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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补充合同

发布时间:2020-03-03 15:43:0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建筑工程补充合同

篇1:建筑工程施工补充协议范本

建设工程施工补充协议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施工事宜未明晰,现经双方协商一致,为明确工程的具体范围、合同包干总价等条款补充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地基与基础、地下室及上部结构、全部砌体、抹灰、楼地面、屋面、防水、

排水、装饰等工程(建施、结施、水施工程图纸)。

资金来源:自筹。

二、双方明确工程范围为:

地基与基础、地下室及上部结构、全部砌体、抹灰、楼地面、屋面、防水、排水、装饰等工程,其中供电、供水、消防、防雷工程、预应力钢筋由发包人指定分包人。

三、合同工期确定为: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包干总价(含税)为¥: 元(大写:)。 合同包干总价不包括发包人指定分包人的工程部分。

六、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的房屋建筑施工标准、规范以及设计图纸中特别标明的相关标准、规范。

七、双方对一般权利和义务补充明确如下:

1、发包人工作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配合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施工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

(2)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符合施工要求。

(3)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工程进度款的使用情况,具体实施办法:

1、承包人在施工进行期间必须将各材料供应商、施工班组的主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上报发包人驻现场代表;

2、承包人在申请月进度款时必须把上月对供应商的材料款、施工班组的工资的发放列表作为附件上报发包人,否则发包人当认为承包人申报当月进度款资料不齐,不予支付当月施工进度款。

(4)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另定。

2、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

(4)向监理公司提供的办公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提供1间装有水电的办公场所及3套桌椅办公设施,并承担水电费。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由承包人按照当地相关部门要求进行。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施工道路维护:承包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临时施工道路和用水管道设施进行维护。如果施工现场承包人数量较多,则由发包人联合所有承包人进行协商。但维护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10)电梯井内的脚手架工程由承包人负责。

(11)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划定的区域布置临建设施。

(12)承包人必须承担工程范围内所有文明施工与安全生产责任。

(13)承包人必须合理使用本工程施工进度款,做到专款专用。

八、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20年月日前重新确定并提供。

上述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经发包人确认后实施。

2、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雨水天不作工期顺延;

当承包人本月的实际施工进度不能达到该月进度计划(即第八条第1项所确定的进度计划,下同)的70%时,发包人将暂不予支付该月施工进度款,并推迟到下月与下月施工进度款一并支付,当承包人持续两个月或两个月以上出现以上情况,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如承包人3日内尚无具体整改调整工程进度的应变措施,发包人当视承包人违约并有权采取一切有效的强硬措施介入承包人的现场施工管理,以确保工程工期顺利推进,并由承包人负责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如承包人拒绝、阻止发包人介入管理或不配合发包人介入管理而使工期延误不能得到及时纠正,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每月进度工期延误的,从延误的第五天起,每天罚款10000元(人民币壹万圆整),累计计算。

承包人未按进度计划完成第一个月进度计划工程的70%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延误进度工期累计达3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九、质量与验收

1、质量要求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质量标准、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对质量通病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质量通病降低到最低限度。屋面、卫生间、门窗、外墙面几个容易发生渗漏的部位应重点监控。如部分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拆除重新施工的,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及安全标准时,发包人有权拒付剩余工程款,待承包人修理、返工或改建达到约定的标准后,发包人才支付剩余的工程款。如果因修理、返工或改建而使工期超出合同约定的工期,承包人要赔偿发包人的相关损失;如超期30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重新组织施工队伍将剩余工程施工完,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如果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修正某项质量缺陷,则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修正缺陷,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中间验收部位: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及工序。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先进行自检,然后向监理工程师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主管工程师不管是否参加验收,只要发包人主管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持怀疑态度要求进行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对隐蔽工程进行剥落或开孔,检验合格,由提出方承担全部费用,工期顺延;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安全文明施工

1、承包人必须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所有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责任。

2、承包人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设立专职安全检查员,检查、发现、消除各种隐患,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对特殊工种进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3、承包人对施工现场中的动力设备、输电线路、电源开关、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资,须有专人负责,并有严格的防护措施。

4、监理人员、发包人有关人员违规指挥,承包人有权拒绝。

5、建设安装施工过程中的工伤事故、交通事故、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支付各种费用。

6、承包人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盗工作。

7、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水灾事故或其他事故,承包人应全力以赴进行抢救,同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监理和发包人现场主管人员。

8、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并保证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和违法乱纪现象,若有发生,发包人将给予承包人处以10000元/次的罚款。

十一、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确定。

承包人收取工程款时必须向发包人提供建筑工程发票,所有税金由承包人承担。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合同总价中,承包人已充分考虑除本补充协议签定后新增的设计变更项目以外的所有风险因素,合同总价不因除本补充协议签定后新增的设计变更项目以外任何原因而调整。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不采用。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不采用。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工程变更 。

2、工程量确认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的5号前提交上一月度已完工程量报告。

3、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进度款按实际工程进度分次支付,每月5号前由承包人提交上月度完工工程量清单、工程款划拨申请及足额发票,经审核无异议后本月31号前发包人按上月完成工程量造价的80%进行拨付;

本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80%时,发包人停止拨付工程款;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完成工程竣工备案后发包人将划拨至合同总价85%工程款及增减工程价款的85%;

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工程竣工备案后,根据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三个月内完成结算工作,结算完成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

按结算总价留下5%作保修承诺金,保修期起一年后退给施工单位结算总价2%(扣除维修费用之后支付),保修期起满二年退还施工单位2%(扣除维修费用之后支付),留1%待保修期满扣除维修费用之后全部退还施工单位;

月进度款中的工程量造价审核计算办法:各分项工程造价=《XX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中直接费×82%×实际完成工程量。

十二、材料设备供应

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对于本补充协议附件中指定的材料或工艺,承包人必须遵照执行。承包人若要更换指定材料,必须经过发包人允许。

(2)承包人所采购的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材料、配件、构件等,必须提交相应的产品合格证书、出厂证明等资料,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取样送检,经过发包人委托的工地代表和建设监理单位验证合格后才允许进场使用。

(3)对于发包人所指定的材料或工艺,承包人不遵照执行的,将被视为不履行合同实质内容而受到发包人扣罚履约保证的处罚;每发现一次处罚10000元,且这些不符合合同附件规定的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

篇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发包方(甲方):绥中腾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泰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东戴河双李安居小区”项目建设事宜订立如下补充协议,咨由双方信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东戴河双李安居小区

2、工程地点:辽宁省绥中县东戴河新区

3、结构形式:框剪结构

4、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0万平方米(以图纸为准)

二、工程承包范围

按照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中确定的交房标准,总承包范围为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土建、安装、施工等全部工程内容,甩项为消防、电梯。

三、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XX 年 月日(以甲方出具进场通知书为准)。

竣工日期:自进场之日起至交钥匙完毕,工期为1080天。

工期以甲乙双方及监理确认的现场签证日期为准,总有效工期为1080天(室外配套及附属工程除外)。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具体协商工期事宜。

五、工程质量

1、达到国家现行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2、施工技术与工程质量要求相匹配,技术资料完整齐全。

3、材料要求:

(1)乙方负责工程所有的施工材料及设备的购买(甲方提供钢材及商品混凝土),其所购买的施工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有关行业技术标准。甲方对乙方所购买的材料是否符合产品质量要求及建筑工程要求实施监督。

(2)乙方所购买的材料设备均需经过现场工程监理人员进行进场报检和鉴定取样工作,经报检和鉴定合格的产品方可用建筑工程。

(3)乙方负责及时准确地收集和整理全部工程技术资料,将工程技术资料整理成册,用于工程竣工验收。同时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送交甲方。

六、工程款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结算依据:工程结算以发包方审核签字后的签字图纸、图纸会审纪录、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施工现场签证单及甲方签字认可的施工文件等原件为计算依据,按照辽宁省最新预算定额标准结算。材料按照进场时间段葫芦岛

市工程信息价,并经甲方确认进货单或者发货票进行核算。

2、工程付款方式:

(1)施工采取分段施工,流水作业,每1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为一个施工标段。付款时按每5万平方米为一施工节点进行付款与结算。

(2)当第一施工标段(5万平方米)主体正负零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75%的工程款。以后每月按核定月工作量结算一次,支付已完成工作量的75%(每月工程量必须达到五层)。主体封顶时付至工程总价的50%。

(3)本施工标段二次结构和装修按月完成工程量,分别按已完成工程量的75%支付工程款。

(4)承建工程内外装修完毕后,15日内付至已完成总工程量的85%。(含已付款)

(5)整体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15日内双方组织结算,35日内结算完毕,付至工程总价款的97%,余留3%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一年,期满后10日内结清。

(6)精装修部分另行协商,同等条件乙方优先承包。

(7)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按国家标准执行。

七、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及供水、供电、地质勘探资料、气象水文资料等施工前的所需资料及进场条

件,确保乙方具备进行施工条件。

(2)负责确认水准点、坐标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负责向乙方提供正式施工图纸八套(含一套电子版图纸),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乙方进行图纸会审。

(4)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条款,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5)监督乙方的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6)有权根据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得出调整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构成及相关管理要求的建议。

(7)按照工程实际需要,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验收。

(8)负责协调解决政府各部门及社会各方面的相关关系,确保乙方施工的正常进行。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场地和分配高度的安排;服从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的监督与管理,并在工程施工管理中对甲方负责。

(2)负责施工现场的临时道路、临水、临电的现场布置工作和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安全保卫工作。

(3)开工前向甲方提供有效的施工组织设计。

(4)负责整理图纸会审的资料

(5)施工现场组建保证施工需要的工程项目部,负责所

有的施工相关事宜,建立本工程需要的质量保证管理体系,保证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

(6)乙方现场施工代理人,须由乙方开具法人委托书,以书面形式加盖公司印章并交甲方备案。

(7)配合甲方和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的质量检查,按照要求提供检查所需要的相关资料;隐蔽工程施工,乙方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及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到场检查监督;妥善做好进场材料的保管和存储工作,避免发生损失或丢失。

(8)确保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为环境保护尽力;严防发生各类伤亡事故,若有发生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9)做好已经完成的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10)向劳动主管部门交纳农民保证金,并为施工人员办理相关保险。(由甲方代交,结算时扣除)

八、履约及违约

1、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500万元(含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双方签订本协议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50万元信誉保证金,在乙方接收到甲方进场通知时,乙方向甲方交齐履约保证金500万元,逾期此协议失效。此款在乙方进场后第一标段主体封顶时甲方退还乙方一半,余款在第二标段达到主体封顶时全部退还于乙方。

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由

篇3:建筑工程施工补充协议样版

建筑工程施工补充协议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桐庐凤川镇综合地块江南名都项目工程签订本补充协议,本协议与原主合同有出入的则以本补充合同为准,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承包范围:****项目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水电安装工程(含弱电管线预埋)。

二、工程结算方式:

1、工程结算依据:按《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XX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

算定额》(XX版)按实结算,工程结算以审计为准。本协议书、施工图、设

计变更单、施工签证单、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会议纪要、工程当在材料信息

价及有关政府文件;

2、工程量按实结算;

3、土建工程综合费用费率按*%计取;安装工程综合费用费率按50%计取;

4、施工组织措施费按定额规定的中值计取;

5、主要材料价格:钢材、水泥、黄砂、石子、商品砼、砌块、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等主要材料按施工期前80%期间《杭州市造价信息》中桐庐信息价平均值计算,当地没有的参照杭州市信息价执行;无价材料双方签证确认;

6、人工单价均按 55 元/工日调整价差;

7、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检验试验费按现行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8、甲方直接分包工程,甲方支付乙方*%的总包管理费。

三、甲方指定品牌材料有外墙保温材料、屋面瓦、各类配电箱、电线、电缆、排水管道、给水管道、灯具、开关、电气设备等。其他无价材料均需经甲方对材料的质量、品牌、产地、价格等确认后方可采办(材料价格结算按施工时市场发生价上浮7%计取)。甲方有权对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和其他材料及甲定乙供材料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合格的检测费由甲方承担;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无条件将检测不合格的材料清退出施工现场,并承担由此而引发的返工损失,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另行分包的工程项目,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安排穿插施工时间,负责资料汇总,并承担洞口修补及安装后成品保护的责任和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付款方式:工程总价暂定___万元,具体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基础±砼浇捣完成后7天内支付工程总价款的20%;工程到7楼支付10%,主体结顶支付工程总价款的20%,(其中高层按工程进度每完成三层支付一次10%;多层分两次付款。二层楼面砼完成付15%,结顶付15%);中间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总价款的10%;门窗框安装基本完成支付总价款10%;脚手架拆除后支付总工程价款的10%,到竣工验收合格后,资料齐全、有效及符合存档要求后二周内支付总价款的10%;余下10%工程款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竣工结算报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结算审计,审计完成后7天内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如未能按期审计完成,则支付至乙方送审结算造价的95%),留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竣工满1年后14天内返还2%,竣工满2年后14天内返还2%,竣工满3年后14天内返还剩余保修金(无息)。

五、工程工期:高层为日历天(至工程验收)。开工日期定于XX年10月15日,具体以建设单位签发的开工报告为准。单位工程工期包括打桩工程工期。工程正常开工后对非不可抗力影响及不影响连续施工的设计变更和零星工程增加不另计工期。

同样,发包人应办妥相关施工许可证手续,所有相关费用均由发包人承担,与承包人无关,如由于发包人办证等原因推迟工期的则每天罚款壹万元整。承包人应确保单位工程按期完成,推迟工期每天罚款伍仟元整。因建设单位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开工,建设单位按月息%支付相应保证金利息。

六、工程质量

乙方必须根据设计要求及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一次性验收不合格,除无偿补修达到验收合格外,处以10万元罚款,整改费用乙方自理,工期不予顺延。若乙方造成质量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还须做好技术资料,配合甲方到城建部门备案。

① 工程质量除质监站、监理公司管理外,甲方现场代表有权履行监督权。发现问题,乙方应尊重甲方现场代表意见,及时采取修补措施,否则甲方现场代表有权制止施工。

②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甲方由于使用功能的改变有权提出设计变更,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按甲方要求施工。

七、履约保证

① 承包人同意支付100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给发包人,因考虑到垫资量比较大等情况,发包人同意100万元保证金在支付第一次工程款时退还。

② 履约保证金其中质量保证金为30%,资料保证金为10%,工期保证金为15%,项目经理和项目班子到位率保证金为10%。安全生产并无死亡事故保证金为20%。文明施工保证金为10%,开工审批手续保证金为5%。

③ 如延期工程10%以上时扣除15%的工期履约保证金,其他如不履约则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

④乙方必须提供散装水泥发票、商品混凝土发票、砌体发票复印件,方可退还保证金。

八、安全生产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生产操作规程施工。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九、工程保修

① 在保修期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一天内派人查看,3天内派人维修。 ② 由于乙方原因,迟迟不落实维修任务,甲方有权另叫其他维修人员处理,费用由甲方按实际发生额在乙方的保修款中扣除。

③ 由于乙方的质量原因,造成甲方其他方面的损失(如购房人投诉等),其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其他

① 土建,安装工程与室外配套工程分界线为主体工程外墙外1米。

② 因可能施工场地有限,乙方承担就近租赁民工住房的责任及费用,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监理临时办公用房二间。

③ 乙方承担场地内临时施工用水、用电的施工安装及由此而引起的费用。

④ 甲方负责临时施工用水、用电总表安装,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按实际发生数在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施工用水、用电在定额用量内包干,施工用水、用电结算单价按当地供水、供电部门价格进行补差,超定额用量由乙方自行承担。

⑤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接到乙方竣工结算报告后,甲方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公司进行竣工结算审核,核减(或核增)在结算总价的5%以内的,结算审核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核减(或核增)超过结算总价的5%以上时,超过结算总价的5%以上的结算审核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工程不得转包,一经发现转包,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没收保证金,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时,甲、乙双方同意由杭州市桐庐县人民法院裁决。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协议,由该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

签协日期:年 月法人代表签字: 日

建筑工程补充合同书

合同补充

建筑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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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补充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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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补充条款

物流合同补充

合同补充协议书

建筑工程补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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