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合同补充要求
1、承包范围:(修改)
(1)一期配电房:环网柜、分支箱——配电房——施工现场各处低压动力配电箱——至各楼电表箱电缆施工接线
(2)二期配电房:环网柜、分支箱——配电房——预留管(配电房外1.5米,
北面)
2、检查和返工:(增加)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质量标准或因甲方检查检验发现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
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得顺延。
3、乙方责任:(增加)
(1)乙方受甲方委托与设计单位联系,全权处理图纸的设计、协调工作,图纸必须具备试运行及竣工后的验收条件。如因图纸设计原因达不到试运
行及竣工后的验收条件,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工期不得顺延。
(2)乙方需对图纸进行会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进行修改。
(3)乙方需提供工程的设备、材料采购清单,需甲方认可,方可采购。如因
价格、质量或其他原因,甲方有权更改承包的方式。
4、工程试运行:
双方责任:(第1条修改)
由于设计原因试运行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乙方
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得顺延。
5、工程工期:(修改)
《供电合同补充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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