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学法——2.6 教学评价
发布时间:2010-04-15 13:58
第二章 信息技术教育的任务、目标与内容
第六节 教 学 评 价
教学评价是信息技术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信息技术的学习具有较强的导向作用。
《纲要》指出:
教学评价必须以教学目标为依据,本着对发展学生个性和创造精神有利的原则进行。
教学评价要重视教学效果的及时反馈,评价的方式要灵活多样,要鼓励学生创新,主要采取考查学生实际**********作或评价学生作品的方式。
中学要将信息技术课程列入毕业考试科目。考试实行等级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教育部门组织信息技术的等级考试的试点工作。在条件成熟时,也可考虑将信息技术作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科目。因此,在信息技术教学过程中,应通过灵活多样的评价方式激励和引导学生学习,促进学生信息素养的全面发展。教师应注意观察学生实际的技术**********作过程及活动过程,分析学生的典型信息技术作品,全面考查学生信息技术**********作的熟练程度和利用信息技术解决问题的能力。评价的目的是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内在学习动机,促进学生的进一步发展。要慎用定量评价,弱化评价对学生的选拔与甄别功能,减轻评价对学生造成的压力。教师在了解学生的学习和发展状况的同时,也要利用评价结果反思和改善自己的教学过程,发挥评价与教学的相互促进作用。在评价的过程中,注意发挥充分利用学生的评价能力,适时引导学生通过自我反思和自我评价了解自己的优势和不足,以评价促进学习;组织学生开展互评,正视能力水平、学习风格和发展需求等方面的差异,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和创造性,在互评中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对同一信息作品的不同设计思路和不同设计风格,对同一问题的不同技术解决方案等,都应给予恰当的认可与鼓励。
《2.6 教学评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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