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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3 17:25:4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宣城市建设总公司

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一、奖励

1、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到“三同时”的部门,在建设部、省厅组织的安全检查中,受检工程达到优良等级规定者,奖该工程人民币1000 ̄3000元,达到合格等级奖励人民币500-1000元。

2、在地市组织的安全检查中,受检工程达到优良等级规定者奖励人民币300-1000元,达到合格等级者奖励人民币100-500元。

3、在省、地市组织的检查中,安全管理工作做到积极认真,保证体系完善,考核时达到标准规定,奖励单位工程安全员100元,分公司经理、预制厂厂长100元,质安技术科300-500元,机机械厂100-500元(见通报)。

二、罚款

1、安全生产和、警钟长鸣。凡无年度安质工作计划及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受检时达不到要求的部门(分公司),罚部门(分公司)负责人各200元。

2、在各级检查中,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达不到合格者,罚单位工程300元(单位工程安全员20元)。

3、年工伤事故频率不得超过千分之二,如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得力,发生工伤事故,一次性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罚分公司经理、预制厂厂长50元,如造成死亡事故的,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施工现场有开列行为和问题将处以下罚款

(1) 外脚手架二步架以上普遍无脚手竹笆,剪刀撑不上顶,架与墙无连接,材质严重不足,经检查,要求进行整改不落实者,据工程面积大小,对单位工程承包人,处以100元以下罚款(施工员20元)。

(2) 主要通道口、上料平台口、楼梯口、电梯、管道口元防护,检查要求进行整改,不落实者,对单位工程承包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施工员20元)。

(3) 单位工程开工15天内,门前文明施工标牌、安全警牌、控制图,必须按规定布置齐全,经检查后,不积极落实者,分别对单位工程承包人、施工员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4) 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平时一人不戴好安全帽罚款10元,在各级检查中,有一人不戴好安全帽罚款20元。

(5) 发现一人吊篮上下,罚100元,罚开机人30元,无定人开机,罚单位工程负责人50元,吊篮无安全门、无挂链,罚机械厂100元,超高塔吊、井架必须接设避雷装置,卷扬机无操作棚罚50元。

(6) 施工机具带病运行,无接地措施罚机械厂50元,罚使用班组50元。

(7) 施工用电,配电箱无门、无防雨措施,闸刀无盖,保险丝用其他金属熔丝代替,线路安装达不到用电规定,罚使用班组100元,施工员20元。

5、公司质安技术科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时,未能及时指出圈套隐患,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罚该科负责人100元,检查人员50元(有检查记录视情处罚)。

6、机械修配犬尖制定机械机具定期检查、维修保养计划和使用交底资料,安装的各种机械、机具在受检中,达不到合格者罚厂负责人100元,机械工50元(具备安装合格签认单,视情处罚)。

7、本规定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起实施。

宣城市建设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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