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定期检验申报制度
1、每年年初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会同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制定年度检验计划。
2、定检规定:
1)锅炉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2)新装、移装、修理、化学清洗、停用一年以上的锅炉恢复运行前均需进行检验。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检验计划,提前一个月向检验机构申报检验。
4、锅炉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等。
5、锅炉检验时,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并向监察部门和检验单位汇报整改情况,并申请复检。
6、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锅炉不得继续使用。
《锅炉定期检验申报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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