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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贷款需知

发布时间:2020-03-01 18:03:5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3年贷款办理说明 贷款办理时间 1.2012年已获得贷款、2013年继续申请贷款的在校生办理时间:7月23日- 8月12日(不受理2012年未获贷学生的申请)。 2.2013年大学新生及2012年未获贷的在校生办理时间:8月15日- 9月5日(不受理2012年获贷学生的续贷申请)。 贷款申请材料 1.新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中专、自考、成教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不符合申请条件)、《2013届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印证材料之一(申贷条件中八种申请条件之一)、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从系统导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联系人情况表》。 2.在校生 (1)、2012年未获得贷款的学生(含2011年获得贷款2012年未获贷款学生):凭学校出具困难证明(外省学校可以凭学生证等其他证明)及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印证材料之一(申贷条件中八种申请条件之一)、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从系统导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联系人情况表》。 (2)、2012年获得过贷款的学生:凭学校困难证明(外省学校可以凭学生证等证明)、2012年贷款合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从系统导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联系人情况表》(2012年已填写类似表格的学生,2013年不需再填)。 2012年已获得贷款的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其中一方(授权人)如果无法到现场办理申请,另一方(被授权人)可以持《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材料留存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3年贷款办理说明 贷款办理时间

1.2012年已获得贷款、2013年继续申请贷款的在校生办理时间:7月23日- 8月12日(不受理2012年未获贷学生的申请)。 2.2013年大学新生及2012年未获贷的在校生办理时间:8月15日- 9月5日(不受理2012年获贷学生的续贷申请)。 贷款申请材料 1.新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中专、自考、成教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不符合申请条件)、《2013届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印证材料之一(申贷条件中八种申请条件之一)、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从系统导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联系人情况表》。 2.在校生 (1)、2012年未获得贷款的学生(含2011年获得贷款2012年未获贷款学生):凭学校出具困难证明(外省学校可以凭学生证等其他证明)及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印证材料之一(申贷条件中八种申请条件之一)、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从系统导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联系人情况表》。 (2)、2012年获得过贷款的学生:凭学校困难证明(外省学校可以凭学生证等证明)、2012年贷款合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从系统导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联系人情况表》(2012年已填写类似表格的学生,2013年不需再填)。 2012年已获得贷款的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其中一方(授权人)如果无法到现场办理申请,另一方(被授权人)可以持《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材料留存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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