人;依法打击扰乱社会治安、侵害群众利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破坏市场秩序等刑事犯罪,办理盗窃、抢劫等多发性侵财案139人,办理危险驾驶案27人;加大对公职人员执行公务的保护力度,依法从快起诉

2 妨害公务案10人。注重案件质量严防冤假错案。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推行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加强涉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完善合适成年人参与讯问制度。加强逮捕必要性审查工作,着力推进涉罪流动人员依法平等适用逮捕标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因家庭邻里纠纷等引发的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共依法不批捕2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不起诉10人。努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完善12309全国检察机关举报电话、网上信访、来访、来信“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坚持文明接待,有访必接,有诉必理,注重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共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6件次,其中来信44件,来访12次18人,检察长下访巡访13次,重视信访案件的调查、反馈、化解工作,全年未发生有影响的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圆满完成重点时期和敏感时期信访维稳工作。

(三)查办职务犯罪,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引,主动适应反腐新常态,坚持“老虎”和“苍蝇”一起打。加强与纪委、审计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围绕职务犯罪的热点、重点问题,全年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6件11人。查办了涉农领域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件7人,其中受贿2件2人,贪污2件5人;

3 立案侦查了社保领域和林业贷款财政贴息领域渎职犯罪案件2件4人。通过上述办案,共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达145万余元。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52次。在国税局、卫生监督所、县农信联社等政府机关、行政执法单位、企业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法制讲座,受教育人数达1000余人。院班子成员分区分片联系乡镇,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讲进乡村”活动。编纂《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手册》,分送全县十九个乡镇及村“两委”,累计送出1000余册,扩大了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宣传的影响力。

(四)强化法律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工作。把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应当撤案而未撤案作为监督重点,全年共立案监督2件5人,撤案监督2件3人,其中我院立案监督的施某某、王某某诈骗案,经法院审判,被告人施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王某某被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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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人民检察院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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