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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仓库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3:51:5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民爆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安 全 保 卫 管 理 制 度

一、库区值班警卫人员必须由政治可靠身体强壮的人员担任,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二、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明确职责、防患于未然。

三、库区应设立岗哨,实行24小时保卫巡回制度,夜间警卫人员实行双人双岗制度,严禁脱岗、睡岗、串岗,严格交接班制度。

四、每班对民爆器材仓库的门窗、通气孔、监控系统、红外线报警等设施进行一次巡查,对库区围墙、排洪沟进行检查,并认真记录。

五、仓库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库;烟火、移动通讯装置不准入库;不准在库区动火及架设临时电线;确需动火时,需办理动火许可证。

六、夜间不准产品出入库。夜班应一小时在库区内巡逻检查一次,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处理。

七、严格出入库登记手续、查验制度,对外来人员必须查验其身份无误登记后,方可进入库区。

八、在天气晴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时,应有专人守卫。

九、仓库必须做到“四防”即:人防、物防、技防、犬防。

十、提高警惕,对活动在库外可疑人员及时盘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公司及公安机关汇报。

安 全 检 查 制 度

一、安全检查的组织领导

1、安全检查工作在公司、安监科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检查”,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2、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公司经理负责,副经理、安监科等相关人员参加。

3、仓库级安全检查由仓库值班主任组织安全检查。

二、安全检查的内容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作业现场、岗位安全的状况;

3、岗位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试登记情况;

4、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

5、各级领导、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6、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结案、建档和隐患整改情况;

三、安全检查的依据:

1、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等。

2、公司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四、安全检查的时间

1、公司安全大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

2、库区值班主任在值班时要经常检查库区、运输车辆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五、检查结果的处理及要求

1、根据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问题或事故隐患应填写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台帐。

2、隐患的整改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制定措施,按三定(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时间)的要求,积极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六、检查方法

1、安全检查人员须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和严格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

2、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要指定有关领导负责,所有指定参加检查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被检查科室和人员必须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拒绝检查。

3、安全检查一定要深入现场,要多看,多询问,查阅资料,综合分析,得出明确结论,并做好检查记录,提出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求责任人员按“三定”要求进行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和落实情况。

4、安全检查应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把检查和整改结合起来,上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绝不能重复出现。

七、考核与奖惩

1、对不按时、不按要求进行检查或回避、拒绝检查的科室和个人,视情况按奖惩办法给予经济处罚。

2、对事故隐患不积极按时整改、推诿扯皮的科室及领导,按奖惩办法进行处罚,对能整改而不整改的加倍处罚。

3、安全检查的结果作为年终总评的依据之一,与安全经营奖挂钩,对安全管理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安 全 例 会 会 议 制 度

为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使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前一阶段、现阶段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法,安排下一阶段安全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和文件精神。

二、年底进行一次全体员工参加的安全生产总结大会,总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吸取同行业事故教训。

三、例会要有会议记录。

安 全 教 育 制 度

一、为努力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教育要求与方法

1、危险岗位复训教育:每年由安监科牵头组织对从事民爆器材危险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一次100%的安全培训教育,考试不合格者可补考,补考不合格者不能继续在岗位工作。

2、变换工种安全教育:由公司安监科负责对变换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

3、安全教育重点是进行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职业教育,其教育内容包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劳动保护、公司生产情况、安全技术、职业危害知识、公司危险部位和典型安全等,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

三、公司建立职工安全教育档案,用于记录职工安全教育工作计划的实施过程和结果,有效保存期限为三年。

四、公司安监科督促各部门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用多种形式,如安全活动日(周、月)、班前会、板报、标语、录像、网络等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

爆 炸 物 品 流 向 管 理

每次购买爆炸物品,都必须了解库存现有数量、购买数量和库存量。绝不能超出库存设计量。经公司负责人审核,交由公安机关一次审核后开具购买证、运输证方可购买爆炸物品。

民爆器材的出入库。在总经理和安全生产科负责人的领导下,公司民用爆炸物品仓库民用爆炸物品入库、出库,必须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产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民用爆炸物品产品库存及出入库的产品品种、规格和数量准确无误。及时登记民爆器材收发流水帐、收发明细帐,做到帐物相符,保证出入库物品的准确无误。 入库:

1、民爆器材入库前要严格检查验收,品种、数量和规格应与有关证件凭证或单据逐一相符,清点核对后办理入库交接手续。

2、物品入库经清点验收后,须按批次、生产日期分别堆垛,设立卡片的进出台帐(流水帐)。

3、不合格的爆炸物品,要拒绝入库贮存。

4、产品入库之前,安全管理人员、库管员,认真检查专用运输车辆是否合乎安全要求(是否带防火罩、静电接地是否完好等),保证安全可靠后方可进入库区。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出入库区车辆的记录。库管员负责监督核对爆炸物品的入库编码管理工作。

5、收存爆炸物品要坚持四不入:即

(1)没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或没有其它规定的手续不入库;

(2)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不清不入库;

(3)库内混存、超量不入库;

(4)过期失效、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入库。 出库:

1、对出库的民爆器材,须交验办理如下手续,才能发放出库:

2、有公安部门签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

3、提货人员的押运证;

4、运输车辆应符合《爆破器材运输车安全技术备件》规定的专用运输车;

5、对提货单上的品名、数量、规格、送货地逐一查验无误。

6、对同品种、同规格的爆炸物品要遵守发零存整、发旧存新,即先进先出的原则。

7、发货后,必须认真核对提货单与实物完全相符,与提货人(或押运人办理出库交接手续,并填制出门证。

8、发放爆炸物品要坚持四不发:即

(1)没有本单位发货单据不发;

(2)运输爆炸物品的工具不当和没有押运人员的不发;

(3)品种、数量与单据不符不发;

(4)过期失效、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发。

运输:押运员认真核对出库数量和提货单数量,做到准确无误,爆炸物品运达使用地点以后,现场保管员签收、核对数量。存入爆炸物品临时存放点,做到实物和账目相符。

发放:现场保管员对货物进、出库流水帐记录准确,进行拆箱。保管员对领用数量、物品条码准确记录无误后,方可发放。领用物品的爆破员对物品数量条码确认后签字。

使用:爆破员每天应在日志上详细记录使用炸药、雷管数量和编码使用记录情况。

退库:对当天没使用完的爆炸物品及时清点退库,做好记录,做到账目和实物相符。

仓 库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一、仓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规定,并设置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消防设备。

二、爆破器材,必须按其性质分类,分库储存,存放数量不准超过仓库设计容量。库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和在库中办公。

三、设置有效的防潮、通风、防小动物的设施,防止爆破器材变质失效和被小动物啃咬。

四、仓库要配有专职保管员和足够的警卫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五、非正式生产厂家以及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不准入库。

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严禁在库区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内;严禁在库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七、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不全或损坏时,必须立即补充和修复。

八、出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九、未经扫描录入的雷管不得入库。

十、没有公安机关批准手续,不准入库,出库和发放。

一、手续不全或有涂改,证、卡与本人不符的不准发放。

二、未做出库扫描文字台帐登记的雷管不准发放。

十三、已将雷管与炸药装配到一起或雷管与导火索装配完毕的爆破器材不准入库。

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财务科安全职责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保证安措资金的合理使用。

二、参加事故调查,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纳入公司财务状况分析内容。

三、负责公司财务现金及帐目的保管,确保安全。 安监科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国家“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消防监督条例的规定,积极做好公司防火、灭火等消防救灾工作。

二、建立健全消防制度,负责进入库区人员证件检查和登记工作,负责科室、仓库等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库区的烟火管理,监督、检查危险品的出入库登记管理。

四、负责公司的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

五、定期、不定期深入库房,监督检查水源、灭火栓及灭火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道。

六、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防火设施,消防计划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

七、负责编报公司专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购计划,负责日常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和管理。

八、参加安全大检查,对防火、防盗工作进行落实,制订整改方案和治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仓库动火作业的审批和现场指导工作。

十、负责各类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

十一、负责普及消防知识并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宣传演练。

二、负责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汇总及上报工作。

三、贯彻执行车辆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

十四、按照国家民爆产品运输规定要求,对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禁违章运输。

十五、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必须安全有效符合要求,保证司乘人员会正确使用。 业务科安全职责

一、制定本部门的营销管理办法,严禁违法、违规购进、销售,严禁购进质量不合格的民爆器材。

二、积极做好仓库在高温、雨季等恶劣条件下的安全防护工作。

三、加强民爆器材的出入库管理、严禁混存和随意购入。

四、加强民爆器材配送管理,严禁无证违规进行配送,完善各项配送手续。

五、及时清理过期报废的民爆器材,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上报销毁,严防民爆器材超期存放和流入社会造成严重后果。

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公司经理安全职责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公司的全面贯彻实行。

二、在安全工作中负保证和监督职责。

三、参加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及时传达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对公司的安全工作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参加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协助公司经理,抓好安全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主管安全副经理安全职责

一、在公司经理的领导下直接分管公司的安全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按分工做好本职工作。在工作中以身作则,不殉私情,忠于职守,做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带头人。

三、组织编定安全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及年度安全技术防范措施计划,并督促落实。

四、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五、组织年、季安全大检查及节、假日的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六、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事故,对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

七、每季度对分管的科、库区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安监科科长安全职责

一、协助经理、主管安全副经理搞好公司安全工作。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三、组织制订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四、组织对公司各科、库区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各科、库区对事故隐患的整改。

五、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文件精神,开展安全竞赛活动,总结并推广安全工作先进经验。

六、监督检查公司各科、库区的:“四防”措施。做到安全可靠。 业务科科长安全职责

一、协助经理搞好公司业务方面的安全工作,是业务工作的安全责任人。

二、负责公司的民爆器材购、销、存计划工作。

三、负责本科室职工的安全工作,当好领导助手。

四、监督检查民爆器材业务登记、流向等工作,使流向清晰、准确。 仓库主任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二、对本部门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三、检查监督员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收发、储存、保管、装卸及防火、防盗的安全规定。

四、认真经常对仓库各项安全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保管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和执行各项涉爆法律、法规、安全规程和各项制度。熟悉保管的民爆物品性质,储存条件等知识。

二、民爆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内,不准超量储存,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要分库存放,不得与其它物品混存。

三、严守工作岗位,严格规章制度,严格出入库手续。坚持雷管按编号发放,坚持日清月结,认真填写《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簿》,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认真做好收发货工作,做到每笔收发、每笔公示,每月和民爆公司财务科对帐,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找原因和报告。

四、爆炸物品出库时,要查验各种证件、手续,特别是要查验购买单位的单位卡是否与领取单位相符,按批准的对象、品种、数量发放,不得随意增加和减少。对退回的爆炸物品,在认真检查,清点后入库,严格登记手续。严禁将炸药与雷管同时发货,不见专用车辆不发货,严禁其它运输工具提取民爆器材。严禁炸药与雷管同时存放,仓库内保持通风良好,保持一定的墙距、行距、垛距。

五、必须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过期、受潮、变质的爆炸物品要及时清理,需销毁时,要及时报告单位的领导,经公安机关批准后,妥善销毁。

六、确保库区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协助库房警卫人员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实现安全储存。

七、严禁穿钉鞋、着化纤服装进入库内,禁止使用明火。

八、定期盘查库内货物,对变质、过期的民爆器材或需要销毁的民爆器材,及时报告上级,按有关规定处理。 库房警卫人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和执行各项涉爆法律、法规、安全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内,不准在警卫室饮酒、会客;不准留外人在库内住宿,对进出仓库的人员要认真查验有关证件,填好《出入库区人员登记簿》。

三、坚持昼夜值班制度。严禁脱岗,晚上不准睡觉,坚持定时巡逻,发现问题后及时处置的同时要马上汇报,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等安全工作。

四、对进入库内送货的车辆进行警戒,直到车辆出库,库区周围严禁烟火。

五、值班期间不准擅离职守,要经常检查物防、技防、犬防等防范措施是否齐全有效。如有问题,及时汇报并督促尽快解决。

六、认真填写《值班人员登记簿》。

七、熟记当地派出所及公安机关的报警号码及方式。 安全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和执行各项涉爆法律、法规、安全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对本单位各环节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二、对库区施行安全监督,确保规章制度落实。

三、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发生事故,要及时查明原因,遇到有特殊紧急情况,有权先停止作业,待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四、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危险品运输,装卸的安全工作,确保运输装卸的安全。 押运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和执行各项涉爆法律、法规、安全规程和各项制度,熟悉所押运民爆器材的性质,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不准同车运输。

二、运输爆炸物品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持《运输证》和《购买证》,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按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行驶,中途不准在繁华街道、人员稠密和主要建筑设施附近停留,严防民爆物品丢失和发生意外。

三、装车要牢固,数量要点清,服从公安人员的安全检查。

四、严禁携带火种动用明火,监督驾驶员不得超速、超载违章行驶。

五、不准其它无关人员搭乘,不准与其它物品混装,严禁违章运输。

六、要严格遵章守法,民爆物品入库时要认真清点,并与保管人员当面核点,互相签字,以防丢失外流。 保安员职责

一、协助民爆器材仓库警卫守护库房。

二、监督仓库保管员出入发放工作是否符合规定,并在出入库台帐上签字。

三、监督检查仓库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正常运行。

四、发现仓库警卫、保管员和其它工作人员有违规、违法行为,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五、熟悉民爆器材的性能,用途以及日常的工作流程,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和所有涉爆工作人员的职责。 驾驶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和执行各项涉爆法律、法规、安全规程和各项制度,积极参加安全培训,熟悉所运民爆器材的性质,具有安全驾驶经验。

二、运输爆炸物品前不饮酒,保持头脑清醒,精力充沛。

三、要弄清爆炸物品来源,对来路不明和违章转借等违反规定的爆炸物品不准运输。

四、车辆要配备灭火器材。性质相抵触的民爆物品不能混装运输。途中不吸烟,不动明火。严禁搭乘其它无关人员。

五、运输爆炸物品时,要做到遵章守法,安全运输,到达仓库时要配合押运员和保管员核对数量。

六、按公安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不得搭客和装载其它货物。

七、行车时,不乱停乱靠,如需中途停歇,必须远离人烟稠密地区或重要的公共设施,并有专人看管车辆。运输车辆时速一般保持在40公里以内,前后两车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米,上、下坡时车距不应小于300米,雨雾雪天更应谨慎驾驶。

八、应遵守国家的《交通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超速、不开霸王车、英雄车,做到安全、稳妥驾驶。

九、每日出车前应自行检查车况,平时应加强车辆保养。 爆破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和执行各项涉爆法律、法规、安全规程和熟练掌握本职业务。

二、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检查操作技术规定,确保爆破作业安全无事故。

三、领取民爆物品时,要持本人的爆破员作业卡,携带便携式炸药箱,雷管箱,按照批准的数量如数领取,严禁多领,代领或转借作业卡。坚持装箱上锁,严防丢失被盗,如发生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

四、运送爆炸物品要严格遵照安全规定,避开人流高锋、输电线路、明火,安全运往工作面。

五、装药前要严格操作规程,在确认环境安全时,才可装药。

六、起爆前要认真实施安全检查,做好警戒工作。确认无危险时方准起爆,如有哑炮要按照规程安全排除,严禁违章爆破。

七、要坚持清退制度,认真填写《爆破员日志》,剩余的爆炸物品,要当班清退,严禁私自存放,赠送他人和挪作他用。

八、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地点、时间进行爆破作业,严禁擅自改变民爆物品使用用途。 开票员职责

一、认真执行《民爆条例》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二、开票时,必须严格按公安部门有关规定手续办理开票,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办理。

三、开票前要认真查验有关证件、数量、品种,必须有公安部门的“民爆产品购买许可证”方可办理。

四、应妥善保管好有关证件,并做到所开品种、数量、时间与相关证件一致。

五、认真保管好销售发票,按月将销售凭证的存根整理好并装订成册。

六、开票时严格执行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严禁私自调价,不得乱收费和搭车收费。

七、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学习、教育、培训等。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职工的劳动防护工作,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发放、审批等内容

二、各类劳动防护用品是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的一种辅助措施,应与生活福利待遇严格区别开来,绝不能互相混淆。

三、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由公司领导研究审定,公司安监科具体执行。

四、由安监科建立劳动防护用品领用登记台帐,凡发给职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均应进行登记,并经常检查其使用情况。

五、发给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要用于工作时间内。

六、发给职工的劳动个人防护用品应正确使用,妥善保管,不得转卖。

七、发给仓库的公用劳动防护用品,应指定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变相占为己有,不得丢失损坏,如有丢失查清责任折价赔偿。

八、调出职工应在离公司前办清手续,交回应交的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使用期长短折价扣款。

九、公司应按照劳动防护的要求,按规定时间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缩减或拖延。

十、从事保管员、押运员、司机岗位工作的应发放防静电工作服、鞋等劳动防护用品,标准为每两年一套。

十一、保管员、押运员、司机岗位操作工一律禁止穿戴化纤衣料上岗。

装 卸 管 理 制 度

一、机动车辆不应直接进入危险建筑物内时,宜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5m处进行装卸作业;

二、当建筑物内火炸药粉尘或易燃易爆溶剂挥发气体时,机动车应在建筑物门前不小于5m处进行装卸;

三、装卸民用爆破器材的高位站台,应设置防止车辆顶撞站台的缓冲件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四、装卸、搬运均应轻拿轻放,严禁翻滚拖拉,或用橇棍、榔头等铁器敲打部件;

五、普通汽车装车时,车厢底部应铺软垫,不应倒置或侧放,控制装载质量不应超过额定负荷,且产品包装箱超出车厢高度不应超过包装箱高度的三分之一。车厢应盖好蓬布,捆绑牢固,在确保包装件固定可靠后,方可关严车厢栏板;

六、专用运输车装车时,控制装载质量不应超过额定负荷,包装件应码放整齐,码放高度不得超过1.5m,正确使用车内专用捆绷带和挂钩。中途卸车后,及时调整包装件的堆放高度,防止高位坠落和撞击;

七、装运民用爆破器材时,驾乘人员应对爆破器材的包装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包装要求和破损的,要及时报告和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一、为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防范措施,减少和杜绝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本公司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均按本办法进行调查、分析、报告、处理。

二、引用标准

1、事故分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GB/T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和WJ9049-2005执行。

2、事故调查分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GB/T6442-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执行。

3、事故经济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GB/T672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执行

三、事故报告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企业负责人接到负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应当立即报告省国防科工办和企业所在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3、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时,应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四、事故调查

1、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调查。

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五、事故处理

1、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做到: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并明确事故性质,视事故性质确定处理方法。

2、对于责任性生产安全事故,应分清责任,明确责任人。

3、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下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80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危险场所定员定量制度

一、危险库房的定员、定量应进行审批和监督检查。

二、确定库房内危险品总定量,必须符合GB50089的规定,各库房的定量应控制在核定存放量以下。

三、危险品库房外墙的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内容包括:危险品库房名称、库房危险等级、危险库房定员、定量、危险有害特性。

四、进入危险库房的人员,应认真阅读标牌上的内容后,方可进入。

五、库房的炸药、雷管、导火索的存放应按WJ9049—2005规定的堆放标准执行。

六、库内危险品堆放整齐,库内干净、整洁。

七、危险品仓库定量:

乳化炸药:四个库房,一个库房15吨,总计60吨 雷管:100万发

危险品仓库定员:炸药库6人;雷管库3人;

废品销毁管理制度

一、报废爆炸物品的销毁方法:爆炸销毁法;焚烧销毁法;溶解销毁法;化学分解法,具体销毁方法按WJ9049-2005规定的方法执行。 报废爆炸物品:指仓库过期的或存在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用户退回的报废产品。

二、公司安监科负责报废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及报废爆炸物品销毁。

三、安监科职责

1、会同有关部门对销毁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2、负责报废爆炸物品安全押运防止在运输途中丢失、被盗。

3、负责对销毁现场的四周警戒。

4、确认报废爆炸物品的数量及报废原因。

5、起草报废爆炸物品的申请文件(品种数量、地点、时间、销毁人员)及销毁方案。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报废爆炸物品应做到帐、物、卡相符。

2、报废爆炸物品,应尽可能及时处理,能当天销毁的不过夜,消除安全隐患。

3、安监科依据报废爆炸物品数量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报废申请,记录要完整。

消 防 管 理 制 度

一、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公司安监科负责实施。

二、仓库值班主任是仓库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仓库保管员、警卫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与维护知识,安监科负责对灭火器换粉、维护。

四、进入库区任何人不准将烟火、可燃物、易燃物等带入库区。库区内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方可作业,并做到严格限定动火区域和人走火灭、人走物清,火种及可易燃物不许在库区过夜。

五、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等。库区内消防器具、设备等消防器材严禁挪作它用。

六、安监科应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知识教育,

七、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仓库保管员和警卫人员,经常对库区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发现的及时处理,自己不能处理时汇报公司安监科或领导。

八、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要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成绩的人员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创新安全管理,有效实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加强事故的预警预防预控工作,降低事故率,保证经济建设的正常秩序,现就项目部加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重大危险源的认定

(一)违反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定的。

(二)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

1.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沟(槽)工程; 2.桥梁施工及高空作业; 3.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 4.起重吊装工程;

5.隧道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

6、易燃易爆物品区域;

7.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

(一)项目部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二)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三)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部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凡属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部组织专家组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

(四)对存在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项目部按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技术人员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应按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的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

(五)项目部对从事重大危险部位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掌握作业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在作业活动中对作业人员进行管理、控制和分析的不安全行为。

(六)项目部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分部分项、各道工序、各个环节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物体的不安全状态进行辨识,登记、汇总重大危险源明细,制定相关的控制措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部位进行环节控制,并公示控制的项目、部位、环节及内容等,以及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对危险源采取的防护设施情况及防护设施的状态,责任落实到人。

(七)项目部项目工程部应将重大危险源公示项目做为每天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安全交底内容,提高作业人员防范能力,规范安全行为。

(八)安质部门应对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重大危险部位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对旁站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开具监理通知单,问题严重的,有权停止施工。对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九)项目部要保证用于重大危险源防护措施所需的费用,及时划拨;施工单位要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单独列支,保证专款专用。

(十)项目部应对施工项目建立重大危险源施工档案,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检查记录。

(十一)各级主管部门或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重点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检查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和过程控制;检查现场实物与内业资料的相符性。

(十二)各级主管部门或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项目监理单位,应把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施工情况作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阶段性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实控制措施,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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