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和
定期检验申报制度
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制度
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省或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将登记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
这是国家对特种设备实施的法定强制性检验,通过定期检验,可以及时发现和消除危及安全的缺陷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达到延长使用寿命,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的目的。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检验后,使用单位应针对特种设备技术状况和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及时采取技术处理或改造更新等措施,对其技术性能合乎使用要求的,及时办理有关注册、变更手续。 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当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和定期检验申报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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