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文档韵达快递公司规章制度守则

发布时间:2020-03-03 04:53:1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韵达快递公司规章制度守则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 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 大,提 高经济效 益 , 根 据 国 家 有关 法 律、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 特制 订 本 管 理 制 度 。一、公 司 全 体 员 工必 须 遵 守 公 司 章 程 , 遵 守 公 司 的 各 项规 章 制 度 和 决 定 。二、公 司 倡 导 树立“ 一 盘 棋 ”的 思 想 ,禁 止 任何 部 门、个 人 做 有 损 公 司 利 益、形 象、声 誉 或 破 坏 公 司 发展 的 事 情 。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 壮大公司实力 和 提 高 经 济 效 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专业技术和文化知识,努力提高员工的 整体素质和技 术 水平, 造 就 一支 思 想 新、作 风 硬、业 务 强、技 术 精的 员 工 队 伍 。 公 提

五、司鼓励 员工 积极参 与公司 的决 策和管 理,鼓励员 工发 挥才智 , 出合 理化建 议 。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 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 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 予以表彰、奖励。七、公司 提 倡求 真 务 实 的 工 作 作 风 , 提高 工 作 效率 ; 提倡 厉 行 节 约 , 反对 铺 张 浪 费 ;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 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 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 招聘制度

一、招募 公司内部若有 空缺或有新 职时,可能 由内部晋 升或调职, 出现下列 情形 进行对外招募。

1、公 司 内 部 无 合适 人 选 时 。

2、需 求 量 大 , 内部 人 力 不 足 时 。

3、需 特 殊 技 术 或专 业 知 识 须 对 外 招 募 人 才 时 。

二、甄选 员 工 任 用 之 主 要 原则 是 应 聘 者 对 该 申 请 职 位 是 否 合 适 而定 , 并以 该 职 位 所 需 的实际知识及应聘者所具备的素质工作态度、工作技能及潜质和工作经验 等为准则,经 所 属 部 门 考 核 合格 后 任 用 。

三、录用手续

1、员 工 任 用由 办 公 室 发 出 录 取 通 知 书 ,凭 通 知到 办 公 室 报 到 办 理 手 续 ,并 缴 验 下 列证件资料:、(1) 录 取 通 知 书。、(2) 居 民 身 份 证。、(3) 资 历、资 格证 书、上 岗 证 。、(4) 一 寸 相 片 三张 。 ,

2、填 写 《 人 事 资料 单 》 它 将 记 录 你 在 “ 韵 达 快 递 公 司” 的 成 长 过 程 。

3、招聘人会告知你有关公司的规章制度、福利待遇及相关工作和所属部门的主管上司。

四、试用 为办妥以上入职手续后,你将接受至少三个月的试用期,在这期间你会 得到主管 上 司 的 悉 心 指 导及 接 受 岗 位 培 训 ,试 用 期 内 决定 你 是 否 适 合 这 份 工 作 。在 此 期 间 , 必你 的 上 司 会 对 你 作出 评 估 , 要 时 可 根 据你 的 实 际 情 况 延 长 或 缩 短 试 用 期 或 者 辞 退 。

五、正式任用

1、员 工 经 试 用 合格 , 公 司 将 以 书 面 形 式 与 员 工 确 认 雇 佣关 系 。

2、员 工 入 职 提 供之 证 明 文 件 必 须 真 实 , 如 发 现 有 虚 假 隐瞒 将 视 情 节 轻 重 做 出 处 理,甚至开除。

3、员 工 如 有 以 下变 更 事 项 应 在 一 个 月 内 呈 报 办 公 室 。、(1) 联 系 地 址、电 话 号 码 及 婚 姻 状 况 。、(2) 遇 紧 急 事 故联 系 人 。、、(3) 现 时 参 加 的学习课 程 ( 学 历 证 明 ) 现 时 参 加 的 专业 性 团 体 。 第三章 工作规则

一、工作时间 公 司 实 行 六 天 工 作制 ,每 天 工 作 八 小 时 ,每 周 工 作 四 十 八 小 时 ,每 天的 工 作 时间 如 下 : 星 期 一 至星 期 六 : 上 午 8:00—12:00 下 午 13:30—17:30。 因 工 作 需 要 之连续性,员工担任轮班或特别勤务之上下班及休息时间,以实际所需订 之。公司将根 据 劳 动 法 的 有 关规 定 确 保 员 工 的 休 息 休 假 权 利 。

二、超时工作

1、员 工 经 批 准 加班 者 , 依 国 家 规 定 支 付 加 班 工 资 或 安 排调 班 。

2、员 工 已 领 取职 务 加 给 者 ,加 班 原 则 上 安 排 调 休,不 另 支 给 工 资 ,专 案 核 准 者 例 之 。

3、加 班 工 资 按 下列 情 况 计 算 :、(1) 工 作 日 加 班加 班 工 时 ×小 时 工 资率 ×150、(2) 休 息 日 加 班加 班 工 时 ×小 时 工 资率 ×200、(3) 法 定 日 加 班加 班 工 时 ×小 时 工 资率 ×300、(4) 小 时 工 资 率月 基 本 工 资 ÷21.5÷8

三、考勤制度

1、员工必须认真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未经允许不得擅离岗位。

2、公 司 实 行 打 卡制 度 , 除 总 经 理 核 准 免 予 打 卡 者 外 , 其他 人 员 必 须 在 上 下 班 打 卡,办 公 室 以 考 勤 打 卡时 间 为 核 定 考 勤 的 依 据 。

3、员工 应 保 持卡 面 清 洁 , 委托 他 人 或 代 人 打 卡、自行 填 卡 或 伪 造 出 勤 记 录 者 , 经查属 实 者 , 该 日 以 旷工

处 理 , 并 予 以 惩 处 。

4、员工 上 班 时 间 内,因 公 务 需 外 出 者 , 应及 时 填 写《 外 出 申请 单 》经 直 属 部 门 经 理许 可 后 方 可 外 出 ,未 经 规 定 擅 离 岗 位 者 , 按 旷 工 处 理 。

5、公司 允 许 员 工 按 实 际 需 要 申 请 病 假、事 假、婚 假、产 假 等,请 假 应 事 先 填 写 请 假条,在不得以的情况下应提前向总经理或相关负责人打电话报告,上班 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6、员 工 发 生漏 打、错 打 或 其 他 特 殊 情 况 不 能 打卡 ,在 当 天 货 次 日 应 由 部 门 主 管 或 办公室签名更正。

7、迟 到、早 退、(1) 员 工 于 规 定 上 班 时 间 后 三 十 分 钟 内 打 卡 者 为 迟 到 , 于 下 班 时 间 前 十 五 分 钟 内提 早 打 卡 者 为 早 退。 超 过 上 述 时 间 者 应 办 理 请 假 手 续 ,否 则 以 旷 工 计 算 。、(2) 员 工 每 月 上 班 迟 到 十 分 钟 内 , 次 数 不 超 过 两 次 者 或 连 续 三 个 月 累 计 次 数 不 超过三次者(含)不予计算迟到扣薪,但列入年终绩效考核,超过者按前 款迟到或早退处理。

8、旷 工、(1) 未 经 请 假 或假 满 未 续 假 , 而 擅 不 到 岗 位 者 , 均 以旷 工 处 理 。、(2) 旷 工 以 四 小时 为 扣 薪 计 算 单 位 , 并 按 日 薪 三 倍 扣罚 。、(3) 年 度 内 旷 工 累 计 三 天 ( 含 ) 以 上 或 连 续 旷 工 三 天 者 , 根 据 当 事 人 认 错 态 度 的深 刻 程 度 , 作 罚 款或 辞 退 处 理 。

四、工作制服

1、每 位 员 工 均 获发 完 整 的 工 作 制 服 。

2、公 司 制 服 反 映公 司 的 形 象 , 员 工 在 工 作 期 间 必 须 穿 着并 保 持 整 洁 得 体 。

3、如 有 破 损 或 遗失 , 必 须 尽 快 补 领 。 除 制 服 自 然 破 损 外, 其 他 须 照 价 赔 偿 。

4、所 有 公 司 制 服, 员 工 离 职 时 必 须 全 部 交 回 公 司 。

五、其他配备

1、为 使 员 工 能 顺利 和 安 全 完 成 指 派 的 工 作 , 公 司 提 供 实际 需 要 的 配 备 给 员 工 使 用,包 括 劳 动 保 护 用 品工 具、文 具 和 交 通 工 具 等 。

2、员 工 因 不小 心 令 配 备 物 品 有 所 遗 失 或 人 为 性 的 损坏 ,在 补 领 时 ,公 司 会 要 求 照 价赔偿。

3、除 自 然 损 耗 外, 员 工 在 离 职 时 必 须 把 所 有 的 配 备 必 须交 回 公 司 。

六、工作守则

1、员 工 应 严 格 遵守 公 司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操 作 规 程 和 岗位 责 任 制 。

2、工 作 期 间,必 须 忠 于 职 守 ,不 干 与 工 作 无 关 的事 ,不 串 岗 ,不 与 别 人 闲 聊 ,打 闹嬉 戏、大 声 喧 哗 ,打 瞌 睡 等 , 尽 职 尽 责 做 好 本 职 工 作 。

3、积 极 主 动 工 作, 提 高 品 质 , 增 进 效 率 , 不 得 以 任 何 借口 擅 自 怠 工、停 工 。

4、搞 好 公 司 内 部人 际 关 系 , 严 禁 互 相 打 斗 或 散 播 不 利 团结 的 言 语 。

5、关心 公 司, 注意 维 护 公 司 形 象 , 为公 司 的利 益 积 极 出 谋 献 策 , 发现 有 损 公 司 形 象及 利 益 的 不 良 行 为, 要 敢 于 批 评 纠 正 。

6、保 持 公 司 环 境卫 生 清 洁 , 不 得 随 地 吐 痰 乱 丢 烟 头、纸屑 , 乱 倒 剩 饭、剩 菜 等 。

7、对 来 访 人 员 应热 情 有 礼、语 言 得 体 , 严 禁 污 言 秽 语 。

8、爱 护 公 物 , 不得 盗 窃 或 故 意 毁 坏 公 司 的 财 务 , 损 坏 公物 需 照 价 赔 偿 。

9、提 倡 增 收 节 支, 开 源 节 流 , 人 离 关 电 关 水 , 严 禁 公 物私 用 。

七、奖 励 制 度 ( 员 工 奖 励 分 为 表 扬、记 功、记 大 功 三 种 , 但 得 酌 情 并 用 )

1、公 司 员 工 有 下列 事 迹 之 一 者 , 得 予 表 扬 。、(1) 品 德 端 正 ,工 作 努 力 , 能 适 时 完 成 任 务 者 。、(2) 维 护 团 体 荣誉 , 有 具 体 事 迹 者 。、(3) 热 心 服 务 ,有 具 体 事 迹 者 。、(4) 有 其 他 功 绩, 足 为 其 他 员 工 楷 模 者 。

2、公 司 员 工 有 下列 事 迹 之 一 者 , 得 予 记 功 。、(1) 对 于 管 理 制度 或 技 术 等 事 件 , 提 出 具 体 方 案 , 经执 行 确 具 成 效 者 。、(2) 节 约 物 料 ,或 对 废 料 利 用 具 成 效 者 。、(3) 遇 有 灾 变 ,勇 于 负 责 , 并 处 置 得 当 者 。、(4) 举 出 违 规 或损 害 公 司 利 益 之 案 者 。、(5) 具 有 其 他 较大 功 绩 , 足 以 表 扬 者 。

3、公 司 员 工 有 下列 事 迹 之 一 者 , 得 予 记 大 功 。、(1) 遇 有 意 外 时间 或 灾 变 , 奋 不 顾 身 , 极 力 抢 救 因 而减 少 损 害 者 。、(2) 维 护 公 司 安全 , 冒 险 执 行 任 务 , 确 有 实 际 功 绩 者。、(3) 维 护 公 司 重大 利 益 , 竭 尽 全 力 , 避 免 重 大 损 失 者。、(4) 具 有 其 他 重大 功 绩 , 足 为 其 他 员 工 之 表 率 者 。八、纪 律 处 分 ( 本 公 司 员 工 惩 罚 分 为 警 告、记 过、记 大 过、解 雇 四 种 )

1、公 司 员 工 有 下列 情 形 之 一 , 经 查 证 属 实 者 , 给 予 警 告。、

(1) 在 工 作 时 间谈 天、嬉 戏 或 从 事 与 工 作 无 关 的 事 情者 。、(2) 工 作 时 间 内

擅 自 离 工 作 岗 位 者 或 无 故 迟 到、早 退、旷 工 者 。、(3) 因 过 失 以 致发 生 工 作 失 误 情 节 轻 微 者 。、(4) 妨 害 现 场 工作 秩 序 或 违 反 安 全 卫 生 工 作 者 。、(5) 无 故 不 参 加公 司 安 排 的 培 训 课 程 者 。、(6) 浪 费 公 物 情节 轻 微 者 。、(7) 检 查 或 监 督人 员 未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者 。、(8) 遗 失 员 工 证或 员 工 守 则 者 及 未 按 要 求 穿 戴 整 洁 工作 服 和 佩 戴 工 作 证 者 。、(9) 破 坏 环 境 卫生 者 。

2、公 司 员 工 有 下列 情 形 之 一 , 经 查 证 属 实 者 , 给 予 记 过。、(1) 对 上 级 指 示或 有 期 限 之 命 令 , 未 申 报 理 由 而 未 如期 完 成 或 处 理 不 当 者 。、(2) 因 疏 忽 导 致公 共 财 物 设 备 或 物 品 材 料 遭 受 伤 害 或伤 及 他 人 者 。、(3) 在 工 作 场 所喧 哗、嘻 戏、吵 闹 妨 害 他 人 工 作 者 。、(4) 未 经 允 许 擅自 携 带 外 人 如 工 作 区 参 观 者 。、(5) 携 带 危 险 物品 入 工 作 区 者 。、(6) 在 禁 烟 区 吸烟 者 。、(7) 投 机 取 巧 ,隐 瞒 蒙 蔽 , 谋 取 非 分 利 益 者 。、(8) 对 同 仁 恶 意攻 击 或 诬 告、伪 证 而 制 造 事 端 者 。、(9) 在 工 作 时 间内 擅 离 工 作 岗 位 , 躺 卧、睡 觉 者 。、(10) 涂 改 工 卡, 代 替 他 人 打 卡 或 接 受 他 人 打 卡 者 。

3、公 司 员 工 有 下列 情 形 之 一 , 经 查 证 属 实 者 , 给 予 记 大过 。、(1) 擅 离 职 守 ,导 致 事 故 , 使 公 司 蒙 受 重 大 损 失 者 。、(2) 泄 漏 公 司 业务 机 密 者 。、(3) 违 反 公 司 规定 带 出 物 品 者 。、(4) 遗 失 经 管 之重 要 文 件、机 件、物 件 或 工 具 者 。、(5) 撕 毁 公 文 或公 共 文 件 者 。、(6) 擅 自 变 更 工作 方 法 致 使 公 司 蒙 受 重 大 损 失 者 。、(7) 拒 绝 听 从 管理 人 员 合 理 指 挥 监 督 者 。、

(8) 违 反 安 全 规定 措 施 导 致 公 司 蒙 受 重 大 不 利 者 。

4、公 司 员 工 有 下列 情 形 之 一 , 经 查 证 属 实 者 , 给 予 解 雇。、(1) 盗 窃 同 仁 或公 有 财 物 者 。、(2) 于 受 聘 时 虚报 资 料 , 使 本 公 司 误 信 而 遭 受 损 害 者。、(3) 对 上 级 或 同事 实 施 暴 行 或 有 重 大 侮 辱 之 行 为 者 。、(4) 违 反 劳 动 合同 或 工 作 规 则 情 节 严 重 者 。、

(5) 蓄 意 损 害 公司 或 他 人 财 物 者 , 故 意 泄 漏 公 司 机 密致 使 公 司 蒙 受 损 害 者 。、(6) 违 法 犯 罪 ,触 犯 刑 律 者 。、(7) 无 正 当 理 由累 计 旷 工 三 日 者 。、

(8) 就 职 期 间 在外 从 事 同 类 行 业 者 。、(9) 组 织、煽 动怠 工 , 或 采 取 不 正 当 手 段 要 挟 领 导 ,严 惩 扰 乱 公 司 秩 序 者 。、(10) 在 公 司 内赌 博 者 。、(11) 利 用 公 司名 义 在 外 招 摇 撞 骗 , 以 致 公 司 名 誉 蒙 受重 大 损 害 者 。、(12) 在 公 司 内有 伤 风 败 俗 行 为 者 。、(13) 值 班 人 员未 经 管 理 者 擅 自 不 到 岗 者 。、(14) 在 禁 烟 区内 吸 烟 或 引 火 者 。、(15) 在 工 作 中酗 酒 滋 事 妨 害 工 作 秩 序 者 。、(16) 经 常 违 反公 司 规 定 屡 教 不 改 者 。、(17) 依 合 同 约定 或 工 作 需 要 调 派 工 作 , 无 故 拒 绝 接 受者 。、(18) 因 行 为 不当 , 公 司 无 法 再 对 其 信 任 者 。、(19) 因 其 他 重大 过 失 或 不 当 行 为 , 导 致 严 重 后 果 者 。

九、员工投诉

1、员 工 有 投诉 权 利 ,如 果 员 工 对 工 作 或 公 司 有任 何 不 满 之 处 ,可 向 其 直 属 管 理 者 投诉,如仍不满意答复或不愿由直属管理者处理,可越级向公司有关部门 投诉。倘员 (工 选 择 书 面 方 式 ,须 注 明 姓 名 及 部 门 , 以 示 诚 意 。 所 有投 诉 将 保 密 处 理 )

2、如 发 现 本公 司 有 违 法 乱 纪 行 为 的 人 和 事 ,可向 公 司 报 告 ,公 司 有 责 任 保 护 揭 发 人的合法权益。

十、员工离职

1、员 工 因 故辞 职 ,应 于 一 个 月 前 提 出 书 面 申 请,试 用 期 职 员 或 未 签 订 合 同 者 应 于 一周 前 踢 出 书 面 申 请。

2、员 工 因 严 重 违反 公 司 规 章 制 度 , 由 直 属 主 管 申 报 核 准作 辞 退 处 理 。

3、员 工 合 乎 退 休条 件 时 得 自 动 申 请 或 命 令 退 休 。

4、员 工 获 准 离 职或 作 辞 退 处 理 时 , 依 办 公 室 所 发 《 离 职通 知 书 》 办 理 移 交 手 续 。

5、员 工 离 职时 必 须 办 妥 离 职 手 续 ,否 则 员 工 本人 将 承 担 由 此 造 成 的 损 失 ,必 要 时 将要 求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6、员 工 办 妥 离 职手 续 后 , 由 办 公 室 办 理 合 同 终 止、退 保、结 算 工 资 手 续 。

7、凡 违 纪 辞 退、除 名 的 员 工 , 公 司 不 事 先 通 知 和 作 任 何补 偿 。

8、在 通 知 期内 ,如 员 工 故 意 缺 勤 或 未 尽 全 力 执行 任 务 ,或 因 不 尽 职 责 而 给 公 司 造 成损 失 的 , 公 司 有 权追 究 其 经 济 责 任 。十

一、保密规定 在未得公司书

面同意前,员工不得泄漏公司有关策略、研究、财务及 其 他机密资料予外界人士或与此资料无关的员工。如违反规定立即予以辞退不作 任何补偿,并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条例 予 以 追 究 , 此 项 限 制 在 员 工 离 职 后任 然 有 效 。 第四章 话务员守则 为了公司更进一步发展,加强公司的管理化,树立韵达快运的良好品 牌 形象,话 务 员 必 须 遵 守 以下 规 定 :一、坚 守 岗 位 , 认真 负 责 , 要 有 强 烈 的 责 任 感 。

二、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请假要提前申请,必须经主管负责人 签名同意后方 可 准 假 ; 除 特 殊情 况 外 , 任 何 人 不 得 临 时 请 假 。

三、语言文明礼貌,语气温和,坐姿端庄;对客户或网点等来电,应作 耐心细致的解答,做到不厌其烦;不得出口伤人或随意挂电话,摔电话;结束通话 时要让对方先 挂 断 电 话 后 , 才能 放 下 电 话 。 如 因 人 为 造 成 话 机 损 坏的 按 原 价 赔 偿 。

四、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熟悉寄递业务和快递服务的要求,不得随意报 价。接客户电话时,要听清楚地址,做好记录,及时通知业务员。并及时下单给该 区域的业务员,如遇到问题及时联系该区域的区长,做到每个电话个个有落实,绝 不允许搁置不办,一拖了之。

五、认真查询,及时答复,急客户所急,对客户托办事项应力求周到机 敏处理,不得 草 率 敷 衍、推 诿或 任 意 搁 置 不 办 。

六、准确掌握延误件、破损件、遗失件的投诉处理要领;熟知问题件、遗留件、交接 件 的 办 理 流 程 。及 时 处 理 错 发 件、疑 难 件 , 认 真 记 录, 不 得 马 虎 , 不 推 诿 。

七、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熟悉公司全面运转方式,以达到工作上精 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八、自 己 处 理 不 了的 问 题 , 及 时 请 示 负 责 人 或 部 门 主 管, 绝 不 能 延 误 。九、不 准 在 办 公 室大 声 喧 哗 , 聊 天 闲 谈 , 搬 弄 是 非 , 搅乱 秩 序 , 妨 碍 他 人 工 作 。

十、不准在办公室打私人电话和上私人网,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一经发现按50 元/次 进 行 处 罚。十

一、上班时间(包括加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客服人员必 须无条件的接 听 客 户 电 话 , 如不 接 听 来 电 , 或 者 故 意 按 断 来 电 , 一经 发 现 , 将 按 照 50 元/次 进行处罚。十 二、监 督 业 务 员派 送 件 与 收 件 情 况 , 发 现 状 况 如 实、及 时 上 报 。十 三、尽 忠 职 守 ,保 守 业 务 上 的 秘 密 。十 四、爱 护 本 公 司财 物 , 不 得 浪 费 使 用 。 对 个 人 使 用 的电 话 电 脑 等 相关 公 司 设 备 ,如因个人原因出现损坏的,个人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如故意损坏的按原 价的双倍进行赔偿。十 五、积 极 参 加 公司 组 织 的 培 训 。十 六、维 护 公 司 信誉 , 不 做 任 何 有 损 公 司 信 誉 的 行 为 。十 七、服 从 安 排 ,听 从 指 挥 , 发 扬 团 结 友 爱 , 互 帮 互 助, 互 相 爱 护 的 团 队 精 神 。 第七章 附 则 对 本 手 册 如 有 任 何疑 问 ,请 咨 询 总 经 理 或 办 公 室,务 求 公 司 与 大 家 能 有 一 个共识。公司将根据国家及不断更新的法律法规随时对本手册的条款作必 要的修改,并 随 时 通 过 文 件、公 告 告 诉 大 家 所 更 改 的 内 容 。 劳动合同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 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

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现住址: 经济类型: .

快递公司规章制度守则

韵达快递

韵达天下快递公司劳动合同

韵达快递报价

韵达快递协议书

韵达快递证明

韵达快递的发展战略

韵达快递转让协议

韵达快递述职报告

韵达快递服务质量调查报告

文档韵达快递公司规章制度守则
《文档韵达快递公司规章制度守则.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