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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_34_湖北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政策措施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03 03:36:4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湖北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政策措施解读

发布时间:2009-06-17 05:09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近日,我省出台了《湖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湖北省关于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湖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工作细则》、《湖北省重点创新项目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细则》、《湖北省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细则》、《大型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引进人才工作细则》,这标志着我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正式启动。基本目标:10年引进200名紧缺人才

用5-10年左右时间,重点围绕我省优先发展的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新材料、农产品加工、现代物流等领域,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大科技专项、重点实验室、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各类开发区等,引进200名左右我省紧缺的高层次海外创新创业人才(其中创业人才不低于50%),为湖北在中部率先崛起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从2009年起用5年左右时间,先期重点引进100名左右海外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基本原则:突出重点以人为本统筹协调

(一)突出重点,按需引进。“百人计划”紧密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点引进具有国际水准、国内领先、我省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对于湖北省所急需的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领军人才,采取特殊政策措施,成熟一个、引进一个。

(二)以人为本,发挥作用。依托我省重点发展领域,为引进的海外人才搭建事业平台,营造有利于人才创新创业的环境,帮助引进的海外人才干成事、干大事,充分发挥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作用。

(三)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作用、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业内认同的评价作用和政府的推动作用,建立统筹协调、分工负责、注重实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引才工作合力。

引才标准: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

《湖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规定,引进的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创业人才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引进后每年在湖北省内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外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在国际或所在国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在湖北省各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发区、留学生创业园区等各类园区创办科技型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符合湖北省产业发展方向和市场需求,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实施产业化的创业人才;

(四)湖北省

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重点引进人才除应符合《湖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技术成果能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

(二)拥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3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

(三)拥有的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50%以上。

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除应符合《湖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国外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具有国内外一流的研究水平,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果;

(二)在本学科建设上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大型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除应符合《湖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和经济效益的企业研发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国际或所在国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市场开拓经验,熟悉国际规则,在业界有较大影响或作出重大成绩。

引才程序:制定计划洽谈对接组织评审办理手续

《湖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规定,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设置岗位、制定计划。用人单位要设置引才岗位,明确岗位要求,相关部门征集汇总人才需求信息,制定年度引才计划,编制引才目录。

(二)物色人选、洽谈对接。用人单位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与海外人才的联系,面向海外自主招聘人才。要千方百计拓宽引才渠道。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要加强与境外人力市场、猎头机构和驻外机构的联系,及时发布人才需求信息,为用人单位引才提供公共服务。湖北省留学人员联谊会要加强与海外留学社团的联系,创造条件建立海外引才联络机构,建立湖北省海外引才专用网站。根据需要可以组团到海外招聘人才。

(三)推荐申报、组织评审。各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选达成初步意向后,向有关部门提出引才申请,由有关部门组织专门评审小组对拟引进的人选进行专业评审认定,形成书面推荐意见,报湖北省海外人才引进工作协调小组审定,由湖北省海外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向用人单位下达同意引进通知书,并将引进人才纳入“百人计划”管理服务。

(四)办理手续、落实待遇。用人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引进人才签订引进协议和工作合同,并按有关规定落实相关待遇,提供相应工作条件。湖北省人才中心设立引进海外

人才综合服务窗口,为办理引才手续提供便捷服务。

工作条件:有职有权有责

(一)引进人才可担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骨干企业、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中级以上领导职务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引进人才因工作需要申请政府部门的科技、产业发展扶持等政府支持项目时,有关部门优先给予支持。

(三)引进人才担任我省重大项目负责人的,依照有关规定,有权决定科研经费的使用;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研究内容或技术路线进行调整;有权决定团队成员的聘任,所聘人员可采取协议工资制,不受引进单位现有编制、工资总额和科研经费成本比例限制。

(四)引进人才可参与省相关重要科研计划、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咨询论证、计划项目评估等工作。

(五)政府相关部门要列出专项,支持引进人才的工作。

1、省发改委的项目开发计划中,应设立专项用于支持引进人才所从事的研究开发项目。

2、省科技厅的重大科技专项,应支持已引进人才的单位实施的创新项目。

3、省经委、省信息产业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等政府职能部门要为引进人才提供平台和项目。

创新创业:最高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一)对引进的科技型创业人才,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补助;对引进的科研、经营管理、金融等方面的创新人才,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人人民币50万元的补助。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配套其他资金,用于改善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企业为引进人才配套的科研启动、安家、购房补贴等经费可以列入企业成本核算。

(二)引进的科技型创业人才研发的产品进行产业化、规模化生产时,省财政给予三年期内300万元贷款额度以内的贷款贴息补助。引进的创业人才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由落户园区联系并引导省内风险投资商进行创业风险投资。对引进人才创办企业生产的产品,要适时集中组织市场推介会,优先列入政府采购项目优先采购,引导相关企业支持购买。

(三)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可申请“湖北省重点产业创新团队”和“湖北省自主创新岗位”,享受相关资助待遇。

生活保障:解决后顾之忧

(一)落户、居留和出入境:发放永久居留证,并给予相应的国民待遇。

1、具有中国国籍的引进人才,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选择在湖北省内任一城市落户,其家属和未成年子女可一并随迁。公安机关简化程序,优先办理。

2、外籍引进人才,可凭省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外国专家证》,到公安部门申办5年以下多次入境有效签证或居留许可,既可由本人申请办理,也可由引进单位代办,其配偶和不满

18周岁子女可享受同等待遇。

3、外籍引进人才,符合《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安部门要向公安部申报《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本人愿意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可为其向公安部报批。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一同申请。

4、从海外引进的属于中国公民的人才,可向湖北省公安机关申请换发、补发护照和往来港澳通行证。

(二)税收:享受八项优惠政策

1、引进人才来鄂时取得的省政府奖励或奖励性津贴,以及来鄂时取得的一次性补助,可视同国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引进人才在省内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收入,经有关部门认定,免征营业税。

3、引进人才在省内创办的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引进人才在省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引进人才来鄂创办的企业,凡属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因生产需要进口必要的自用设备和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由所在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经批准后到主管海关办理进口免税手续。所需外汇,凭规定的有效证明和商业票据,报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后,到外汇指定银行购买。

6、引进人才来鄂创办的企业自行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后,财政税务部门优先予以落实出口退(免)税政策。

7、来华定居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进口一辆自用的小汽车,可享受免税优惠政策。

8、海外高层次人才来鄂工作因科研、教学急需,需从境外进口少量科研教学用品,或申请进口合理数量的工作、生活自用物品,由海关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

(三)职称、薪酬:优待、优厚

1、引进人才,可实施期权、股权等中长期激励。

2、引进人才的薪酬待遇,本着待遇从优的原则,参照引进人才回国前的收入水平,一并考虑为其支付住房(租房)补贴、子女教育补贴、配偶生活补贴等,协商确定其合理薪酬。

3、引进人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受评聘时限和岗位职数的限制,按本人实际专业技

术水平和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文件的精神,实行特殊评审,优先评聘。若在非集中评审时间内的,可先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一年内如按评审程序通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任职时间可从单位聘任时间算起。

(四)配偶、子女:妥善安置

1、引进人才配偶一同来鄂并愿意就业的,所在园区和用人单位要妥善安排工作,确有困难的,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要协调解决。对暂时无法安排的,其人事档案免费挂靠当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所在园区或用人单位可参照当地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

2、引进人才随迁子女入托、入中小学,可以选择当地公办学校就读,由当地教育部门协调办理入学手续,免收择校择园费用。

3、引进人才的子女选择国际学校或当地公办学校国际班就读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办理入学手续。引进单位视情况可提供一定数量的子女教育补贴。

4、引进人才的子女参加中考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的,比照现行归侨子女降分录取政策执行;其外国籍子女报考国内高等院校的,按照招收外国留学生的有关规定优先录取。

(五)保险、医疗:应保尽保

1、引进人才及符合参保条件的配偶子女,可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商保险等。对其中达到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由用人单位自其缴费年起前移补缴,直至达到15年。用人单位应为引进人才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在记入个人账户资金分配上给予重点倾斜。同时用人单位可以为引进人才购买商业补充保险。

2、引进人才在定点医院享受优先医疗服务,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发给专用医疗证,所需医疗资金通过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未参保和医疗保险按规定不予支付的部分由用人单位和所在园区按有关规定予以解决。

(六)住房保障:120平方米以上

引进人才来鄂工作的,用人单位为其租用不低于120平方米的住房,或根据市场行情提供相应租房补贴;引进人才愿意购买住房的,可参照当地居民购房政策,购买自用商品住房一套,用人单位可给予一定数量的购房补贴。

(七)窗口服务:一站式

湖北省人才中心设立引进人才服务窗口,为引进人才统一提供一站式服务。(记者 徐和平)

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协议书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方案

浙江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公告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概要

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细则

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细则

浦东新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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