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矿集团公司传真电文
同煤安调字[2013]号签发:
关于汲取“2.28”张家口艾家沟煤矿事故教训
开展井下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有关职能部门:
2月28日20时左右,张家口市怀来县艾家沟煤矿井下750水平进风石门处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着火引燃木棚,造成 12人中毒死亡, 1人失踪的重大安全事故,为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集团公司决定组织开展井下移动空气压缩机安全专项检查。
一、组织形式
1、各矿、子公司对照集团公司《关于加强煤矿用空气压缩机的安全管理规定》(同煤经安字[2011]931号)组织自查自纠,彻底摸清设备现状、隐患,逐条逐项治理。
2、机电专业委员会组织专家,开展一次以井下移动式空气压缩机为主的隐患排查活动,全面排查梳理隐患,“五落实”跟踪整改。
3、集团公司安监局、机电处成立督查组,进行重点抽查。
二、重点内容:
1、使用滑片式井下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
2、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煤安标志的移动式空气压缩机;
3、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和风包未设在有独立回风系统硐室内;
4、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压力表、安全阀、断油(断水、断风)保护、超温、超压保护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全不或失效的;
5、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安设地点未按规定配备监测温度和有害气体浓度等安全监测设备的;
6、移动式空气压缩机未按规定三年一次定期检验的;
7、移动式空气压缩机油脂把关不严,不能满足基本安全要求;
8、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运行措施不完善的;
9、移动式空气压缩机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10其它违反《煤矿用空气压缩机安全管理规定》的。
三、有关要求
1、各矿要在3月15日前,将本单位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台数、型号、生产厂家、使用地点、自查自纠隐患及“三定”处理计划分别上报机电处、安监局监察科。
2、安监局、机电处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进行定价考核,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移动式空气压缩机,要立即责令停止使用,确保安全。
二〇一三年三月三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用空气压缩机安全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